卷之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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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紫書者,依九真玄科,修行法度,案盟齎信金魚主龍各一枚,紫缯百尺、青紋四十尺,詣經師?而授之。

     右出《洞真青要紫書經》 凡受金書者,弟子齎上金二兩、青紋四十尺、白羅九十尺,告盟而傳。

     右出《洞真玉佩金铛太極金書上經》 凡受《太上黃素四十四方經》,盟用玉劄一枚,長一尺五分,廣一寸四分,以?四極上真之盟,又用黃素四十尺、金鐶兩雙,以代歃血敢宣之約。

     右出《洞真黃素四十四方經》 凡受七星移度者,齎青紋三十一尺、赤缯七十尺鳳紋之羅九十尺、金鈕七雙、金魚玉龍各一雙,以為告盟之信。

     右出《洞真天關三‘圖七星移度經》 凡受《太霄琅書》,受者齎上金九兩、紫紋九十尺,以誓九天之信,師然後盟傳。

     右出《洞真太霄琅書》 授度品 凡傳授之時,有經之師當先求感應,然後傳之。

    當入室燒香,密願神明,乃心拜經前,微祝之曰: 太上元君,仙都大神,今日吉日,八願開陳。

    欲傳其上法,敢告靈元,未知可否?須應乃宣。

    祝畢便寝,必獲靈應,子自知其善否之心,審可授之方。

     凡經師傳經之法,先心拜四方,以祈神明為宗師之主,徐乃執經起立,仰天而祝,告誓神靈,以為玄科之約。

    當說受經者之姓名,并啟大神陳授經之品目,為之科條銘策,令麗文傳辭而陳之。

    祝畢,弟子再拜跪受。

    受畢,又再拜。

    此真人告神之盟内法,不必盡存,割血為盟,敢漏之約。

     凡經師傳授之時,皆當如法清齋别處,不交人事,先啟告神明,求諸密感,徐乃傳之。

    若真應橫錯,所感非祥者,此天靈顯報,不使傳也。

    若子不慎神明,違而傳二人,依黃素之科,子受冥考,七祖魂魄長閉地獄,身亦将亡,仙安可冀? 右出《洞真黃素四十四方經》 太上曰:道陵當知欲受法人有十相可與此經。

     一者,好求勝法,從善如流。

     二者,好近賢智,無疑行。

     三者,聰喆,賞别真僞。

     四者,謹慎,言不過行。

     五者,柔和,少無過惡。

     六者,能師勝己,無憍慢心。

     七者,敬師重教,如貧得寶。

     八者,能奉師長,不辭勤勞。

     九者,已於先師有報複心。

     十者,殷懃請受,晝夜不懈,是為十相。

     子明啟太上曰:若将來世有學真道士未見真經,忽於山岩或於異學道士外道諸邪見家得此經者,披尋首尾,知是真要,無師可受,便得奉行,得傳度以否。

     太上曰:便得奉行,身自修之,如經至,不得以傳授餘人。

    所以人何?學當師受。

    學不師受,不可以何以故?一者,恐誤後學;二者,既不師受,人或不信,傥生不信,便有诽謗,故不得傳。

    要須覓師受而傳之。

    若使四海之内推求無師者,便於靜室關啟伏誓修行,若見至信之人,具上十素相,來欲請受,殷懃慊苦,先責信金?,試之無退,心愈堅固,亦可傳授。

    若四海之内人迹所及,求師可得者,要須得師,不應妄傳。

     子明複啟曰:若後末世中諸學真道士已受靈寶外教券契,奉行五篇,未見此内教,若其後見便可得傳與奉修。

     太上答曰:要須受此方素七十二字契經之盟,無上大籙,然後可與經。

    何以故:二教經契,無有十方,太上大祝,故十方官屬天神地隻,天龍鬼神等不來為經作營護契力。

     右出《昇玄内教經》 無上秘要卷之三十四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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