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權量考(見日知錄)

關燈
三代以來。權量之制。自隋文帝一變。杜氏通典言六朝量三升。當今一升。秤三兩。當今一兩。尺一尺二寸。

    當今一尺。左傳定公八年。正義曰。魏齊鬥稱。于古二而為一。周隋鬥稱。于古三而為一。隋書律曆志言梁陳根據古鬥。齊以古升五升為一鬥。周以玉升一升。當官鬥一升三合四勺。開皇以古鬥三升為一升。大業初。根據複古鬥。

    梁陳根據古秤。齊以古秤一斤八兩為一斤。大業初根據複古秤。今考之傳記。如孟子以舉百鈞為有力人。三十斤為鈞。

    百鈞則三千斤。晉書成帝紀。今諸郡舉力人。能舉千五百斤以上者。史記秦始皇紀。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宮廷中。百二十斤為石。千石則十二萬斤。漢舊儀祭天養牛五歲。至二千斤。晉書南陽王保傳。自稱重八百斤。不應若此之重。考工記爵一升。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禮記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尊者舉觯。卑者舉角。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内壺。君尊瓦。注凡觞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

    四升曰角。壺大一石。瓦五鬥。詩曰。我姑酌彼金。毛說。人君以黃金飾尊。大一碩。每食四簋。正義。簋、瓦器。容鬥二升。不應若此之巨。周禮舍人喪記。共飯米。

    注飯以實口。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皆四升。管子凡食鹽之數。一月丈夫五升少半。婦人三升少半。

    嬰兒二升少半。史記廉頗傳。一飯鬥米。漢書食貨志。食人月一石半。趙充國傳。以一馬自佗負三十日食。為米二斛四鬥。麥八斛。匈奴傳。計一人三百日食。用HT十八斛。不應若此之多。史記河渠書。可令畝十石。稽康養生論。夫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晉書傅玄傳。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至數十斛。

    今斬獲最多。亦不及此數。靈樞經。人食一日中五升。既夕。禮朝一溢米。暮一溢米。注二十兩曰溢。

    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晉書宣帝紀。問諸葛公食可幾何。對曰三四升。會稽王道子傳。國用虛竭。自司徒以下。日廪七升。本皆言少而反得多。是知古之權量。比之于今。大抵皆三而當一也。史記孔子世家。

    孔子居魯。奉粟六萬。索隐曰。當是六萬鬥。正義曰。六萬小鬥。當今二千石也。此唐人所言三而當一之驗。

    蓋自三代以後。取民無制。權量之屬。每代升序。至魏孝文太和十九年。诏改長尺大鬥。根據周禮制度。

    頒之天下。隋炀帝大業三年四月壬辰。改度量權衡。并根據古式。雖有此制。竟不能複古。至唐時猶有大鬥小鬥之名。而後代則不複言矣。

    山堂考索。斛之為制。方尺而深尺。班志乃雲。其中容十鬥。蓋古用之鬥小。

    歐陽公集古錄。有谷口銅甬。始元四年。左馮翊造。其銘曰。谷口銅甬。容十鬥。重四十斤。以今權量校之。

    容三鬥。重十五斤。鬥則三而有餘。斤則三而不足。呂氏考古圖。漢好時官廚鼎。刻曰重九斤一兩。今重三斤六兩。今六兩當漢之一斤。又曰。轵家釜三鬥弱。轵家甑三鬥一升。當漢之一石。大抵是三而當一也。

    古以二十四铢為兩。五铢錢十枚。計重二兩二铢。今秤得十枚。當今之一兩弱。又漢書王莽傳言天鳳元年。

    改作貨布。

    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長官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圓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

    左曰布。重二十五铢。頃富平民掊地。得貨布一罂。所謂長二十五分者。今鈔尺之一寸六分有奇。廣一寸者。今之六分有半。八分者。今之五分。而二十五铢者。今稱得百分兩之四十二。(俗雲四錢二分)是則今代之大于古者。量為最。權次之。度又次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