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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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入室。

    凡書章奏等,并用紙遮護兩頭,毋令以衣着上。

     應寫奏申文字,不得以人姓名為頭,鬼字為首。

    不得垂生露死,抽破人姓名。

     應燒香,不得用竈中灰火。

    焚燎錢币等,不得用油燭點發。

     應齋馔,不得用乳酪。

    臨齋不得飲酒。

     應高功法師,須備受三五都功籙、正一盟威籙、靈寶中盟五法籙、靈寶十部妙經,及行靈寶大法,方可依科修建。

    如止受都功盟威二籙,靈寶衆經及行天樞天心追攝鍊度等法,亦許攝行。

    奏申儀中稱靈寶大法司去處,及齋科稱盟受三洞寶文玉字金書等處,皆合随文換易。

     應法師止受都功職籙及昇玄、陽光、洞淵等籙,卻不受盟威籙;或止受都功職籙及中盟五法籙,不受盟威籙;或止受都功籙及上清籙,不受盟威籙;或止受都功籙,不受盟威籙;或止受盟威籙,卻不受都功籙。

    并不許開建。

    靈寶齋科,蓋出三五正一官吏,二籙不備受,則出官有礙,皆不可行齋事。

     應都講以下五職,亦須備受三五、正一、靈寶、陽光等籙,方可使預壇席。

     應請同齋道衆,須是平時耐於拜跪,甘於淡泊,專修香火,不貪貨财,方可結立誓盟。

    俾登壇席,要與齋官,各殚誠慤,祈叩穹旻,以招感格。

    若隻務聲音韻美,注念不專,非惟枉役精神,虛費财寶,切恐反遭咎責,勞而無功。

    修建之法,全在擇人,不可不謹。

     應執威儀道童十二人,須要先習步虛經、大步虛十首令熟。

    正齋旋遶時随聲贊詠。

     應寫文字書生,到局日,便令沐浴,浣濯衣服,務在清潔,方可立局,下手繕寫。

    書生并幹局人先與斷約,不許歸家宿食。

    别委一人與之,供備飲食,宿卧去處。

    仍專委一人,收掌紙劄,照數出給。

    如有錯誤,不許剔補。

    并要寫換一幅,則别給紙一幅與之,卻與收下誤寫之紙,庶可稽考紙數結局。

    又可見其寫字錯誤多寡。

     應經費門所料紙劄數,乃是确定之數。

    買紙劄時,當於數外别買數十幅,以備錯誤換易。

     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之四十九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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