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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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之四十九
太上執法仙士蔣叔輿編集
齋直須知門
修奉規格
應開建大齋,要在洞天福地宮觀為上。
立壇須是方位端正,坐北,面南,如宮觀元有壇處坐向方位。
或偏别就宇下,依式立壇。
壇位既正,屋宇坐向雖偏,不妨行事。
應齋主建齋,當竭誠恪。
營辦龍缯璧鈕,務在精好。
香花油燭,一一所需,并要潔淨,不使穢觸及臨用有缺。
科雲,修設大齋,以精專為先,龍缯為上。
香燭虔潔,抑又次之。
苟有一阙,亦齋之瑕玷也。
修奉之士,所當謹守。
應凡建齋,須是量力所及。
富則備物,貧則随宜。
所市齋需,不得用非義之财,及與人争較價直。
力有餘而苟且營辦,力不及而勉強經營,皆為不誠,難期感格。
如齋主系忠孝之家,誠殚力乏,師為代出龍缯之屬,凡事從省。
應幹文字醮獻等,以類相并,務在合宜。
應齋官上奏,有官位具官,無官稱奉道弟子。
若父母之喪,稱孤子、哀子。
應停喪在室,屋宇探闊。
喪在别處,亦可修奉。
及生死厭穢、未經解除者,不得於家庭建立齋壇。
應齋儀中,修用存思訣法,并載齋法修用門。
贊唱威儀,并載修奉應用門。
更不於本儀中詳注。
應文字行遣,帝尊用奏狀,餘并用申狀,神司用公牒。
應奏狀并稱臣申,狀稱名天樞院,狀稱本司,前用司額。
關帖牒等稱當司。
應奏申狀,前空一掌,後空兩掌。
紙高一尺四寸來許餘,則用展劄紙為佳。
醮請獻狀,止用狀紙。
應奏狀内,聖位并用黃簽,臨時貼。
應奏狀前,貼黃,高三寸二分,闊二寸四分,或高三寸六分,闊三寸為則。
分單行寫。
貼黃後,合縫處,書臣名,用印,或依朝廷格式,貼黃亦可。
應奏申内,倚黃用小黃簽,側貼太歲下。
應奏申狀,可漏,單聖位者,用黃簽側貼。
兩位、四位者,稍用闊黃簽當中貼。
三位五位,以中為尊。
兩位四位,以右為尊。
聖中,寫禦前,及聖前字。
或止寫最前一位亦可。
立壇須是方位端正,坐北,面南,如宮觀元有壇處坐向方位。
或偏别就宇下,依式立壇。
壇位既正,屋宇坐向雖偏,不妨行事。
應齋主建齋,當竭誠恪。
營辦龍缯璧鈕,務在精好。
香花油燭,一一所需,并要潔淨,不使穢觸及臨用有缺。
科雲,修設大齋,以精專為先,龍缯為上。
香燭虔潔,抑又次之。
苟有一阙,亦齋之瑕玷也。
修奉之士,所當謹守。
應凡建齋,須是量力所及。
富則備物,貧則随宜。
所市齋需,不得用非義之财,及與人争較價直。
力有餘而苟且營辦,力不及而勉強經營,皆為不誠,難期感格。
如齋主系忠孝之家,誠殚力乏,師為代出龍缯之屬,凡事從省。
應幹文字醮獻等,以類相并,務在合宜。
應齋官上奏,有官位具官,無官稱奉道弟子。
若父母之喪,稱孤子、哀子。
應停喪在室,屋宇探闊。
喪在别處,亦可修奉。
及生死厭穢、未經解除者,不得於家庭建立齋壇。
應齋儀中,修用存思訣法,并載齋法修用門。
贊唱威儀,并載修奉應用門。
更不於本儀中詳注。
應文字行遣,帝尊用奏狀,餘并用申狀,神司用公牒。
應奏狀并稱臣申,狀稱名天樞院,狀稱本司,前用司額。
關帖牒等稱當司。
應奏申狀,前空一掌,後空兩掌。
紙高一尺四寸來許餘,則用展劄紙為佳。
醮請獻狀,止用狀紙。
應奏狀内,聖位并用黃簽,臨時貼。
應奏狀前,貼黃,高三寸二分,闊二寸四分,或高三寸六分,闊三寸為則。
分單行寫。
貼黃後,合縫處,書臣名,用印,或依朝廷格式,貼黃亦可。
應奏申内,倚黃用小黃簽,側貼太歲下。
應奏申狀,可漏,單聖位者,用黃簽側貼。
兩位、四位者,稍用闊黃簽當中貼。
三位五位,以中為尊。
兩位四位,以右為尊。
聖中,寫禦前,及聖前字。
或止寫最前一位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