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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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魂姓名、生死年月帳狀,申三天門下上清天樞院,伺候敕旨,乞與施行,及申北陰酆都大帝,牒本處城隍者外,須至申聞者。

     右謹具申靈寶經師真君,靈寶籍師真君,靈寶度師真君,玄中教主上清靈寶聖師真君,三天大法天師正一靜應真君聖前。

    伏望聖慈,特降聖旨,下三界十方、地水冥曹一切去處,照應根刷,附薦亡過某等魂,不以罪業輕重,拘留執對。

    特與赦除冤業,解釋苦根。

    俾離重冥,普沾齋法。

    幹冒聖威,某下情無任惶懼之至,謹具狀申聞。

    謹狀。

     歲 年 月 日具法位姓某狀 天樞院狀如帳狀多各函發 靈寶大法司 今據某鄉貫某人狀稱同五師狀至,備奏上帝,請降敕命,及申靈寶五師真君、北陰酆都大帝,牒本屬城隍主者,各乞照會外。

    謹繳連某人等所薦亡魂姓名、生死年月帳狀在前。

    今發奏狀一函,重封印全,須至申聞者。

     右謹具狀,申三天門下上清天樞院。

    伏乞徑為通奏,恭請敕旨,早與頒降施行。

    謹具申聞,伏候昭報。

    謹狀。

     歲 年 月 日具法位姓某狀 地府狀 具法位姓某,今據某鄉貫某人狀稱同五師狀至,乞與頒行,申靈寶五師真君,牒本處城隍主者,合乞照會,及備牒三界直符神虎追攝亡魂使者,前去十方三界、地水幽陰,根尋所薦亡過某魂,請領赴壇,祗承功德外,今繳連所薦亡魂姓名,帳狀在前,須至申聞者。

     右謹具狀,申北陰玄天酆都大帝聖前。

    伏乞聖慈,特降聖旨,下十宮五嶽、九地幽陰、冥曹幽獄、合屬去處,根刷附薦亡過某等魂,或有宿債深愆、拘留執對之者,并請指揮放釋,交付三界直符、神虎使者管領,赴壇伺候,依科開度施行。

    冒犯聖威、某下情無任惶懼之至,謹具狀申聞。

    謹狀。

     歲 年 月 日具位姓某狀 城隍牒 靈寶大法司 牒上 某處城隍主者某 侯王 今據鄉貫某人狀稱同五師狀,改作當司,至伺候敕旨,乞與施行,及申靈寶五師真君、酆都大帝外、須至專牒者。

     牒請詳前項事理,疾速移文,關報某府州管下,諸縣城隍管内,祀典正神,各令知委照應,直符備去,姓名及附壇所薦亡魂,來詣靈壇,伺候開度。

    一依盟真科品施行。

    謹牒。

     歲 年 月 日牒 直符神虎牒 靈寶大法司 牒 三界直符神虎追魂使者當司。

    今據鄉貫某人狀稱同城隍牒雲雲,至申酆都大帝,牒某處城隍主者外,今來合要上件亡魂,赴壇受度,已繳連所薦亡魂姓名、生死年月帳狀在前。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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