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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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口,不得有所食飲。
第十九書章法,人身經穢污,不得書章。
第二十書章法,當選手巾洗手,每令清淨。
第二十一書章法,當不得敗字。
字不成,若不合止。
第二十二書章法,紙勿使破裂、漏筆。
第二十三書章法,不得令章并紙、飛落地。
不複用。
第二十四書章法,不得仍書,飲食葷穢。
第二十五書章法,不得仍書,穢污不争淨之事。
令曰:上件,二十五條門下,科令書章作法。
當依如科,令若觸慢,不依令者,坐正一道士三刑科論。
三刑科者,掃道路橋梁,三十日。
第二十六書章法,當整理衣服,不得裸露。
第二十七書章法,當匍匐恭敬,不得蹲踞。
第二十八書章法,已成先陰,讀校一遍。
第二十九書章法,脫字皆用白墨、雄黃治定之。
第三十書章法,不得潦草書字。
第三十一書章法,不得令他人盜讀章文。
第三十二書章法,不得預下泰清日時,臨奏卻寫入。
第三十三書章法,道士印封畢,主人束帶請章。
第三十四,主人請章,三叩頭、三搏頰、三起三下,合九止。
第三十五,主人對章叩頭,至奏竟。
當自祝願,随心所道。
乞疾病差,随事陳述。
第三十六,道士奏章竟,主人謝竟。
叩頭搏頰,如初請法。
右三十六條,出正一書章品門下,科令第二。
凡書章表,先齋戒沐浴,盥洗手面,整理衣冠。
入室,向天門設座,焚香依式。
書之章紙,可高準尺九寸,或小尺一尺二寸,或一尺四寸為則。
以彩鋪案書之古法。
泰京都,泰字高於上言一字,上言上空八分,下通走蟻。
每行一十七字,行闊一寸二分,或二寸四分。
第一行書盡法位,至再拜字。
上言獨占一行。
臣字不得為頭,鬼字不得居首。
不得懸生露死,及抽破人姓名。
姓名各當一字,雖是雙名,亦隻作一字。
應魂魄喪亡之字,并須回避,不令上頭。
不得令外人觑視,及雞犬等入室。
書章不得與外人語言,閉氣書之書。
未了,不得放下筆。
對章,不得厲聲讀章。
未畢,不得離坐。
不得令香煙中絕。
以聞去再拜上,一寸書之,下窮者别牍。
修真旨要,同此。
蔡緻虛儀,以聞低告報二字書之。
後空三行,書臣姓名。
後空三行,書太清階。
太清階後三行,書太歲。
太歲與臣姓名,低上言字二寸四分。
太歲一行,随字多少,令到行末。
後空三行,少則添紙一幅。
太清階緊疊。
據科令雲,太清四十八字,三寸書
第十九書章法,人身經穢污,不得書章。
第二十書章法,當選手巾洗手,每令清淨。
第二十一書章法,當不得敗字。
字不成,若不合止。
第二十二書章法,紙勿使破裂、漏筆。
第二十三書章法,不得令章并紙、飛落地。
不複用。
第二十四書章法,不得仍書,飲食葷穢。
第二十五書章法,不得仍書,穢污不争淨之事。
令曰:上件,二十五條門下,科令書章作法。
當依如科,令若觸慢,不依令者,坐正一道士三刑科論。
三刑科者,掃道路橋梁,三十日。
第二十六書章法,當整理衣服,不得裸露。
第二十七書章法,當匍匐恭敬,不得蹲踞。
第二十八書章法,已成先陰,讀校一遍。
第二十九書章法,脫字皆用白墨、雄黃治定之。
第三十書章法,不得潦草書字。
第三十一書章法,不得令他人盜讀章文。
第三十二書章法,不得預下泰清日時,臨奏卻寫入。
第三十三書章法,道士印封畢,主人束帶請章。
第三十四,主人請章,三叩頭、三搏頰、三起三下,合九止。
第三十五,主人對章叩頭,至奏竟。
當自祝願,随心所道。
乞疾病差,随事陳述。
第三十六,道士奏章竟,主人謝竟。
叩頭搏頰,如初請法。
右三十六條,出正一書章品門下,科令第二。
凡書章表,先齋戒沐浴,盥洗手面,整理衣冠。
入室,向天門設座,焚香依式。
書之章紙,可高準尺九寸,或小尺一尺二寸,或一尺四寸為則。
以彩鋪案書之古法。
泰京都,泰字高於上言一字,上言上空八分,下通走蟻。
每行一十七字,行闊一寸二分,或二寸四分。
第一行書盡法位,至再拜字。
上言獨占一行。
臣字不得為頭,鬼字不得居首。
不得懸生露死,及抽破人姓名。
姓名各當一字,雖是雙名,亦隻作一字。
應魂魄喪亡之字,并須回避,不令上頭。
不得令外人觑視,及雞犬等入室。
書章不得與外人語言,閉氣書之書。
未了,不得放下筆。
對章,不得厲聲讀章。
未畢,不得離坐。
不得令香煙中絕。
以聞去再拜上,一寸書之,下窮者别牍。
修真旨要,同此。
蔡緻虛儀,以聞低告報二字書之。
後空三行,書臣姓名。
後空三行,書太清階。
太清階後三行,書太歲。
太歲與臣姓名,低上言字二寸四分。
太歲一行,随字多少,令到行末。
後空三行,少則添紙一幅。
太清階緊疊。
據科令雲,太清四十八字,三寸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