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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虛實圖
假令脾肺虛。
則補其母。
謂肺病而補其脾也。
則腎自平矣。
假令脾肺實。
則瀉其子。
謂脾病而瀉其肺也。
則心自平矣。
難經雲。
從前來者為實邪。
從後來者為虛邪。
從所不勝來者為賊邪。
從所勝來者為微邪。
自病者為正邪。
假令心病中風得之為虛邪。
傷暑得之為正邪。
飲食勞倦得之為實邪。
傷寒得之為微邪。
中濕得之為賊邪。
假令心病得脾脈。
土在火之分也。
克火之水退而不敢至。
火獨旺于南方。
是從前來者為實邪也。
假令心病得肝脈。
木在火之分也。
土退而不敢至土退而不至則克火之水。
随木而至是從後來者為虛邪也。
假令脾肺虛。
脾母能令肺子虛也。
用理中湯。
非補脾也。
脾中補肺也。
故曰虛則補其母。
以其脾為生肺之本也。
則用人參白術之類。
大經曰滋苗者必固其根此之謂也。
假令脾肺實。
肺子能令脾母實也用瀉黃散。
非瀉脾也。
脾中瀉肺也。
故曰實則瀉其子。
以其脾為生肺之上源。
則用栀子石膏之類。
大經曰。
伐下者必枯其上此之謂也。
天和六脈六甲。
旺脈四時。
平脈合而用之則天地人三才之道備矣。
卷下 諸經皆言大則病進者何也 答曰。
散而浮大者心也。
心主無為。
相火用事。
是為相應。
以五服言之。
王畿中也。
以王畿言之。
九重中也君主無為。
當靜以養血。
若浮大而出于外。
非其所宜也。
以王道言之書雲。
外作禽荒。
未或不忘。
經雲。
主不明。
則十二官危矣。
此散而浮大者。
君主兼臣下之權而不知反。
故曰大則病進。
南政甲巳所臨之歲。
司天在泉。
但見君火在上者。
上不應。
在下者。
下不應。
北政但見君火在上。
則下不應。
在下則上不應。
在左則右不應。
在右則左不應。
當沉而浮。
當浮而沉也北政以前為右。
以後為左。
臣也啟玄子雲天地陰陽視之可見。
何必思諸冥昧演法推求。
智極心勞。
而無所得耶。
卷下 難經仲景合而為一 仲景先太陽。
坎陽明後少陽。
自無形傳有形。
從外而之内者也。
仲景之所言。
天令而暴至者也難經先少陽。
次陽明。
後太陽。
自有形傳無形從内而之外者也。
故難經之言。
言雜病而久疾者也。
卷下 仲景叔和合而為一 張仲景王叔和仲景言弦澀為陰。
叔和言弦澀為陽。
何意。
大抵弦澀東西也。
以南北分之。
故有陰陽之别。
澀本燥火弦本水少。
雖有南北之分。
總而言之。
則不離諸數為熱。
諸遲為寒。
仲景叔和言本兩途。
非相違背。
合而論之皆是也。
仲景所言。
言傷寒自外而入者。
叔和所言。
言五髒自内而出者。
傷寒從氣而入。
故仲景以弦脈為陰。
自艮而之内從外入。
先太陽也。
位在東北。
雜病從血而出。
故叔和以弦脈為陽。
自巽而之外。
從内出。
先少陽也。
位在東南。
北弦胸中痛寒在胃停水滿丹田南目赤叫呼煩躁大腸。
胃。
三焦右寸肺關脾尺命門左寸心關肝尺腎寒引飲脈八九至小腸膽弦膀胱南弦(理中湯)子能令母實北固衛之陽(桂凡在右者。
皆受左克。
裡自右之左主從客變右(大腸庚肺辛)澀(胃戊脾巳)緩命門相火洪左(心丁小腸丙)洪(肝乙膽甲)弦(腎癸膀胱壬)沉表自左之右客從主變凡在左者。
皆克諸右浮克浮沉克沉 卷下 表裡所當汗下 手太陰複主表證卻當汗右(行陰二十五度)肺(大腸)脾胃命門心包三焦(入裡主下)左(行陽二十五度)心(小腸)肝膽腎膀胱(七表主汗)足厥陰複主血證卻當下 卷下 仲景浮汗而沉下 右手沉實調胃承氣左手沉實桃仁抵當 卷下 難經沉汗而浮下 右手浮實枳實牽牛左手浮實桃仁四順右手雜病是為之表傷寒是為之裡左手雜病是為之裡傷寒是為之表 卷下 傷寒入裡見标脈則生 假令胃病下之。
脈浮而汗出是也。
卷下 雜病出表見标脈則死 假令脾病補之。
脈弦而面青是也 卷下 察色脈以定吉兇 脈地也。
色天也。
地生天則順。
天生地則逆。
假令得弦脈而面赤色。
地生天也。
地生天則順也兒扶母兮瘥速也。
假令得弦脈而面黑色天生地也。
天生地則逆也母抑子兮退遲也。
色者。
陰中之陽氣也本乎天脈者。
陽中之陰氣也本乎地 卷下 弦有浮沉 浮為甲化素言天化洩土沉為乙不化難言地不化洩木洩土者栀子黃柏洩木者防風羌活洪浮者為丙便有水化。
從其變也。
洪沉者為丁。
隻是火化。
從其常也。
卷下 針經 甲丙戊庚壬皆變。
乙丙巳辛癸不變。
(并隻言木)雜病元無表證者。
不可言左手。
有下證。
隻當言右手。
足陽明中求之。
傷寒元有表證者。
可言左手。
有下證。
下證者。
血證也。
當于足厥陰中求之。
卷下 相合脈經 脈之相合。
各有虛實。
不可作一體觀之。
假令洪弦相合。
洪客也。
弦主也。
子能令母實也。
弦洪相合。
弦客也。
洪主也。
母能令子虛也。
餘藏可以類推之。
至于手足之經亦相合。
假令傷寒脈浮緊而帶洪者。
即手經丙也。
餘仿此。
假令侮所不勝者。
挾其勢也。
脈弦而入金之分。
非挾火之勢。
則不敢侵金之分弦而帶數甲終于甲也弦而帶洪壬終于丙也 卷下 四正脈傷圖 卷下 脈當有神 脈之不病。
其神不言。
當自有也。
脈既病。
當求其中神之有與無焉。
謂如六數七極熱也脈中有力。
即有神也。
三遲二敗寒也。
脈中有力。
即有神也。
熱則有神當洩其熱。
則神在焉。
寒則有神當去其寒。
則神在焉寒熱之脈無力無神。
将何藥而洩熱去寒乎。
苟不知此而遽洩去之。
将何根據以生。
所以十亡八九。
故經曰。
脈者血氣之先。
又雲。
血氣者人之神。
可以不謹養乎。
不可不察其有無乎。
卷下 治病必當求責 假令治病無問傷寒蓄血結胸發黃等病諸證。
并一切雜證。
各當于六經中求責之謂如發黃證或頭痛腰脊強惡寒。
即太陽證也。
或身熱。
目疼鼻幹不得卧。
即有陽明證也。
餘皆仿此。
卷下 更有手足經。
或一經非本家病而自他經流入者。
亦當求責 謂如手陽明流入足陽明是上流下也。
本非足經病當于手經中求之。
是知治足經者非也。
亦有下而流上者。
其餘諸經相實通者皆然。
更有支别流入者亦有同鄰而病者。
合為表裡者鄰也。
亦有夫婦各相傳受者。
甲傳巳之類。
脾傳胃之類亦是。
皆當求責之。
凡言虛實。
皆當于子母中求責之。
卷下 治病必求其本 假令腹痛。
桂枝加芍藥大黃。
桂枝加大黃何為。
不隻用芍藥大黃之屬。
卻于(桂枝湯)内加之。
大抵治病必求其責。
知從太陽中來。
故以太陽為本也。
又如結胸證。
自高而下。
脈浮者不可下。
故先用麻黃湯解表已。
脈沉然後以陷胸湯下之。
是亦求其本也。
至于蓄血下焦血結膀胱是亦從太陽中來。
侵盡無形之氣。
乃侵膀胱中有形血也。
卷下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謂寒(傷形)熱傷氣。
形氣能自傷也。
此雲不足者皆太過也。
以其太過。
則自傷。
自傷則不足矣。
金匮真言雲。
冬。
按跷四時各有病者何。
蓋五髒之陽氣。
皆伏于腎中。
動有深淺随行動而病。
故于四時而各異也。
卷下 痛随利減 諸痛為實。
痛随利減。
世皆以利為下之者。
非也。
假令痛在表者實也。
痛在裡者實也。
痛在血氣者亦實也。
在表者汗之。
則痛愈。
在裡者下之。
則痛愈。
在血氣者散之行之。
則痛愈。
豈可以利字。
隻作下之乎。
但将利字訓作通字。
或訓作導字。
則可矣。
是以諸痛為實。
痛随利減。
汗而通導之利也。
下而通導之亦利也。
散氣行血。
皆通導而利之也。
故經曰。
諸痛為實。
痛随利減。
又曰。
通則不痛。
痛則不通。
此之謂也。
卷下 抑本 假令高者抑之。
非高者固當抑也。
以其本下。
而失之太高。
故抑之而使下。
若本高何抑之有。
假令下者舉之。
非下者固當舉也。
以其本高而失之大下。
故舉之而使高。
若本下何舉之有。
卷下 虛實 假令水在木之分。
是從後來從後來者為虛邪。
雖在水為虛邪。
則木本虛矣。
假令火在水之分。
是從前來。
從前來者為實邪。
雖在火為實邪。
則木本實矣。
經曰。
子能令母實。
假令兩手脈中弦無表證。
乃東方實也。
是西方肺氣大不足也。
緣母虛所緻也。
當大補其脾。
微補其肺。
大洩其火。
微洩其水。
雜證諸論雲。
先調其氣
則補其母。
謂肺病而補其脾也。
則腎自平矣。
假令脾肺實。
則瀉其子。
謂脾病而瀉其肺也。
則心自平矣。
難經雲。
從前來者為實邪。
從後來者為虛邪。
從所不勝來者為賊邪。
從所勝來者為微邪。
自病者為正邪。
假令心病中風得之為虛邪。
傷暑得之為正邪。
飲食勞倦得之為實邪。
傷寒得之為微邪。
中濕得之為賊邪。
假令心病得脾脈。
土在火之分也。
克火之水退而不敢至。
火獨旺于南方。
是從前來者為實邪也。
假令心病得肝脈。
木在火之分也。
土退而不敢至土退而不至則克火之水。
随木而至是從後來者為虛邪也。
假令脾肺虛。
脾母能令肺子虛也。
用理中湯。
非補脾也。
脾中補肺也。
故曰虛則補其母。
以其脾為生肺之本也。
則用人參白術之類。
大經曰滋苗者必固其根此之謂也。
假令脾肺實。
肺子能令脾母實也用瀉黃散。
非瀉脾也。
脾中瀉肺也。
故曰實則瀉其子。
以其脾為生肺之上源。
則用栀子石膏之類。
大經曰。
伐下者必枯其上此之謂也。
天和六脈六甲。
旺脈四時。
平脈合而用之則天地人三才之道備矣。
卷下 諸經皆言大則病進者何也 答曰。
散而浮大者心也。
心主無為。
相火用事。
是為相應。
以五服言之。
王畿中也。
以王畿言之。
九重中也君主無為。
當靜以養血。
若浮大而出于外。
非其所宜也。
以王道言之書雲。
外作禽荒。
未或不忘。
經雲。
主不明。
則十二官危矣。
此散而浮大者。
君主兼臣下之權而不知反。
故曰大則病進。
南政甲巳所臨之歲。
司天在泉。
但見君火在上者。
上不應。
在下者。
下不應。
北政但見君火在上。
則下不應。
在下則上不應。
在左則右不應。
在右則左不應。
當沉而浮。
當浮而沉也北政以前為右。
以後為左。
臣也啟玄子雲天地陰陽視之可見。
何必思諸冥昧演法推求。
智極心勞。
而無所得耶。
卷下 難經仲景合而為一 仲景先太陽。
坎陽明後少陽。
自無形傳有形。
從外而之内者也。
仲景之所言。
天令而暴至者也難經先少陽。
次陽明。
後太陽。
自有形傳無形從内而之外者也。
故難經之言。
言雜病而久疾者也。
卷下 仲景叔和合而為一 張仲景王叔和仲景言弦澀為陰。
叔和言弦澀為陽。
何意。
大抵弦澀東西也。
以南北分之。
故有陰陽之别。
澀本燥火弦本水少。
雖有南北之分。
總而言之。
則不離諸數為熱。
諸遲為寒。
仲景叔和言本兩途。
非相違背。
合而論之皆是也。
仲景所言。
言傷寒自外而入者。
叔和所言。
言五髒自内而出者。
傷寒從氣而入。
故仲景以弦脈為陰。
自艮而之内從外入。
先太陽也。
位在東北。
雜病從血而出。
故叔和以弦脈為陽。
自巽而之外。
從内出。
先少陽也。
位在東南。
北弦胸中痛寒在胃停水滿丹田南目赤叫呼煩躁大腸。
胃。
三焦右寸肺關脾尺命門左寸心關肝尺腎寒引飲脈八九至小腸膽弦膀胱南弦(理中湯)子能令母實北固衛之陽(桂凡在右者。
皆受左克。
裡自右之左主從客變右(大腸庚肺辛)澀(胃戊脾巳)緩命門相火洪左(心丁小腸丙)洪(肝乙膽甲)弦(腎癸膀胱壬)沉表自左之右客從主變凡在左者。
皆克諸右浮克浮沉克沉 卷下 表裡所當汗下 手太陰複主表證卻當汗右(行陰二十五度)肺(大腸)脾胃命門心包三焦(入裡主下)左(行陽二十五度)心(小腸)肝膽腎膀胱(七表主汗)足厥陰複主血證卻當下 卷下 仲景浮汗而沉下 右手沉實調胃承氣左手沉實桃仁抵當 卷下 難經沉汗而浮下 右手浮實枳實牽牛左手浮實桃仁四順右手雜病是為之表傷寒是為之裡左手雜病是為之裡傷寒是為之表 卷下 傷寒入裡見标脈則生 假令胃病下之。
脈浮而汗出是也。
卷下 雜病出表見标脈則死 假令脾病補之。
脈弦而面青是也 卷下 察色脈以定吉兇 脈地也。
色天也。
地生天則順。
天生地則逆。
假令得弦脈而面赤色。
地生天也。
地生天則順也兒扶母兮瘥速也。
假令得弦脈而面黑色天生地也。
天生地則逆也母抑子兮退遲也。
色者。
陰中之陽氣也本乎天脈者。
陽中之陰氣也本乎地 卷下 弦有浮沉 浮為甲化素言天化洩土沉為乙不化難言地不化洩木洩土者栀子黃柏洩木者防風羌活洪浮者為丙便有水化。
從其變也。
洪沉者為丁。
隻是火化。
從其常也。
卷下 針經 甲丙戊庚壬皆變。
乙丙巳辛癸不變。
(并隻言木)雜病元無表證者。
不可言左手。
有下證。
隻當言右手。
足陽明中求之。
傷寒元有表證者。
可言左手。
有下證。
下證者。
血證也。
當于足厥陰中求之。
卷下 相合脈經 脈之相合。
各有虛實。
不可作一體觀之。
假令洪弦相合。
洪客也。
弦主也。
子能令母實也。
弦洪相合。
弦客也。
洪主也。
母能令子虛也。
餘藏可以類推之。
至于手足之經亦相合。
假令傷寒脈浮緊而帶洪者。
即手經丙也。
餘仿此。
假令侮所不勝者。
挾其勢也。
脈弦而入金之分。
非挾火之勢。
則不敢侵金之分弦而帶數甲終于甲也弦而帶洪壬終于丙也 卷下 四正脈傷圖 卷下 脈當有神 脈之不病。
其神不言。
當自有也。
脈既病。
當求其中神之有與無焉。
謂如六數七極熱也脈中有力。
即有神也。
三遲二敗寒也。
脈中有力。
即有神也。
熱則有神當洩其熱。
則神在焉。
寒則有神當去其寒。
則神在焉寒熱之脈無力無神。
将何藥而洩熱去寒乎。
苟不知此而遽洩去之。
将何根據以生。
所以十亡八九。
故經曰。
脈者血氣之先。
又雲。
血氣者人之神。
可以不謹養乎。
不可不察其有無乎。
卷下 治病必當求責 假令治病無問傷寒蓄血結胸發黃等病諸證。
并一切雜證。
各當于六經中求責之謂如發黃證或頭痛腰脊強惡寒。
即太陽證也。
或身熱。
目疼鼻幹不得卧。
即有陽明證也。
餘皆仿此。
卷下 更有手足經。
或一經非本家病而自他經流入者。
亦當求責 謂如手陽明流入足陽明是上流下也。
本非足經病當于手經中求之。
是知治足經者非也。
亦有下而流上者。
其餘諸經相實通者皆然。
更有支别流入者亦有同鄰而病者。
合為表裡者鄰也。
亦有夫婦各相傳受者。
甲傳巳之類。
脾傳胃之類亦是。
皆當求責之。
凡言虛實。
皆當于子母中求責之。
卷下 治病必求其本 假令腹痛。
桂枝加芍藥大黃。
桂枝加大黃何為。
不隻用芍藥大黃之屬。
卻于(桂枝湯)内加之。
大抵治病必求其責。
知從太陽中來。
故以太陽為本也。
又如結胸證。
自高而下。
脈浮者不可下。
故先用麻黃湯解表已。
脈沉然後以陷胸湯下之。
是亦求其本也。
至于蓄血下焦血結膀胱是亦從太陽中來。
侵盡無形之氣。
乃侵膀胱中有形血也。
卷下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謂寒(傷形)熱傷氣。
形氣能自傷也。
此雲不足者皆太過也。
以其太過。
則自傷。
自傷則不足矣。
金匮真言雲。
冬。
按跷四時各有病者何。
蓋五髒之陽氣。
皆伏于腎中。
動有深淺随行動而病。
故于四時而各異也。
卷下 痛随利減 諸痛為實。
痛随利減。
世皆以利為下之者。
非也。
假令痛在表者實也。
痛在裡者實也。
痛在血氣者亦實也。
在表者汗之。
則痛愈。
在裡者下之。
則痛愈。
在血氣者散之行之。
則痛愈。
豈可以利字。
隻作下之乎。
但将利字訓作通字。
或訓作導字。
則可矣。
是以諸痛為實。
痛随利減。
汗而通導之利也。
下而通導之亦利也。
散氣行血。
皆通導而利之也。
故經曰。
諸痛為實。
痛随利減。
又曰。
通則不痛。
痛則不通。
此之謂也。
卷下 抑本 假令高者抑之。
非高者固當抑也。
以其本下。
而失之太高。
故抑之而使下。
若本高何抑之有。
假令下者舉之。
非下者固當舉也。
以其本高而失之大下。
故舉之而使高。
若本下何舉之有。
卷下 虛實 假令水在木之分。
是從後來從後來者為虛邪。
雖在水為虛邪。
則木本虛矣。
假令火在水之分。
是從前來。
從前來者為實邪。
雖在火為實邪。
則木本實矣。
經曰。
子能令母實。
假令兩手脈中弦無表證。
乃東方實也。
是西方肺氣大不足也。
緣母虛所緻也。
當大補其脾。
微補其肺。
大洩其火。
微洩其水。
雜證諸論雲。
先調其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