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微仙君功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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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名:太微仙君功過格。

    一卷。

    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洞真部戒律類。

     太微仙君功過格序 《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道科曰:積善則降之以祥,造惡則責之以禍,故儒道之教,一無異也。

    古者聖人君子、高道之士,皆着盟誡,内則洗心煉行,外則訓誨於人,以備功業矣。

    餘於大定辛卯之歲,仲春二日子正之時,夢遊紫府,朝禮太微仙君,得受功過之格,令傳信心之士。

    忽然夢覺,遂思功過,條目曆曆明了,尋乃披衣正坐,默而思之,知是高仙降靈,不敢疏慢,遂整衣戴冠,滌硯揮箋,走筆書之,不時而就,皆出乎無思,非幹於用意,着斯功格三十六條、過律三十九條,各分四門,以明功過之數,付修真之士明書日月,自記功過,一月一小比,一年一大比,自知功過多寡,與上天真司考校之數,昭然相契,悉無異焉。

    大凡一日之終,書功下筆乃易,書過下筆的難。

    即使聰明之士,明然頓悟罪福因緣、善惡門戶,知之滅半,慎之全無。

    依此行持,遠惡遷善,誠為真誡,去仙不遠矣。

     西山會真堂無憂軒又玄子序。

     太微仙君功過格 功格三十六條 救濟門士一條、教典門七條 焚修門五條、用事門士一條 過律三十九條 不仁門十五條、不善門八條 不義門十條、不軌門六條 凡受持之道,常於寝室床首,置筆硯簿籍,先書月分,次書日數,於日下開功過兩行,至臨卧之時,記終日所為善惡,照此功過格内名色數目,有善則功下注,有惡則過下注之,不得明功隐過。

    至月終計功過之總數,功過相比,或以過除功,或以功折過,折除之外者,明見功過之數,當書總記訖,再書後月,至一年則大比,自知罪福,不必問乎休咎。

     功格三十六條 救濟門十二條 以符法針藥救重疾一人為十功,小疾一人為五功,如受病家賄賂則無功,治邪一同。

    凡行治一度為一功,施藥一服為一功。

     傳一符一法一方一術、令人積行救人,每一術為十功,如受賄而傳,或令人受賄,則并無功。

     傳人保益性命符法藥術等,每一事為五功,如受賄而傳為一功。

     救一人刑死性命為百功,免死刑性命一人為百功,減死刑性命一人為五十功,救人徒刑為四十功,兔人徒刑為三十功,減人徒刑為二十功,救人杖刑為十功j兔人杖刑為八功,減人杖刑為六功,救人笞刑為五功,兔人笞刑為四功,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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