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傷寒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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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素問·熱論篇》帝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願悶其故。
岐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于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
人之傷于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
帝曰∶願聞其狀。
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俠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痛而鼻幹,不得卧也。
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于髒者,故可汗而已。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滿而嗌幹。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絡于肝,故少腹滿,囊縮而厥。
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髒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于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已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洩而已。
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曰遺。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搏,兩熱相合,緻有所遺也。
帝曰∶善。
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岐伯曰∶當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亦有瘥後多勞而複熱者亦謂之遺。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要知暑熱病須用率涼,忌大發汗。
)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陶尚文曰∶客有過予而問之曰∶甚矣,傷寒之深奧,桂枝麻黃二湯之難用也。
服之而愈者才一二,不愈而雙重者十常八九。
仲景,立法之大賢也,何其方之難憑有如此哉?今人畏而不用,以參蘇飲、和解散等平和之劑而代之,然亦未見其妙也。
子盍與我言之!答曰∶籲!難言也,請以經語證之。
經曰∶冬氣嚴寒,萬類潛藏。
君子固密,則不傷于寒。
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其傷于四時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中而即病,名曰傷寒。
不即病者,其寒毒藏于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
暑病者,熱極重于溫也。
以此言之,傷寒者乃冬時感寒即病之名,桂枝麻黃二湯為當時之傷寒設,與過時之溫暑者有何預焉?夫受病之源則同,所發之時既異,治之則不可混也。
請略陳之。
夫春溫夏熱秋涼冬寒者,四時之正氣也,以成生長收藏之用。
風亦因四時之氣,成溫涼寒熱也。
若氣候嚴寒,風亦凜冽;天道暄和,風亦溫暖。
冬時坎水用事,天令閉藏,水冰地凍,風與寒相因而成殺厲之氣。
人觸冒之,腠理郁塞,乃有發熱惡寒惡風之證。
其餘時月,則無此證也。
仲景固知傷寒乃冬時殺厲之氣所成,非比他病可緩,故其言特詳于此書,而略于雜病也。
倘能因名以求其實,則思過半矣。
大率此書傳世久遠,遺失頗多。
晉太醫令王叔和得散亡之餘,诠次流傳,其功博矣。
惜乎以己論混經,未免穿鑿附會。
成無己氏因之順文注釋,并無阙疑正誤之言,以緻将冬時傷寒之方通解溫暑,遺禍至今而未已也。
溫暑必别有方,今皆失而無征也。
我朝宋景濂學士嘗歎傷寒作全書,得其旨者。
蓋為傷寒之國中人,必先入表。
表者何?則足太陽寒水之經。
此經行身之後,自頭貫脊,乃有頸痛脊強惡寒之證,在他經則無此證矣。
況此經乃一身之綱維,為緒陽之主氣,猶四通八達之衢。
治之一差,其變不可勝言者矣。
故宜此二湯發散表中寒邪。
經曰∶辛甘發散為陽者是也。
若以此湯通治春溫夏熱之病,則誤甚矣。
曰∶傷寒發于冬時已聞命矣。
邪之在表,為太陽經也。
一經而有二藥之分,又何耶?曰∶在經雖一,然則有榮衛之别焉。
寒傷榮,證乃惡寒發熱無汗,脈浮緊。
蓋浮為在表,緊為惡寒。
有寒則見,無寒則不見也。
當用麻黃湯輕揚之劑,發而去之。
寒邪退,汗出表和而愈。
曰∶緊脈固為寒矣,脈之緩者,亦用桂枝湯,又何耶?曰∶風則傷衛,衛傷則自汗,緣太陽受風,不能衛護。
腠理疏而污洩,所以脈見浮緩也。
脈雖浮緩,其受傷寒則一,故亦宜桂枝辛溫之藥,解散寒邪,腠理閉而汗止表和而愈。
又有榮衛俱傷者,表之二湯又難用也,故複設大青龍湯。
然此藥難用,非庸俗得而識也。
曰∶溫暑既無方法,治之則将奈何?脈證與傷寒有何分别?曰∶溫暑雖殊,亦冬時感受寒邪而不即發,在人身中伏藏,曆過二三時之久。
天道大變,寒化為熱。
人在氣交之中,亦随天地而化。
觀仲景以即病之傷寒,與溫暑時令為病之名,豈無異哉?治之之方,亦必随時以用辛涼苦寒矣。
安得概用冬時治寒辛溫之方乎?今無其方者,蓋散亡之也。
經既稱變為溫。
變為熱,則已改易冬時之寒為溫熱矣,方亦不容不随時更變也。
夫溫病欲出,值天時和煦,自内達表,脈反見于右關,不浮緊而微數。
曰∶惡寒否乎?曰∶傷寒自冬月風寒而成,外則有惡寒惡風之證。
既名為溫,則無此證矣。
盍觀之經曰∶太陽病,發熱不惡寒而渴者,溫病也。
不惡寒,則病非因外來,渴則明其自内達表。
曰∶春夏之病,亦有頭痛惡寒脈浮緊者,何也?曰∶此作冬時所受之寒,乃冒非時暴寒之氣耳。
或溫暑将發,又受暴寒,雖有脈浮之證,未若冬時之甚也。
宜辛涼之藥通其内熱而解之,斷不可用桂枝麻黃之劑矣。
曰∶溫熱與傷寒,治之不同也,已聞命矣。
敢問傷寒之在三陽,則為熱邪;既傳三陰,則為陰證矣,以熱治固其宜也。
三陰篇以四逆散涼藥以治四逆,大承氣以治少陰,其故又何耶?嗚呼!此蓋叔和以殘缺之經作全書铨次,将傳經陰證與直中陰經之陰證混同立論,所以遺禍至今而未已也。
姑略陳之。
蓋風寒之國中人無常,或入于陰,或入于陽,皆無定體,非但始太陽,終厥陰。
或自太陽始,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邪氣衰,不治而愈者,亦有不罷再傳者,或有間經而傳者,或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或有始終隻在一經者,或有越經而傳者、或有初入太陽,不作郁熱,便入少陰而成真陰證者,或有直中陰經而成寒證者。
緣經無明文,後人有妄治之失。
若夫自三陽傳次三陰之陰證,外雖有厥逆,内則熱邪耳。
若不發熱,四肢便厥冷而惡寒者,此則直中陰經之寒證也。
若夫太陽受邪,行盡三陽氣分,傳次三陰之血分,則熱入深矣。
熱入既深,表雖厥冷,真熱邪也。
經曰∶亢則害,承乃制,熱極反兼寒化也。
若先熱後厥逆者,傳經之陰證也。
經雲∶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是也,固宜四逆散、承氣湯,看微甚而治之。
如其初病便厥,但寒無熱,此則直中陰經之寒證也,急宜四逆輩以溫之。
經雲∶發熱惡寒,發于陽也;無熱惡寒,發于陰也。
尚何疑哉?又有日傳二經為兩感者,傳經未終而斃矣。
病有标本,治有逆從,豈可概論之乎?曰∶陰證之不同已聞命矣。
嘗讀劉守真書雲∶傷寒無陰證。
人傷于寒則為熱病,熱病乃汗病也。
造化汗液,皆陽氣也。
遍考《内經靈樞》諸篇,并無寒證陰證,乃雜病也,叔和誤入之耳。
守真,高明之士,亦私淑仲景者,而議論之異者,何耶?曰∶雖守真之明達,蓋亦因《傷寒論》以桂枝麻黃通治溫暑之誤,而有是說,故叮咛雲∶天道溫熱之時,用桂枝必加冷藥于其中,免緻黃生斑出之患。
若知此湯自與冬時即病之傷寒設,不為過時之溫暑設,則無此論矣。
觀其晚年悟道,着《病機氣宜保命集》,其中羌活湯辛涼之藥,以治非時傷寒,其妙如神,足可補仲景之遺旨,何其高哉!夫《内經》言傷寒即為熱病而無寒者,語其常也;仲景之論有寒有熱者,言其變也。
合常與變,而無遺者也,所謂道并行而不相悖,而反相為用也。
此其所以為醫家萬世之準繩标的也欤?客唯而退,遂請着其說雲。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帝曰∶其病兩感于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岐伯曰∶兩感于寒者,一日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而煩滿;二日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谵語;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王海藏曰∶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髒,以是知内外兩感,髒腑俱病。
欲表之則有裡,欲下之則有表,表裡既不能一治,故雲∶兩感者不治。
然所禀有虛實,所感有淺深;虛而感之深者必死,實而感之淺者可生。
餘用大羌活湯,間有生者,十得一二。
立此以待好生君子。
趙嗣真曰∶仲景論傷寒兩感為必死之證,而複以治有先後發表攻裡之說繼之者,蓋不忍坐視而欲觊其萬一之可活也。
《活人書》雲∶宜救裡以四逆湯,救表以桂枝湯。
殊不知仲景雲∶太陽與少陰俱病,則病頭痛,為太陽邪盛于表;口幹而喝,為少陰邪盛于裡。
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身熱谵語,為陽明邪盛于表;不欲食,腹滿,為太陰邪盛于裡。
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為少陽邪盛于表;囊縮而厥,為厥陰邪盛于裡。
三陽之頭痛身熱耳聾,救表已自不可,三陰之腹滿口幹,囊縮而厥,不下可乎?《活人書》引下利身疼痛虛寒救裡之例,而欲施于煩渴腹滿谵語囊縮實熱之證,然乎,否乎?蓋仲景所謂發表者,葛根麻黃是也;所謂攻裡者,調胃承氣是也。
《活人書》所謂救裡,則是四逆,救表則是桂枝。
今以救為攻,豈不相悖?若以四逆攻裡,是以火濟火,而腹滿囊縮谵語等證而益滋甚,榮衛髒腑何由而通行?六日而死也必矣。
《玉機微義》雲∶王海藏大羌活湯治兩感傷寒,出太陽例藥也。
然傷寒兩感,有兼風兼濕不同,或表裡虛實之異治者,宜辨表裡寒熱,擴充治之。
表中于風,内傷于寒者可治;表中于濕,内傷于寒者可治;表中于熱,内傷于寒者可治。
大抵兩感傷寒多是表裡俱虛,是以易老曰∶當切脈逆從,知其吉兇。
兩感之邪,三陰三陽皆有之。
脈從陽可治,從陰難治,陽生陰死之謂也。
蓋三陽有合病,三陰無合病。
今陰與陽合病,則為兩感,病為反常,故不治。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寒推而至于入髒而有虛實寒熱之殊故有攻表救裡之異汪氏《質疑》曰∶嘗考《素問》,傷寒證治,由陽入陰,悉言為熱。
至于仲景,則寒熱兼言。
王安道以仲景三陰寒證為直中陰分之淆說而弗察。
夫《素問》之言熱者,主于邪氣在經,以為法之常,仲景之言寒言熱者,主于邪氣在胃,以盡法之變。
推而至于脈證從舍應否之殊,有補《素問》之所未備者。
惜其語未瑩,而讀之者不複察,但能明于三陽之同于熱,而不能無疑于三陰之互現乎寒也。
以言夫證治之在陽經也,如謂太陽病,頭腰骨節疼痛,惡寒發熱無汗而脈浮緊者,麻黃湯治之。
有膀胱腑熱而小便赤澀不利者,五苓散利之。
有陽明病,身熱目疼鼻幹,不得卧而脈長者,升麻葛根湯揚之。
有胃腑實熱谵語、潮熱多汗、腹脹實痛便閉等證,此胃中亡液,有幹燥糞也,調胃承氣、大小承氣下之。
有胃中蓄血,其人善忘,糞硬及易而色黑者,抵當湯下之。
有少陽病,胸脅痛而耳聾口苦目眩,往來寒熱而脈弦者,小柴胡湯和之。
有下太早,邪熱乘虛入内,而心下滿硬痛者,以氣結胸,若結胸而無大熱,但頭汗出者,此為水結,并以大陷胸湯下之。
但滿而不痛,此為痞,宜半夏瀉心湯主之。
水蓄為痞,口渴煩躁,小便不利者,五苓散利之。
或漱水不咽,加半夏主之。
上焦頭頸不強不痛,胸中痞滿,氣上沖咽,而脈微浮者,瓜蒂散吐之。
三陽證治,昭明有如此。
至論三陰,俱有吐利四逆、腹滿腹痛、谵語便秘煩躁等證,則寒熱證治互現而不專于熱,若有戾于《素問》之旨者,而實則有不相悖而反相為用也。
蓋邪淺而在經者,惟郁而為熱,此《素問》之所以主其常也,邪深入于胃者,有寒而有熱也,此仲景所以通其變也。
何言在經在胃之分也?蓋胃氣内實者,脾得乎幹運之機,而為之播氣于三陰,故熱邪由陽傳陰,侵及于經而不能入于胃。
故《素問》三陰之熱證具焉,治宜瀉熱解表;而仲景三陰之證間有熱邪之在經者,治法猶夫《素問》也。
(如雲腹滿時痛者,病屬太陰,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夫腹滿者,太陰經之證也,治以桂枝以解表,芍藥、甘草以瀉火是也。
又雲∶少陰病,四逆散主之。
夫四逆者,寒未甚也,仲景以為少陰之證也,治以柴胡以解表,芍藥、甘草以瀉熱是也。
又厥陰條雲∶手足厥寒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夫手足厥寒者,即厥陰經之證也,治以桂枝、細辛以解表,芍藥、甘草以瀉熱是也,詳之。
若夫胃氣内虛者,脾失健運之令,邪氣乘虛而入。
邪既入胃,則不再傳經矣。
大抵邪氣傷虛不傷實,膽脾肝腎四髒固密而無出無入,故經有病而邪有傳,一入于胃,猶川渎而注之海,則不複溢而之他矣。
其虛而未甚者,胃氣尚與邪搏,而為實熱之證,其虛之其也,不能勝其熱之傷,因之下陷而裡寒之證作矣。
斯謂熱極生寒,其證多危,以其氣之虛脫也,則治法豈容拘于熱而不思所以廣而通之耶?故仲景于邪氣在胃而為裡熱之治也,下之清之,則以硝、黃、石膏之輩;于邪氣在胃而為裡寒之治也,溫之補之,則以參、術、草、棗、姜、附之屬。
證治俱為主乎胃,而不分及于三陰之經之髒。
至于證兼乎表裡,而迹涉于疑似者,則又審輕重,參标本,察虛實,而先後左右之,而莫不統之胃焉。
自今觀之,裡熱之實,而為谵語潮熱,腹脹大實腹滿,大便秘結,而脈沉實而數,則宜下。
如太陰條雲∶大實腹痛者,桂枝加大黃主之。
又雲∶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幹燥者,宜大承氣湯下之。
又厥陰條雲∶下利谵語者,有燥糞也,宜大承氣湯下之之類是也。
有裡實熱,兼頭身疼痛惡寒發熱之表證者,則宜先解後攻。
又雲∶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
潮熱者,實也,先以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下之之類是也。
有裡實熱證重而表證輕者,治宜下中兼解。
如雲∶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複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之類是也。
有裡熱而未實者,治宜清之。
如雲∶煩渴身熱不惡寒,而脈洪大者、白虎主之。
又曰∶太陽少陽合病自利者,黃芩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又厥陰條雲∶下利欲飲水者,裡熱也,白頭翁湯主之之類是也。
有裡熱而似寒者,此謂陽盛拒陰,亦宜清之。
如雲∶傷寒脈滑而厥者,白虎湯主之之類是也。
有熱上傳心肺者,治宜清上為主。
如雲∶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煩不得眠者,黃連阿膠湯主之。
又厥陰條雲∶傷寒六七日,大下後手足厥逆,咽喉不利吐膿血者,麻黃升麻湯主之之類。
此其為裡熱之治,主乎胃也。
裡寒之盛而為嘔吐,下利清谷,四肢厥冷,時腹自痛,小便清白,而脈沉微之屬,則宜溫之。
如雲∶自利不渴者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也,宜四逆輩溫之。
又如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又厥陰條雲∶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之屬是也。
有裡寒而似熱者,此謂陰盛格陽,亦宜溫之。
如雲∶少陰病下利清谷,裡寒外熱,手足厥冷,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面赤色,或口幹嘔咽痛,宜通脈四逆湯主之之屬是也。
有裡寒而兼虛者,洽宜補中溫中。
如雲∶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附子湯主之。
又雲∶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人參湯主之之屬是也。
有裡寒而兼頭身疼痛惡寒發熱之表證者,治宜先溫後解。
如厥陰條雲∶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攻表宜桂枝湯之屬是也。
有裡寒輕而表證重者,治宜汗中兼溫。
如雲∶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宜微發汗,麻黃附子甘草湯主之。
又雲∶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之屬是也。
此其為裡寒之治者,主乎胃也。
是知《素問》之言熱者,其在經也,仲景兼言寒者,其在胃也。
此其為義博而法殊,而實相為出入而不可以偏廢者也。
王安道乃謂傷寒傳變有熱而無寒,仲景三陰之言寒者乃直中陰經寒證,混同論治。
殊不知直中寒證者,由于正氣虛甚,腠理疏豁,邪氣乘虛直入髒腑之内,應時而作,不分經絡而一于虛寒,且無表證之兼,惟治以附子理中湯之屬。
仲景三陰之寒者,則大異于是。
其寒也,久而後變,如謂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下利,脈暴微之屬是也。
且有表證之相兼,如厥陰條雲∶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之屬是也。
則證雖與直中同,而其所傷所治則異,豈可以此而亂仲景之旨乎?抑《素問》有雲∶三陽經絡皆受其病,未入于髒者,可汗而已。
髒亦指胃髒而言,即《素問》形髒四之髒也。
又雲∶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此謂邪氣在胃耳。
審虛實之分,若未入胃,則裡無盛虛,主治在經而已。
然則經胃之分久矣,誠為傷寒之要也學人苟能明此,則夫仲景三百九十七法可觸類而通矣。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傷寒傳足不傳手經者,世俗之謬論也,豈有是哉?人禀天地,請以天地間可證者言之。
盈天地至大而營運者,莫如元氣與水。
且以有形論之,則江河湖海、溪澗溝浍以為行水水之道焉。
人之充滿一身,無非血氣,亦有十二經脈、大小絡脈、經絡血海以為行血停血之隧道。
風行水動,氣行血流,皆自然之理也。
夫人之氣自平旦會于膻中,朝行手太陰肺,以次分布諸經,行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在人行三百六十五骨節。
明日寅時複會于手太陰也。
血亦随氣流布,營運不息,榮衛一身腠理,司開阖,維持綱紀,以為一身動靜雲為之主。
所以一脈愆和,則百脈皆病,理固然而不得不然也。
彼雲傳足不傳手者,何所據乎?請備言其所由。
蓋傷寒乃冬時感寒即病之名也。
冬乃坎水用事,其氣嚴寒凜冽,水冰地凍,在時則足太陽少陰正司其令。
觸冒之者,則二經受病。
其次則足少陽厥陰繼冬而司春令,而亦受傷何也?蓋風木之令起于大寒節,正當十二月中,至春分後方行溫令,故風寒亦能傷之。
足陽明太陰,中土也,與冬時無預,而亦傷之何也?紫陽朱子曰∶土無定位,無成名,無專氣,寄旺于四季,能終始萬物,則四時寒熱溫涼之氣皆能傷之也。
況表邪傳裡,必歸于脾胃而成燥糞,用承氣湯以除去,胃氣和矣。
手之六經主于夏秋,故不傷之。
足之六經,蓋受傷之方分境界也。
若言傷足不傷手則可,以為傳足不傳手則不可也。
況風寒之中人,先入榮衛,晝夜循環,無所不至,豈間斷于手經哉!經曰∶兩感于寒者六日死。
若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髒腑不通,則死矣。
豈虛語哉!嘗觀《此事難知》曰∶傷寒至五六日間,漸變神昏不語,或睡中獨語一二句,目赤唇焦,舌幹不飲水,稀粥與之則咽,不與則不思,六脈沉數而不洪,心下不痞,腹中不滿,大小便如常,或傳之十日以來,形如醉人。
此熱傳手少陰心經也,然未知何經而來?答曰∶太陽傷風,風為陽邪。
陽邪傷衛,陰血自燥,熱蓄膀胱。
壬病逆于丙,丙丁兄妹,由是傳心,心火自上而逼肺,所以神昏也,栀子黃芩黃連湯。
若在丙者,導赤散。
在于丁者,瀉心湯。
若脈浮沉俱有力者,是丙丁俱有熱也,導赤瀉心各半服之宜者矣。
此膀胱傳丙,足傳手經也。
又謂腑傳髒也,又下傳上也,表傳裡也。
壬傳丁者,乃坎傳離也,名越經傳,氣逆而喘者,非肺經乎?如謂不然,何仲景麻黃二湯乃心肺藥也?請細思之。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循經∶六經以次傳,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是也。
專經∶邪氣即在一經,不傳不變是也。
越經∶間經而傳,如一日太陽病,頭頸項痛,腰脊強,二日不傳陽明,卻越而傳少陽,胸脅痛而耳聾之類是也。
再經∶六經以次傳遍,卻又複起而再傳太陽,頭痛脊強之類是也。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張仲景曰∶《陰陽大論》雲∶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冷,冬氣凜冽。
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
君子固密則不傷于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其傳于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耳,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
暑病者,熱極重于溫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皆由冬時積寒而緻,非時行之氣也。
學人審之。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問曰∶傷寒溫病何以辨?答曰∶溫病于冬時感寒所得也,至春變為溫病耳。
傷寒汗不愈而過經,其證尚在而不除者,亦溫病也。
經曰∶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随其經之所在而取之。
【太陽證】頭痛惡寒,汗後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俘者,太陽病溫也。
【陽明證】身熱目疼,汗下後過經不愈,診尺寸俱長者,陽明病溫也。
【少陽證】胸脅痛,汗下後過經不愈,診尺寸懼弦者,少陽病溫也。
【太陰證】腹滿喘幹,診尺寸俱沉細,過經不愈者,太陰病溫也。
【少陰證】口燥而渴,診尺寸俱沉微,過經不愈者,少陰病溫也。
【厥陰證】煩滿囊縮,診尺寸俱微锾,過經不愈者,厥陰病溫也。
是故随其經而取之,随其證而治之。
如發斑乃溫毒也。
治溫大抵不宜多發汗,其過時而發,不在表也;已經汗下,亦不在表也。
經曰∶不惡寒而反渴者,溫病也。
明其熱自内達外,無表證,明矣。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從脈舍證,如傷寒脈滑而厥者,白虎湯清之;脈微面赤身熱者,溫之。
從證舍脈,如脈浮大,心下硬,有熱屬髒者,攻之;脈促,厥冷,為虛脫,非溫劑不可;陽明脈遲,不惡寒,身體汗出,用大承氣湯下之;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而脈沉,宜麻黃細辛湯微汗之之類。
脈洪者,熱為相應,主生;脈微身熱為不應,主死。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合病并病,世所當明,若非得其精專,焉能識此證哉?合病者,兩經或三經齊病不傳者為合病。
并病者,一經先病未盡,又過一經之傳者為并病。
若并而未盡,是傳未過,尚有表證,法當汗之;若并之已盡,是為傳過,法當下之。
是知傳則入腑,不傳不入腑,言其有傳受如此也。
陰陽互相合病,皆自下利,太陽陽明合病,主葛根湯;太陽少陽合病,主黃芩湯;少陽陽明合病,主承氣湯。
三陽合病,無表證者,俱可下。
但三陽經合病,仲景無背惡寒語句,雖則有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乃屬太陽證而非三陽合病也。
三陽若與三陰合病,即是兩感,所以三陰無合病例也。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足太陽膀胱起于目内,上額交巅上,從巅絡腦,還出别下項,循肩膊内,夾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屬膀胱。
傷寒一二日,發熱惡寒,頭痛腰脊強,渾身疼痛,尺寸脈俱浮者,或緩或緊,太陽經證也。
足陽明胃經主肌肉,其脈起鼻交中,從目下循鼻外,及挾口環唇,循咽喉下膈屬胃絡脾。
故傷寒二三日,身熱目疼鼻幹,不得卧,尺寸脈俱長者,陽明經證也。
足少陽膽經主榮百節,流氣三部,其脈起目銳,上抵頭角,下耳後,入耳中,又下胸中,循脅裡,出氣街。
故傷寒三四日,胸脅痛,耳聾或口苦舌幹,或寒熱往來而嘔,尺寸脈俱弦,此少陽經證也。
足太陰脾經為三陰之首,其脈起足大指之端,上循膝入腹,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又注心中,在于脾胃,絡于咽喉。
故傷寒四五日,腹滿咽幹,手足自溫,或自利不渴,或腹痛,尺寸脈俱沉細,此太陰經證也。
足少陰腎經,其脈起足小指之下,貫脊屬腎,上循肝膈,入肺循喉嚨,挾舌木;又絡心,注胸中。
腎惡燥,故病傷寒五六日,口燥舌幹而渴,惡寒,尺寸脈俱沉,此傳少陰經證也。
足厥陰肝經,(欲盡也。
)其脈起足指叢毛,循股入陰毛,環陰器,抵小腹,夾胃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後,上入颃颡,連目系,出額會于巅,又下環唇内。
故病患唇青舌卷,煩滿囊縮,尺寸脈俱微緩,此傳厥陰經證也。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傷寒六七日,厥陰見證,其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五經之證未除者,當先解表。
表邪除,方可攻裡。
于此雖是厥陰經證,要審表證在否何如。
若表證悉除,隻用本經之藥可也。
經曰∶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
由此觀之,可見六日傳到厥陰,而前證仍在,必待七日而漸釋。
若表證未除,下虛其裡,則表邪乘虛入内,而谵語發狂之證作矣。
其或傳過一經,則前經之證遂釋,亦常有矣。
所以傷寒當看六經見證施治,不拘日數,方為妙工。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王海藏雲∶世之治傷寒有法,療雜病有方。
是則是矣,惜猶未盡也。
吾謂治雜病亦有法,療傷寒亦有方。
蓋法者循經而設,方者緣病而立。
方即法也,法即方也,果有二乎?要知明達之士,全識部分經絡表裡髒腑虛實,而疏觀之,豈有二哉!自後世才智不及古人,而通方之士亦鮮,是以分傷寒雜病為二門。
故有長于此而短于彼者,亦有長于彼而短于此者。
所以國家取士分科,而人各一于所習,宜乎愈學而愈陋,愈專而愈粗也。
試以傷寒雜病二科論之。
傷寒從外而之内者,法當先治外而後治内;雜病從内而之外者,法當先治内而後治外。
至于中外不相及,而治主病機,其方法一也,亦何必分之為二哉?大抵雜病傷寒俱不外乎表裡虛實寒熱。
表則汗,裡則下,中則和,不易之法也。
劑之寒熱溫涼在其中矣。
餘風、産、小兒、目疾、瘡瘍等科局于專門,其理顯,其習易,無怪其工之粗且淺也,是以知證不知脈,知藥不知源,是豈知真而全識哉!其所常見常聞者,粗有曉會;其所未嘗見未嘗聞者,則有不知也。
此但繼述祖迹,而不及創物者遠矣。
嗚呼!天之生人,智有限量。
尺有所短,寸有所長,自古然耳。
若夫庸人鄙夫藉此以計功謀利,而無明
岐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于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
人之傷于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
帝曰∶願聞其狀。
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俠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痛而鼻幹,不得卧也。
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于髒者,故可汗而已。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滿而嗌幹。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絡于肝,故少腹滿,囊縮而厥。
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髒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于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已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洩而已。
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曰遺。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搏,兩熱相合,緻有所遺也。
帝曰∶善。
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岐伯曰∶當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亦有瘥後多勞而複熱者亦謂之遺。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要知暑熱病須用率涼,忌大發汗。
)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陶尚文曰∶客有過予而問之曰∶甚矣,傷寒之深奧,桂枝麻黃二湯之難用也。
服之而愈者才一二,不愈而雙重者十常八九。
仲景,立法之大賢也,何其方之難憑有如此哉?今人畏而不用,以參蘇飲、和解散等平和之劑而代之,然亦未見其妙也。
子盍與我言之!答曰∶籲!難言也,請以經語證之。
經曰∶冬氣嚴寒,萬類潛藏。
君子固密,則不傷于寒。
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其傷于四時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中而即病,名曰傷寒。
不即病者,其寒毒藏于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
暑病者,熱極重于溫也。
以此言之,傷寒者乃冬時感寒即病之名,桂枝麻黃二湯為當時之傷寒設,與過時之溫暑者有何預焉?夫受病之源則同,所發之時既異,治之則不可混也。
請略陳之。
夫春溫夏熱秋涼冬寒者,四時之正氣也,以成生長收藏之用。
風亦因四時之氣,成溫涼寒熱也。
若氣候嚴寒,風亦凜冽;天道暄和,風亦溫暖。
冬時坎水用事,天令閉藏,水冰地凍,風與寒相因而成殺厲之氣。
人觸冒之,腠理郁塞,乃有發熱惡寒惡風之證。
其餘時月,則無此證也。
仲景固知傷寒乃冬時殺厲之氣所成,非比他病可緩,故其言特詳于此書,而略于雜病也。
倘能因名以求其實,則思過半矣。
大率此書傳世久遠,遺失頗多。
晉太醫令王叔和得散亡之餘,诠次流傳,其功博矣。
惜乎以己論混經,未免穿鑿附會。
成無己氏因之順文注釋,并無阙疑正誤之言,以緻将冬時傷寒之方通解溫暑,遺禍至今而未已也。
溫暑必别有方,今皆失而無征也。
我朝宋景濂學士嘗歎傷寒作全書,得其旨者。
蓋為傷寒之國中人,必先入表。
表者何?則足太陽寒水之經。
此經行身之後,自頭貫脊,乃有頸痛脊強惡寒之證,在他經則無此證矣。
況此經乃一身之綱維,為緒陽之主氣,猶四通八達之衢。
治之一差,其變不可勝言者矣。
故宜此二湯發散表中寒邪。
經曰∶辛甘發散為陽者是也。
若以此湯通治春溫夏熱之病,則誤甚矣。
曰∶傷寒發于冬時已聞命矣。
邪之在表,為太陽經也。
一經而有二藥之分,又何耶?曰∶在經雖一,然則有榮衛之别焉。
寒傷榮,證乃惡寒發熱無汗,脈浮緊。
蓋浮為在表,緊為惡寒。
有寒則見,無寒則不見也。
當用麻黃湯輕揚之劑,發而去之。
寒邪退,汗出表和而愈。
曰∶緊脈固為寒矣,脈之緩者,亦用桂枝湯,又何耶?曰∶風則傷衛,衛傷則自汗,緣太陽受風,不能衛護。
腠理疏而污洩,所以脈見浮緩也。
脈雖浮緩,其受傷寒則一,故亦宜桂枝辛溫之藥,解散寒邪,腠理閉而汗止表和而愈。
又有榮衛俱傷者,表之二湯又難用也,故複設大青龍湯。
然此藥難用,非庸俗得而識也。
曰∶溫暑既無方法,治之則将奈何?脈證與傷寒有何分别?曰∶溫暑雖殊,亦冬時感受寒邪而不即發,在人身中伏藏,曆過二三時之久。
天道大變,寒化為熱。
人在氣交之中,亦随天地而化。
觀仲景以即病之傷寒,與溫暑時令為病之名,豈無異哉?治之之方,亦必随時以用辛涼苦寒矣。
安得概用冬時治寒辛溫之方乎?今無其方者,蓋散亡之也。
經既稱變為溫。
變為熱,則已改易冬時之寒為溫熱矣,方亦不容不随時更變也。
夫溫病欲出,值天時和煦,自内達表,脈反見于右關,不浮緊而微數。
曰∶惡寒否乎?曰∶傷寒自冬月風寒而成,外則有惡寒惡風之證。
既名為溫,則無此證矣。
盍觀之經曰∶太陽病,發熱不惡寒而渴者,溫病也。
不惡寒,則病非因外來,渴則明其自内達表。
曰∶春夏之病,亦有頭痛惡寒脈浮緊者,何也?曰∶此作冬時所受之寒,乃冒非時暴寒之氣耳。
或溫暑将發,又受暴寒,雖有脈浮之證,未若冬時之甚也。
宜辛涼之藥通其内熱而解之,斷不可用桂枝麻黃之劑矣。
曰∶溫熱與傷寒,治之不同也,已聞命矣。
敢問傷寒之在三陽,則為熱邪;既傳三陰,則為陰證矣,以熱治固其宜也。
三陰篇以四逆散涼藥以治四逆,大承氣以治少陰,其故又何耶?嗚呼!此蓋叔和以殘缺之經作全書铨次,将傳經陰證與直中陰經之陰證混同立論,所以遺禍至今而未已也。
姑略陳之。
蓋風寒之國中人無常,或入于陰,或入于陽,皆無定體,非但始太陽,終厥陰。
或自太陽始,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邪氣衰,不治而愈者,亦有不罷再傳者,或有間經而傳者,或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或有始終隻在一經者,或有越經而傳者、或有初入太陽,不作郁熱,便入少陰而成真陰證者,或有直中陰經而成寒證者。
緣經無明文,後人有妄治之失。
若夫自三陽傳次三陰之陰證,外雖有厥逆,内則熱邪耳。
若不發熱,四肢便厥冷而惡寒者,此則直中陰經之寒證也。
若夫太陽受邪,行盡三陽氣分,傳次三陰之血分,則熱入深矣。
熱入既深,表雖厥冷,真熱邪也。
經曰∶亢則害,承乃制,熱極反兼寒化也。
若先熱後厥逆者,傳經之陰證也。
經雲∶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是也,固宜四逆散、承氣湯,看微甚而治之。
如其初病便厥,但寒無熱,此則直中陰經之寒證也,急宜四逆輩以溫之。
經雲∶發熱惡寒,發于陽也;無熱惡寒,發于陰也。
尚何疑哉?又有日傳二經為兩感者,傳經未終而斃矣。
病有标本,治有逆從,豈可概論之乎?曰∶陰證之不同已聞命矣。
嘗讀劉守真書雲∶傷寒無陰證。
人傷于寒則為熱病,熱病乃汗病也。
造化汗液,皆陽氣也。
遍考《内經靈樞》諸篇,并無寒證陰證,乃雜病也,叔和誤入之耳。
守真,高明之士,亦私淑仲景者,而議論之異者,何耶?曰∶雖守真之明達,蓋亦因《傷寒論》以桂枝麻黃通治溫暑之誤,而有是說,故叮咛雲∶天道溫熱之時,用桂枝必加冷藥于其中,免緻黃生斑出之患。
若知此湯自與冬時即病之傷寒設,不為過時之溫暑設,則無此論矣。
觀其晚年悟道,着《病機氣宜保命集》,其中羌活湯辛涼之藥,以治非時傷寒,其妙如神,足可補仲景之遺旨,何其高哉!夫《内經》言傷寒即為熱病而無寒者,語其常也;仲景之論有寒有熱者,言其變也。
合常與變,而無遺者也,所謂道并行而不相悖,而反相為用也。
此其所以為醫家萬世之準繩标的也欤?客唯而退,遂請着其說雲。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帝曰∶其病兩感于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岐伯曰∶兩感于寒者,一日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而煩滿;二日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谵語;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王海藏曰∶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髒,以是知内外兩感,髒腑俱病。
欲表之則有裡,欲下之則有表,表裡既不能一治,故雲∶兩感者不治。
然所禀有虛實,所感有淺深;虛而感之深者必死,實而感之淺者可生。
餘用大羌活湯,間有生者,十得一二。
立此以待好生君子。
趙嗣真曰∶仲景論傷寒兩感為必死之證,而複以治有先後發表攻裡之說繼之者,蓋不忍坐視而欲觊其萬一之可活也。
《活人書》雲∶宜救裡以四逆湯,救表以桂枝湯。
殊不知仲景雲∶太陽與少陰俱病,則病頭痛,為太陽邪盛于表;口幹而喝,為少陰邪盛于裡。
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身熱谵語,為陽明邪盛于表;不欲食,腹滿,為太陰邪盛于裡。
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為少陽邪盛于表;囊縮而厥,為厥陰邪盛于裡。
三陽之頭痛身熱耳聾,救表已自不可,三陰之腹滿口幹,囊縮而厥,不下可乎?《活人書》引下利身疼痛虛寒救裡之例,而欲施于煩渴腹滿谵語囊縮實熱之證,然乎,否乎?蓋仲景所謂發表者,葛根麻黃是也;所謂攻裡者,調胃承氣是也。
《活人書》所謂救裡,則是四逆,救表則是桂枝。
今以救為攻,豈不相悖?若以四逆攻裡,是以火濟火,而腹滿囊縮谵語等證而益滋甚,榮衛髒腑何由而通行?六日而死也必矣。
《玉機微義》雲∶王海藏大羌活湯治兩感傷寒,出太陽例藥也。
然傷寒兩感,有兼風兼濕不同,或表裡虛實之異治者,宜辨表裡寒熱,擴充治之。
表中于風,内傷于寒者可治;表中于濕,内傷于寒者可治;表中于熱,内傷于寒者可治。
大抵兩感傷寒多是表裡俱虛,是以易老曰∶當切脈逆從,知其吉兇。
兩感之邪,三陰三陽皆有之。
脈從陽可治,從陰難治,陽生陰死之謂也。
蓋三陽有合病,三陰無合病。
今陰與陽合病,則為兩感,病為反常,故不治。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寒推而至于入髒而有虛實寒熱之殊故有攻表救裡之異汪氏《質疑》曰∶嘗考《素問》,傷寒證治,由陽入陰,悉言為熱。
至于仲景,則寒熱兼言。
王安道以仲景三陰寒證為直中陰分之淆說而弗察。
夫《素問》之言熱者,主于邪氣在經,以為法之常,仲景之言寒言熱者,主于邪氣在胃,以盡法之變。
推而至于脈證從舍應否之殊,有補《素問》之所未備者。
惜其語未瑩,而讀之者不複察,但能明于三陽之同于熱,而不能無疑于三陰之互現乎寒也。
以言夫證治之在陽經也,如謂太陽病,頭腰骨節疼痛,惡寒發熱無汗而脈浮緊者,麻黃湯治之。
有膀胱腑熱而小便赤澀不利者,五苓散利之。
有陽明病,身熱目疼鼻幹,不得卧而脈長者,升麻葛根湯揚之。
有胃腑實熱谵語、潮熱多汗、腹脹實痛便閉等證,此胃中亡液,有幹燥糞也,調胃承氣、大小承氣下之。
有胃中蓄血,其人善忘,糞硬及易而色黑者,抵當湯下之。
有少陽病,胸脅痛而耳聾口苦目眩,往來寒熱而脈弦者,小柴胡湯和之。
有下太早,邪熱乘虛入内,而心下滿硬痛者,以氣結胸,若結胸而無大熱,但頭汗出者,此為水結,并以大陷胸湯下之。
但滿而不痛,此為痞,宜半夏瀉心湯主之。
水蓄為痞,口渴煩躁,小便不利者,五苓散利之。
或漱水不咽,加半夏主之。
上焦頭頸不強不痛,胸中痞滿,氣上沖咽,而脈微浮者,瓜蒂散吐之。
三陽證治,昭明有如此。
至論三陰,俱有吐利四逆、腹滿腹痛、谵語便秘煩躁等證,則寒熱證治互現而不專于熱,若有戾于《素問》之旨者,而實則有不相悖而反相為用也。
蓋邪淺而在經者,惟郁而為熱,此《素問》之所以主其常也,邪深入于胃者,有寒而有熱也,此仲景所以通其變也。
何言在經在胃之分也?蓋胃氣内實者,脾得乎幹運之機,而為之播氣于三陰,故熱邪由陽傳陰,侵及于經而不能入于胃。
故《素問》三陰之熱證具焉,治宜瀉熱解表;而仲景三陰之證間有熱邪之在經者,治法猶夫《素問》也。
(如雲腹滿時痛者,病屬太陰,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夫腹滿者,太陰經之證也,治以桂枝以解表,芍藥、甘草以瀉火是也。
又雲∶少陰病,四逆散主之。
夫四逆者,寒未甚也,仲景以為少陰之證也,治以柴胡以解表,芍藥、甘草以瀉熱是也。
又厥陰條雲∶手足厥寒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夫手足厥寒者,即厥陰經之證也,治以桂枝、細辛以解表,芍藥、甘草以瀉熱是也,詳之。
若夫胃氣内虛者,脾失健運之令,邪氣乘虛而入。
邪既入胃,則不再傳經矣。
大抵邪氣傷虛不傷實,膽脾肝腎四髒固密而無出無入,故經有病而邪有傳,一入于胃,猶川渎而注之海,則不複溢而之他矣。
其虛而未甚者,胃氣尚與邪搏,而為實熱之證,其虛之其也,不能勝其熱之傷,因之下陷而裡寒之證作矣。
斯謂熱極生寒,其證多危,以其氣之虛脫也,則治法豈容拘于熱而不思所以廣而通之耶?故仲景于邪氣在胃而為裡熱之治也,下之清之,則以硝、黃、石膏之輩;于邪氣在胃而為裡寒之治也,溫之補之,則以參、術、草、棗、姜、附之屬。
證治俱為主乎胃,而不分及于三陰之經之髒。
至于證兼乎表裡,而迹涉于疑似者,則又審輕重,參标本,察虛實,而先後左右之,而莫不統之胃焉。
自今觀之,裡熱之實,而為谵語潮熱,腹脹大實腹滿,大便秘結,而脈沉實而數,則宜下。
如太陰條雲∶大實腹痛者,桂枝加大黃主之。
又雲∶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幹燥者,宜大承氣湯下之。
又厥陰條雲∶下利谵語者,有燥糞也,宜大承氣湯下之之類是也。
有裡實熱,兼頭身疼痛惡寒發熱之表證者,則宜先解後攻。
又雲∶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
潮熱者,實也,先以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下之之類是也。
有裡實熱證重而表證輕者,治宜下中兼解。
如雲∶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複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之類是也。
有裡熱而未實者,治宜清之。
如雲∶煩渴身熱不惡寒,而脈洪大者、白虎主之。
又曰∶太陽少陽合病自利者,黃芩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又厥陰條雲∶下利欲飲水者,裡熱也,白頭翁湯主之之類是也。
有裡熱而似寒者,此謂陽盛拒陰,亦宜清之。
如雲∶傷寒脈滑而厥者,白虎湯主之之類是也。
有熱上傳心肺者,治宜清上為主。
如雲∶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煩不得眠者,黃連阿膠湯主之。
又厥陰條雲∶傷寒六七日,大下後手足厥逆,咽喉不利吐膿血者,麻黃升麻湯主之之類。
此其為裡熱之治,主乎胃也。
裡寒之盛而為嘔吐,下利清谷,四肢厥冷,時腹自痛,小便清白,而脈沉微之屬,則宜溫之。
如雲∶自利不渴者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也,宜四逆輩溫之。
又如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又厥陰條雲∶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之屬是也。
有裡寒而似熱者,此謂陰盛格陽,亦宜溫之。
如雲∶少陰病下利清谷,裡寒外熱,手足厥冷,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面赤色,或口幹嘔咽痛,宜通脈四逆湯主之之屬是也。
有裡寒而兼虛者,洽宜補中溫中。
如雲∶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附子湯主之。
又雲∶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人參湯主之之屬是也。
有裡寒而兼頭身疼痛惡寒發熱之表證者,治宜先溫後解。
如厥陰條雲∶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攻表宜桂枝湯之屬是也。
有裡寒輕而表證重者,治宜汗中兼溫。
如雲∶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宜微發汗,麻黃附子甘草湯主之。
又雲∶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之屬是也。
此其為裡寒之治者,主乎胃也。
是知《素問》之言熱者,其在經也,仲景兼言寒者,其在胃也。
此其為義博而法殊,而實相為出入而不可以偏廢者也。
王安道乃謂傷寒傳變有熱而無寒,仲景三陰之言寒者乃直中陰經寒證,混同論治。
殊不知直中寒證者,由于正氣虛甚,腠理疏豁,邪氣乘虛直入髒腑之内,應時而作,不分經絡而一于虛寒,且無表證之兼,惟治以附子理中湯之屬。
仲景三陰之寒者,則大異于是。
其寒也,久而後變,如謂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下利,脈暴微之屬是也。
且有表證之相兼,如厥陰條雲∶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之屬是也。
則證雖與直中同,而其所傷所治則異,豈可以此而亂仲景之旨乎?抑《素問》有雲∶三陽經絡皆受其病,未入于髒者,可汗而已。
髒亦指胃髒而言,即《素問》形髒四之髒也。
又雲∶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此謂邪氣在胃耳。
審虛實之分,若未入胃,則裡無盛虛,主治在經而已。
然則經胃之分久矣,誠為傷寒之要也學人苟能明此,則夫仲景三百九十七法可觸類而通矣。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傷寒傳足不傳手經者,世俗之謬論也,豈有是哉?人禀天地,請以天地間可證者言之。
盈天地至大而營運者,莫如元氣與水。
且以有形論之,則江河湖海、溪澗溝浍以為行水水之道焉。
人之充滿一身,無非血氣,亦有十二經脈、大小絡脈、經絡血海以為行血停血之隧道。
風行水動,氣行血流,皆自然之理也。
夫人之氣自平旦會于膻中,朝行手太陰肺,以次分布諸經,行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在人行三百六十五骨節。
明日寅時複會于手太陰也。
血亦随氣流布,營運不息,榮衛一身腠理,司開阖,維持綱紀,以為一身動靜雲為之主。
所以一脈愆和,則百脈皆病,理固然而不得不然也。
彼雲傳足不傳手者,何所據乎?請備言其所由。
蓋傷寒乃冬時感寒即病之名也。
冬乃坎水用事,其氣嚴寒凜冽,水冰地凍,在時則足太陽少陰正司其令。
觸冒之者,則二經受病。
其次則足少陽厥陰繼冬而司春令,而亦受傷何也?蓋風木之令起于大寒節,正當十二月中,至春分後方行溫令,故風寒亦能傷之。
足陽明太陰,中土也,與冬時無預,而亦傷之何也?紫陽朱子曰∶土無定位,無成名,無專氣,寄旺于四季,能終始萬物,則四時寒熱溫涼之氣皆能傷之也。
況表邪傳裡,必歸于脾胃而成燥糞,用承氣湯以除去,胃氣和矣。
手之六經主于夏秋,故不傷之。
足之六經,蓋受傷之方分境界也。
若言傷足不傷手則可,以為傳足不傳手則不可也。
況風寒之中人,先入榮衛,晝夜循環,無所不至,豈間斷于手經哉!經曰∶兩感于寒者六日死。
若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髒腑不通,則死矣。
豈虛語哉!嘗觀《此事難知》曰∶傷寒至五六日間,漸變神昏不語,或睡中獨語一二句,目赤唇焦,舌幹不飲水,稀粥與之則咽,不與則不思,六脈沉數而不洪,心下不痞,腹中不滿,大小便如常,或傳之十日以來,形如醉人。
此熱傳手少陰心經也,然未知何經而來?答曰∶太陽傷風,風為陽邪。
陽邪傷衛,陰血自燥,熱蓄膀胱。
壬病逆于丙,丙丁兄妹,由是傳心,心火自上而逼肺,所以神昏也,栀子黃芩黃連湯。
若在丙者,導赤散。
在于丁者,瀉心湯。
若脈浮沉俱有力者,是丙丁俱有熱也,導赤瀉心各半服之宜者矣。
此膀胱傳丙,足傳手經也。
又謂腑傳髒也,又下傳上也,表傳裡也。
壬傳丁者,乃坎傳離也,名越經傳,氣逆而喘者,非肺經乎?如謂不然,何仲景麻黃二湯乃心肺藥也?請細思之。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循經∶六經以次傳,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是也。
專經∶邪氣即在一經,不傳不變是也。
越經∶間經而傳,如一日太陽病,頭頸項痛,腰脊強,二日不傳陽明,卻越而傳少陽,胸脅痛而耳聾之類是也。
再經∶六經以次傳遍,卻又複起而再傳太陽,頭痛脊強之類是也。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張仲景曰∶《陰陽大論》雲∶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冷,冬氣凜冽。
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
君子固密則不傷于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其傳于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耳,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
暑病者,熱極重于溫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皆由冬時積寒而緻,非時行之氣也。
學人審之。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問曰∶傷寒溫病何以辨?答曰∶溫病于冬時感寒所得也,至春變為溫病耳。
傷寒汗不愈而過經,其證尚在而不除者,亦溫病也。
經曰∶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随其經之所在而取之。
【太陽證】頭痛惡寒,汗後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俘者,太陽病溫也。
【陽明證】身熱目疼,汗下後過經不愈,診尺寸俱長者,陽明病溫也。
【少陽證】胸脅痛,汗下後過經不愈,診尺寸懼弦者,少陽病溫也。
【太陰證】腹滿喘幹,診尺寸俱沉細,過經不愈者,太陰病溫也。
【少陰證】口燥而渴,診尺寸俱沉微,過經不愈者,少陰病溫也。
【厥陰證】煩滿囊縮,診尺寸俱微锾,過經不愈者,厥陰病溫也。
是故随其經而取之,随其證而治之。
如發斑乃溫毒也。
治溫大抵不宜多發汗,其過時而發,不在表也;已經汗下,亦不在表也。
經曰∶不惡寒而反渴者,溫病也。
明其熱自内達外,無表證,明矣。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從脈舍證,如傷寒脈滑而厥者,白虎湯清之;脈微面赤身熱者,溫之。
從證舍脈,如脈浮大,心下硬,有熱屬髒者,攻之;脈促,厥冷,為虛脫,非溫劑不可;陽明脈遲,不惡寒,身體汗出,用大承氣湯下之;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而脈沉,宜麻黃細辛湯微汗之之類。
脈洪者,熱為相應,主生;脈微身熱為不應,主死。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合病并病,世所當明,若非得其精專,焉能識此證哉?合病者,兩經或三經齊病不傳者為合病。
并病者,一經先病未盡,又過一經之傳者為并病。
若并而未盡,是傳未過,尚有表證,法當汗之;若并之已盡,是為傳過,法當下之。
是知傳則入腑,不傳不入腑,言其有傳受如此也。
陰陽互相合病,皆自下利,太陽陽明合病,主葛根湯;太陽少陽合病,主黃芩湯;少陽陽明合病,主承氣湯。
三陽合病,無表證者,俱可下。
但三陽經合病,仲景無背惡寒語句,雖則有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乃屬太陽證而非三陽合病也。
三陽若與三陰合病,即是兩感,所以三陰無合病例也。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足太陽膀胱起于目内,上額交巅上,從巅絡腦,還出别下項,循肩膊内,夾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屬膀胱。
傷寒一二日,發熱惡寒,頭痛腰脊強,渾身疼痛,尺寸脈俱浮者,或緩或緊,太陽經證也。
足陽明胃經主肌肉,其脈起鼻交中,從目下循鼻外,及挾口環唇,循咽喉下膈屬胃絡脾。
故傷寒二三日,身熱目疼鼻幹,不得卧,尺寸脈俱長者,陽明經證也。
足少陽膽經主榮百節,流氣三部,其脈起目銳,上抵頭角,下耳後,入耳中,又下胸中,循脅裡,出氣街。
故傷寒三四日,胸脅痛,耳聾或口苦舌幹,或寒熱往來而嘔,尺寸脈俱弦,此少陽經證也。
足太陰脾經為三陰之首,其脈起足大指之端,上循膝入腹,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又注心中,在于脾胃,絡于咽喉。
故傷寒四五日,腹滿咽幹,手足自溫,或自利不渴,或腹痛,尺寸脈俱沉細,此太陰經證也。
足少陰腎經,其脈起足小指之下,貫脊屬腎,上循肝膈,入肺循喉嚨,挾舌木;又絡心,注胸中。
腎惡燥,故病傷寒五六日,口燥舌幹而渴,惡寒,尺寸脈俱沉,此傳少陰經證也。
足厥陰肝經,(欲盡也。
)其脈起足指叢毛,循股入陰毛,環陰器,抵小腹,夾胃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後,上入颃颡,連目系,出額會于巅,又下環唇内。
故病患唇青舌卷,煩滿囊縮,尺寸脈俱微緩,此傳厥陰經證也。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傷寒六七日,厥陰見證,其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五經之證未除者,當先解表。
表邪除,方可攻裡。
于此雖是厥陰經證,要審表證在否何如。
若表證悉除,隻用本經之藥可也。
經曰∶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
由此觀之,可見六日傳到厥陰,而前證仍在,必待七日而漸釋。
若表證未除,下虛其裡,則表邪乘虛入内,而谵語發狂之證作矣。
其或傳過一經,則前經之證遂釋,亦常有矣。
所以傷寒當看六經見證施治,不拘日數,方為妙工。
[卷之十三\傷寒門(上)]病機 王海藏雲∶世之治傷寒有法,療雜病有方。
是則是矣,惜猶未盡也。
吾謂治雜病亦有法,療傷寒亦有方。
蓋法者循經而設,方者緣病而立。
方即法也,法即方也,果有二乎?要知明達之士,全識部分經絡表裡髒腑虛實,而疏觀之,豈有二哉!自後世才智不及古人,而通方之士亦鮮,是以分傷寒雜病為二門。
故有長于此而短于彼者,亦有長于彼而短于此者。
所以國家取士分科,而人各一于所習,宜乎愈學而愈陋,愈專而愈粗也。
試以傷寒雜病二科論之。
傷寒從外而之内者,法當先治外而後治内;雜病從内而之外者,法當先治内而後治外。
至于中外不相及,而治主病機,其方法一也,亦何必分之為二哉?大抵雜病傷寒俱不外乎表裡虛實寒熱。
表則汗,裡則下,中則和,不易之法也。
劑之寒熱溫涼在其中矣。
餘風、産、小兒、目疾、瘡瘍等科局于專門,其理顯,其習易,無怪其工之粗且淺也,是以知證不知脈,知藥不知源,是豈知真而全識哉!其所常見常聞者,粗有曉會;其所未嘗見未嘗聞者,則有不知也。
此但繼述祖迹,而不及創物者遠矣。
嗚呼!天之生人,智有限量。
尺有所短,寸有所長,自古然耳。
若夫庸人鄙夫藉此以計功謀利,而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