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鎖流珠引卷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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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生,如心性究,不生,外亦不起。

    如心無性靜,不曾妄妬娘於人,人強為己之口舌者,可以八月一日、五日,於靜室中,蹑地紀三遍。

     不用飛天綱,但地紀禹步。

    訖,即散禹步三步九迹,又重一十二步,又轉一十五步,即呼彼作唇齒,人名小呼之。

     此人妄作某乙身之口舌,羅列千言萬語,某乙禁止,令即便止。

    止即吾已,不肯止者死。

    急急如律令。

    誦地紀一十八咒。

     從吾受天地氣,當為天地使雲雲,直到金木相伐,水火相滅,銅口鐵舌等,十八咒畢也。

     永斷不發。

    一若不伏更發,即便誦咒,彼自兇敗至死。

     後聖君告天師曰:此法大驗,不可妄行。

    須是真實、即可為之。

    太上老君不許妄為之,作害平人,身得罪退仙。

    夫人被自妄無故為口舌者,先且止之。

    三度止之不止,即可為此法。

     為官人及百姓厭鎮口舌法 太上老君曰:夫為考召法師者,以清淨身心 清淨者,身心清淨也。

    性不食肉,娶妻育子也,但以心常直,不偏不邪,不食不欲,不妬不,不憎不愛,不侵不奪,不争不競,不淫不濫也。

     後聖君告張天師曰:常以忠直,無偏無黨,不受偏囑偏求之人,可行此法。

     身心正宜,不生淫盜。

    天師曰:此兩字難明,伏請開解告曉聾俗。

    君曰:自己有妻妾,不妄淫他人妻妾。

    子自有經法箓,須受,莫以冒法盜法,比之大惡之罪,慎之,至道不為。

     若有志士精心學道,并為官清化,妄被妬之人,非謗毀斥讒佞,口舌來去不止者,可以與書符三道帶之,彼人自休。

     符在三部雜符中,檢書得,不具此中。

     如不休,以六壬雷公式等,共封之。

    有法在《式經》中。

     《式經》中有符印,如法行用,一依之甚驗,於水火之速也。

     封式訖,於淨室中蹑地紀三遍,飛天綱三遍,散為禹步三步九迹,配衣,轉天關,遙指之。

    咒曰:五行相推,金木相伐,水火相減,雲雲。

    誦三遍訖。

    咒訖,撚訣,訣在左手第一指甲下。

    撚彼人合口,速於水火。

    此法神驗,秘之。

     為官人百姓斷内外注祟鬼賊妄為蟲蠱殺人不止法 太上老君曰:世人不論貴賊,皆有注祟,内外死亡。

    為鬼入人宅,妄求生人魂魄代死,遂作注祟。

    祟家中生人以兄弟,或父子相注,如此者往往有之 世人呼為墓,李尊師慧舉。

    訣雲:即今祟家疾也。

     不絕。

     可以求生替死者,為此死鬼被蛀蟲咬死魂魄亦被蟲蛀所侵食,如人被蟲婿等所咬,不安恓惶至甚,所以求替代。

    道士若有法術,斷得此疾,其功甚大,天地為之歡心,令子得道。

    救得一家,獲一百功。

    功謂之陽人得不病不死,陰魂得離此蟲食人苦切痛毒之難,托生為人身,便無怨注之氣也。

     道士可與救斷禁之止,令斷生死,得恩聞天地,道功也。

     老君斷注,有符五道,并牒帖地界社廟城隍神官 上古隻言社廟,無城隍神。

    起自吳王芮,墓在吳中。

    至晉時太守劉文景,於吳中築城,到墓上。

    至夜城壁俱倒,土盡被陰兵運除,明旦不見城土,俱不得往,如此七八度。

    太守即夜,令人捕捉。

    夜見一天子從地中出,從兵數萬衆,卻捉捕之人,馬之曰:我是吳王芮也,我墓入地二丈,卿何要苦築,從墓上過。

    吾每夜使人崩城運土,非是别怪。

    卿能移城垣屈曲,離墓百步,吾與汝保護此城人物,令生世世平安。

    太守因此留墓,移城立廟,因此即有城隍神官。

    今諸處即有先葬在地府,與地府議,太上天帝便許所在州縣有地主者,便令為城隍神官之首。

    符牒出勑,驅役甚驗,應於口允達。

     等衆,出兵馬,與直官把牒帖, 百姓行帖,官人行牒是也。

     入某州縣鄉裡某人家,收捉注祟鬼賊,雲雲。

     牒依前引上儀課為帖牒。

     太上老君斷注符五道, 二道在此咒中,是驗者。

    三道在三部雜符中,尋取多在正一三部中,非靈寶三部中。

    世有靈寶三部雜符,太玄三部雜符,六甲三部雜符,六壬三部雜符,六丁三部雜符等,總是太上老君所撰集,七十二卷,并出《老君正傳》中法也。

     二符神驗,具於此書。

     三符具前注。

    卷内符并朱書。

     右符治病注人,困苦瘦甚,吞之除差,每日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