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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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例,給與舡隻,照舊例起,撥還寫護,勅與他有司,不許欺視,欽此。

     論有司官員人等不許欺慢敕 皇帝勅谕:有司官員人等,朕惟玄元之教,其來尚矣。

    正一嗣教大真人張永緒,蓋自先世弘演道教,為國祝厘,濟利生民,陰斓皇度,閱歲滋久,玄績益彰,用是加以崇秩,待以殊禮,所以示優眷之意。

    是真人入觐回,特茲降動曉谕,除雜差料價等項,查明如舊,優免應付,勘合該部,便查照新例,給與舡隻,着照舊例起撥外,其有司官人等俱要遵奉勅旨,不許故欺慢視。

    如有抗違恣行欺慢者,必治以重罪不宥。

    故谕。

     勅 命 嘉靖三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 之 寶 四十三年 上禦西苑召見,命祈雪于朝天宮,又命醮于内殿。

    明年正月元旦,韶先諸大臣入見便殿,與大學士徐階等七臣,同賜宴殿中。

     四十四年 封徐氏元君诰 奉天承運,皇帝制曰:國家於士大夫之配,鹹有恩命,以寵榮其身。

    至於顯紹真宗,默襄玄教,則其賢尤足稱焉。

    爾故大真人張永緒妻徐氏,出自元勳之門,相我高真之胤,夙谙圖史,能律己於端莊,繼習經诠,恒處心於平等。

    實生嗣子,用續箕裘,茲特賜封日靜和元君,錫之诰命。

    夫閑家之道,莫先於靜,睦族之方,莫美於和。

    爾既婦道之有聞,尚期母道之無忝,式延世澤,以答國恩。

     制 诰 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初九日 之 寶 禁約族屬人笃侵害敕 皇帝勅谕靜和元君徐氏,朝廷崇重太上教旨,既闡揚其正化,以祈佑於邦家,則必保護其後人,以冀衍於振裔。

    茲大真人身故,子幼,朕甚憫焉。

    特賜封爾徐氏為靜和元君,管理内事。

    仍選清謹道士四名,為贊教掌書,佐理外事。

    爾於幼子,務須加意愛養,及時訓教,俾無參厥世,以克承國恩。

    一應族屬人等,但有倚恃行高人衆淩侮侵害者,輕則聽爾差人呈告,撫按司府等官戒治發落,重則聽爾指實奏聞,以憑拿問其贊教掌書。

    若有所為不法,亦聽爾如前禁治。

    爾欲正人,先須正己,欲族之不侵侮,亦先須有以睦族,爾其欽哉。

    故谕。

     勅 命 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五日 之 寶 敕賜祭葬恤典旨 聖旨:所奏并一應保恤事宜,禮部便查例來看,欽此。

     谕祭七壇文 維,嘉靖四十四年月日,皇帝遣行人司行人姚光注谕祭大真人張永緒曰:卿嗣領道教,為國祝厘,未及壯年,遽爾役。

    爰加恩恤,仍撫爾孤,谕祭特頒并營兆域,靈如不昧,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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