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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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錫以真人之号,爾其益振玄風,永掌其教焉。

    .可授正一嗣教護國闡祖通誠崇道弘德大真人,掌天下道教事。

    宜令張正常準此。

     制诰 洪武五年十二月日 之寶 九年 上遣使召,忽先期入見,上喜曰:卿來何,與朕意相符。

    明年秋,朕将遣使,祠海嶽諸神。

    卿當妙柬清修之士,與其偕來。

    賜宴,及金紋法衣、玉圭佩、法器之屬。

     十年 命率弟子至京,上召見。

    錫宴午門之城樓,上舉爵謂曰:卿宜罄此一觞。

    劫内侍官出禦制曆代天師贊示曰:他日當書以賜卿。

    明日,韶偕太師韓國公李善長代祠嵩山,分遣大臣與弟子代祠群望,仍賜衣二襲,及褚币有差。

    既還複,命錫宴,賞如初。

     遣祠嵩山敕 勅正一嗣教大真人張正常,朕聞天生民而立君,君為民而立命。

    所以謹百神之祀,乃國之先務也。

    朕與卿等當群雄角遂之時,戰勝攻取,非上天後土之眷命,嶽鎮海漬之效靈,安能如是。

    今者新秋在迩,嶽鎮海漬之杞,禮當報謝。

    古者君狩方隅,詣祠而祭。

    朕為新造邦基,民生方始,未獲親往。

    特命卿等代朕以行,奉犧牲祝帛於神所。

    故茲劫谕汝往,欽哉。

     勑 命 洪武十年六月日 之 寶 十一年 上聞禮部尚書張籌代奏訃音天衷嗟悼良久,且曰:朕欲命其褊祠五嶽,今方一至嵩山,何期大數止於此。

    遂親制祭文一通,诏遣前浙江行省參知.政事安慶詣山谕祭。

      維洪武十一年,歲在戊午正月甲戌朔越二十日癸巳,皇帝遣浙江參政安慶,緻祭于大真人張正常之靈曰:繼出世法,統仙度人,禦災扞患,機斡萬靈。

    飛符仗劍,轉鬥移星。

    雷神聽令,妖魅潛形。

    道光斯着,貌正精英。

    何乘鸾之去急,控法印於上清。

    今遣人祀以牲醴,爾其有知,尚飨。

     皇明恩命世錄卷之二竟 #1:『代』原作『伐』,據上下文義改。

     #2:『萊』原文不清,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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