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經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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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陽絡,二十三穴不可針。
孕婦不宜針合谷,三陽交内亦通論。
石門針灸應須忌,女子終身無妊娠。
外有雲門并鸠尾,缺盆、客主人莫深。
肩井深時人悶倒,三裡急補人還平。
[卷四\經絡(二)]禁灸穴歌 (四十七穴。
)禁灸之穴四十七,承光、啞門、風府逆。
睛明、攢竹、下迎香,天柱、素、上臨泣。
腦戶、耳門、脈通,禾、顴、絲竹空。
頭維、下關、人迎等,肩貞、天牖、心俞同。
乳中、脊中、白環俞,鸠尾、淵腋如周荥。
腹哀、少商并魚際,經渠、天府及中沖。
陽池、陽關、地五會,漏谷、陰陵、條口逢。
殷門、申脈、承扶忌,伏兔、髀關連委中。
陰市下行尋犢鼻,諸穴休将艾火攻。
[卷四\經絡(二)]針灸諸則 一,凡諸病之作,皆由血氣壅滞,不得宣通,針以開導之,灸以溫暖之,治畢須好将護,忌生冷醋滑等物,若不知慎,必反生他疾。
一,凡灸頭與四肢,必火足氣到,方能愈病;然頭巅四肢肉薄,若并灸之,則血氣絕于下,宜時為歇火,或隔日再報,使血脈通達,火氣流行,積數充足,自然除疾。
又如本經針法多雲刺入三分、灸三壯之類,乃概舉大綱,未盡心法;且手足皮薄,宜炷小數少,腹背肉濃,宜炷大壯多,皆當以意推測。
若灸背者,宜熟斯佳也。
凡灸察生熟之候,當以人之盛衰老少肥瘦為則。
凡灸臍下久冷、疝瘕癖、氣塊伏梁積氣,宜艾炷大。
又短劇諸方雲∶腹背宜灸五百壯。
四肢則但去風邪,不宜多灸,七壯至七七壯止,不得過,随年數。
如巨阙、鸠尾,雖是胸腹之穴,灸不過七七壯。
艾炷不須大,以竹筋頭作炷,正當脈上灸之。
若灸此處而炷大灸多,令人永無心力。
如頭頂穴若灸多,令人失精神;臂腳穴灸多,令人血脈枯竭,四肢細瘦無力。
既複失精神,又加于細瘦,即脫人真氣也。
一,凡微數之脈,及新得汗後,并忌灸。
一,凡人年三十以上,若灸頭不灸三裡,令人氣上眼暗,以三裡穴能下氣也。
凡一切病,皆灸三裡三壯,每日常灸,氣下乃止。
一,凡灸法,須先發于上,後發于下;先發于陽,後發于陰。
凡針刺大法,多宜在午時之後,不欲在午時之前。
[卷四\經絡(二)]針灸諸則 \r九針圖一\pt13a109.bmp\r針∶其頭大,其末銳,取法于巾針,去末寸半漸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用之。
圓針∶筒其身,卵其鋒,取法于絮針,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滿身用之。
針∶其身大,其末圓,取法于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氣出。
鋒針∶筒其身,鋒其末,取法于絮針,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用之。
九針十二原篇曰∶刃三隅,以發痼疾。
九針圖二铍針∶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争者用之。
圓利針∶尖如,且圓且銳,微大其末,反小其身,取法于,針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
毫針∶尖如蚊虻喙,取法于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絡。
九針圖三長針∶長其身,鋒其末,取法于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
大針∶其鋒微圓,取法于鋒針,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
孕婦不宜針合谷,三陽交内亦通論。
石門針灸應須忌,女子終身無妊娠。
外有雲門并鸠尾,缺盆、客主人莫深。
肩井深時人悶倒,三裡急補人還平。
[卷四\經絡(二)]禁灸穴歌 (四十七穴。
)禁灸之穴四十七,承光、啞門、風府逆。
睛明、攢竹、下迎香,天柱、素、上臨泣。
腦戶、耳門、脈通,禾、顴、絲竹空。
頭維、下關、人迎等,肩貞、天牖、心俞同。
乳中、脊中、白環俞,鸠尾、淵腋如周荥。
腹哀、少商并魚際,經渠、天府及中沖。
陽池、陽關、地五會,漏谷、陰陵、條口逢。
殷門、申脈、承扶忌,伏兔、髀關連委中。
陰市下行尋犢鼻,諸穴休将艾火攻。
[卷四\經絡(二)]針灸諸則 一,凡諸病之作,皆由血氣壅滞,不得宣通,針以開導之,灸以溫暖之,治畢須好将護,忌生冷醋滑等物,若不知慎,必反生他疾。
一,凡灸頭與四肢,必火足氣到,方能愈病;然頭巅四肢肉薄,若并灸之,則血氣絕于下,宜時為歇火,或隔日再報,使血脈通達,火氣流行,積數充足,自然除疾。
又如本經針法多雲刺入三分、灸三壯之類,乃概舉大綱,未盡心法;且手足皮薄,宜炷小數少,腹背肉濃,宜炷大壯多,皆當以意推測。
若灸背者,宜熟斯佳也。
凡灸察生熟之候,當以人之盛衰老少肥瘦為則。
凡灸臍下久冷、疝瘕癖、氣塊伏梁積氣,宜艾炷大。
又短劇諸方雲∶腹背宜灸五百壯。
四肢則但去風邪,不宜多灸,七壯至七七壯止,不得過,随年數。
如巨阙、鸠尾,雖是胸腹之穴,灸不過七七壯。
艾炷不須大,以竹筋頭作炷,正當脈上灸之。
若灸此處而炷大灸多,令人永無心力。
如頭頂穴若灸多,令人失精神;臂腳穴灸多,令人血脈枯竭,四肢細瘦無力。
既複失精神,又加于細瘦,即脫人真氣也。
一,凡微數之脈,及新得汗後,并忌灸。
一,凡人年三十以上,若灸頭不灸三裡,令人氣上眼暗,以三裡穴能下氣也。
凡一切病,皆灸三裡三壯,每日常灸,氣下乃止。
一,凡灸法,須先發于上,後發于下;先發于陽,後發于陰。
凡針刺大法,多宜在午時之後,不欲在午時之前。
[卷四\經絡(二)]針灸諸則 \r九針圖一\pt13a109.bmp\r針∶其頭大,其末銳,取法于巾針,去末寸半漸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用之。
圓針∶筒其身,卵其鋒,取法于絮針,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滿身用之。
針∶其身大,其末圓,取法于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氣出。
鋒針∶筒其身,鋒其末,取法于絮針,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用之。
九針十二原篇曰∶刃三隅,以發痼疾。
九針圖二铍針∶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争者用之。
圓利針∶尖如,且圓且銳,微大其末,反小其身,取法于,針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
毫針∶尖如蚊虻喙,取法于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絡。
九針圖三長針∶長其身,鋒其末,取法于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
大針∶其鋒微圓,取法于鋒針,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