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指南總論 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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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授太醫助教前差充四川總領所檢察惠民局許洪編
附:指南總論 卷上
議處方法
夫處方療疾,當先診知病源,察其盈虛而行補瀉。
辨土地寒暑,觀男女盛衰,深明草石甘辛細委,君臣、冷熱,或正經自病,或外邪所傷,或在陰、在陽,或在表、在裡。
當須審其形候各異,虛實不同,尋彼邪由,知疾所起。
表實則瀉表,裡實則瀉裡,在陽則治陽,在陰則治陰。
以五髒所納之藥,于四時所用之宜,加減得中,利、汗無誤,則病無不瘥矣。
若不洞明損益,率自胸襟,畏忌不分,反惡同用,或病在表而卻瀉裡,病在裡而卻宣表,在陰則瀉陽,在陽則瀉陰,不能曉了,自昧端由,病既不瘳,遂傷患者,深可戒也。
故為醫者,必須澄心用意,窮幽造微,審疾狀之深淺,明藥性之緊緩,制方有據,與病相扶,要妙之端,其在于此。
凡療諸病,當先以湯蕩除五髒六腑,開通諸脈,理順陰陽,令中破邪,潤澤枯朽,悅人皮膚,益人氣力,水能淨萬物,故用湯也。
若四肢病久,風冷發動,次當用散,散能逐邪,風氣濕痹,表裡移走,居無常處,散當平之。
次當用丸,丸藥者,能逐風冷,破積聚,消諸堅症,進美飲食,調和榮衛。
能參和而行之者,可謂上工。
故曰:“醫者,意也。
”大抵養命之藥則多君,養性之藥則多臣,療病之藥則多使,審而用之,則百不失一矣。
夫療寒以熱藥;療熱以寒藥;飲食不消,以吐下藥;鬼疰蠱毒,以蠱毒藥;癰腫瘡瘤,以瘡瘤藥;風濕,以風濕藥。
各随其宜。
雷公雲:“藥有三品,病有三階。
藥有甘苦、輕重不同,病有新久,寒溫亦異。
夫重、熱、膩、酸、鹹藥石并飲食等,于風病為治,餘病非對。
輕、冷、甘、苦、澀藥草石、飲食等,于熱病為治,餘病非對。
輕、熱、辛、苦、淡藥、飲食等,于冷病為治,餘病非對。
其大綱略顯其源流,其餘睹其病狀可知,臨事制宜,當識斯要矣。
” 附:指南總論 卷上 論合和法 凡合和湯藥,務在精專,甄别新陳,辨明州土,修制合度,分兩無差,用得其宜,病無不愈。
若真假非類,冷熱相乖,草石昧其甘辛,炮炙失其體性,篩羅粗惡,分劑差殊,雖有療病之名,永無必愈之效。
是以醫者必須殷勤注意,再四留心,不得委以他人,令其修合。
非但多少不等,兼以失本方意,搗和之後,妍醜難明,衆口嘗之,衆鼻嗅之,精氣一切都盡,而将療病,固難得效。
此蓋是合和之盈虛,不得咎醫方之淺拙,宜加審察。
又,古方藥味,多以铢、兩,及用水皆言升數,年代綿曆浸遠,傳寫轉見乖訛,或分兩少而水數多,或水數多而分兩少,輕重不等,器量全殊,若不别其精粗,何以明其取舍?今則加減合度,分兩得中,削舊方之參差,合今時之行用。
其方中凡言分者,即二錢半為一分也。
凡言兩者,即四分為一兩也。
凡言斤者,即十六兩為一斤也。
凡言等分者,非分兩之分,即諸藥斤兩多少,皆同為等分也。
凡煮湯,雲用水大盞者,約一升也;一中盞者,約五合也;一小鐘者,約三合也。
務從簡易,庶免參差,俾修合煎調,臨病濟急,不更冗繁,易為曉了也。
凡草有根、莖、枝、葉、皮、骨、花、實,諸蟲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屬,有須燒、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其法,順方者福,逆方者殃。
或須肉去皮,或須皮去肉,或須根、莖,或須花、實,依方揀煉,事褫理削,極令淨潔,然後稱定分兩,勿得參差。
藥有相生相殺,氣力有強有弱,君臣相使,若不廣通諸經,則不知有好有惡。
或醫自以意加減,不依方分兩,使諸藥石強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相攻擊,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劍。
若調和得意,雖未能去病,猶得安和五髒,于病無所增劇也。
凡煮湯,當以井花水,極令淨潔。
其水數多少,不得參差。
常令文火小沸,令藥味出,煮之調和,必須用意。
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
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用新布絞之。
服湯甯小熱,即易消下,若冷,即令人嘔逆。
雲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勢力相及,并視人之強弱,病之輕重,為進退增減之,不必悉依方說也。
凡搗、羅丸藥,用重密絹令細,于蜜中和則易熟。
若羅草藥為散,以輕細絹,于酒中調服則不泥。
其石藥,亦用細絹羅,然後研理數百過,視色理和同為佳也。
凡湯、酒中用諸石藥,皆細搗,羅之如粟米,亦可以葛篩令調,并新綿裹,湯、酒中同煎。
凡合丸、散藥,先細切、曝燥乃搗之。
有各搗者,有合搗者,并随方所言。
其潤澤藥,如天門冬、幹地黃之類,并細切、曝,獨搗令遍碎,更出細擘曝幹,若逢陰雨,亦可以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乃搗之。
凡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稱之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此也。
凡漬藥酒,皆須細锉,用生絹盛之,乃入酒密封,随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必待服至酒盡也。
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為散服。
凡合膏藥,初以酒或醋漬令淹浃,不用多汁,密複勿洩,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微火煎之,令三上三下,以洩其熱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使沸靜良久乃止,甯欲小小生。
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度。
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色也。
豬肪,皆勿令經水,臘月者彌佳。
絞膏,以新布絞之。
若是可服之膏,膏渣亦可酒煮飲之。
可摩之膏,膏渣則宜以敷病上,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
膏中用雄黃、朱砂、麝香、乳香、鉛丹之輩,皆别研如粉,候膏畢乃可投中,以物疾攪,至于凝強,勿使沉聚在下不調。
有水銀、胡粉者,于膏中研令極細。
凡修煉神仙延年丸、散,皆須先淨其室,燒香掃灑,勿令浪語,當使童子搗之
辨土地寒暑,觀男女盛衰,深明草石甘辛細委,君臣、冷熱,或正經自病,或外邪所傷,或在陰、在陽,或在表、在裡。
當須審其形候各異,虛實不同,尋彼邪由,知疾所起。
表實則瀉表,裡實則瀉裡,在陽則治陽,在陰則治陰。
以五髒所納之藥,于四時所用之宜,加減得中,利、汗無誤,則病無不瘥矣。
若不洞明損益,率自胸襟,畏忌不分,反惡同用,或病在表而卻瀉裡,病在裡而卻宣表,在陰則瀉陽,在陽則瀉陰,不能曉了,自昧端由,病既不瘳,遂傷患者,深可戒也。
故為醫者,必須澄心用意,窮幽造微,審疾狀之深淺,明藥性之緊緩,制方有據,與病相扶,要妙之端,其在于此。
凡療諸病,當先以湯蕩除五髒六腑,開通諸脈,理順陰陽,令中破邪,潤澤枯朽,悅人皮膚,益人氣力,水能淨萬物,故用湯也。
若四肢病久,風冷發動,次當用散,散能逐邪,風氣濕痹,表裡移走,居無常處,散當平之。
次當用丸,丸藥者,能逐風冷,破積聚,消諸堅症,進美飲食,調和榮衛。
能參和而行之者,可謂上工。
故曰:“醫者,意也。
”大抵養命之藥則多君,養性之藥則多臣,療病之藥則多使,審而用之,則百不失一矣。
夫療寒以熱藥;療熱以寒藥;飲食不消,以吐下藥;鬼疰蠱毒,以蠱毒藥;癰腫瘡瘤,以瘡瘤藥;風濕,以風濕藥。
各随其宜。
雷公雲:“藥有三品,病有三階。
藥有甘苦、輕重不同,病有新久,寒溫亦異。
夫重、熱、膩、酸、鹹藥石并飲食等,于風病為治,餘病非對。
輕、冷、甘、苦、澀藥草石、飲食等,于熱病為治,餘病非對。
輕、熱、辛、苦、淡藥、飲食等,于冷病為治,餘病非對。
其大綱略顯其源流,其餘睹其病狀可知,臨事制宜,當識斯要矣。
” 附:指南總論 卷上 論合和法 凡合和湯藥,務在精專,甄别新陳,辨明州土,修制合度,分兩無差,用得其宜,病無不愈。
若真假非類,冷熱相乖,草石昧其甘辛,炮炙失其體性,篩羅粗惡,分劑差殊,雖有療病之名,永無必愈之效。
是以醫者必須殷勤注意,再四留心,不得委以他人,令其修合。
非但多少不等,兼以失本方意,搗和之後,妍醜難明,衆口嘗之,衆鼻嗅之,精氣一切都盡,而将療病,固難得效。
此蓋是合和之盈虛,不得咎醫方之淺拙,宜加審察。
又,古方藥味,多以铢、兩,及用水皆言升數,年代綿曆浸遠,傳寫轉見乖訛,或分兩少而水數多,或水數多而分兩少,輕重不等,器量全殊,若不别其精粗,何以明其取舍?今則加減合度,分兩得中,削舊方之參差,合今時之行用。
其方中凡言分者,即二錢半為一分也。
凡言兩者,即四分為一兩也。
凡言斤者,即十六兩為一斤也。
凡言等分者,非分兩之分,即諸藥斤兩多少,皆同為等分也。
凡煮湯,雲用水大盞者,約一升也;一中盞者,約五合也;一小鐘者,約三合也。
務從簡易,庶免參差,俾修合煎調,臨病濟急,不更冗繁,易為曉了也。
凡草有根、莖、枝、葉、皮、骨、花、實,諸蟲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屬,有須燒、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其法,順方者福,逆方者殃。
或須肉去皮,或須皮去肉,或須根、莖,或須花、實,依方揀煉,事褫理削,極令淨潔,然後稱定分兩,勿得參差。
藥有相生相殺,氣力有強有弱,君臣相使,若不廣通諸經,則不知有好有惡。
或醫自以意加減,不依方分兩,使諸藥石強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相攻擊,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劍。
若調和得意,雖未能去病,猶得安和五髒,于病無所增劇也。
凡煮湯,當以井花水,極令淨潔。
其水數多少,不得參差。
常令文火小沸,令藥味出,煮之調和,必須用意。
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
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用新布絞之。
服湯甯小熱,即易消下,若冷,即令人嘔逆。
雲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勢力相及,并視人之強弱,病之輕重,為進退增減之,不必悉依方說也。
凡搗、羅丸藥,用重密絹令細,于蜜中和則易熟。
若羅草藥為散,以輕細絹,于酒中調服則不泥。
其石藥,亦用細絹羅,然後研理數百過,視色理和同為佳也。
凡湯、酒中用諸石藥,皆細搗,羅之如粟米,亦可以葛篩令調,并新綿裹,湯、酒中同煎。
凡合丸、散藥,先細切、曝燥乃搗之。
有各搗者,有合搗者,并随方所言。
其潤澤藥,如天門冬、幹地黃之類,并細切、曝,獨搗令遍碎,更出細擘曝幹,若逢陰雨,亦可以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乃搗之。
凡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稱之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此也。
凡漬藥酒,皆須細锉,用生絹盛之,乃入酒密封,随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必待服至酒盡也。
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為散服。
凡合膏藥,初以酒或醋漬令淹浃,不用多汁,密複勿洩,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微火煎之,令三上三下,以洩其熱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使沸靜良久乃止,甯欲小小生。
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度。
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色也。
豬肪,皆勿令經水,臘月者彌佳。
絞膏,以新布絞之。
若是可服之膏,膏渣亦可酒煮飲之。
可摩之膏,膏渣則宜以敷病上,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
膏中用雄黃、朱砂、麝香、乳香、鉛丹之輩,皆别研如粉,候膏畢乃可投中,以物疾攪,至于凝強,勿使沉聚在下不調。
有水銀、胡粉者,于膏中研令極細。
凡修煉神仙延年丸、散,皆須先淨其室,燒香掃灑,勿令浪語,當使童子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