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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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不爛,膿水清,或多而不止,肌肉不生,屬元氣虛也。
皆難治,宜峻補之。
其或膿血既洩,腫痛尤甚,膿水敗臭,煩躁時嗽,腹痛渴甚,瀉利無度,小便如淋,乃惡證也,皆不治。
一弱婦,外皮雖腐,内膿不潰,脹痛煩熱不安。
餘謂宜急開之,膿一出,毒即解,痛即止,諸證自退。
待其自潰,不惟疼痛,潰爛愈深!彼不從,待将旬日,膿尚未出,人已痛疲矣。
雖針之,終不能收斂,竟至不起。
一男子潰而瘀肉不腐,餘欲取之,更以峻補。
一婦素弱,未成膿,大痛發熱,餘謂須隔蒜灸以拔其毒,令自消,皆不從,俱緻不救。
常治不問日期陰陽、腫痛或不痛、或痛甚、但不潰者,即與灸之,随手取效。
勢未定者,先用箍藥圍之,若用烏金膏或援生膏,點患處數點尤好。
若頭痛拘急,乃表證,先服人參敗毒散一二劑。
如痛發熱脈數者,用金銀花散,或槐花酒、神效托裡散;如疼痛腫硬脈實者,以清涼飲、仙方活命飲、苦參丸;腫硬木悶,疼痛發熱,煩躁飲冷,便秘脈沉實者,内疏黃連湯或清涼飲;大便已利,欲其作膿,用仙方活命飲、托裡散、蠟礬丸,外用神異膏;如飲食少思或不甘美,用六君子湯加藿香連進三五劑,更用雄黃解毒散洗患處;每日用烏金膏塗瘡口處。
俟有瘡口,即用紙作撚,蘸烏金膏,入瘡内。
若有膿,為脂膜間隔不出,或作脹痛者,宜用,用消毒與托裡藥相兼服之,仍用前二膏塗貼。
若腐肉已離好肉,宜速去之。
如膿不稠不稀,微有疼痛,飲食不甘,瘀肉腐遲,更用桑柴灸之,亦用托裡藥。
若瘀肉不腐,或膿清稀,不痛者,急服大補之劑,亦用桑木灸之,以補接陽氣,解散郁毒。
常觀患疽,稍重未成膿者,不用蒜灸之法,及膿熟不開,或待腐肉自去,多緻不救。
大抵氣血壯實,或毒少輕者,可假藥力,或自腐潰。
怯弱之人,熱毒中隔,内外不通,不行針灸,藥無全功矣。
然此證若膿已成,宜急開之,否則,重者潰通髒腑,腐爛筋骨,輕者延潰良肉,難于收功,因而不斂多矣。
一男子年逾五十,患已五日。
腫大痛,赤暈尺餘,重如負石,勢熾甚。
當峻攻,察其脈又,瘡口及砭處出血水而消。
大抵瘡毒勢甚,若用攻劑,怯弱之人必損元氣,因而變證者衆矣。
一婦人半月餘,尚不發起,不作膿,痛甚脈弱,隔蒜灸二十餘壯而止,更服托裡藥,漸潰膿清,而瘀肉不腐。
以大補藥,及桑柴灸之漸腐,取之而尋愈。
常治一日至四五日未成膿而痛者,灸至不痛,不痛者灸至痛。
若灸而不痛,或麻木者,明灸之,毒瓦斯自然随火而散。
腫硬不作膿,痛或不痛,或微痛,或瘡頭如黍者,灸之尤效。
亦有數日色尚微赤,腫尚不起,痛不甚,膿不作者,尤宜多灸,勿拘日期。
更服甘溫托裡藥,切忌寒涼之劑,或瘀血不腐,亦用桑木灸之。
若脈數發熱而痛者,發于陽也,可治。
脈不數不發痛者,發于陰也,難治。
不痛,最惡,不可視為常疾。
此證不可不痛,不可大痛。
煩悶者,不治。
大抵發背、腦疽、大疔、懸癰、脫疽、腳發之類,皆由膏粱濃味,盡力房勞,七情六淫,或丹石補藥,精虛氣怯所緻,非獨因榮衛凝滞而生也。
必灸之以拔其毒,更辨其因,及察邪在髒腑之異虛實之殊而治之,庶無誤也。
一男子初生如粟,悶痛煩渴,便秘脈數實,此毒在髒也。
餘謂:“宜急疏去之,以絕其源,如粟。
腫硬木悶煩躁,至六日,其頭甚多。
脈大,按之沉細,為隔蒜灸,及托裡,漸起發,尚不潰,又數劑,内外雖腐,惟筋所隔,膿不得出,緻脹痛不安。
餘謂:“須開之”彼不從,後雖自穿,毒已攻深矣,亦殁。
大抵發背之患,其名雖多,惟陰陽二證為要。
若發一頭,或二頭,其形赤,腫高頭起,疼痛發熱為癰,屬陽,易治。
若初起一頭如黍,不腫不赤,悶痛煩躁,大渴便秘,睡語切牙,四五日間,其頭不計數,其瘡口各含如一粟,形似蓮蓬,故名:“蓮蓬發”。
積日不潰,按之流血,至八九日,或數日,其頭成片,所含之物俱出,通結一衣,揭去又結,其口共爛為一瘡,其膿内攻,色紫黯為疽,屬陰,難治。
脈洪滑者尚可,沉細尤難,如此惡證,惟隔蒜灸及塗烏金膏,有效。
凡人背近脊并HT,皮裡有筋一層,患此處者,外皮雖破,其筋難潰,以緻内膿不出,令人脹痛苦楚,氣血轉虛,變證百出,若待自潰,多緻不救,必須開之,兼以托裡。
常治此證,以利刀剪之,尚不能去,似此堅物,待其自潰,不亦反傷,非血氣壯實者,未見其能自潰也。
一男子年逾五十患此,色紫腫痛,外皮将潰,寝食不安,神思甚疲,用桑柴灸患處,出黑血退表,若專于攻毒,則胃氣先損,反緻誤事。
一婦人發熱緻痛,專服降火敗毒藥,潰後尤甚,煩躁時嗽,小便如淋,皆惡證候。
辭不治,中見惡證者不救,實中無惡者,自愈。
此證雖雲屬火,未有不由陰虛而緻者,故經雲:督脈經虛,從腦而出;膀胱經虛,從背而出。
豈可專泥于火。
又趙太守患此,腫堅不澤,瘡頭如粟,脈洪大,按之則澀。
經雲:骨髓不枯,髒腑不敗者,可治。
然腫硬色夭,堅如牛領之皮,脈更澀,此精氣已絕矣,不治亦死。
附方 隔蒜
皆難治,宜峻補之。
其或膿血既洩,腫痛尤甚,膿水敗臭,煩躁時嗽,腹痛渴甚,瀉利無度,小便如淋,乃惡證也,皆不治。
一弱婦,外皮雖腐,内膿不潰,脹痛煩熱不安。
餘謂宜急開之,膿一出,毒即解,痛即止,諸證自退。
待其自潰,不惟疼痛,潰爛愈深!彼不從,待将旬日,膿尚未出,人已痛疲矣。
雖針之,終不能收斂,竟至不起。
一男子潰而瘀肉不腐,餘欲取之,更以峻補。
一婦素弱,未成膿,大痛發熱,餘謂須隔蒜灸以拔其毒,令自消,皆不從,俱緻不救。
常治不問日期陰陽、腫痛或不痛、或痛甚、但不潰者,即與灸之,随手取效。
勢未定者,先用箍藥圍之,若用烏金膏或援生膏,點患處數點尤好。
若頭痛拘急,乃表證,先服人參敗毒散一二劑。
如痛發熱脈數者,用金銀花散,或槐花酒、神效托裡散;如疼痛腫硬脈實者,以清涼飲、仙方活命飲、苦參丸;腫硬木悶,疼痛發熱,煩躁飲冷,便秘脈沉實者,内疏黃連湯或清涼飲;大便已利,欲其作膿,用仙方活命飲、托裡散、蠟礬丸,外用神異膏;如飲食少思或不甘美,用六君子湯加藿香連進三五劑,更用雄黃解毒散洗患處;每日用烏金膏塗瘡口處。
俟有瘡口,即用紙作撚,蘸烏金膏,入瘡内。
若有膿,為脂膜間隔不出,或作脹痛者,宜用,用消毒與托裡藥相兼服之,仍用前二膏塗貼。
若腐肉已離好肉,宜速去之。
如膿不稠不稀,微有疼痛,飲食不甘,瘀肉腐遲,更用桑柴灸之,亦用托裡藥。
若瘀肉不腐,或膿清稀,不痛者,急服大補之劑,亦用桑木灸之,以補接陽氣,解散郁毒。
常觀患疽,稍重未成膿者,不用蒜灸之法,及膿熟不開,或待腐肉自去,多緻不救。
大抵氣血壯實,或毒少輕者,可假藥力,或自腐潰。
怯弱之人,熱毒中隔,内外不通,不行針灸,藥無全功矣。
然此證若膿已成,宜急開之,否則,重者潰通髒腑,腐爛筋骨,輕者延潰良肉,難于收功,因而不斂多矣。
一男子年逾五十,患已五日。
腫大痛,赤暈尺餘,重如負石,勢熾甚。
當峻攻,察其脈又,瘡口及砭處出血水而消。
大抵瘡毒勢甚,若用攻劑,怯弱之人必損元氣,因而變證者衆矣。
一婦人半月餘,尚不發起,不作膿,痛甚脈弱,隔蒜灸二十餘壯而止,更服托裡藥,漸潰膿清,而瘀肉不腐。
以大補藥,及桑柴灸之漸腐,取之而尋愈。
常治一日至四五日未成膿而痛者,灸至不痛,不痛者灸至痛。
若灸而不痛,或麻木者,明灸之,毒瓦斯自然随火而散。
腫硬不作膿,痛或不痛,或微痛,或瘡頭如黍者,灸之尤效。
亦有數日色尚微赤,腫尚不起,痛不甚,膿不作者,尤宜多灸,勿拘日期。
更服甘溫托裡藥,切忌寒涼之劑,或瘀血不腐,亦用桑木灸之。
若脈數發熱而痛者,發于陽也,可治。
脈不數不發痛者,發于陰也,難治。
不痛,最惡,不可視為常疾。
此證不可不痛,不可大痛。
煩悶者,不治。
大抵發背、腦疽、大疔、懸癰、脫疽、腳發之類,皆由膏粱濃味,盡力房勞,七情六淫,或丹石補藥,精虛氣怯所緻,非獨因榮衛凝滞而生也。
必灸之以拔其毒,更辨其因,及察邪在髒腑之異虛實之殊而治之,庶無誤也。
一男子初生如粟,悶痛煩渴,便秘脈數實,此毒在髒也。
餘謂:“宜急疏去之,以絕其源,如粟。
腫硬木悶煩躁,至六日,其頭甚多。
脈大,按之沉細,為隔蒜灸,及托裡,漸起發,尚不潰,又數劑,内外雖腐,惟筋所隔,膿不得出,緻脹痛不安。
餘謂:“須開之”彼不從,後雖自穿,毒已攻深矣,亦殁。
大抵發背之患,其名雖多,惟陰陽二證為要。
若發一頭,或二頭,其形赤,腫高頭起,疼痛發熱為癰,屬陽,易治。
若初起一頭如黍,不腫不赤,悶痛煩躁,大渴便秘,睡語切牙,四五日間,其頭不計數,其瘡口各含如一粟,形似蓮蓬,故名:“蓮蓬發”。
積日不潰,按之流血,至八九日,或數日,其頭成片,所含之物俱出,通結一衣,揭去又結,其口共爛為一瘡,其膿内攻,色紫黯為疽,屬陰,難治。
脈洪滑者尚可,沉細尤難,如此惡證,惟隔蒜灸及塗烏金膏,有效。
凡人背近脊并HT,皮裡有筋一層,患此處者,外皮雖破,其筋難潰,以緻内膿不出,令人脹痛苦楚,氣血轉虛,變證百出,若待自潰,多緻不救,必須開之,兼以托裡。
常治此證,以利刀剪之,尚不能去,似此堅物,待其自潰,不亦反傷,非血氣壯實者,未見其能自潰也。
一男子年逾五十患此,色紫腫痛,外皮将潰,寝食不安,神思甚疲,用桑柴灸患處,出黑血退表,若專于攻毒,則胃氣先損,反緻誤事。
一婦人發熱緻痛,專服降火敗毒藥,潰後尤甚,煩躁時嗽,小便如淋,皆惡證候。
辭不治,中見惡證者不救,實中無惡者,自愈。
此證雖雲屬火,未有不由陰虛而緻者,故經雲:督脈經虛,從腦而出;膀胱經虛,從背而出。
豈可專泥于火。
又趙太守患此,腫堅不澤,瘡頭如粟,脈洪大,按之則澀。
經雲:骨髓不枯,髒腑不敗者,可治。
然腫硬色夭,堅如牛領之皮,脈更澀,此精氣已絕矣,不治亦死。
附方 隔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