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内經靈樞集注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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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
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
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内一,傍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
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發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搖而深之,緻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7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
十一曰傍針刺,傍針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癱腫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内針而久留之,以緻其空脈氣也。
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所謂三刺則谷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緻肌肉,未入分肉問也;已入分肉之問,則谷氣出。
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緻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谷氣。
此之謂也。
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凡刺有五,以應五藏。
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内而疾發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
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曰豈刺。
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鹦足,針於分肉之問,以取肌痹,此脾之應也。
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腎之應也。
【音釋】 燔針上音煩。
恢刺上苦回切,大也。
一本作怪字。
黃帝内經靈樞集注卷之三竟 #1少海:《甲乙經》卷二第五作『小海』。
#2予:原作『子』,據趙府居敬堂本改。
#3予:原作『子』,據《甲乙經》卷五第六改。
#4則:原作『而』,據趙府居敬堂本改。
#5支:《甲乙經》卷五第二作『反』。
#6者:原脫,據《甲乙經》卷五第二補。
#7率:《素問長刺節論》新校正引《甲乙經》作『卒』。
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
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内一,傍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
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發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搖而深之,緻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7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
十一曰傍針刺,傍針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癱腫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内針而久留之,以緻其空脈氣也。
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所謂三刺則谷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緻肌肉,未入分肉問也;已入分肉之問,則谷氣出。
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緻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谷氣。
此之謂也。
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凡刺有五,以應五藏。
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内而疾發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
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曰豈刺。
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鹦足,針於分肉之問,以取肌痹,此脾之應也。
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腎之應也。
【音釋】 燔針上音煩。
恢刺上苦回切,大也。
一本作怪字。
黃帝内經靈樞集注卷之三竟 #1少海:《甲乙經》卷二第五作『小海』。
#2予:原作『子』,據趙府居敬堂本改。
#3予:原作『子』,據《甲乙經》卷五第六改。
#4則:原作『而』,據趙府居敬堂本改。
#5支:《甲乙經》卷五第二作『反』。
#6者:原脫,據《甲乙經》卷五第二補。
#7率:《素問長刺節論》新校正引《甲乙經》作『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