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系日月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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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錄音資料僅限于提要,其他據《黃帝内經章句索引》整理) 篇解:日為陽,紀日者有“十幹”;月為陰,紀月者有“十二支”。

    就人而言,腰以上為陽,腰以下為陰,手在腰之上,故屬陽,而左右十指,所以系屬于紀日之十幹。

    足在腰之下,故屬陰,而左右共十二經,所以系屬于紀月之十二支,此即所謂“陰陽系日月”也。

     【講解】此篇文獻用“十天幹”來論述手之經脈,用“十二地支”來論述足經的左右十二經。

    所謂“陰陽”既包括自然界日月之陰陽,更包括人體三陰三陽之經脈,還包括人形體上下之陰陽。

    其醫學的意義是為治療服務,知道了手足的陰陽關系,又知道了手足左右的關系,針刺時是選刺陰經還是選刺陽經,醫者就會做到心中有數。

    全篇可分作五節。

     第一節 手足陰陽系日月 【原文】黃帝曰:餘聞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其合之于人奈何?岐伯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天為陽,地為陰。

    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于水,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為陽。

     【提要】總叙手足陰陽系屬日月之理。

     【講解】這裡的水、火是指日、月,“月”是水之精,“日”是火之精,所以“月”為陰、“日”為陽,這裡明确地提出了“陰陽系日月”的概念,把人體手足、上下的陰陽與自然界的陰陽聯系起來認識。

     第二節 足十二經系紀月 【原文】黃帝曰:合之于脈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

    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

    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

    此兩陽合于前,故曰陽明。

    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醜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

    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

    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

    此兩陰交盡,故曰厥陰。

     【提要】叙足十二經脈之系屬于紀月之十二支。

     【講解】這節主要講身半以下屬于足左右的十二經脈與十二地支聯系起來認識,足為陰,陰中還有陰陽之分,即“左”為陽“右”為陰。

    從自然界來看,上半年六個月都屬陽,正月(寅)、二月(卯)、三月(辰)屬陽中之陽,四月(巳)、五月(午)、六月(未)屬陽中之陰,陽主左足陰主右足,對應起來故有如上所雲。

    七月(申)、八月(酉)、九月(戌)是陰中之陰,陰氣不斷上升,十月(亥)、十一月(子)、十二月(醜)是陰中之陽,陰氣逐漸衰退,陽主左足,陰主右足,對應起來故有如上所雲。

    怎樣理解這段文字呢?我們應該從陰陽進退的規律來理解。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