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約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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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源篇
羅芝園曰:昔之論瘟疫者,皆曰風寒暑濕燥火之六氣。
自明末時吳又可起,從而闢之。
曰:六氣者天地之淫氣,常有者也。
疫氣者,兩間之戾氣濁氣,不常有者也。
斯言也徵之老子而可見。
老子雲:大兵之後,必有兇年,兇年之後,必有瘟疫。
是知以兵燹而緻旱澇,以旱澇而釀疵癘,此瘟疫所由起也。
自後論疫氣者,皆主其說。
陳修園先生更添病人之毒氣,又兼言夫繼起,不第言夫初起也。
友人吳子存甫據鼠死疫作,直斷為地氣,言之鑿鑿,亦不為無見。
然律以動靜互根之義,無天氣之鼓盪,焉能使地氣之發舒?則言地氣者,必兼言天氣,其說乃全,但天氣遠而清,人所難見,地氣近而濁,人所易見耳。
統而言之曰:天地之氣足矣。
言疫氣所從入,吳又可、吳鞠通、楊玉甫皆謂獨從口鼻入。
玉甫又據天氣為清邪,獨從鼻入,地氣為濁邪,獨從口入。
修園謂天地之氣,暗中摩蕩,從毛孔入,病人之氣,當面噴薄,從口鼻入,似不必拘。
蓋自其分而言,則曰:天地人之氣,自其合而言,則曰混雜之氣,何能隔別使何氣從口入,何氣從鼻入,何氣從毛孔入乎。
主口鼻入者,對風寒由毛孔入而言,別樣疫證可說得去,惟鼠疫實說不去。
其先起核而後身熱者,必由毛孔入,由外而入內,其先身熱而後起核者,必由口鼻入,由內而入外,此證之犁然各別者也。
所論雖屬探原,究無關治病之輕重,管見偶及,用以質諸高明。
吳子存曰:光緒十六年冬間,鼠疫盛行,疫將作則鼠先死。
人感疫氣輒起瘰癧,緩者三五日死,急者頃刻,醫師束手。
間有打斑割血,用大苦寒劑得生者,十僅一二而已。
先是同治間,此證始於安南,延及廣西,遂至雷廉沿海城市,至是吳川附城作焉。
明年正月,梅綠黃坡及信宜東鎮皆有之。
三月後,高州郡城亦大作,斃者每以二三千計。
離城市稍遠者,染得病歸,村鄉亦有之。
四月後,則瘰癧者鮮死,死者又變為焦熱衄血疔瘡黑斑諸證。
初有知廣西雷廉之事者,勸諸人亟逃,人皆迂之。
久之禍益劇,乃稍信前說,見鼠死則盡室以行,且多服解毒瀉熱之品,由是獲免者甚眾。
越端午乃稍稍息。
事後細詢中疫之家,乃嘆曰:信哉此地氣非天氣也。
何者?同一邑也,城市者死,山林者免焉。
同一宅也,泥地黑濕者死,鋪磚築灰者免焉,暗室蔽風者死,居廳居樓者免焉。
況一宅中婢女小兒多死,坐臥貼地,且赤足踏地也。
婦人次之,常在室地,男子靜坐,又次之,寡出不舒散也。
且疫作時,其宅每熱氣從地升,猛者如筒煙上噴,緩者如爐煙繚繞,觸之則頭暈目赤而心躁,急取涼風吹解,病乃可救。
當其時宅中人為氣所感,懵然不覺也。
旁觀者見熱氣自足而脛而股而腰,若不出見風,熱氣逼至胸膛喉舌間,則病作矣。
有平時在墟市得病者,舁歸家,其轎門迎風者愈,閉轎門者竟死。
且有棺斂將葬盜盡竊其衣服,夜得風露涼解,遂生者,其故亦瞭然矣。
所可恨者,富貴之人,珍重太過,不敢見風,不肯服寒峻之品,遂至韞熱不救,至婢女得病,又慮其傳染。
病未甚,即棄置不顧,此真俗見之誤也。
夫鼠穴於土中受地氣獨早也。
顧其死者目必突而赤,頃刻有蛆,氣極臭穢,移置他處,轉面向風,勿觸其氣。
嘗有鼠朽腐箱內,婦女開箱,觸其臭即暈跌死。
有見死鼠甚巨,舞摩玩弄而後瘞之。
歸坐即死,有鼠將死,而貓噬之。
貓死,人食其貓,人死。
高州城外瘞鼠處牛齕其草,牛死,犬亦如是。
彼鼠之生者,則渡水遠逃,常銜青草,但不知此草何名,可以作治疫之藥否。
所逃之處,則皆清涼近水之區也。
既而匪徒遍傳放藥,藉端滋事,人心惶惑。
或謂是疫皆毒藥所緻。
識者非也。
所慮者,廣西雷廉二十年來,皆十一月疫起,五月疫止,城市者重,村落者輕,恐高州亦難免後禍,吾不知醫,無從剖析方劑,姑就所聞於朋友者,述其避法治法於後。
(附)論鼠疫當清其源法(楊本) 何謂鼠疫,疫將作而鼠先斃,人觸其氣,遂成為疫。
蓋地氣暴發,惟鼠得之最先,鼠當中毒之際,熱渴既甚,以水為可救療,嘗於水缸恣飲滿腹,甚至案上茶杯,稍沾餘滴,人不之察,誤食其餘,而受毒遂不淺矣。
固不獨目睹斃鼠,不及掩鼻,感觸其氣已也。
竊思疫氣之作,避之既無可避,防之復不勝防,徒窮其流而不清其源,亦未為得法。
倘聞鄰近鼠死頗多,先於家中床榻椆櫃之下,將赤小豆、白蘿蔔(俗呼菜頭)、荸薺(俗呼尾梨)清解之物,散布地上,俾中毒之鼠,竊食亦可解免。
鼠既無恙,尚何有穢濁之氣哉?所費無多,請嘗試之。
愚昧之見,閱者幸勿以為迂也。
避疫篇 吳子存曰:避之之法,當無事時,庭堂房屋,灑掃光明,廚房溝渠,整理潔淨,房間窗戶,通風透氣,凡黑濕處切勿居住。
聞近鄰有鼠死,即要時時照察,埋鼠時掩鼻轉面,勿觸其氣,如誤觸其氣,急取逆風吹散之。
此《內經》所謂避其毒氣,天牝(鼻也)從來,復得其往之法也。
並宜時常用如意油拭鼻,以避邪氣,家中人不可坐臥貼地,奴婢小兒俱要穿鞋,農人亦宜穿草鞋,以隔地氣。
分界各村,赤腳者多死,後俱穿鞋遂安。
疫勢稍急,即宜遽避,得大樹下陰涼當風處為妙,樹下避疫,外夷法也驗之,本地屋在樹下俱平安。
或泛舟水上尤妙,否則居近水當風處亦佳。
雷廉十餘年,凡船戶及蜒家,即漁戶棚,從無犯此證者,可知也?水以大江大塘為勝,若止水小塘,當疫發時,無不翻底黃濁者。
然仍勝於無水處,若不得近水,則嶺頂四面當風處亦好。
各鄉避居嶺坳者有禍,居嶺頂者安得風故也。
居城者能上城堞避之亦可。
高州居城堞者俱平安。
倘無處可避,則每日全家男女,俱出屋外有樹木處高坐吹涼,夜間回家,仍要開窗透風。
且用極幼細之沙,厚鋪床底,將房間屋瓦,拆開見天,自然平安。
(此神授方,用之有驗)。
設避居他宅,必須清涼疏爽,不可眾人擁雜一處,反易緻病。
倘或感病,即時移出大樹下當風處,必要高床高凳,切勿近地。
若近地則感受毒氣,更速之死。
觀避出而睡平地者,死反多於在家,其故可知也。
平時不可食煎炒太熱物,不可飲冷凍湯水,男女或因房事感起者難救,尤宜戒慎節欲為是。
《內經》雲:欲入疫室,先想青氣,自肝而出,左行於東,化為林木。
次想白氣,自肺而出,右行於西,化作戈甲。
次想赤氣,自心而出,南行於上,化作焰明。
次想黑氣,自腎而出,北行於下,化為水。
次想黃氣,自脾而出,存於中央,化作土。
五氣護身已畢,以想頭上如北鬥之煌煌,然後可入於疫室。
上節錄《素問》刺法論,避疫聖法,若能靜心調息,一志凝神,以運氣法行之,無不靈驗。
避疫之法,陳修園有言:惟在節欲節勞,仍勿忍飢,以受其氣。
又膽為中正之官,膽氣壯,則十一經之氣賴以俱壯,邪不能入。
《醫統》雲:男人病邪出於口,女人病邪出於前陰。
其對坐之間,必須識其向背,或以難黃塗鼻孔中,從容察位而入,人生須知雲。
家有瘟疫,取初病人衣服於甑上蒸過,一家不染。
《夷堅志》載黃紙朱書???車??疋???廠?其??疋乙三字懸之。
可以避疫鬼。
再用黃紙朱書「玉清文昌大洞仙經」八字,貼於門楣,可保安吉,屢試屢驗。
又除夕三更黃紙朱書「天行已過」四字,貼於門首可避瘟疫。
凡入瘟疫之家看病,入房門,須左足先進,自不為所染,此餘世傳秘訣。
又方 凡入病人家,用香油調雄黃蒼朮末塗鼻孔,既出用紙條刺鼻取嚏,再飲雄黃酒一杯,決無傳染。
又方 用闢毒丹(藥鋪有制)以紗囊盛之,掛於心前。
凡人瘟疫之家,鼻嗅此丹,即能噴嚏,邪氣從鼻入者,又由鼻而出,最為捷效,屢試屢驗。
又方 用太乙紫金錠(藥鋪有制)磨井水塗鼻孔或用開水沖服少許,即不傳染,屢試屢驗,幸勿輕視。
(自《內經》雲起至此條鄭增。
) 此外更有經驗闢疫妙方,詳載驗方篇中。
病情篇 羅芝園曰:溫疫者,天地之戾氣濁氣,釀為熱毒,中於人亦證見熱毒,故曰瘟。
家家如是,若役使然,故曰疫。
其病皆熱無寒,有表證無表邪,宜解肌,禁發表。
其輕者如赤眼發頤之類,其重者如頭腫頸脹之類。
然隻見於一處一年,未有見於處處年年。
如鼠疫之甚者,噫可雲異矣,亦雲慘矣,其初起也。
有先惡寒者,有不惡寒者,既熱之後,即不惡寒。
有先核而後熱者,有先熱而後核者,有熱核同見者,有見核下見熱者,有見熱不見核者,有汗有不汗者,有渴有不渴者。
皆無不頭痛身痛,四肢酸痹,其兼見者。
疔瘡斑疹,衄嗽咯吐,甚而煩躁懊憹,昏懵譫語,瞀亂顛狂,痞滿腹痛,便結旁流,舌焦起刺,鼻黑如煤,目瞑耳聾,骨痿足腫,舌裂唇裂,脈厥體厥,種種惡症,幾難悉數,無非熱毒迫血成瘀所緻。
故古方如達原飲、消毒飲、解毒湯、敗毒散、霹靂丹,近方如銀翹散、桑菊飲、升降散、清化湯等方,皆能清熱解毒,然用之間有效而多不效,何哉?以有清熱解毒之藥,而無活血去瘀之藥也。
可知用清解者尚誤。
更可知用溫補者,益誤矣。
或曰:有用涼劑愈者。
此必熱毒初起,血未成瘀之時。
或曰:有用補劑愈者。
此必熱毒已解,瘀血已下之後,然可偶效,斷不可常效。
惟王勳臣先生《醫林改錯》活血解毒湯,雖制以治吐瀉抽筋之時疫,然移治此證,實為得宜。
觀其論證曰:熱毒自氣管,達於血管,將氣管凝結,壅塞不行。
恰與此證合。
觀其制方,則解血毒,清血熱,活血瘀,亦恰與此證合。
十七年閱得此方,於無可救藥之時,偶一試之,不意其竟著奇效也。
夫治病以本病為重,標病為輕,此證熱毒本也,瘀血標也。
而標實與本同重,故標本未甚者,原方可愈,標本已甚者,又非原方可愈。
故於重危之症,傳表宜加白虎,傳裡宜加承氣,傳心胞宜加羚犀,是不欲以輕劑治重病也。
自後詳求博訪,十九年訪知西藏紅花,去瘀捷效。
又得塗覈驗方,並試出重危之症,必要連追三服。
遂增前法,是又不欲以緩服治急病也。
廿年訪知生竹茹止吐,與漫用艾火,初用黃樸,見下瘀,遽用參朮,並各藥之弊。
又見重危之症,三服人多置手。
遂將吳刻增損,除其統用下法二方,分別重危證服法。
補原起釋疑二則,治案九則。
廿一年試知誤艾火,誤參朮,誤時日,皆有可救。
強壯之重危證,三服仍熱,與熱退復熱,及初起症見至危,又非前法所能效。
並訪知復病猝死之故,又增前法,並治案三則,是又合重劑急服,以治重急病也。
以上所立之法,大綱已具,可十愈八九矣。
秋初渡瓊,賦閒無事,購書數種,悉心研究,更有所悟,而著效益奇。
前謂不可減少減輕者,為初證言耳。
如連追後,汗出熱清,可減除柴葛。
毒下瘀少,可減輕紅花,並可加減以滋陰退熱,亦可加減以補虛消核。
更得清心熱法,清營熱法,表裡雙解法,三焦合治法,增液助汗法,增液助下法,復脈救危法,厥證急下法,並善後二法,稍為增入,以補前法之未備,雖未及詳細,隻取簡明,庶治鼠疫者,不混於他疫,於世不無小補焉耳(詳細載下各證治法條內)。
此證初起熱渴痛痹,一時並見,重病也。
重症而用輕藥,必無望矣。
且死人甚速,亦急證也。
急證而事緩服,亦無望矣。
故法用急追多服,所以因其勢也。
況重急之症,故亦有日二夜一,日三夜二服法,急追多服,並非自創,尤要初起即急服藥。
蓋此時元氣未弱,病根亦淺,藥力易行,病勢易除,一二日間,能追至七八服,則熱毒或從汗解,或瘀從嗽出,或從下行。
或下瘀血或下黑糞。
如仍未效,第三日仍追數服,無不見效者。
蓋病在上焦故易治也,且病愈而人不弱。
倘遲服誤時,至四日傳入中焦,縱能治愈,病久人弱,財費憂深。
生者病者,已受無窮苦累矣。
倘再誤至七日,傳入下焦,則病人愈弱,病勢愈危,縱遇明醫,恐難得半。
所以治病亦貴乘勢因時也。
三焦傳變大概如是,雖然,亦有無定者。
死人不必定在下焦,三焦皆有熱症,病重藥誤,縱不即死,亦有一二日即傳中焦,二三日耳即傳下焦者。
吳又可雲:病機之變幻無常,病情之反覆無定,有由表而入裡,由裡而出表者,總視其脈證如何,以定其疾病所在,斯醫治乃為不誤耳。
列三焦證於下。
上焦 《金鑑》以寸關尺三部分,上中下三焦,何部大屬阿焦 脈不緩不緊不浮不沉,而動數,尺膚熱,(尺部膚肌熱也。
)頭痛身痛,微惡風,寒熱,渴自汗,日午後熱甚,間有不惡風寒,不汗不渴者,舌苔白。
中焦 面目俱赤,語聲重濁,呼吸俱粗,大便閉,小便澀,舌苔老黃,甚則黑有芒刺,但惡熱不惡寒,日晡益甚。
下焦 熱邪入羈,或下或未下,或夜熱早涼,或熱退無汗,或身熱面赤,口舌燥甚,則舌謇囊縮,痙(弓角反張厥身冷)神昏,循衣摸床,舌縮耳聾,(與二三日聾者異。
)齒黑唇裂,脈見結代,或二至,或無重危之證。
初起重劑急追,約十劑左右效,遲半日必加半,遲一日必加倍,應重用輕,應急用緩者,亦如是。
各症重輕辨(羅本作各症列) 核小色白不發熱為輕症,宜戒口戒色,切不可忽,亦宜急治。
核小而紅,頭微痛,身微熱,體微酸痹,為稍重證。
若面目紅赤,旋必大熱渴痛痹,照重證治。
單核紅腫,大熱大渴,頭痛身痛四肢酸痹為重證。
多核焮紅,隨時增長,熱渴痛痹,疔瘡(起泡或白或黑,破流黃水,或突起如乳頭。
)及癍(黑片如雲。
)疹(紅粒如麻。
)衄(鼻牙舌出血。
)咯(咯痰帶血。
)譫語、(說懵話。
)顛狂、腹痛腹脹、(稍痛脹不必甚。
)大便結、熱結旁流,(有糞汁無糞渣勿誤為瀉。
)昔危證。
若服藥後嗽(咳嗽出瘀塊下,大便下瘀,)婦女非月信來血,系毒外出,佳兆也,不在此例。
或陡見熱渴痛痹四證,或初惡寒,旋見四證,未見結核,及舌黑起刺,循衣摸床,手足擺舞,脈厥(無脈可按)體厥(身冷也)與疫證盛時,忽手足抽搐,不省人事,面身紅赤,不見結核感毒最盛,壞人至速,皆至危證。
又總論雲:疫由天地之氣固矣。
然天氣下降,地氣上升,此常理也,何以變而為疫?吾嘗驗於城市鄉村間,而知其故矣。
蓋城市汙穢必多,鬱而成疹,其毒先見,鄉村汙穢較少,鬱而成疹,其毒次及。
故熱毒熏蒸,鼠先受之,人隨感之,由毛孔氣管入達於血管,所以血壅不行也。
鄭注:此論受病之原。
血已不行,漸紅漸腫,微痛微熱,結核如瘰癧多見於頸脅醃膀大腿間,亦見於手足頭面腹背,爾時體雖不安,猶可支持,病尚淺也。
鄭注:此論初病見核。
由淺而深,愈腫愈大,邪氣與正氣相搏,而熱作矣,熱作而見為頭痛身痹,熱甚而見為大汗作渴,則病已重矣。
鄭注:此論重證。
若熱,毒愈深,瘀血愈甚,泛見於外,則有疔瘡等症。
逆而妄行,則有衄咯等症。
上攻心包,則有譫語等證。
下擾腸腹,則有脹痛等證。
皆危證也。
鄭注:此論由重而危兼見各證。
若疫氣由口鼻氣管入,熱毒直達臟腑,初病暴作熱渴痛痹,昏懵等症,或疫證盛時,猝不省人事,手足抽搐,面目周身紅赤,皆未見有核。
原注:此初起至危症。
與病四五日,即見目瞑耳聾唇焦舌黑等證,原注:此因誤之至危症。
其病為更深,其證為更危。
甚而服藥即吐,牙關緊閉,亦可救。
救法見各證治法條下。
至脈厥體厥,面青面藍,與噴血不止者,更可知矣。
鄭注:病深症危亦有治法。
至危之證,有熱後見核者,其初雖與傷寒傷風同,然絕不同也。
蓋此由熱感,咳嗽無鼻涕,頭痛無項強,渴甚喜冷飲,熱後不怕風,並見神氣昏迷,手足酸痹,且脈右盛於左,相類而實不類。
鄭注:此論疫症之熱與傷寒傷風不同。
其猝不省人事,手足抽搐,亦與風症脫症異。
蓋風症脫症,面目周身不紅赤也,細辨自知。
鄭注:此言猝中熱毒,與中風暴脫症不同。
見核作熱,在出麻痘之時,亦宜服此方,以此症至危至速。
此方亦兼治麻痘,即有熱無核,而慮其出麻痘。
驗之兩耳尾,兩中指尖,不冷,知非麻痘也。
鄭注:此言與麻痘異。
服藥後,口嗽瘀血,小便如血,大便下血,鄭注:或下醬色糞。
婦女非月信血至,鄭注:或色帶紫黑。
系瘀血外行,為順症,不必慮。
鄭注:此言瘀出毒解,最為順症。
初愈後手足微冷,氣血未達也,與本症之熱厥異,與虛寒之寒厥亦異。
對時自暖,鄭注:此言初愈肢微冷,不可驟服溫補藥。
愈後七八日不大便,精液未充也。
與前之熱毒秘結異,鄭注:此言愈後不宜再用承氣。
愈後身與足浮腫,氣復而血未復,氣無所依附也。
與氣滯而鬱之氣腫異,與水泛而溢之水腫亦異。
二三日血復自消,鄭注:此言愈後浮腫不宜服破氣利水藥。
重危之症,初不急追多服,日夜惟二服,至六七日汗出瘀下,病愈人困,幾無人色,昏昏熟睡,脈亦和緩無汗,困也非脫也。
鄭注:此時隻可進稀粥,不可服補藥。
以上四症,皆足駭人,切勿溫補寒下,破氣利水,以緻虛而又虛。
此總結上文四症,足見初愈亦不可誤藥。
熱退復熱,予見多矣,無庸慌張,惟食取清潤,藥用滋陰,安靜調食,十餘日愈矣。
鄭注:此復熱乃愈,後陰虛生內熱症也。
故藥用滋陰。
證已屬熱,藥忌溫散,如麻黃、桂枝、細辛、羌活、獨活、防風、荊芥、陳皮、半夏、香薷、香附,及姜附桂參蓍術,凡一切焦燥溫補之藥,初不宜用。
即熱未盡除核未盡消仍不宜用。
鄭注:切忌辛熱溫補之藥,即食品亦忌熱補。
芩連苦寒,清熱必用,然苦寒化燥,固不可多次用,亦各有專經,尤不可紊亂用,見於吳又可、吳鞠通之書。
鄭注:可見當用芩連者,須有準則,匪特苦能化燥且苦寒最傷胃陽生氣。
黃硝善下,攻邪必用,然亦未可驟用。
蓋初病發熱,邪尚在表,遽下必陷入裡,必見脹痛結流,及脈厥體厥,六證見一,方可速下,宜速下者不宜遲,宜重下者不宜輕。
若老弱宜酌下,切勿遲疑自誤。
鄭注:用硝黃者當下則下,當重則重,惟初病則不可遽下。
即退熱之藥,亦有未可誤用。
如地骨皮能治骨蒸虛熱,何首烏能退入裡陰邪,此證誤用必引邪深入,熱難退而足腫矣。
鄭注:用裡藥以退熱必反引邪深入,故舉地骨、首烏以概其餘。
熱清核未盡消,仍宜戒口,雞鴿牛羊,蝦蟹蔥蒜,糯米麵酒,凡生冷熱滯有毒等物,切不可食。
鄭注:此言初愈仍宜戒口,俾免食復。
初起微熱,固忌艾火、房事。
鄭注:疫病起時即無病者,亦須切戒房事,犯者難救。
慎之。
及熱初退,尤忌冷粥熱粥,原注:此最易犯。
鄭注:曾見數人熱初退能起坐啜粥一碗,少頃即亡。
蕎麥,俗名三角麥。
悲傷惱怒吵鬧,原注:犯必即死。
亦忌飽食炙火厚味。
犯必復病。
夫鼠疫陰也,血亦陰也,以陰感陰,最為易入。
婦女屬陰,中毒尤多。
故其症每起於陰盛之時,而消於陽盛之候。
鄭按:此論即補原起諸證及禁忌,將鼠疫病情利弊,抉剔無遺,簡練精當,洵為不朽之言。
非十年臨症,細心揣摩,未易具此絕大識力。
三複之餘,不揣淺陋,按節略注,以便不知醫者句讀也。
辨脈篇 《傷寒論》辨脈篇曰: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天氣也)中於上焦,(肺與心也。
)濁邪(地氣也)中於下焦。
(肝與腎。
)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名曰渾也。
陰中於邪,(中焦脾與胃也。
)必內慄也。
(慄竦縮也。
)經文止此,首句論脈,下數句言邪中三焦,陰陽為邪搏激,寸口之脈必緊。
仲景論熱證止此數句而不見方,想當時必有其書,但久經兵燹,故散亡耳。
此後人所憑以診溫證之脈,即憑以診溫疫之脈也。
吳又可論瘟疫之初起,其脈不浮不沉而數,晝夜發熱,日晡益甚,頭痛身痛。
其邪在伏脊之前,腸胃之後,熱邪傳表,則脈浮而數,傳裡則脈沉而數。
吳鞠通論瘟疫,初中上焦,脈不緩不緊而動數,或兩寸獨大,尺膚熱,注不緩則非太陽中風,不緊則非太陽傷寒,動數者風火之象。
經謂之躁,兩寸獨大,火剋金也。
尺膚熱,尺部肌膚熱甚,火反剋水也。
傳至中焦,在表則脈浮洪躁甚,在裡則脈沉數有力,甚則脈體反小而實,更甚則脈沉伏,或並脈亦厥。
傳至下焦,或見沉實,或見躁盛,或見沉數,或見虛大,或結代,或見細促,甚有兩至與無者。
楊玉甫論瘟疫初起,脈不浮不沉,中按洪長滑數,右手反盛左手,總由怫熱鬱滯,脈結於中故也。
凡浮診中診浮大長而
自明末時吳又可起,從而闢之。
曰:六氣者天地之淫氣,常有者也。
疫氣者,兩間之戾氣濁氣,不常有者也。
斯言也徵之老子而可見。
老子雲:大兵之後,必有兇年,兇年之後,必有瘟疫。
是知以兵燹而緻旱澇,以旱澇而釀疵癘,此瘟疫所由起也。
自後論疫氣者,皆主其說。
陳修園先生更添病人之毒氣,又兼言夫繼起,不第言夫初起也。
友人吳子存甫據鼠死疫作,直斷為地氣,言之鑿鑿,亦不為無見。
然律以動靜互根之義,無天氣之鼓盪,焉能使地氣之發舒?則言地氣者,必兼言天氣,其說乃全,但天氣遠而清,人所難見,地氣近而濁,人所易見耳。
統而言之曰:天地之氣足矣。
言疫氣所從入,吳又可、吳鞠通、楊玉甫皆謂獨從口鼻入。
玉甫又據天氣為清邪,獨從鼻入,地氣為濁邪,獨從口入。
修園謂天地之氣,暗中摩蕩,從毛孔入,病人之氣,當面噴薄,從口鼻入,似不必拘。
蓋自其分而言,則曰:天地人之氣,自其合而言,則曰混雜之氣,何能隔別使何氣從口入,何氣從鼻入,何氣從毛孔入乎。
主口鼻入者,對風寒由毛孔入而言,別樣疫證可說得去,惟鼠疫實說不去。
其先起核而後身熱者,必由毛孔入,由外而入內,其先身熱而後起核者,必由口鼻入,由內而入外,此證之犁然各別者也。
所論雖屬探原,究無關治病之輕重,管見偶及,用以質諸高明。
吳子存曰:光緒十六年冬間,鼠疫盛行,疫將作則鼠先死。
人感疫氣輒起瘰癧,緩者三五日死,急者頃刻,醫師束手。
間有打斑割血,用大苦寒劑得生者,十僅一二而已。
先是同治間,此證始於安南,延及廣西,遂至雷廉沿海城市,至是吳川附城作焉。
明年正月,梅綠黃坡及信宜東鎮皆有之。
三月後,高州郡城亦大作,斃者每以二三千計。
離城市稍遠者,染得病歸,村鄉亦有之。
四月後,則瘰癧者鮮死,死者又變為焦熱衄血疔瘡黑斑諸證。
初有知廣西雷廉之事者,勸諸人亟逃,人皆迂之。
久之禍益劇,乃稍信前說,見鼠死則盡室以行,且多服解毒瀉熱之品,由是獲免者甚眾。
越端午乃稍稍息。
事後細詢中疫之家,乃嘆曰:信哉此地氣非天氣也。
何者?同一邑也,城市者死,山林者免焉。
同一宅也,泥地黑濕者死,鋪磚築灰者免焉,暗室蔽風者死,居廳居樓者免焉。
況一宅中婢女小兒多死,坐臥貼地,且赤足踏地也。
婦人次之,常在室地,男子靜坐,又次之,寡出不舒散也。
且疫作時,其宅每熱氣從地升,猛者如筒煙上噴,緩者如爐煙繚繞,觸之則頭暈目赤而心躁,急取涼風吹解,病乃可救。
當其時宅中人為氣所感,懵然不覺也。
旁觀者見熱氣自足而脛而股而腰,若不出見風,熱氣逼至胸膛喉舌間,則病作矣。
有平時在墟市得病者,舁歸家,其轎門迎風者愈,閉轎門者竟死。
且有棺斂將葬盜盡竊其衣服,夜得風露涼解,遂生者,其故亦瞭然矣。
所可恨者,富貴之人,珍重太過,不敢見風,不肯服寒峻之品,遂至韞熱不救,至婢女得病,又慮其傳染。
病未甚,即棄置不顧,此真俗見之誤也。
夫鼠穴於土中受地氣獨早也。
顧其死者目必突而赤,頃刻有蛆,氣極臭穢,移置他處,轉面向風,勿觸其氣。
嘗有鼠朽腐箱內,婦女開箱,觸其臭即暈跌死。
有見死鼠甚巨,舞摩玩弄而後瘞之。
歸坐即死,有鼠將死,而貓噬之。
貓死,人食其貓,人死。
高州城外瘞鼠處牛齕其草,牛死,犬亦如是。
彼鼠之生者,則渡水遠逃,常銜青草,但不知此草何名,可以作治疫之藥否。
所逃之處,則皆清涼近水之區也。
既而匪徒遍傳放藥,藉端滋事,人心惶惑。
或謂是疫皆毒藥所緻。
識者非也。
所慮者,廣西雷廉二十年來,皆十一月疫起,五月疫止,城市者重,村落者輕,恐高州亦難免後禍,吾不知醫,無從剖析方劑,姑就所聞於朋友者,述其避法治法於後。
(附)論鼠疫當清其源法(楊本) 何謂鼠疫,疫將作而鼠先斃,人觸其氣,遂成為疫。
蓋地氣暴發,惟鼠得之最先,鼠當中毒之際,熱渴既甚,以水為可救療,嘗於水缸恣飲滿腹,甚至案上茶杯,稍沾餘滴,人不之察,誤食其餘,而受毒遂不淺矣。
固不獨目睹斃鼠,不及掩鼻,感觸其氣已也。
竊思疫氣之作,避之既無可避,防之復不勝防,徒窮其流而不清其源,亦未為得法。
倘聞鄰近鼠死頗多,先於家中床榻椆櫃之下,將赤小豆、白蘿蔔(俗呼菜頭)、荸薺(俗呼尾梨)清解之物,散布地上,俾中毒之鼠,竊食亦可解免。
鼠既無恙,尚何有穢濁之氣哉?所費無多,請嘗試之。
愚昧之見,閱者幸勿以為迂也。
避疫篇 吳子存曰:避之之法,當無事時,庭堂房屋,灑掃光明,廚房溝渠,整理潔淨,房間窗戶,通風透氣,凡黑濕處切勿居住。
聞近鄰有鼠死,即要時時照察,埋鼠時掩鼻轉面,勿觸其氣,如誤觸其氣,急取逆風吹散之。
此《內經》所謂避其毒氣,天牝(鼻也)從來,復得其往之法也。
並宜時常用如意油拭鼻,以避邪氣,家中人不可坐臥貼地,奴婢小兒俱要穿鞋,農人亦宜穿草鞋,以隔地氣。
分界各村,赤腳者多死,後俱穿鞋遂安。
疫勢稍急,即宜遽避,得大樹下陰涼當風處為妙,樹下避疫,外夷法也驗之,本地屋在樹下俱平安。
或泛舟水上尤妙,否則居近水當風處亦佳。
雷廉十餘年,凡船戶及蜒家,即漁戶棚,從無犯此證者,可知也?水以大江大塘為勝,若止水小塘,當疫發時,無不翻底黃濁者。
然仍勝於無水處,若不得近水,則嶺頂四面當風處亦好。
各鄉避居嶺坳者有禍,居嶺頂者安得風故也。
居城者能上城堞避之亦可。
高州居城堞者俱平安。
倘無處可避,則每日全家男女,俱出屋外有樹木處高坐吹涼,夜間回家,仍要開窗透風。
且用極幼細之沙,厚鋪床底,將房間屋瓦,拆開見天,自然平安。
(此神授方,用之有驗)。
設避居他宅,必須清涼疏爽,不可眾人擁雜一處,反易緻病。
倘或感病,即時移出大樹下當風處,必要高床高凳,切勿近地。
若近地則感受毒氣,更速之死。
觀避出而睡平地者,死反多於在家,其故可知也。
平時不可食煎炒太熱物,不可飲冷凍湯水,男女或因房事感起者難救,尤宜戒慎節欲為是。
《內經》雲:欲入疫室,先想青氣,自肝而出,左行於東,化為林木。
次想白氣,自肺而出,右行於西,化作戈甲。
次想赤氣,自心而出,南行於上,化作焰明。
次想黑氣,自腎而出,北行於下,化為水。
次想黃氣,自脾而出,存於中央,化作土。
五氣護身已畢,以想頭上如北鬥之煌煌,然後可入於疫室。
上節錄《素問》刺法論,避疫聖法,若能靜心調息,一志凝神,以運氣法行之,無不靈驗。
避疫之法,陳修園有言:惟在節欲節勞,仍勿忍飢,以受其氣。
又膽為中正之官,膽氣壯,則十一經之氣賴以俱壯,邪不能入。
《醫統》雲:男人病邪出於口,女人病邪出於前陰。
其對坐之間,必須識其向背,或以難黃塗鼻孔中,從容察位而入,人生須知雲。
家有瘟疫,取初病人衣服於甑上蒸過,一家不染。
《夷堅志》載黃紙朱書???車??疋???廠?其??疋乙三字懸之。
可以避疫鬼。
再用黃紙朱書「玉清文昌大洞仙經」八字,貼於門楣,可保安吉,屢試屢驗。
又除夕三更黃紙朱書「天行已過」四字,貼於門首可避瘟疫。
凡入瘟疫之家看病,入房門,須左足先進,自不為所染,此餘世傳秘訣。
又方 凡入病人家,用香油調雄黃蒼朮末塗鼻孔,既出用紙條刺鼻取嚏,再飲雄黃酒一杯,決無傳染。
又方 用闢毒丹(藥鋪有制)以紗囊盛之,掛於心前。
凡人瘟疫之家,鼻嗅此丹,即能噴嚏,邪氣從鼻入者,又由鼻而出,最為捷效,屢試屢驗。
又方 用太乙紫金錠(藥鋪有制)磨井水塗鼻孔或用開水沖服少許,即不傳染,屢試屢驗,幸勿輕視。
(自《內經》雲起至此條鄭增。
) 此外更有經驗闢疫妙方,詳載驗方篇中。
病情篇 羅芝園曰:溫疫者,天地之戾氣濁氣,釀為熱毒,中於人亦證見熱毒,故曰瘟。
家家如是,若役使然,故曰疫。
其病皆熱無寒,有表證無表邪,宜解肌,禁發表。
其輕者如赤眼發頤之類,其重者如頭腫頸脹之類。
然隻見於一處一年,未有見於處處年年。
如鼠疫之甚者,噫可雲異矣,亦雲慘矣,其初起也。
有先惡寒者,有不惡寒者,既熱之後,即不惡寒。
有先核而後熱者,有先熱而後核者,有熱核同見者,有見核下見熱者,有見熱不見核者,有汗有不汗者,有渴有不渴者。
皆無不頭痛身痛,四肢酸痹,其兼見者。
疔瘡斑疹,衄嗽咯吐,甚而煩躁懊憹,昏懵譫語,瞀亂顛狂,痞滿腹痛,便結旁流,舌焦起刺,鼻黑如煤,目瞑耳聾,骨痿足腫,舌裂唇裂,脈厥體厥,種種惡症,幾難悉數,無非熱毒迫血成瘀所緻。
故古方如達原飲、消毒飲、解毒湯、敗毒散、霹靂丹,近方如銀翹散、桑菊飲、升降散、清化湯等方,皆能清熱解毒,然用之間有效而多不效,何哉?以有清熱解毒之藥,而無活血去瘀之藥也。
可知用清解者尚誤。
更可知用溫補者,益誤矣。
或曰:有用涼劑愈者。
此必熱毒初起,血未成瘀之時。
或曰:有用補劑愈者。
此必熱毒已解,瘀血已下之後,然可偶效,斷不可常效。
惟王勳臣先生《醫林改錯》活血解毒湯,雖制以治吐瀉抽筋之時疫,然移治此證,實為得宜。
觀其論證曰:熱毒自氣管,達於血管,將氣管凝結,壅塞不行。
恰與此證合。
觀其制方,則解血毒,清血熱,活血瘀,亦恰與此證合。
十七年閱得此方,於無可救藥之時,偶一試之,不意其竟著奇效也。
夫治病以本病為重,標病為輕,此證熱毒本也,瘀血標也。
而標實與本同重,故標本未甚者,原方可愈,標本已甚者,又非原方可愈。
故於重危之症,傳表宜加白虎,傳裡宜加承氣,傳心胞宜加羚犀,是不欲以輕劑治重病也。
自後詳求博訪,十九年訪知西藏紅花,去瘀捷效。
又得塗覈驗方,並試出重危之症,必要連追三服。
遂增前法,是又不欲以緩服治急病也。
廿年訪知生竹茹止吐,與漫用艾火,初用黃樸,見下瘀,遽用參朮,並各藥之弊。
又見重危之症,三服人多置手。
遂將吳刻增損,除其統用下法二方,分別重危證服法。
補原起釋疑二則,治案九則。
廿一年試知誤艾火,誤參朮,誤時日,皆有可救。
強壯之重危證,三服仍熱,與熱退復熱,及初起症見至危,又非前法所能效。
並訪知復病猝死之故,又增前法,並治案三則,是又合重劑急服,以治重急病也。
以上所立之法,大綱已具,可十愈八九矣。
秋初渡瓊,賦閒無事,購書數種,悉心研究,更有所悟,而著效益奇。
前謂不可減少減輕者,為初證言耳。
如連追後,汗出熱清,可減除柴葛。
毒下瘀少,可減輕紅花,並可加減以滋陰退熱,亦可加減以補虛消核。
更得清心熱法,清營熱法,表裡雙解法,三焦合治法,增液助汗法,增液助下法,復脈救危法,厥證急下法,並善後二法,稍為增入,以補前法之未備,雖未及詳細,隻取簡明,庶治鼠疫者,不混於他疫,於世不無小補焉耳(詳細載下各證治法條內)。
此證初起熱渴痛痹,一時並見,重病也。
重症而用輕藥,必無望矣。
且死人甚速,亦急證也。
急證而事緩服,亦無望矣。
故法用急追多服,所以因其勢也。
況重急之症,故亦有日二夜一,日三夜二服法,急追多服,並非自創,尤要初起即急服藥。
蓋此時元氣未弱,病根亦淺,藥力易行,病勢易除,一二日間,能追至七八服,則熱毒或從汗解,或瘀從嗽出,或從下行。
或下瘀血或下黑糞。
如仍未效,第三日仍追數服,無不見效者。
蓋病在上焦故易治也,且病愈而人不弱。
倘遲服誤時,至四日傳入中焦,縱能治愈,病久人弱,財費憂深。
生者病者,已受無窮苦累矣。
倘再誤至七日,傳入下焦,則病人愈弱,病勢愈危,縱遇明醫,恐難得半。
所以治病亦貴乘勢因時也。
三焦傳變大概如是,雖然,亦有無定者。
死人不必定在下焦,三焦皆有熱症,病重藥誤,縱不即死,亦有一二日即傳中焦,二三日耳即傳下焦者。
吳又可雲:病機之變幻無常,病情之反覆無定,有由表而入裡,由裡而出表者,總視其脈證如何,以定其疾病所在,斯醫治乃為不誤耳。
列三焦證於下。
上焦 《金鑑》以寸關尺三部分,上中下三焦,何部大屬阿焦 脈不緩不緊不浮不沉,而動數,尺膚熱,(尺部膚肌熱也。
)頭痛身痛,微惡風,寒熱,渴自汗,日午後熱甚,間有不惡風寒,不汗不渴者,舌苔白。
中焦 面目俱赤,語聲重濁,呼吸俱粗,大便閉,小便澀,舌苔老黃,甚則黑有芒刺,但惡熱不惡寒,日晡益甚。
下焦 熱邪入羈,或下或未下,或夜熱早涼,或熱退無汗,或身熱面赤,口舌燥甚,則舌謇囊縮,痙(弓角反張厥身冷)神昏,循衣摸床,舌縮耳聾,(與二三日聾者異。
)齒黑唇裂,脈見結代,或二至,或無重危之證。
初起重劑急追,約十劑左右效,遲半日必加半,遲一日必加倍,應重用輕,應急用緩者,亦如是。
各症重輕辨(羅本作各症列) 核小色白不發熱為輕症,宜戒口戒色,切不可忽,亦宜急治。
核小而紅,頭微痛,身微熱,體微酸痹,為稍重證。
若面目紅赤,旋必大熱渴痛痹,照重證治。
單核紅腫,大熱大渴,頭痛身痛四肢酸痹為重證。
多核焮紅,隨時增長,熱渴痛痹,疔瘡(起泡或白或黑,破流黃水,或突起如乳頭。
)及癍(黑片如雲。
)疹(紅粒如麻。
)衄(鼻牙舌出血。
)咯(咯痰帶血。
)譫語、(說懵話。
)顛狂、腹痛腹脹、(稍痛脹不必甚。
)大便結、熱結旁流,(有糞汁無糞渣勿誤為瀉。
)昔危證。
若服藥後嗽(咳嗽出瘀塊下,大便下瘀,)婦女非月信來血,系毒外出,佳兆也,不在此例。
或陡見熱渴痛痹四證,或初惡寒,旋見四證,未見結核,及舌黑起刺,循衣摸床,手足擺舞,脈厥(無脈可按)體厥(身冷也)與疫證盛時,忽手足抽搐,不省人事,面身紅赤,不見結核感毒最盛,壞人至速,皆至危證。
又總論雲:疫由天地之氣固矣。
然天氣下降,地氣上升,此常理也,何以變而為疫?吾嘗驗於城市鄉村間,而知其故矣。
蓋城市汙穢必多,鬱而成疹,其毒先見,鄉村汙穢較少,鬱而成疹,其毒次及。
故熱毒熏蒸,鼠先受之,人隨感之,由毛孔氣管入達於血管,所以血壅不行也。
鄭注:此論受病之原。
血已不行,漸紅漸腫,微痛微熱,結核如瘰癧多見於頸脅醃膀大腿間,亦見於手足頭面腹背,爾時體雖不安,猶可支持,病尚淺也。
鄭注:此論初病見核。
由淺而深,愈腫愈大,邪氣與正氣相搏,而熱作矣,熱作而見為頭痛身痹,熱甚而見為大汗作渴,則病已重矣。
鄭注:此論重證。
若熱,毒愈深,瘀血愈甚,泛見於外,則有疔瘡等症。
逆而妄行,則有衄咯等症。
上攻心包,則有譫語等證。
下擾腸腹,則有脹痛等證。
皆危證也。
鄭注:此論由重而危兼見各證。
若疫氣由口鼻氣管入,熱毒直達臟腑,初病暴作熱渴痛痹,昏懵等症,或疫證盛時,猝不省人事,手足抽搐,面目周身紅赤,皆未見有核。
原注:此初起至危症。
與病四五日,即見目瞑耳聾唇焦舌黑等證,原注:此因誤之至危症。
其病為更深,其證為更危。
甚而服藥即吐,牙關緊閉,亦可救。
救法見各證治法條下。
至脈厥體厥,面青面藍,與噴血不止者,更可知矣。
鄭注:病深症危亦有治法。
至危之證,有熱後見核者,其初雖與傷寒傷風同,然絕不同也。
蓋此由熱感,咳嗽無鼻涕,頭痛無項強,渴甚喜冷飲,熱後不怕風,並見神氣昏迷,手足酸痹,且脈右盛於左,相類而實不類。
鄭注:此論疫症之熱與傷寒傷風不同。
其猝不省人事,手足抽搐,亦與風症脫症異。
蓋風症脫症,面目周身不紅赤也,細辨自知。
鄭注:此言猝中熱毒,與中風暴脫症不同。
見核作熱,在出麻痘之時,亦宜服此方,以此症至危至速。
此方亦兼治麻痘,即有熱無核,而慮其出麻痘。
驗之兩耳尾,兩中指尖,不冷,知非麻痘也。
鄭注:此言與麻痘異。
服藥後,口嗽瘀血,小便如血,大便下血,鄭注:或下醬色糞。
婦女非月信血至,鄭注:或色帶紫黑。
系瘀血外行,為順症,不必慮。
鄭注:此言瘀出毒解,最為順症。
初愈後手足微冷,氣血未達也,與本症之熱厥異,與虛寒之寒厥亦異。
對時自暖,鄭注:此言初愈肢微冷,不可驟服溫補藥。
愈後七八日不大便,精液未充也。
與前之熱毒秘結異,鄭注:此言愈後不宜再用承氣。
愈後身與足浮腫,氣復而血未復,氣無所依附也。
與氣滯而鬱之氣腫異,與水泛而溢之水腫亦異。
二三日血復自消,鄭注:此言愈後浮腫不宜服破氣利水藥。
重危之症,初不急追多服,日夜惟二服,至六七日汗出瘀下,病愈人困,幾無人色,昏昏熟睡,脈亦和緩無汗,困也非脫也。
鄭注:此時隻可進稀粥,不可服補藥。
以上四症,皆足駭人,切勿溫補寒下,破氣利水,以緻虛而又虛。
此總結上文四症,足見初愈亦不可誤藥。
熱退復熱,予見多矣,無庸慌張,惟食取清潤,藥用滋陰,安靜調食,十餘日愈矣。
鄭注:此復熱乃愈,後陰虛生內熱症也。
故藥用滋陰。
證已屬熱,藥忌溫散,如麻黃、桂枝、細辛、羌活、獨活、防風、荊芥、陳皮、半夏、香薷、香附,及姜附桂參蓍術,凡一切焦燥溫補之藥,初不宜用。
即熱未盡除核未盡消仍不宜用。
鄭注:切忌辛熱溫補之藥,即食品亦忌熱補。
芩連苦寒,清熱必用,然苦寒化燥,固不可多次用,亦各有專經,尤不可紊亂用,見於吳又可、吳鞠通之書。
鄭注:可見當用芩連者,須有準則,匪特苦能化燥且苦寒最傷胃陽生氣。
黃硝善下,攻邪必用,然亦未可驟用。
蓋初病發熱,邪尚在表,遽下必陷入裡,必見脹痛結流,及脈厥體厥,六證見一,方可速下,宜速下者不宜遲,宜重下者不宜輕。
若老弱宜酌下,切勿遲疑自誤。
鄭注:用硝黃者當下則下,當重則重,惟初病則不可遽下。
即退熱之藥,亦有未可誤用。
如地骨皮能治骨蒸虛熱,何首烏能退入裡陰邪,此證誤用必引邪深入,熱難退而足腫矣。
鄭注:用裡藥以退熱必反引邪深入,故舉地骨、首烏以概其餘。
熱清核未盡消,仍宜戒口,雞鴿牛羊,蝦蟹蔥蒜,糯米麵酒,凡生冷熱滯有毒等物,切不可食。
鄭注:此言初愈仍宜戒口,俾免食復。
初起微熱,固忌艾火、房事。
鄭注:疫病起時即無病者,亦須切戒房事,犯者難救。
慎之。
及熱初退,尤忌冷粥熱粥,原注:此最易犯。
鄭注:曾見數人熱初退能起坐啜粥一碗,少頃即亡。
蕎麥,俗名三角麥。
悲傷惱怒吵鬧,原注:犯必即死。
亦忌飽食炙火厚味。
犯必復病。
夫鼠疫陰也,血亦陰也,以陰感陰,最為易入。
婦女屬陰,中毒尤多。
故其症每起於陰盛之時,而消於陽盛之候。
鄭按:此論即補原起諸證及禁忌,將鼠疫病情利弊,抉剔無遺,簡練精當,洵為不朽之言。
非十年臨症,細心揣摩,未易具此絕大識力。
三複之餘,不揣淺陋,按節略注,以便不知醫者句讀也。
辨脈篇 《傷寒論》辨脈篇曰: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天氣也)中於上焦,(肺與心也。
)濁邪(地氣也)中於下焦。
(肝與腎。
)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名曰渾也。
陰中於邪,(中焦脾與胃也。
)必內慄也。
(慄竦縮也。
)經文止此,首句論脈,下數句言邪中三焦,陰陽為邪搏激,寸口之脈必緊。
仲景論熱證止此數句而不見方,想當時必有其書,但久經兵燹,故散亡耳。
此後人所憑以診溫證之脈,即憑以診溫疫之脈也。
吳又可論瘟疫之初起,其脈不浮不沉而數,晝夜發熱,日晡益甚,頭痛身痛。
其邪在伏脊之前,腸胃之後,熱邪傳表,則脈浮而數,傳裡則脈沉而數。
吳鞠通論瘟疫,初中上焦,脈不緩不緊而動數,或兩寸獨大,尺膚熱,注不緩則非太陽中風,不緊則非太陽傷寒,動數者風火之象。
經謂之躁,兩寸獨大,火剋金也。
尺膚熱,尺部肌膚熱甚,火反剋水也。
傳至中焦,在表則脈浮洪躁甚,在裡則脈沉數有力,甚則脈體反小而實,更甚則脈沉伏,或並脈亦厥。
傳至下焦,或見沉實,或見躁盛,或見沉數,或見虛大,或結代,或見細促,甚有兩至與無者。
楊玉甫論瘟疫初起,脈不浮不沉,中按洪長滑數,右手反盛左手,總由怫熱鬱滯,脈結於中故也。
凡浮診中診浮大長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