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集卷三 權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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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大人而計出于此,則吾未見其不旋踵而敗也。

    吾聞之,王者之兵,計萬世而動,霸者之兵,計子孫而舉,強國之兵,計終身而發,求可繼也。

    子貢之兵,是明日不可用也。

    故子貢之出也,吾以為魯可存也,而齊可無亂,吳可無滅。

    何也?田常之将篡也,憚高、國、鮑、晏,故使移兵伐魯。

    為賜計者,莫若抵高、國、鮑、晏吊之,彼必愕而問焉,則對曰:田常遣子之兵伐魯,吾竊哀子之将亡也。

    彼必诘其故,則對曰:齊之有田氏,猶人之養虎也。

    子之于齊,猶肘股之于身也。

    田氏之欲肉齊久矣,然未敢逞志者,懼肘股之捍也。

    今子出伐魯,肘股去矣,田氏孰懼哉?吾見身将磔裂,而肘股随之,所以吊也。

    彼必懼而咨計于我。

    因教之曰:子悉甲趨魯,壓境而止,吾請為子潛約魯侯,以待田氏之變,帥其兵從子入讨之。

    為齊人計之,彼懼田氏之禍,其勢不得不聽。

    歸以約魯侯,魯侯懼齊伐,其勢亦不得不聽。

    因使練兵搜乘以俟齊釁,誅亂臣而定新主,齊必德魯,數世之利也。

    吾觀仲尼以為齊人不與田常者半,故請哀公讨之。

    今誠以魯之衆,從高、國、鮑、晏之師,加齊之半,可以に田常于都市,其勢甚便,其成功甚大,惜乎賜之不出于此也。

    齊哀王舉兵誅呂氏,呂氏以灌嬰為将拒之,至荥陽,嬰使使鈎谕齊及諸侯連和以待呂氏變,共誅之。

    今田氏之勢,何以異此?有魯以為齊,有高、國、鮑、晏以為灌嬰,惜乎賜之不出于此也! 六國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

    或曰:六國互喪,率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

    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

    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

    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

    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

    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寝,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至于颠覆,理固宜然。

    古人雲:“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

    ”此言得之。

    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嬴而不助五國也。

    五國既喪,齊亦不免矣。

    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秦。

    是故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

    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

    趙嘗五戰于秦,二敗而三勝。

    後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洎牧以讒誅,邯鄲為郡。

    惜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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