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 事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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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之數重。
砲石齊發。
頃刻殲賊於海。
不溺者馘其首一百三十。
又二旬。
勦其巢。
得賊百七十餘。
惟黃艮親黨數百逸海去。
是役也。
聞萬知州前以往諭三日。
沈惟良以降。
約為內應。
羣賊自疑。
戰多不力。
天復助潮以阻。
故一鼓而殲之。
否則積已日久。
賊得為計。
處島為巢。
積穀為本。
兵至則逸於海。
解甲則復肆劫。
根蟠連絡。
寧無遺患之理耶。
且湯之不進。
猶王之羈守。
遣人招降。
亦猶胡之解兵。
石為禦之不當。
已緻賊之蔓延。
今復示之以弱。
必尤招其悖慢。
此因承平日久。
人不堪戰。
不知此誠潢池赤子之盜。
數千之眾。
何足緻年半之久。
費三省之兵力哉。
雖然。
亦數也。
己亥五月。
太倉颶風大作。
水湧數丈。
屋木俱飛。
明年八月。
有大蟒死於賊巢。
豈非上天先示地方之擾亂。
而後見賊之終於死耶。
鴆鳥 鴆。
毒鳥也。
鵶形。
大如鶚。
毛紫綠色。
頭長七八寸。
雄名運日。
雌名陰諧。
範成大曰。
聞邕州朝天鋪及山深處有之。
亦曰。
如鵶大。
黑身赤目。
音如羯鼓。
惟食毒蛇并橡實。
遇蛇則鳴聲邦邦然。
蛇入石穴。
則於穴外禹步作法。
有頃石碎。
啄蛇食。
山有鴆。
草木不生。
秋冬之間脫羽。
人以銀爪拾取。
著銀瓶中。
否則手爛墮。
以之瀝酒。
飲人即死也。
所謂鴆酒。
今以為鶴頂紅毛。
非也。
矢集于石。
石亦裂。
《爾雅翼》曰。
矢石即變為雄黃。
今諸書雲雄黃治蛇毒。
有由然也。
徽欽被擄略 宋徽欽北擄事迹。
刊本則有《宣和遺事》。
抄本則有《竊憤錄》。
二書較之。
大事皆同。
惟虜人侮慢之辭。
醜污之事。
則《竊憤》有之也。
至于彼地之險。
彼國之事。
風俗之異。
時序之乖。
則《宣和》較錄為少矣。
二書皆無著書人名。
且《遺事》雖以宣和為名。
而上集乃北宋之事。
下集則被擄之事。
首起如小說、院本之流。
是蓋當時之人著者也。
《錄》則竊《遺事》之下集造飾。
其所多之事。
必宣、政間遭辱之徒。
以發其胸中不逞之氣而為之。
是不足觀也。
觀其年月地方死生大事俱同。
惟多造飾之言可知矣。
故《齊東野語》辨《南燼紀聞》之事為無有。
予意《竊憤》或即《紀聞》。
後人讀之而憤之。
故易此名也。
觀周草窗歷辨之言。
阿計替之事。
似與相同。
故予特揭宋家大事錄于左方。
使人瞬目可知其槩。
餘不必觀也。
靖康元年丙午二月初二日。
金人圍汴城。
三月初三日。
金人北去。
十一月十九日。
粘罕元帥再圍京城。
二十五日。
京城陷。
金人入城。
二十六日。
粘罕遣使入城。
求兩宮幸虜【乾隆本改作「彼」。
據明本校正】營。
議和割地事。
二年正月十一日。
粘罕遣使入城。
請帝車駕詣軍前議事。
二月十一日。
事駕出城。
幸虜【乾隆本改作『彼』。
據明本校正】營。
十七日。
帝還宮。
三月初三日。
再幸虜【乾隆本改作『彼』。
據明本校正】營。
次早。
帝見太上皇亦至虜。
【乾隆本改作『彼』。
據明本校正】初四日至十五。
皇族後妃諸王陸續到營。
十六日。
粘罕令以青袍易帝服。
以常人女服易二後服。
侍衞番奴以男女呼帝。
十七日。
金以張邦昌為帝。
國號大楚。
十八日。
上皇及帝二後乘馬北行。
二十一日。
次黃河岸。
二十二日。
入衞州。
二十三日。
入懷州。
二十四日。
至信安縣。
二十六日。
至徐州。
二十七日。
至泉鎮。
四月一日。
過真定府。
五月二十一日。
到燕京。
見金主。
六月二日。
朱後死。
【方二十六歲。
】十三日。
至安肅聽候。
六月末。
移居雲州。
紹興二年。
鄭後崩。
【年四十七歲。
】二帝移居五國城。
紹興四年。
金主死。
孫完顏亶即位。
五年。
移居西均從州。
六年。
上皇崩于均州。
【年五十六歲。
】是年。
又移少帝往源昌州。
八年。
金人偽齊劉豫召少帝于源昌。
本年十月九日。
少帝復至燕京。
與契丹耶律延禧同拘管鳩翼府。
十三年。
賜帝居燕京之寺。
十八年。
岐王完顏亮殺金主亶并後。
自即位。
紹興十五年。
徙少帝出城東田玉觀。
二十年。
復徙少帝入城。
囚于左院。
二十二年春。
帝崩。
乃為虜奴射。
【明本作『箭』】死馬足之下。
【年六十歲。
】 雀餳醴泉 宋學士杜鎬。
博學有識。
一日。
甘露降于墳莊。
子弟喜而奔告。
鎬味之。
慘然不樂。
子弟詢之。
鎬曰。
此非甘露。
乃雀餳【糖同】也。
吾其衰乎。
無何鎬死。
相繼八
砲石齊發。
頃刻殲賊於海。
不溺者馘其首一百三十。
又二旬。
勦其巢。
得賊百七十餘。
惟黃艮親黨數百逸海去。
是役也。
聞萬知州前以往諭三日。
沈惟良以降。
約為內應。
羣賊自疑。
戰多不力。
天復助潮以阻。
故一鼓而殲之。
否則積已日久。
賊得為計。
處島為巢。
積穀為本。
兵至則逸於海。
解甲則復肆劫。
根蟠連絡。
寧無遺患之理耶。
且湯之不進。
猶王之羈守。
遣人招降。
亦猶胡之解兵。
石為禦之不當。
已緻賊之蔓延。
今復示之以弱。
必尤招其悖慢。
此因承平日久。
人不堪戰。
不知此誠潢池赤子之盜。
數千之眾。
何足緻年半之久。
費三省之兵力哉。
雖然。
亦數也。
己亥五月。
太倉颶風大作。
水湧數丈。
屋木俱飛。
明年八月。
有大蟒死於賊巢。
豈非上天先示地方之擾亂。
而後見賊之終於死耶。
鴆鳥 鴆。
毒鳥也。
鵶形。
大如鶚。
毛紫綠色。
頭長七八寸。
雄名運日。
雌名陰諧。
範成大曰。
聞邕州朝天鋪及山深處有之。
亦曰。
如鵶大。
黑身赤目。
音如羯鼓。
惟食毒蛇并橡實。
遇蛇則鳴聲邦邦然。
蛇入石穴。
則於穴外禹步作法。
有頃石碎。
啄蛇食。
山有鴆。
草木不生。
秋冬之間脫羽。
人以銀爪拾取。
著銀瓶中。
否則手爛墮。
以之瀝酒。
飲人即死也。
所謂鴆酒。
今以為鶴頂紅毛。
非也。
矢集于石。
石亦裂。
《爾雅翼》曰。
矢石即變為雄黃。
今諸書雲雄黃治蛇毒。
有由然也。
徽欽被擄略 宋徽欽北擄事迹。
刊本則有《宣和遺事》。
抄本則有《竊憤錄》。
二書較之。
大事皆同。
惟虜人侮慢之辭。
醜污之事。
則《竊憤》有之也。
至于彼地之險。
彼國之事。
風俗之異。
時序之乖。
則《宣和》較錄為少矣。
二書皆無著書人名。
且《遺事》雖以宣和為名。
而上集乃北宋之事。
下集則被擄之事。
首起如小說、院本之流。
是蓋當時之人著者也。
《錄》則竊《遺事》之下集造飾。
其所多之事。
必宣、政間遭辱之徒。
以發其胸中不逞之氣而為之。
是不足觀也。
觀其年月地方死生大事俱同。
惟多造飾之言可知矣。
故《齊東野語》辨《南燼紀聞》之事為無有。
予意《竊憤》或即《紀聞》。
後人讀之而憤之。
故易此名也。
觀周草窗歷辨之言。
阿計替之事。
似與相同。
故予特揭宋家大事錄于左方。
使人瞬目可知其槩。
餘不必觀也。
靖康元年丙午二月初二日。
金人圍汴城。
三月初三日。
金人北去。
十一月十九日。
粘罕元帥再圍京城。
二十五日。
京城陷。
金人入城。
二十六日。
粘罕遣使入城。
求兩宮幸虜
據明本校正】營。
議和割地事。
二年正月十一日。
粘罕遣使入城。
請帝車駕詣軍前議事。
二月十一日。
事駕出城。
幸虜
據明本校正】營。
十七日。
帝還宮。
三月初三日。
再幸虜
據明本校正】營。
次早。
帝見太上皇亦至虜。
據明本校正】初四日至十五。
皇族後妃諸王陸續到營。
十六日。
粘罕令以青袍易帝服。
以常人女服易二後服。
侍衞番奴以男女呼帝。
十七日。
金以張邦昌為帝。
國號大楚。
十八日。
上皇及帝二後乘馬北行。
二十一日。
次黃河岸。
二十二日。
入衞州。
二十三日。
入懷州。
二十四日。
至信安縣。
二十六日。
至徐州。
二十七日。
至泉鎮。
四月一日。
過真定府。
五月二十一日。
到燕京。
見金主。
六月二日。
朱後死。
】十三日。
至安肅聽候。
六月末。
移居雲州。
紹興二年。
鄭後崩。
】二帝移居五國城。
紹興四年。
金主死。
孫完顏亶即位。
五年。
移居西均從州。
六年。
上皇崩于均州。
】是年。
又移少帝往源昌州。
八年。
金人偽齊劉豫召少帝于源昌。
本年十月九日。
少帝復至燕京。
與契丹耶律延禧同拘管鳩翼府。
十三年。
賜帝居燕京之寺。
十八年。
岐王完顏亮殺金主亶并後。
自即位。
紹興十五年。
徙少帝出城東田玉觀。
二十年。
復徙少帝入城。
囚于左院。
二十二年春。
帝崩。
乃為虜奴射。
】 雀餳醴泉 宋學士杜鎬。
博學有識。
一日。
甘露降于墳莊。
子弟喜而奔告。
鎬味之。
慘然不樂。
子弟詢之。
鎬曰。
此非甘露。
乃雀餳
吾其衰乎。
無何鎬死。
相繼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