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國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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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寧。
遂收四川。
歲在辛酉。
雲南是征。
搗赤水。
徇曲靖。
戰白石。
舉雲南。
收永寧、城烏撒。
徇建昌、澂江、臨安、尋甸、楚雄。
襲大理。
定鶴慶、麗江、車裡、平緬。
擊破烏撒、東川、建昌、芒部雲南叛酋楊苴等。
斬首九萬級。
檄定百蠻之種。
威加八佰之邦。
雲貴俱平。
友德功第一。
沐英次之。
自是內而湖廣、四川、雲、貴化外諸州。
若宣慰、宣撫、安撫軍民指揮、長官等司。
外而安南、朝鮮、南海、西域等九十國。
皆奉表入貢。
而一統之業成焉。
其間武將持戈血戰之危。
謀臣出奇破敵之劇。
明良際遇之艱。
兇獷服馭之難。
興誦厥迹。
令人惕然。
至十七年而始一統者。
自古取天下皆先中原。
而後江南。
今自南而北。
勢不同也。
茲以閩人吳樸所序事體不差。
但中漏者補之。
訛者正之。
足其年月如右雲。
妄稱林兒 韓林兒世裡起兵。
已載前卷。
聞當時傳乃瀛國公次子。
為韓內侍所養。
山童得以為子。
自稱徽宗九世孫也。
國號宋。
汝潁劉福通等各尊為小明王。
晉、冀、河南。
大半為其所有。
故太祖龍灣之捷。
諸將亦欲奉之為帝。
惟劉基以為彼牧豎爾。
不肯拜。
又《龍飛紀略》以太祖行移。
則稱其為皇帝聖旨。
自稱吳王令旨。
直至林兒死。
方建號稱年。
然予據朱氏世德碑言。
果承其正朔。
稱龍鳳年號。
受其官爵。
稱吳國公等語。
若是。
必惑於當時訛傳之事矣。
《紀略》又比之更始劉盆子。
此已非。
或謂遲不建號。
比周文王以服事殷。
此則尤非也。
想國初臣下。
多一時武將。
太祖既與之合。
又以先人之言為主。
未暇細詢。
至二十七年。
元既亡。
而林隨以死。
天之顯示可知矣。
二楊真識 漢庶人因成祖喜而不當繼嗣。
遂有謀逆之念。
仁宗踐祚。
已每有輕之之意。
及賓天。
遂移檄以誣夏忠靖等奸邪誤國。
特未出兵耳。
夏等入謝罪。
宣宗曰。
是假卿名以興兵耳。
命坐。
屏人語。
則楊文敏公首勸親征。
以往事可鑒數十言。
剴切之甚。
且曰。
兵貴神速。
遂兼程而進。
六師臨城。
始大驚出降。
罪人既得。
朝廷遣尚書陳山迎駕。
山因進曰。
移師趙府。
一鼓可擒也。
文敏亦曰。
時不可失。
上令楊文貞公草敕。
文貞曰。
事須有實。
鬼神可欺哉。
與文敏反覆辯其朝廷止一親叔。
當過厚而反入其罪。
皇祖之靈安乎。
上不懌。
還京。
過日。
召文貞曰。
皇考與趙王最友愛。
當思保之之道。
吾封羣言。
差人賷去。
俟其自處。
趙王得璽書及言者章。
即日獻護衞上表謝恩。
自此上待趙益厚。
嗚呼。
二府非文敏、文貞言之懇懇。
則罪人何一時即得。
而朝廷至親死於無辜。
親親之道。
安能盡耶。
【詳見《三朝聖諭錄》。
】 山後諸州 按大明《實錄》。
洪武二十二年五月。
遣使敕諭故元遼主阿裡失禮等。
於大寧等處。
立三衞焉。
以阿裡失禮為大寧衞指揮使。
塔賓帖木兒為指揮同知。
海撒男答為溪福餘衞指揮同知。
脫魯忽察兒為朵顏衞指揮同知。
各領所部。
以安畜牧。
觀此。
則長陵未許北虜時。
而山後諸州先皆為其屬矣。
況復與之耶。
此亦當時之失計。
故居庸之外。
所恃為藩籬者。
止宣府耳。
而遼陽一帶。
不可通也。
滁陽王 至正壬辰。
汝潁兵起。
定遠郭子興拔濠梁據之。
時太祖潛民間。
為訛言所逼。
懼禍將及。
遂挺身入濠梁。
抵其城。
為門者所執。
將欲加害。
人以告子興。
子興親馳活之。
撫之麾下。
間召與語。
異之。
取為親兵。
居數月。
子興謂曰。
汝單居。
當為汝婚。
子興暮歸。
與夫人飲食。
語及斯事。
次日。
夫人忽見惋惜。
謂曰。
方今兵亂。
正當收召豪傑。
是子舉止異常。
君【明本『君』作『若』】不撫於家。
使為他人之親。
是失智矣。
子興悟。
遂以女妻之。
孝慈皇後是也。
後子興南至河陽薨。
歸葬滁州。
洪武初追封滁陽王。
立廟於滁祀之。
又以其女為妃。
生蜀王、豫王、如意王。
洪武十六年十一月七日。
上親稿子興事實。
召太常
遂收四川。
歲在辛酉。
雲南是征。
搗赤水。
徇曲靖。
戰白石。
舉雲南。
收永寧、城烏撒。
徇建昌、澂江、臨安、尋甸、楚雄。
襲大理。
定鶴慶、麗江、車裡、平緬。
擊破烏撒、東川、建昌、芒部雲南叛酋楊苴等。
斬首九萬級。
檄定百蠻之種。
威加八佰之邦。
雲貴俱平。
友德功第一。
沐英次之。
自是內而湖廣、四川、雲、貴化外諸州。
若宣慰、宣撫、安撫軍民指揮、長官等司。
外而安南、朝鮮、南海、西域等九十國。
皆奉表入貢。
而一統之業成焉。
其間武將持戈血戰之危。
謀臣出奇破敵之劇。
明良際遇之艱。
兇獷服馭之難。
興誦厥迹。
令人惕然。
至十七年而始一統者。
自古取天下皆先中原。
而後江南。
今自南而北。
勢不同也。
茲以閩人吳樸所序事體不差。
但中漏者補之。
訛者正之。
足其年月如右雲。
妄稱林兒 韓林兒世裡起兵。
已載前卷。
聞當時傳乃瀛國公次子。
為韓內侍所養。
山童得以為子。
自稱徽宗九世孫也。
國號宋。
汝潁劉福通等各尊為小明王。
晉、冀、河南。
大半為其所有。
故太祖龍灣之捷。
諸將亦欲奉之為帝。
惟劉基以為彼牧豎爾。
不肯拜。
又《龍飛紀略》以太祖行移。
則稱其為皇帝聖旨。
自稱吳王令旨。
直至林兒死。
方建號稱年。
然予據朱氏世德碑言。
果承其正朔。
稱龍鳳年號。
受其官爵。
稱吳國公等語。
若是。
必惑於當時訛傳之事矣。
《紀略》又比之更始劉盆子。
此已非。
或謂遲不建號。
比周文王以服事殷。
此則尤非也。
想國初臣下。
多一時武將。
太祖既與之合。
又以先人之言為主。
未暇細詢。
至二十七年。
元既亡。
而林隨以死。
天之顯示可知矣。
二楊真識 漢庶人因成祖喜而不當繼嗣。
遂有謀逆之念。
仁宗踐祚。
已每有輕之之意。
及賓天。
遂移檄以誣夏忠靖等奸邪誤國。
特未出兵耳。
夏等入謝罪。
宣宗曰。
是假卿名以興兵耳。
命坐。
屏人語。
則楊文敏公首勸親征。
以往事可鑒數十言。
剴切之甚。
且曰。
兵貴神速。
遂兼程而進。
六師臨城。
始大驚出降。
罪人既得。
朝廷遣尚書陳山迎駕。
山因進曰。
移師趙府。
一鼓可擒也。
文敏亦曰。
時不可失。
上令楊文貞公草敕。
文貞曰。
事須有實。
鬼神可欺哉。
與文敏反覆辯其朝廷止一親叔。
當過厚而反入其罪。
皇祖之靈安乎。
上不懌。
還京。
過日。
召文貞曰。
皇考與趙王最友愛。
當思保之之道。
吾封羣言。
差人賷去。
俟其自處。
趙王得璽書及言者章。
即日獻護衞上表謝恩。
自此上待趙益厚。
嗚呼。
二府非文敏、文貞言之懇懇。
則罪人何一時即得。
而朝廷至親死於無辜。
親親之道。
安能盡耶。
】 山後諸州 按大明《實錄》。
洪武二十二年五月。
遣使敕諭故元遼主阿裡失禮等。
於大寧等處。
立三衞焉。
以阿裡失禮為大寧衞指揮使。
塔賓帖木兒為指揮同知。
海撒男答為溪福餘衞指揮同知。
脫魯忽察兒為朵顏衞指揮同知。
各領所部。
以安畜牧。
觀此。
則長陵未許北虜時。
而山後諸州先皆為其屬矣。
況復與之耶。
此亦當時之失計。
故居庸之外。
所恃為藩籬者。
止宣府耳。
而遼陽一帶。
不可通也。
滁陽王 至正壬辰。
汝潁兵起。
定遠郭子興拔濠梁據之。
時太祖潛民間。
為訛言所逼。
懼禍將及。
遂挺身入濠梁。
抵其城。
為門者所執。
將欲加害。
人以告子興。
子興親馳活之。
撫之麾下。
間召與語。
異之。
取為親兵。
居數月。
子興謂曰。
汝單居。
當為汝婚。
子興暮歸。
與夫人飲食。
語及斯事。
次日。
夫人忽見惋惜。
謂曰。
方今兵亂。
正當收召豪傑。
是子舉止異常。
君
使為他人之親。
是失智矣。
子興悟。
遂以女妻之。
孝慈皇後是也。
後子興南至河陽薨。
歸葬滁州。
洪武初追封滁陽王。
立廟於滁祀之。
又以其女為妃。
生蜀王、豫王、如意王。
洪武十六年十一月七日。
上親稿子興事實。
召太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