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婢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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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婢之解釋 古罪人之子女,從坐而沒入官以給役使者,曰奴婢,後則價買而依主人之姓者亦曰奴,若給工值僱用者,則謂之僱工,然普通心目中,輒皆視之為奴。

    至於婢,則皆出價購之,鬻身以充役,非遣嫁,或轉售,則終身不得出主人之門。

    然於僱用之女僕,亦或以婢視之,則源於韓愈詩「丁寧顧婢子」句也。

     主人召僕呼來 主人之於僕從,有事傳召,不呼其名,以人多不能悉記,且恐呼甲而甲適不在,呼乙而乙亦適不在也,故惟大聲而曰「來」,堂上一呼,堂下百諾,即紛紛趨進矣。

     薦頭介紹傭僕 上海之介紹傭僕者,曰薦頭,有店,設於通衢,以蘇州、常熟、揚州為最多,且有松江、鎮江、通海、紹興、杭州、寧波人所設者。

    男女傭僕,均可介紹,惟車夫、廚子二項不薦。

    揚州薦頭有證書,大姐工資大約半於娘姨,每領一人至,給薦頭酒錢若幹。

    試用三日,議定工資,即須先付一月,以後月杪照付。

    薦頭用錢,則視工資多少,抽取四成,主僕各任其半。

    例如工資每月銀三圓,則主僕各出六角。

    如有意外之事,雖可向薦頭追問,然若輩類多狡滑,每不負責。

    傭僕之黠者,且常有盜竊銀物、串拐婦女之事也。

     管事 管事,見《史記?李斯傳》:「高固內管之廝役也,幸而以刀筆之文進入秦宮,管事二十餘年。

    」高,即趙高,秦宦者也。

    今人謂管理家事者曰管事,源於此。

     大姓買僕 徽州之汪氏、吳氏,桐城之姚氏、張氏、左氏、馬氏,皆大姓也,恆買僕,或使營運,或使耕鑿。

    久之,積有資,即不與家僮共執賤役,其子弟讀書進取,或納資入官,主不之禁。

    惟既已賣身,例從主姓。

    及顯達,即不稱主僕,而呼主為叔矣,蓋以同姓不婚,杜後日連姻之弊也。

     京師閽人之惡習 達官貴人之僕役,其司閽者,謂之門上,儕輩尊之曰門政,客至則通報,不僅司啟閉也。

    惟客之徒行者,或衣履樸素者,薄其窮酸,竟不傳刺。

    又或客稱有事欲面語,怠於伺候,主人在家,亦飾言外出。

    至修門生、屬吏之禮者,必先饜所欲,而後為通,使得見。

    士子入京,初亦未嘗不苦之,及自為達官,倚之為心腹耳目,容忍故縱,頓忘前苦矣。

    又有喧囂於門者,主人雖達官,叱之亦不避,惟司閽者一揮便退。

    又凡有興作及購物等事,多由司閽之手,司閽必先得賄,使昂其價值,然後引之進門。

    倘主人斥去,令其改招他人,雖易數家,其價遞倍,主人無奈何,卒依初價,蓋有折扣也,俗名之曰底兒錢。

     從僕有隨封 以財物餽人並餽其從僕,多者十分之一,少者百分之一,謂之隨封,蓋始於後漢。

    《後漢書?宦者傳》雲:「每郡國貢獻,先輸中署,為導行費。

    」注:「謂貢獻外別有所入,以為所獻物之導引。

    」此後世隨封所自昉也。

     長班 京師各會館、各科分均有長班,凡同鄉、同年有宴會及紅白事,則傳而指揮之,亦即奴僕也。

     長隨帶馱子 外官以貧而不能赴任者,輙覓長隨,向之假貸,藉以製冠裳,備舟車,一切費用皆取給焉。

    從之赴任所,派為司閽,任重事,數年而清償子母,傭值必加豐,謂之帶馱子,蓋取馬騾負重之意。

    世人訛馱為肚,已屬費解,復以官有事故不能償者,稱為瀉肚,尤訛之訛矣。

    若輩多有恃財傲上,難保其終者,器小易盈,無足怪也。

     同、光間,乃有以幕友而為帶馱子之事者,帳房是也。

     坐省家丁 省外各府州縣,皆有坐省家丁,駐會垣,以本官自派者為多,其有以藩司門丁兼之者,則由府州縣給以工食,歲時亦有犒。

    通省大小文武官吏之黜陟、遷轉、慶弔諸事,無不先日報告,曰坐省條子。

    間若幹日,輒附轅門抄以寄之。

    且大吏及其父母夫人之壽辰,皆列一表,以紅紙印之,年月為綱,以次敘列。

     烏拉和爾嘉 青海、蒙古之王、公、台吉家,常資僱番人為傭,男僕曰烏拉,【西藏聽差者亦曰烏拉。

    】女僕曰和爾嘉。

    主僕親如家人,無尊卑親疏之分,視世之頤動指使輕視臧獲者,大有別矣。

     康熙初八旗僕婢自盡之多 主僕之分,滿洲尤嚴。

    康熙初,大司寇朱之弼疏言:「臣見八旗僕婢,每歲報部自盡者,不下二千人,豈皆樂死惡生哉?由其平日教不謹而養不備,飢寒切於中,鞭撲加於外,飲恨自盡,勢固然也。

    請敕刑部歲終備造一年自盡人數,係某旗某佐領下某僕,注冊呈覽,俾人知儆惕,而生全者眾。

    」聖祖然之,諭如所請。

     張去瑕示飭約於諸僮 揚州張去瑕大令瑾年十二而孤,性嚴明。

    其治喪也,見諸僮惰嫚,輒歎曰:「此健僕不職,主幼也。

    」迺大書飭約,牓於庭曰:「主無幼,有主必有法,法必行。

    」有識者異之曰:「老獄才也。

    」因賀其母。

    母謝客,撻之曰:「我不欲兒效張湯之劾鼠也。

    」然私心異之。

     石哈生自鬻於西安某家 石哈生者,一名哈興,或曰秦人,或曰蜀人。

    長七尺餘,力能扛鼎,無妻子生業。

    自鬻於西安某家,供芻米薪水之役惟謹,無大小皆喜之。

    居常寡言笑,無喜慍色,人莫測其為何人。

    詢之,不言,問其名,亦不告,因共呼為哈生。

    哈生者,諺所謂無能而虛生者是也。

     馮甦賣身於吳三桂藩下 平西王吳三桂鎮守滇中,久蓄異志,擁有關市、鹽稅、鹽井、金礦、銅山之利,遂得以金錢網羅人才。

    其時文武官銓選到滇者,輒陰遣私人誘令鬻身於王府,領身價銀,為其效用,多者金數萬,少亦萬餘,視其才為等差,官吏趨之若鶩,可謂名節掃地矣□南昌劉崐官雲南同知,初到省,吳令其壻胡國柱報謁,乘間道意,袖出馮某賣身文契以示之,蓋諷劉,欲其效馮也。

    契雲:「立賣身文書馮甦,本籍浙江臨海縣,今同母某氏賣到平西王藩下,當日得受身價銀一萬七千兩。

    媒人胡國柱,賣身人馮甦」雲雲。

    劉見之,大駭。

    凡賣身藩府者,例拜國柱為師,當時人言滇中有三好,吳三桂好為人主,士大夫好為人奴,胡國柱好為人師是也。

     俞文為馮家奴 錢塘馮山公家有老僕俞文,金華人,少讀書,明大義。

    身長八尺,軀幹魁偉,廣眉修髯,耳長三寸許,發聲如鐘。

    為讎家所陷,囚於獄,山公之父出之,德焉,因委身為奴。

     明珠馭家奴之嚴 納蘭太傅明珠,為康熙時權相,卒以賄罷。

    然生平馭下極嚴,廣置田產,命諸僕主之,厚加賞賚,使人人充足,而嚴禁其幹預外事。

    立主家長一人,綜理家務,不法者,許主家長斃之杖下,即幸免而被逐,亦無他人敢容留之,曰:「伊於明府尚不能存,況他處乎!」 孫子未幼為青衣 孫襄,字子未。

    幼孤貧,鬻於某家為青衣。

    性聰穎,嘗伴主人之子讀書,代其作文。

    塾師大奇之,告知主人,養為己子,遂中康熙己醜進士,官至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