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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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所以自免之策,有恆曰:「吾有劄在此,若死,則俱死耳。
」秀栗曰:「文官多巧,其中有趨避語,宜出示我,當為汝辨之。
」有恆不疑有他,遂取出與觀。
正指點間,忽外傳有客至,有恆出見客,秀栗匆促中急以偽文書易之。
有恆送客出,入內,秀栗即曰:「頃視文書,果如君言,當無他矣。
」遂匆匆別去。
有恆視劄,則已易,「督兵」二字,改為「相機」矣,始知為所賣,大悔恨,由是見欽使,無可置詞。
格既得劄,三叩首謝秀栗。
其後讞定,有恆果論大辟,獨死矣。
獄囚利久繫得金 獄囚之久繫者,率與胥卒表裏為奸,魚肉諸囚,頗有奇羨,此固所在皆是也。
同治時,有山東人張某者,商於京師,以殺人論絞,繫獄垂十年,歲入幾千金,付其妻子,使營子母。
光緒乙亥,大赦出獄,稽簿籍,則已贏數千金。
既出而大恨,以諸治生事皆莫如囚之逸而豐也。
張家居歲餘,鬱鬱不樂,會坊中有夥毆人緻死者,案送刑部。
張喜得間,急以金賄部吏,使竄己名從犯中,遂復繫獄,所積益不貲。
庚寅,德宗大婚,孝欽後歸政,又值大赦。
獄故有他囚,欲效其所為,而資望勢力皆不及,計非去張,不得專利。
乃亦以重金賄吏,於張案獨聲明其久在輦下,恣為姦利狀,請遞解回籍,以弭後患。
堂司官可之,如所請行,張遂攜妻子橐萬金出都門矣。
臨出獄門,愀然曰:「吾遂不得復居此耶。
」 歐陽渙藏印帖案 歐陽渙,新野人,世業儒。
早歲喪母,父於道光中為鄰郡廣文,蓄一奴,季姓,忠於事,甚重之。
奴有子曰黑兒,生十年矣,父察其沉靜無童心,貌亦端正,乃使伴渙讀。
無何,父被督學使者薦,以縣令送部引見,而性恬退,不欲為,遽引疾歸裡,課渙及黑兒。
家雖不豐,然居宅為祖產,有池亭花木之盛,惜歲久剝落。
渙臨《九成宮帖》,罔間寒暑。
某歲,重陽風雨,渙與黑兒遊荒園,登培塿折半開之菊,插缺唇瓶,插既滿,挈瓶回,忽踣於泥淖,黑兒趨視之,叢莽中拾一物作濃綠色,方徑寸而螭紐,重可五兩。
渙審視之曰:「此印章也。
」亟納諸懷。
越日,為父所見,父精賞鑒,問何來,具答之。
反覆諦視,抉剔泥污,而曰:「此我家率更令印,千歲物也。
」因為述率更令德望,且指所臨《九成宮帖》示之,謂:「物歷千歲,展轉入吾家,吾祖吾父莫之能有,而汝得之,此中殆有天焉。
或異日得追蹤先哲,當侍東宮,未可知也,汝其勉之。
」渙時年十五,聞之大喜,買五色絲繫印,佩於身。
益潛心習率更字體,日進不衰。
越二年,渙應童試而冠軍,謁宗師,宗師謂其所作得南豐曾氏神髓,無俗惡氣犯其筆端,又謂楷法直逼率更,傳示諸生,贊不容口。
旋出初搨《九成宮》真本以為賜,渙因出所得率更令印,吳宗師閱之,並縷陳得印狀。
宗師益贊歎,且曰:「率更果有後身,非偶然也。
」以八寶印泥鈐印於帖之左方,持帖示守令,謂此本不多覯,今以畀歐陽生,不負此物矣。
乃援筆賦詩,命守令亦皆賦,並題於後,鄭重而授之。
歸告父,父亦莞爾。
以家藏《九成宮》較之,相去不可以道裡計,掀髯大笑曰:「何物乳臭兒,希世之珍,得一為幸,而又兼之,將何福以堪此!」親知故舊聞其獲古印受法帖,爭請鑑賞,弁言跋語,積成卷軸,皆以清要為渙期之矣。
初,渙得印而喜,黑兒方幼,即不悅,謂一踣幾傷體,此物不祥。
渙笑曰:「童騃,何多忌諱?」及既青一衿,鄉試七戰七北,父旋卒,所娶婦亦相繼殉,兩營喪葬,家徒壁立,一印一帖之外,殆無長物。
黑兒請售於骨董家,冀得金權子母,不許,即家授徒以餬口。
又二年而禍作。
蓋渙有父執某,為新野令幕客,令考滿入都,賂權貴,求升轉,權貴不受,使人微諷令,欲得初搨《九成宮帖》真本率更令印章二物,美官可立緻也。
令夙聞渙家懷此異寶,意可以購,乃請約期報命。
權貴之父,十餘年前嘗守南陽,親見宗師獎賜法帖,且與賦詩之列,知新野令必能得之以獻。
既聞令約期之請,亦使人遙示意旨曰:「珍物朝至,爾階夕進。
」令回新野,謀於客,客語渙,許畀重金,不應,許以代謀進身,亦不應。
約期過,權貴怒令誑己,嗾臺諫劾豫省吏治窳敗,牽連及令,令摘印去。
新令下車之始,即出金為闔邑生童廣膏火之資,月集縣署,試時藝及詩古文辭。
渙頗有所獲,為令所器重。
令或過渙舍,謂園林荒落,命匠為小修之,就其園為會文之所。
又時餽蒸豚醇酒,公暇輒就而小飲,如是幾一年。
一日,從容語渙曰:「君家有率更印及《九成宮帖》真本,舊令尹之所以去官也,其為寶也,果何如?能使我一擴眼界否?」渙囁嚅良久,令笑曰:「我為一邑長,又與君善,寧能攫君之所愛耶?一觀耳,庸何傷!」渙不得已,出示之,令摩挱題詠,呼酒浮白,薄暮始去。
又一日,以書來,謂有大賞鑑家能為君辨印章之真贋,願假一觀,渙難之,黑兒曰:「寧售之,毋受奸人欺。
」渙適中酒大恚,援筆作覆書,黑兒之父在側,取視,急就燭焚之。
黑兒大驚,父曰:「第白主人,但道老奴以為不可。
」渙亦知書語太戇,乃婉辭以覆,而令之周旋往還餽遺酬酢也,乃一如平時。
是歲十月之望,令訪渙,論文燈下,忽報積薪上炎,頃刻穿墉。
令督役撲滅,倏忽間,燬五楹,渙大呼曰:「休矣!」又探囊而頓足,面色灰敗。
令問之,對曰:「公所不能忘情之法帖,今為祝融氏攜去,不足,又益以印章。
」令曰:「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印懸肘後,固當無恙。
」渙曰:「倒屣迎公,適在更衣之後,置印床頭,同歸於盡矣。
」令不之信,且疑其故縱火以絕望,微哂曰:「帖之存亡,固未可保,金石之堅,歷刼不毀,會當復出泥中,尋君幼年之盟,可毋恫也。
」渙頓悟,待令去,使人持鋤耰,物色瓦礫中,不可得。
呼黑兒,不知所之。
渙疑宵小或胠篋獻於令,益恨,而黑兒竟不歸。
其父念黑兒,又臥病,偃蹇遂死。
其明年,權貴以卿貳持節出鎮中州,前令因嬖倖進言,謝失約罪,且白渙倨傲狀。
適渙之中表不慎於言,以非罪陷縲絏,渙為具詞伸訴,令受前令囑,因事羅織之。
又以往日之火,疑非天災,乃當以幹預訟事罪,申大府,請革衣頂。
權貴檄令械繫之,將按訟棍律擬罪,遷延囹圄中三載,而令去任。
後來者慮囚至渙,亟出之署,渙無罪,中表事亦昭雪,而舊宅已易主,零丁孤苦,乃依中表以居。
中表故業商,念渙為己受折磨,挈之以出販,小有餘,輒分惠之,遂賴以存活。
某年歲暮,渙隨中表歸,門前有一丐,寒戰瑟縮,望渙而拜,哭且失聲。
渙驚呼曰:「此黑兒也,胡為乎來哉!」急取衣衣之,和薑桂以飲之,乃徐徐問比年蹤跡,及當日出亡之故。
黑兒泫然曰:「奴負主矣!主以印章法帖為至寶,奴不以為寶,奴固以主人為寶也。
當日之火,奴以為天佑主人,輒敢因火懷印與帖,避地而居,知主必以此二物賈禍,禍發恐不可救,將以此二物為主人脫禍也。
既而禍果作,奴不幸言而中,貨衣物,間關走京師,投某侍禦家為奴,獻二物請救主人。
侍禦之季父,主人之恩師也,覩物驚駭,幸馳函抵中丞,而前中丞與主有隙者幸已去,遂得檄邑令,出主人於獄。
侍禦聞報以告奴,又許奴為忠義,賷百金並原璧使仍歸主人,令速以善價售之,勿重物而輕人。
物則猶是也,而主人免於禍,奴以為幸無罪矣。
乃天禍未已,中途遇暴客,刼掠而去,無資裝,寸步不可行,行乞於市。
酒家翁哀之,使為傭,積微資辭酒家歸。
又不幸病於逆旅,喪其資,仍行乞偃蹇數月。
今始得見主人,而主人之寶終歸烏有,奴負主矣!」渙慘然,持之而泣。
黑兒後隨渙偕中表至泰安旅舍,遇一人,自言隸旗藉,將赴南中補江寧府遺缺,病不能前,渙使黑兒佐其諸僕伺應之。
未幾,疾勢不可為,其僕皆散,渙使中表先首途,獨與黑兒留,守護旬日,客竟愈。
感其厚誼,勸毋貨殖,挈與俱南。
既而客守彭城,渙為上客,黑兒亦得寵。
一日,與諸奴沽飲於市,乘薄醉過鼓樓,遊覽列肆,見《九成宮帖》題識宛然,北風披拂,末頁已稍剝蝕矣。
黑兒愕然,急問價,曰:「錢二千。
」大喜,購之歸,還於渙。
喜出望外,走告居停,歷敘坎坷之狀,慨然曰:「墨寶幸而存,印章不可復得矣。
」居停曰:「子毋然,曩者出都,有人以古銅章二求售,雲得之拾遺者,僅索三金去,姑與子辨之。
」及出印審視,渙撟舌不下,黑兒亦瞠目稱怪事。
其一為步兵校尉之章,其一則斑斕如舊,繫絲五色,不絕如縷,固太子率更令印也。
張某立寨被誣案 廣西自鹹、同軍興以後,土著絕少,以十分計之,廣東居其三,湖南居其二,江西居其一焉。
地本瘠薄,人尤遊惰,客民開山墾地,勢頗強橫,遊手無賴,因之日多,其流入越南為匪者,大率由此。
人各習兵,家各置械,往往以口角細故,彼此爭鬬,儼同戰陣。
浸假而官事不平,亦往往聚眾與抗,或有圍城交鋒之舉。
其官吏率皆久居桂林者,或由幕席,或由佐職,夤緣保擢,視以為常。
額兵而外,又設防營,文武將吏,結合為姦,動稱某處搆逆,某處圍堡,羽檄飛馳,便宜行事,然未及旬月,報肅清,請保獎矣。
光緒初,有張某立寨自保,為仇家誣扳逆謀,至發重兵。
寨首聞之,繞道赴省投首鳴冤,而兵已破寨,殺五百餘人。
院司乃專案請獎,勢難平反,寨首投轅,亦遂斬決結案。
龐鍾煥控金菊如案 光緒初,鄞縣陳康祺令昭文,邑紳龐鍾煥有家塾,塾師為金菊如。
一日,歸而病,龐久待不至,疑與其姬人銀荷有染,畏罪而逃也。
控之於縣署,陳訊得真情,判曰:「龐鍾煥控金菊如一案,研訊數堂,迄無確供。
中冓不可言,何況事無實據,縲絏非其罪,肯教士也含冤?本縣觀金菊如章句書生,鄉村學究,適子之館,未及半年,招我由房,難通一面。
縱使國風好色,豈忘君子懷刑。
龐周氏貌尚端莊,年非韶綺,久已與龐公而偕伉,何至見金夫不有躬?龐鍾煥生長閥閱,身受崇封,到堂數言,亦知大體,決不因主賓失好,自污二人。
大約別嫌明微者,名門之家範,爭妍妬寵者,婦女之恆情。
周氏附中婦大婦之班,久抱衾稠而怨命,金生少經師人師之化,惟憑夏楚以伸威。
此豸娟娟,或偶具先生之饌,羣雌粥粥,遂疑踰東家之牆。
偏聽人言,恐疏閫範,嫌疑原當自白,防閑不厭過嚴。
投牒公堂,初非好訟,眾口雷同,兩心冰釋。
炎涼異性,荷菊非並蒂之花,貴賤殊形,金銀豈一爐之汞?賓東未洽,別聘名師,婢妾無辜,仍還舊主。
倘該封職專房有屬,無調象馴獅之術,何妨開閣放姬?爾童生就館不終,遇瓜田李下之嫌,益宜守身如玉。
」 孫振齋控媳案 孫振齋,訟棍也,刀筆所獲,頗不貲。
晚年輟業。
一日,忽與寡媳啟釁,訴之縣。
孫以為女子易與,且分屬尊長,必不失敗。
堂訊時,孫乃詳述媳之過失,媳不辯,惟嚶嚶啜泣。
官異而詰之,則曰:「牆茨之醜,何能宣言於大庭廣眾乎?彼見我文君獨處耳。
」官大怒,責孫無恥,斥之退。
孫指其媳罵曰:「惡婦,我不料一世英名,乃敗於汝!」媳笑曰;「汝子已死,我傳汝衣缽耳,何罵為!」孫憤憤而出。
湯圓案 鄭裕國令歸安,人稱之為鄭青天。
一日,鄉人某以女將遣嫁,入城購奩物,過一點心肆,食湯圓,而囊無銅錢,告店主曰:「我因事入城,僅有銀耳,爾且記賬,稍緩即來償。
」店主曰:「我店資本甚小,且向不識爾,乃圖餔啜耶?」鄉人不得已,以銀幣一圓為質而去。
事竣,則持銅錢以贖銀幣,店主不認,曰:「湯圓值數十文耳,焉用銀?」 鄉人忿甚,商於訟師趙某,趙曰:「此地為烏程所轄,訟必屈,若逢鄭青天,事乃濟。
」鄉人哀求不已,趙曰:「爾願受笞數十乎?」語其故,鄉人大喜,靜候於歸安署前,將伺鄭出而控之。
俄鄭自府署歸,鄉人直衝其儀衛,鄭喝問,大呼曰:「小人籍烏程,官為歸安令也,當送烏程,不當責我。
」鄭曰:「天下官管天下百姓,事犯在我,不能免。
」杖畢,鄉人乃以牘進,鄭曰:「此為烏程界,汝應往該管衙門呈控,不得歧凟。
」鄉人曰:「天下官管天下百姓,官之言也。
」鄭笑而言曰:「姑為爾訊之。
」即簽傳店主,堅不承,乃潛使役向店主婦取贜,紿之曰:「爾夫已供認矣,速繳可免責。
」婦曰:「我原勸其不可昧良,今何如!」遂以原銀幣給役持歸。
鄭獲贓,謂鄉人曰:「汝銀當於他處遺失,彼不承,我不能濫刑狥私,不如我償汝,免枉屈良民。
」鄉人不受,鄭佯怒曰:「償汝不領,欲何為耶?」擲銀二餅,中雜以原物一,聽自擇。
鄉人見而訝之,指其一曰:「此為小人故物,何得在此?」鄭問何所記,曰:「此銀乃小女聘金,上有雙喜硃字,故知為原物也。
」以示店主,店主不語,乃俯首伏罪,薄責而釋之,鄉人頓首緻謝去。
曹桂山以大言冤死 光緒初,龐際雲護湘撫,署藩司為孫某,禁城隍會,湘民忿之。
而新任卞寶第至,龐移撫黔,暫僦宅居。
湘民忽聚眾鬨藩司署,毀大門,又毀龐之宅。
有積痞曹桂山者,次日始入城,恥不與其役,至一木匠店,大聲言曰:「我手甚痠痛。
」木匠問故,曹曰:「昨與眾攻藩署大門甚堅,眾不能攻,獨我攻破,故至今尚作痛也。
」時官捕滋事人甚急,諸無賴多避匿,或聞曹言,亟執送官,遽以首犯論斬。
沙河堡謀殺案 光緒初,京師有布客甲乙二人攜資歸,途遇一賣花者與同行,至沙河堡,夜矣,舍於逆旅之西偏屋中。
賣花者僅一擔荷兩箱而已。
而東偏屋中,則先有販沙壺客與一瞽者同宿。
夜半,瞽者聞西屋斧聲,而呻S吟Y聲窸窣聲繼之,大疑,潛呼販壺客醒,語之曰:「我姑碎君一壺,君即起而與我爭,佯為喧擾者,以觀其變。
」於是西屋中有三人出而勸其息爭,店主亦往勸,請搜販壺客之橐,無所得。
瞽者大哭曰:「我以赤貧賣蔔,積得兩緡,大不易,今失之,安知非汝等所為?凡居此者當悉搜其篋,不然,誓不出此門矣。
」西屋三人曰:「吾儕以相勸至此,乃誣我耶?」瞽者曰:「汝不至,吾安得誣汝?今既入吾室,自必搜檢矣。
」店主閔其無告,又慮有意外事,乃婉勸三人啟箱以釋其惑。
三人固不可,眾益疑,謂錢必彼竊,羣起迫之,搜其篋,則有血漬殷然之油紙包各一,啟之,支解之二屍在其中,乃縛之送官,一訊而服,賞瞽者,置三人於法。
王樹汶為頂兇案 王樹汶,鄧州人,幼以被掠為鎮平盜魁胡體安執爨役,體安,鎮平胥也。
河南多盜,州縣故廣置胥役以捕盜,有多至數千人者,實則大盜即窟穴其中,時遣其徒黨出劫,捕之急,即賄買貧民為頂兇以銷案。
體安尤兇猾,一日,使其徒劫某邑巨室,巨室廉知體安所為,乃上控。
時塗制軍宗瀛方撫汴,檄所石名捕之。
鎮平令捕體安急,則賄役,以樹汶偽為之,俾役執之去。
樹汶初不承,役以非刑酷之,且謂即定案必不死,始諾。
樹汶年十五,尫羸弱小,人固知其非真盜也。
縣令馬翥聞體安就獲,狂喜,不暇審真偽,遽稟大府,草草定案。
既定讞,當樹汶大辟,時體安已更姓名,充他邑總胥矣,樹汶未知也。
刑之日,樹汶始知之,呼曰:「我鄧州王樹汶,非胡體安,若輩許我不死,今乃戮我乎!」監斬官白宗瀛,大駭,命停刑,下所司覆鞫,卒未得要領。
樹汶自言父名季福,居鄧州,業農,乃檄鄧州牧朱杏簪刺史光第逮季福為驗,未至而宗瀛督兩湖去。
繼任者為河督李鶴年。
開歸陳許道任愷者,先守南陽,嘗讞是獄,又與鶴年有連,於是飛羽書,阻光第,令毋逮季福,且百端誘怵之。
光第不為動,慨然曰:「民命至重,吾安能顧惜此官以陷無辜耶!」竟以季福上,則樹汶果其子,愷乃大慼,鶴年以袒愷故,持初讞益堅,豫人之官科道者,遂交章論是獄。
鶴年恚言路之持之急也,遂力反宗瀛前議,而益傅會律文,謂樹汶雖非體安,亦從盜,在律盜不分首從,皆立斬,原讞者無罪。
然樹汶初止為體安司炊,亦有謂其為孌童者,而實非盜,讞者必欲坐以把風接贓之律,樹汶至是遂為正兇。
而官吏之誤捕,體安之在逃,悉置不問。
諫臣益大譁,劾鶴年庇愷,於是朝廷有派河督梅啟照覆訊之命。
河工諸僚佐,率鶴年故吏,不敢違鶴年恉,啟照亦不欲顯樹同異,竟以樹汶為從盜,當立斬。
獄成,言者爭益力。
時潘文勤公方長秋官,廉知其概,提部研鞫,而趙舒翹方以郎中總辦秋審,因以是獄屬之。
閱數月,乃得實,將上奏矣,而鶴年使故為文勤門生之某道員入都遊說,文勤入其說,遽中變。
舒翹方力爭,文勤忽以父喪去官,南皮張文達公之萬繼其任,文勤亦知為某道員所賣,貽書文達,亟自引咎。
疏上,奉旨釋樹汶歸,戍翥及知府馬承脩極邊,鶴年啟照及臬司以下並承審各官皆降革有差。
而光第已先以他事劾罷,則愷嗾鶴年為之也。
有以持愷羽書直揭部科諷者,光第笑謝之,貧不能歸,竟卒於豫,年五十五。
光第去官二十年,鄧人謀以其治狀上於朝,請祀名宦,以其子祖謀時官禮部侍郎,格於例,不果行。
祖謀,字古微,以道德文章著稱於時,更名孝臧,學者稱漚尹先生者是也。
光第以鹹豐末補授河南鄧州,值大祲後,比戶流亡,而在官三年,多惠政,壹意休養,尤善治盜,民以安集。
俗頗健訟,訟刑部都察院者,歲或數十事。
故事,京控案付首府之讞局鞫之,鞫者覬了案之獎也,輒迫以和息,不欲甚辨曲直,而奸黠者愈得計,效尤滋益多。
光第嘗從事讞局,讅其然,牒所司窮治之,其誣訴者必反坐,俗為之革。
旁州縣此風亦因之少殺。
楊乃武被誣殺人案 同治時,餘杭有葛品連者,早歲喪父,母健而勤,率品連設肆市豆腐。
品連娶畢氏,有姿首,膚瑩潔,體輕盈,人因以小白菜呼之。
邑令劉錫彤有子逾冠,聞其名,一日遇諸途,尾隨之,密以意示衙役,使謀之,久之通焉。
邑有楊乃武,同治癸酉舉人也,豐采甚都,當為諸生時,已與畢通,為錫彤之子偵悉,妒之。
已而乃武捷秋試,畢欲委身事之,謀既定,錫彤子知之,益憤,將謀所以陷乃武者。
會品連暴卒,裡人以畢多外遇,竊竊然疑有謀殺事,實則畢奴畜品連,品連不能堪,以吞鴉片死也。
錫彤子聞之,唆葛母,餌以厚賄,使以乃武與畢二人斃品連訴於縣,品連之母遂以通姦謀殺罪控乃武,謂其中砒毒也。
錫彤先入其子之言矣,信之,及驗屍,指甲有青色,謂為受毒之證,收乃武與畢,嚴鞫之,迫以刑,謂其因姦同謀,遂誣服。
錫彤詢以砒奚所購,乃武漫言購自某藥肆者,因逮肆主質之,肆主堅不承,於是案久不決。
刑幕某,與肆主同為紹興人,承錫彤子意,婉商於肆主曰:「僅待子一言,即可結案,何固執為?」遂授肆主以辭意,乃供稱某日乃武至,言將以砒置食物中以殺鼠,故來購,乃武邑紳也,信而售之,不意其非殺鼠而竟殺人。
錫彤錄其辭,詳大吏,府司復審,以證確,故無異議,定為謀殺親夫案,畢當淩遲,乃武當論斬。
乃武婦某氏知乃武冤,具詞入都,訴之於都察院,而給事中王書瑞亦據以上聞。
光緒乙亥四月,奉旨,命浙學胡侍郎瑞瀾提集全案人證卷宗,秉公嚴訊。
胡檄寧波守邊葆諴鞫之,訊數次,卒照原議覆奏,謂乃武因姦起意,令畢將品連毒斃,供證僉同,案遂定。
然乃武所畫親供之押,實為屈打成招四字也。
至是,而乃武與畢均延頸待決矣。
時上海已有《申報》,載之甚詳。
既定案,報端復綴一聯雲:「乃武歸天,斯文掃地。
」為其同年友所見,大憤,謂乃武雖武斷鄉曲,品連實非所害,思有以平反之。
會春試,鹹計偕入都,謁鄉人刑部侍郎夏子松少寇同善,訴乃武冤,謂品連實病死,非毒死。
同善問冤證,眾言品連死日,乃武方在外舅家處理析產事,代書分單,其外舅居鄉,距城數十裡,一日之中,不能在鄉理事,而復在城殺人,此冤證也。
同善曰:「案乃若此,君等可控之都察院,僕備官秋曹,當相助也。
」旋經汪樹屏等遣抱,控之於都察院。
十二月,奉旨提交刑部審訊,案遂復活,全案人證由刑部提京復審。
部牘至浙,錫彤自解品連屍棺入,及驗,則指無青色,檢驗者謂南方氣較熱,初驗時,死者指甲青色,當係發變,非服毒之證,實為因病身死。
繼訊某肆主,肆主直供刑幕教唆語不稍諱。
初,瑞瀾傳集人證之至省復審也,肆主不欲往,錫彤子給以資,始就道,然肆務因以衰敗,及牽連至京,肆遂閉,恨錫彤子及刑幕刺骨,故直言以發其覆。
證人證物,既皆子虛,案遂平反。
丁醜二月,奉嚴旨申飭,於是原審復審官,自浙撫楊石泉制府昌濬及瑞瀾以下,皆降革有差,錫彤發往黑龍江効力贖罪,不準收贖,錫彤子投海死。
乃武雖釋,而足骨以受極刑故,遂不良於行。
家計亦困,乃至滬賣文以自給,畢則披剃為尼,宣統辛亥尚存。
或曰,翻案之原動力,乃某公使偶在總理衙門座次告王大臣曰:「貴國人斷案,大率如楊乃武之獄。
」當道聞之,至跼蹐不安,遂翻案也。
閩中發塚開棺案 丁文誠公寶楨撫閩時,某縣有發塚開棺剝取屍身衣飾一案。
縣幕故狡詐,以欲為令規避處分,必欲避去發塚開棺字樣,其詳文有雲「勘得某處有厝棺一具,棺材後壁鑿有一孔,圍圓一寸三分,據屍親某某供稱,屍身頭上,失少金簪一支,顯係該賊由穴孔伸手入內,拔取金簪,得贓逃逸。
除懸賞購緝外,理合勘明詳報」雲雲。
文誠於牘尾批雲:「以圍圓一寸三分之穴孔,竟能伸手入內,天下無此小手,棺後伸手,拔取屍身頭上金簪,天下無此長手。
該令太不曉事,應即撤任,候飭司遴員接署,另行勘詳。
」 泉州林紳失女案 閩之漳泉,其民慓悍尚氣,往往以細故釀巨禍。
仁和章某宰龍溪,有以失女案越境來控者,原告泉郡林紳,被告為本邑王某,亦巨室也。
閱其狀,則林女以三歲時養於乳母,一日挾之出遊,遂不返,失蹤十四年矣。
林失女,即以人探乳母家,尚未歸,後時時偵之,十四年無迹。
某歲社日,乳母雜眾中入廟祝神,舊僕林二識之,擒以歸,問女,言已賣,以郡施氏贅壻,購為婢,隨嫁適王矣。
章即坐堂皇,喚乳母入,則年四十餘,蠢然一村婦也。
問拐女事,亦自承。
章以乳母已招認,無別情,命羈之。
問林曰:「爾女既媵於王,欲令歸乎,抑聽留王氏,但治乳母罪也?」林忿然曰:「吾縉紳裔,安能為賤於人?非欲令歸者,吾泉郡官豈不能治以拐帶之罪,而必遠訴至此?」章頷之,允集訊。
林退,明日遣四役至王家,命傳施壻及林女來。
役往半日返,復命不得一人,章怒,各笞四十,命復往。
漳、泉俗,凡富室嫁女,媵以婢,名雖從嫁,實如妾。
林女隨施嫁六月,二人情甚密,若姊妹,王尤愛之,與施同孕。
至是已三月,役至家,王甚惑,及閱牒,知為林女事,笑曰:「婦翁以此婢贈吾,吾憐其慧,已納為妾,若有誘拐事,則賣者既獲,買者亦有人,可問施,吾生平不入公門,不能與林對簿也。
」役見其貴倨,婉勸曰:「邑主傳君,非究君誘拐事,惟林女在此,或遣或留,必得君一言,案乃可定。
今既納為妾,竊意君必留,尤須與林言明,使林女事君,無異辭也。
」王大笑曰:「吾妻之婢,吾納為妾,妻既無言,誰能饒舌!」還其牒,立麾之出。
役去,王入告施,林女亦在,施笑謂王曰:「吾妹方以未識生身人,日夕抱憾,林家人至此,妹果所生,當往迎,令骨肉重逢,勿失戚誼也。
」王曰:「彼果認女,當徑來吾家,今投縣,以牒來傳,其意不善,安可令見。
」二人談久,林女獨默默無言。
忽閽人入,言縣役復來,王大怒,厲色出,斥之曰:「可告爾長官,吾王氏名門也,吾妾方青年,不能涉足公堂,受萬人指摘,爾勿復來,不則吾即欲饒爾,此拳不爾饒也!」言畢,以拳擬役面,作欲擊狀,役急退,王怒少解。
命閽人入,取數金與之,疾驅出。
役復返,章以王累傳不至,林呈催急,知役雖再行,非作具文,即得王氏金,不敢催。
王與林女雖案中要人,然不能拘,非嚴比,傳集無日。
時尚未退堂,即命布練於地,令二役跪其上,二役往傳,限二小時返,不得人,則已跪者往,返者復跪。
如是二日,役大窘,至王家,誓死不敢歸,捽之行,臥地不起。
王見役膝盡腫,施亦勸令林女見林,一敘父女親,後相往來,聯戚誼。
王患役擾,遂命施告林女,以常妝偕己入縣,且慰以此行得見父,少出即歸,行無傷。
輿至,林女色甚戚,怏怏出。
至縣,觀者如牆,女見父,似甚歡慰。
林言失女後,其妻日涕泣,逾年遂亡,吾跋涉追尋,十四年如一日,今見女已成人,追念往時,能無悲戚。
言已,泣,女亦泣,拜伏於地。
王以晚輩見林,林急走避。
少頃章出,傳呼兩造,眾同上。
章周視已,謂林女曰:「爾幼被拐,爾父日搜覓,十餘年不少休,今既相逢,當體爾父愛女心,即與同返。
」女不應。
章謂王曰:「此女在爾家,僅供役使,與林為父女親,爾當勸歸,吾使林購婢以償,勿使失天倫義也。
」王亦未答。
章促之,林女忽趨近案前,毅然曰:「君官此地,寧不知此地之俗?女雖為婢,身已屬王,且有孕在身,歸將復嫁乎?父如念我,後此可往來,必令歸,惟有死耳。
」章不能屈,溫語勸之,亦不聽。
乃諭林曰:「爾女身已屬王,義無再返,況即歸,其年已長,行當嫁人,亦難長聚。
爾以愛女故,輾轉尋覓,得相逢復違其願,強使還,果有不虞,則因愛傷生,必後悔。
」林聞女言,意已忤,又聞章諭,心大怫,憤憤答曰:「必令歸,他無可言,女果死者,吾亦無惜。
」章知不能下,欲以人調停,合兩姓好,命且退,章亦入。
有李貴者,章之幹僕也,司稿案,素能言,急呼至,命留兩姓善勸之。
李出,留林他所,挽王入己室,告之曰:「君欲留女,當備財禮,令暫歸,後迎娶之。
吾奉主人命,以林惡女為賤,故不肯留,若稍尊之,使彼有榮施,君所愛亦可保,無為梗矣。
」王諾。
李肅之出,挽林入,曰:「君世家,必無再婚女,女歸不遣嫁,顯背人道,遣嫁而女戀王家,終必至死。
且君之不聽為媵者,為其賤耳,今官意令王以納室禮重結婚,君女與施氏並尊,王世裔,亦不為君辱。
如是,則既遂兒女私情,且無他變,不甚美乎!」林怫然曰:「吾此來,為歸女耳,吾族之人,於吾行,皆以必得為賀。
今留嫁於此,此中隱情,久必彰露。
女果戀王,生死聽自便,吾保吾譽,不能為女恤也。
」李力勸之,卒不聽。
李亟入復命,章復升座,命兩姓入,謂林女曰:「爾父不聽留,爾欲不負王氏者,可自求爾父。
」林女聞言趨林前,痛哭而拜,力懇之,林不允。
章命王亦拜,林益怒,大呼曰:「吾女被誘拐,非自賣也,因拐至此,與王私,君必遂其情,吾生身父,蹤跡十四年,既得女,反不獲請。
此憒憒判斷,不獨使女子喪守者無羞惡心,彼不法拐徒,陷人失節,反生效力矣。
君必相逼,非死吾身,即上至叩閽,必得女也。
」章亦怒,痛罵其無良,判還之。
林女見讞定,立收淚,趨與王為別,刺刺語甚久,亦不復哭。
言已,麾王返,王拭淚出。
明日,林女隨父歸泉州,至晏海渡,既登舟,乘林不備,遽投水死,屍漂沒無存,聞者惜之。
沈文肅縱琉球獄囚 光緒己卯,日本滅琉球,改沖繩縣。
沈文肅公寶楨方任江督,有琉球國事犯三人,潛竄至江寧,廷旨以日有盟約,命執三人,歸之於日本。
繫獄矣,忽逸其二,上元令惶恐無措,遂求江寧守挈以謁沈,白其故,慮罪且不測。
沈默然良久,語守曰:「囚三人耶,已逸其二,餘可悉縱之。
」守令均疑沈怒,莫知所對,沈復慰之曰:「汝但縱囚,有事,我自任之,汝無罪。
」令乃出。
沈退食,語幕賓梁某曰:「吾日日思歸鄉裡,皆不得請,今其時矣。
」遂上疏,以逸囚自劾。
大意謂:「琉球吾藩屬,今被日本夷為郡縣,逃人來依,我不能庇,復執而歸之於其敵,誼有不忍。
今囚諸獄而逸去,此有司之責,請治臣以罪,貸其他。
」時恭親王當國,夙器沈,疏上,事遂寢。
劉泖生欲解疑獄而死 江山劉履芬字彥清,以生於雲間,因號泖生,以同知直隸州充蘇州書局提調。
光緒己卯江南鄉試,嘉定知縣程其珏調分校,往代之。
受事之日,民先有逼嫁緻死,督部檄一幹下縣決殺者,劉不懌此幹,笑侮之。
因迹求民間數事,密聞諸臺,勾捕盡得。
劉性慈恕,不忍文緻,親送囚至行省,且陳其疑,此幹請必盡殺迺止。
劉痛悔失圖,若憯危,遽不自勝,反嘉定疾作,滿有日矣。
或詐告殺人,需詣驗,劉神明已傷,仰天言:「吾德薄,災殃及民,不如死也。
」其日不食,夜分不寢,遲明,從者叩扃無聲,翹而入,僵於地,喉骨斷裂,血污被膺,右手有短翦,握固未脫,幾燭將跋,《洗冤錄》端展宛然。
事上,撫部固始吳某重其所以死也,厚卹之。
獄囚囚縣令 郡縣獄中重囚,例皆鐐足桎手,鉗口鎖頸。
其後獄規不肅,每一囚獄,獄卒皆有例定規費,僅於州縣典史巡獄時,為之上刑具,官去即弛之,官亦知之,不深究也。
廣東有某縣令,欲察獄弊,一日屏去儀從突入獄,獄卒未知也,囚百餘人見之,曰:「汝來甚善。
」羣起縛令,宣言曰:「官今欲出獄,須縱我輩百餘人與同出。
如門外人有來前者,我輩先扼殺縣官以待死。
均之一死耳,與其束手而死,不如與官同死。
」復連縛獄卒數人。
有餉令飲食者,囚數人傳遞而入。
囚口糧或不時給,則亦絕官餔餟以相抵,縣中幕吏皆無如之何。
典史至門外遙呼獄囚,始而婉諭,繼而哀祈,囚皆不應。
不得已,稟達郡守,郡守乃自赴縣,至獄外,諭囚曰:「縣令自到任後,曾未苛待若輩,若輩入獄,皆在前令手中。
今如緻令於死,則若輩罪名益重,豈得倖全?不如速釋令,有冤抑者,必為伸理,其犯重辟者,亦當設法超拔,決不汝欺也。
」囚皆曰:「今日我輩與縣官,出則同出,死則同死,不必多言。
」郡守徘徊莫措,相持及旬日,恐令死於獄,不得已密稟大府,請發兵二營到縣,許赦囚罪,盡縱出獄。
囚復言當攜官同行五十裡,至某山,方能釋官,亦許之。
獄門啟,羣囚擁令驩呼疾走,官吏尾之而行,行五十裡,至某山頭,囚乃釋令。
欲遂分道颺去,官兵伏隘以待,四面兜圍,百餘人皆就擒,惟逸三人而已。
郡守縣令攜囚回城,盡法懲治,加以酷刑,死於杖下者二十餘人,餘皆從重擬罪,剋期處決。
此光緒庚辰事也。
陳福來陳福得被殺案 江西鄱陽縣民葉佐恩,娶同縣徐姓寡婦陳氏為妻,生一子曰福來,佐恩死,遺腹又生一子曰福得。
陳不能守,贅同縣嚴磨生為壻,磨生乃與陳同居葉氏者五年,始偕妻挈其前夫之二子以歸。
佐恩所遺田二畝,歸磨生耕種,以養其二子,屢荒於水,衣食不贍,而福來亦已九歲矣。
乃送至坑下村徐茂拐子家,使習裁縫,歲與錢三千四百。
未幾,又送福得至坑下劉光裕家,為之牧牛,其地距嚴氏所居曰車門湖者四十裡。
光緒丁醜十二月二十五日,磨生至坑下村接福來、福得回家度歲,二十六日晨起,蓐食而行,福來負藍布袋,內盛銀幣一銅錢千,福得負白布袋,盛米數升。
行至墈上亭遇雨,而磨生又發痰病,乃於亭中少息。
適有雷細毛者擔兩籮而至,細毛亦坑下劉氏之傭,自劉氏歸其家,其所居與嚴相近也。
磨生曰:「我病,不能興,當使二子從君先行,我小愈即至。
」乃以錢米並置細毛之籮,細毛與二子俱行。
至鴛鴦坽,語二子曰:「我與若至此分路,若可坐此,待爾翁偕歸,我去矣。
」反其錢米於二子而歸。
而磨生猶臥亭中,久之病愈,雨止,天亦薄暮,乃走間道,徑歸其家,已逮乙夜矣。
問其妻,知二子未至。
次日,使嚴復仂走問細毛,知在鴛鴦坽相失,求之鴛鴦坽左右,無有也。
上灣林有歐陽六毛者,言於二十七日遇二稚子問途,約略指示之,然問途之後,亦不知所之。
又有汪同興者,設布肆於路旁,言二十七日有二稚子以饑餓,索食於同興,飯之而去,問飯畢焉往,不知也。
問有見者無,曰:「有歐陽發仂者適在肆,二子出,亦出,或當見之。
」二十八日,乃始得二子之屍於陳公坂,福來傷於顋,傷於耳,傷於咽喉,福得並傷於腎,錢米俱在,無所失。
陳公坂距車門湖二裡而近,莫知為誰所殺,或曰發仂也,或又曰歐陽六毛也。
於是磨生乃以發仂、六毛殺其二子控於官,而葉氏之族則曰是磨生利其故父所遺之田而自殺之也,亦控於官,訟久不決。
光緒戊寅,彭剛直公玉麟巡江至饒,嚴、葉皆具牒訴於行轅,發饒州府訊之。
庚辰夏,剛直至江西省垣,中丞以下鹹迎候於滕王閣,而磨生之妻陳氏又以前事訴,前馬者斥之,則自投於江。
剛直亟命拯之起,受其牘,言於中丞。
而豫章諸大吏久知其事,鹹疑磨生實殺二子,謂二子年幼,必無讐殺者,若利其有,則何以錢米俱在,是其繼父殺之無疑也。
故當剛直未至之先,已命移其獄至省中治之。
而鄱陽令汪以誠字若卿者,賢令也,初下車,歎曰:「境有此獄,而卒不得殺人者主名,上為大府憂,焉用縣令為!」時案中人證鹹羈管縣中,若卿密使偵者於諸人一舉一動一話一言隨時伺察。
至是年五月,民間傳言彭大人巡江且至,將親臨郡城審斷冤獄,而發仂聞之即自疑,屢向丁役探消息,是月十六日剛直至。
先是,有浮梁沈可發者,私刻木印造執照,自稱曾在剛直營中,剛直提審,得實,即以軍法斬之。
而發仂愈懼,其夜夢中囈語,連稱不好者再。
若卿得其狀,知殺人者必發仂矣。
乃於密室供城隍神之位而禱焉,夜夢至一處,聞屍臭而不見屍,有一人以身覆之,視之,發仂也。
及旦,躬率諸囚,詣神廟而訊之,謂發仂曰:「爾實殺人,神已告我矣。
」發仂雖不即承,而神色大變。
越日,又訊於城隍廟,諸囚皆號哭,求神明昭雪,發仂無一言。
夜將半,則大呼曰:「吾不敢欺神明,請吐實。
」蓋鴛鴦坽距車門湖尚三十餘裡,二十六日之夜,二子宿於鴛鴦坽之社廟,明日前行,遇歐陽六毛而問途焉,又前行,飯於同興布肆。
發仂見其幼稚可欺,欲誘至他處而賣之,乃追及之而與其同行,且請為導。
導之己家,宿之牆外土室中,雖其家人無知者。
二十八日平明,復招之偕行,行至陳公坂,則離車門湖近矣,福來已識之,登山而望,見其村,不欲與發仂偕,發仂強挽之,則大罵,乃痛毆其頭面,又扼其吭而死。
福得走且呼曰:「殺吾兄矣!」蹴以足,傷其腎,亦殺之。
發青白二布袋,見錢與米,棄之地,不取,蓋恐以此為人所蹤跡也。
若卿鞫得實,即馳白剛直,剛直時在鎮江焦山自然庵,讀之狂喜,手批其牘,有雲:「數年鬱結,為之頓釋,望空遙拜,為兩冤魂叩謝賢令君。
天下多覆盆,而有司安得如此盡心歟!又不禁感慨係之。
」 王祥雲殺徐二案 王氏者,葉成萬妻祥雲姊也,世居吉林省北之四臺子。
光緒壬午大疫,父母兄嫂染疫死,王年十七,先已字成萬,成萬居大孤家子,至是倉卒迎娶,時祥雲方十二歲,隨姊依壻家。
已遂鬻田宅,託葉權子母。
越數載,祥雲漸長,以成萬薦,傭李高屯趙鵬家,又為聘花氏,在春女也。
在春經年出外貿易,其妻已前歿,屢以婚促,成萬不得已,治左廂,為之涓吉成禮。
花女少艾,以與姊同居恆戚戚,漸慫夫離析,久之,祥雲商諸姊,姊諾之。
適西鄰有室三楹,中隔一巷,欲出典,成萬乃以平價得之,併力助王徙。
既徙居,旦晚過從,亦相安無猜,仍傭工如平時。
是年四月初,祥雲自傭所歸,村口古剎旁,兒童六七,方席地嬉,遙見之,大呼曰:「烏龜來矣。
」比近,祥雲方注視誰某,毛氏子福兒遽詢曰:「烏龜,汝歸乎?」祥雲乃箕踞而問曰:「子呼我烏龜,何意?」兒曰:「汝妻與徐二共枕衾,子安得非烏龜?」祥雲曰:「汝言確乎?」福兒曰:「村人皆知,安得弗確!」祥雲不語,徑赴姊所,曰:「姊知我為烏龜否?」姊曰:「是何言?」祥雲曰:「弟婦與徐二共枕衾,村人皆知,吾安得非烏龜?」姊問:「此言何來?」曰:「福兒言之也。
」姊曰:「子癡耶,頑童毒舌,謾罵何所不有?勿多疑。
」祥雲俯首,踉蹌歸舍,凝想憂懼,坐起不寧。
迨月西下,復貿貿然往謂姊曰:「姊乎,我真烏龜矣。
」姊急究顛末,始得其瞷伺狀。
蓋祥雲前此垂首無言時,展轉籌畫,已決定辦法也。
祥雲抵家後,花笑迎曰:「郎歸乎?憊乎?」曰:「倦甚。
」既坐,長歎,花叩其故,祥雲曰:「王屯李五負東主巨債,責償屢不應,今遣我坐索,事不諧不歸,幸勿為周老耀第二足矣。
」【周老耀者,會同當之外櫃,因索鋪債,為欠債人朱萬倉所烹,為吉林冤獄之一。
】花曰:「老耀之案,絕無僅有,郎勿為此不祥語。
」祥雲曰:「王屯距此十餘裡,遲早以今日至,吾方憊甚,欲少睡,為我具晚餐,炊成可呼我。
」言畢就寢,及醒進食,且噉且語曰:「吾此行無事固佳,今且與卿約,以半月為率,設逾期不返,記取李五姓名,在王屯東首第幾門,為我偵察之,復仇與否,是在卿耳。
」花隕涕曰:「妾雖命薄,當不至是,設有萬一,誓步鮑齊氏後塵。
」【鮑齊氏,吉林人,為夫復仇,在東三省膾炙人口。
】祥雲曰:「吾無母,卿苦不知書,縱效齊氏,亦難得結果。
且予亦不作此想,但得保全骸骨,歸瘞祖墓足矣。
」言次已薄暮,投箸便行。
花握手丁寧,涕淚俱下,祥雲己絕裾馳去,數十步外,偶一回首,花猶倚門目送也。
然祥雲實無所往,第斜行入密林,倚樹假寐,黃昏人靜,始迤邐歸屯。
躡足牆外,屏息翹跂,【吉林仕宦家始有甎牆,餘皆黃土三闆牆為多,故得以自外窺伺。
】遙見一人彳亍至,諦視,果徐二也。
踰垣入,自屋背以指叩櫺,花啟後戶納之。
祥雲乃亟告之姊,姊曰:「將奈何?」曰:「殺之耳。
」曰:「子知殺姦法乎?」曰:「知之,先殺男。
」姊曰:「誠是,但恐殺一人而腕力已乏,婦又涕泣哀懇,欲殺不能耳。
」祥雲曰:「無慮,弟懦不至此。
」乃覓刀欲行,姊曰:「此時睡尚未熟,子隻身無助,脫有二人者,協力以拒,殆矣。
」少焉,又欲往,姊復遏之,三捺三起,竟奪門出,姊隨之。
祥雲小語曰:「姊在外瞭望,如我陷其計中,必大呼以為信,姊力亦不敵,請速返,明日為我雪仇。
彼若有聲息,勿驚也。
祥雲乃攀垣下,推窗撥了鳥。
【了鳥即窗間絞鏈,見李義山詩。
】探身蛇行入,【東三省皆上搘下摘之窗,必撥筦鍵乃得入。
】側耳靜聽,惟聞鼾聲,循牀捫搎,忽得髮辮,急纏於左手,刃其項。
其人夢中負痛欲起,以髮辮被掣,不得動,奮力劘之,頸斷,置頭枕間。
疾取花,花杳,復啟窗出,隔垣詢姊曰:「姊曾離此否?」答曰:「未。
」「見有人出否?」亦曰:「未。
」詫曰:「何往乎?吾已殺其一。
」姊曰:「子殆誤矣,恐某本未來,子眼光迷離,今誤殺花也。
」祥雲曰:「吾捉其髮辮而殺之,烏得誤?」姊曰:「子姑立此。
」乃歸家取火至,復持以入,先燭屍,確為徐二,察視戶牖,扃閉宛然,花之衣履亦具在。
搜覓數四,復出而謀諸姊,姊曰:「大奇,我亦無法,無已,則走為上策耳。
子將刀拋擲煙筒中。
」【即竈突也,土俗於炕外砌一空埒,名曰煙筒,脖子上端築土為方筒,大可合抱,高與簷齊,可階而升。
】祥雲乃猱升棄刀,同返姊家,姊以成萬衣易之,令盥手去血漬,薄贈路費,即時出亡。
姊弟揮淚而別,姊亦闔門徑睡矣。
詰朝,姊急出外覘之,祥雲家門啟矣,試入之,花凝妝執炊,望見姊,遽起相迎,室中一切如舊,整潔逾平時。
徧視,惟炕沿稍溼,似新拭者。
乃詢婦曰:「吾弟昨歸,今已行乎?」花曰:「渠昨歸,以東主遣往王屯索債,過家時憊甚,囑具餐便睡,醒時已晏,食畢疾行,故未遑謁姊,姊何由知之?」姊曰:「吾兒在門外望見之,歸以語我,適欲託其略購什物耳。
俟歸時過我,不急也。
」言次遂行,花挽之曰:「姊勿遽歸,吾方製小荳腐,可共食之。
」姊曰:「吾不歸,幼兒啼腸斷矣。
」乃聯步以出,至院中四顧,纖悉無他異。
歸言於成萬,而互疑之,嗣聞徐大覓弟不得,始確信為祥雲所殺,益大惑,相戒祕之而已。
逾十數日,花忽泣詣姊處,述祥雲留囑言語,並李五地址,乞成萬往探消息。
成萬返,謂遍詢王屯,無李五其人者,東首第幾門,亦非李姓。
花復懇成萬轉詢鵬,未行,鵬適至,遇於成萬所。
花以王屯索債事驟相質,鵬瞠目莫解,嗣知祥雲失蹤,乃稱祥雲曠役已久,下年以來,曾未上工,意以規避牽累,口角齟齬,兩不相下。
鵬既去,花策衞獨行,徑赴榆樹縣,以夫祥雲於正月某日由家回李高屯趙鵬家上工,今數月未歸,詎鵬以年假回家久不到工之言轉相詰問,恐係被伊謀害,請提究伸雪等語。
覓代書砌詞具呈,詣巡檢控告。
巡檢拘鵬質訊,不得要領,暫繫候查,經村人聯名保釋,遂成懸案。
是年冬末,成萬之族叔榮春以賣花至阿什河,偶與祥雲遇,訝曰:「君今在何所?」祥雲邀至僻處,問之曰:「吾姊夫姊姊安否?」榮春曰:「無恙。
」祥雲曰:「甥男甥女壯旺否?」榮春曰:「俱佳。
」祥雲曰:「吾妻安穩度日否?」榮春曰:「近頗健矣。
」祥雲曰:「病乎?」榮春曰:「自爾日夜間事。
」祥雲聆至此,忐忑久之,期期問曰:「夜何事?」榮春曰:「子未之前聞耶?」祥雲強顏答曰:「未。
」榮春以事不雅馴,驟難出口,乃先謂之曰:「必為村中惡少所為無疑,事屬橫逆,冬夜苦寒,烏得不病?但來時,吾曾見之,漸已復元矣。
」祥雲以其言不類,亟叩其詳。
蓋花自徐二被殺後,斂迹守範,村中無賴託故調笑,皆峻拒,無賴輩銜之。
十月,以硃墨塗面者二人,踰垣撬窗入,裸捉花至院中,按地絮塞口,加梯於背,拗捩手足,附梯反縛之,乃舁而榜諸門外,復入,搜釵釧數事而去。
村人蚤起見之,奄奄垂斃,馳告王氏,呼鄰婦數人,共解之,置榻覆衾,灌以薑湯,半日方蘇,因患痁瘧,兼旬始愈。
榮春為敘述一過,祥雲曰:「無他事乎?」榮春曰:「此本無可究,尊閫既不加根問,尚有何事?」祥雲始知言出兩歧,徐二案固未發覺,亦不解徐二屍何以消滅,花何由出現也。
大怪之,語榮春曰:「予有友呂某,向在金廠司簿記,今春由家旋廠,路遇餘,曳與偕行,謂可暴富,匆匆未及語家人。
詎呂友至此忽病,病而卒,予為料理訖而資斧已罄,落拓不得歸。
乞在四平街全順棧服役餬口。
予苦不知書,故將近一稔,曾未函告吾姊,君歸,煩傳語報平安也。
」榮春諾之。
適以索債艱澀,未即行而吉有匪亂,官軍馳剿,千裡驛騷,祥雲、成萬之居,當兵匪之衝,隨眾倉皇奔避,榮春亦道梗不得歸。
癸未二月,匪氛既息,居民始各歸其家,榮春亦自阿還,晤王,緻祥雲言,王曰:「叔何時再往?渠家兵燹之後,什物盡毀,能為我寄語,囑渠一歸來否?」榮春曰:「我往例以冬季,今非其時,旦晚我赴寬城子,彼處多赴阿者,予當代作書也。
」 是夏,祥雲得書,知已無事,遂辭役歸。
先詣姊家,叩以故,姊曰:「予焉知,方將問汝。
乃問我乎?然汝婦可謂善補過者。
」因具道花年來改行狀。
祥雲乃歸家,花款曲逾恆,祥雲意亦解。
入夜闔戶,始小語問曰:「西鄰徐二,是否被吾殺卻?」婦笑曰:「非子而誰?」祥雲曰:「時卿焉往?」花曰:「郎意妾當安坐引頸,候作刀頭鬼乎?」王笑曰:「究焉往?」花指室隅曰:「君憶否,此地豎立一木,妾知郎持刀來,無善意,即攀木而上,欲由山花外遁,【自橫梁以上俗名山花子,內地屋壁,各有界限,關外地方寬敞,最不喜左右廂,數家同院亦絕少。
故建屋為一字式,或緜延數十間,隔以土壁,而空其上方,燈光人語,彼此可以見聞,習俗相沿,恬不為怪,亦從無踰山花竊盜之事。
故花鋌而走險,為王所不及料。
】方縋下,而足已及地,蓋鄰家之承塵闆也。
妾便箕踞其上,屏息以聽。
聞郎殺渠後,覓妾不得,乃揭窗而去。
少頃,秉火復來,窮搜苦覓,移時始啟窗出。
妾知君不返,心稍寧帖,迨拋刀煙筒後,偕姊歸去。
妾思屍在衾中,是真禍胎,恐君來窺,未敢舉火。
正伏窗竊聽,惴惴計窮時,聞姊送郎出,歸室闔戶聲,始急秉燭,思非以很毒出之,別無良策,乃支解之貯釜中,熾以烈柴,須臾爛熟,剔其骨,盛以箕,瘞諸東沙灘。
又撮稗數升,和肉為糜以飼豕,幸蓄有浸豆,堆水磨上,疾研之,研訖,入室料理,匿血衾於篋,揩炕沿以水。
迹既滅,即梳妝,妝竟,啟街門,更熾火為早爨,而姊始至。
心知其特來檢查,奈無迹可尋,亦即無詞可置,諒姊亦至今悶悶也。
」祥雲曰:「卿言知予持刀來,奚所據?」花曰:「郎撥鍵,先置刀窗穴間,鏗然有聲,郎自不察,幸妾早知之,不然,此頭斷已週年矣。
」祥雲曰:「黠哉卿乎,然忍心亦至極矣。
」花曰:「郎亦思誰先忍者。
」語罷而寢。
北鄰有史大者,名鳳書,亦村中無賴之尤。
一年前徙居於此,與祥雲僅隔一牆,曾託故調笑,受花擯斥者。
匪亂時,牆崩數尺,編薪為籬以補之。
祥雲屋之窗在籬南,鳳書之廁在籬北,夜深人靜,聲息相聞,聽之了無隔閡。
是夕,鳳書適登廁,故悉聞之,大喜曰:「淫婦搆此大罪,猶拒我輩,欲以媚夫乎!」遲明,急踵徐秉信門,【秉信即徐大,亦無賴而入匪黨者,後三年始就戮,當時尚無恙。
】問之曰:「兄亦知君家仲氏焉往乎?」秉信曰:「予尋訪殆遍,迄無蹤跡,烏知其流落何所?」鳳書曰:「遠矣,吾知其永不還矣。
」秉信曰:「君既知之,盍以告?」鳳書曰:「被祥雲之妻飼豬矣。
」曰:「人可飼豬乎?」曰:「渠既飼之,奚論可不可?祥雲昨已歸,夜詢其妻,吾適起如廁,故聞之。
」因縷述一過,秉信奮起曰:「君與吾弟素莫逆,彼遭此奇慘,君斷不至袖手。
予即往起訴,煩君為證。
」鳳書慨然自任,獄遂成。
越日,祥雲夫婦正安居,而拘牒已至,役入室,即械繫祥雲。
花驚問:「犯何案?」役怒目曰:「汝等自作孽,佯為不知乎?」花乃溫語以請曰:「君等來此,大不易,請容我具餐,飽食以行,可乎?」役曰:「可。
」花即詣村中貰貸,先設酒饌,復緩捏水角子,【俗稱餃子,又曰扁食。
】乃絮絮道溫涼,花因問:「此案誰所發?」役曰:「寧非徐秉信乎?」問:「必有證人。
」役曰:「票上有史鳳書名,殆其人歟。
」問:「票上有我否?」役曰:「無。
」蓋巡檢為紮拉芬,初任之鹵莽少年也,故牒未及花,花曰:「我同往,可否?」役曰:「大佳。
新官糊塗,此其漏筆,汝能偕往,免我輩再來矣。
」花乃隅座共食,慇懃款曲,漸益讅熟。
食畢,過姊家,託理門戶,遂與祥雲偕役行。
中途,牽祥雲耳語,役亦不禁。
比抵署,繫祥雲,花未在牒,役姑寄之穩婆家。
至晚,紮坐堂皇,訊祥雲以何故殺徐二,祥雲曰:「小人不敢殺人。
」紮曰:「汝不殺,誰殺者?」祥雲曰:「徐二何時彼殺?」紮閱秉信呈,謂在四月某日,祥雲曰:「小人於去年正月赴阿什河,距家可千裡,豈能於四月回家殺人?」紮曰:「爾明係狡展。
」呼役用刑,祥雲曰:「小人妻花氏今在堂下,可提訊,如有謬,用刑未遲。
」紮視牒,爽然若失,問:「汝妻來乎?」曰:「來矣。
」乃命押祥雲別院。
呼花,訊曰:「爾夫何故殺徐二?」花曰:「夫以去年正月赴阿什河,徐二非渠殺也。
」紮曰:「汝兩人殆串供矣。
」花曰:「非也,吾夫向在趙鵬家傭工,前歲歲杪,請假數日,去年正月回李高屯,途遇呂某曳赴金廠,夫貪獲大利,未與氏言,即時登程。
四月望後,趙來問訊,言吾夫下年以來,曾未上工。
氏因其語言支離,恐被謀害,一時痛夫情急,曾在案下呈控。
氏夫前夕歸來,驚喜詳詢,始知顛末,正擬日內呈請銷案,不料遽被逮捕,可請調查前卷也。
」紮以前案非己任內,立飭吊閱,情節屬實。
默思鵬供,下年數月,曾未上工,彼既為人傭役,數載無異,似屬安分一流,即因事殺人,亦無半年前預匿之理。
且以秉信呈時日印證,甫在其弟被殺之後,婦即來案控追,如謂巧設機牙為異日發覺之地,鄉村婦女,無此深心妙想,況動機又先發自鵬,於花益無可緻疑。
展牘躊躇,已有認花所供有效之意。
因曰:「汝言誠辯,奈徐二失蹤何?汝亦知徐二果被殺否乎?」曰:「殺矣。
」問:「誰殺之?」曰:「鳳書也。
」紮訝而覆究,婦曰:「事至今日,豈復能恤廉恥,請吐其實。
氏未嫁時,吾父恆不在家,先與鳳書有染,嫁後路遠,蹤跡頓疏。
既而吾夫傭工出外,西鄰徐二財誘勢脅,遂與成姦。
前歲鳳書復移家來,近在比鄰,往還續舊。
渠二人本同遊交好,惟以氏而妬,氏每悚惕。
自吾夫走失後,二人足迹忽日益密,氏夙慮其相遇。
某夕鳳書適在室,徐二驟入,鳳書一見,即變色,互誶數語,鳳書入廚取刀,出不意斫徐二,踣於外室,復剁之,轉瞬遂斃。
氏慴伏座隅,肉顫齒擊,鳳書曰:『是非支解煮化,不足以滅迹。
』強我為之舉火。
氏聞言,益駭,步不能咫。
揭簾覩屍,復仰而顛。
鳳書曳我曰:『汝不速起,即棄屍於此,吾去矣。
』急諾之。
奈兩足酥輭,行則振掉,【即腿輭兩膝相撞也,四字出《素問》。
】捉我置竈下,復抱薪注水。
氏不得已,觳觫執炊,彼析骸震震響,氏俯首瑟縮不敢睨,但聞其每析一塊,即砰然擲釜中。
少頃,剔其骨,以簸箕送之。
」紮問:「送何所?」花曰:「彼時恐怖欲死,何敢詰?彼還,視氏戰慄,猶揶揄曰:『汝何膽小如鼠?』彼烏知婦女心腸,豈能如彼之豺狼肺肝耶?旋又撮稗滿釜,和肉為糜以飼豕,復洗滌地上血污,形跡都滅,更搜氏所蓄鷄卵,煮食果腹,始挾氏登榻,偎傍得意。
氏惟覺魂失膽裂,此身非我所有,幸彼夜夜伴我,未至驚嚇成病。
而當時之慘劇,至今言之猶悸也。
」 紮得供,覺情節近理,形景逼肖。
呼鳳書對質,花神色悽變,滔滔汨汨,歷敘與其姦好年月及是日因妬殺徐二之始末,口講指畫,情景如繪。
又曰:「子前夜語我,近聞吾夫有耗,彼若歸來,當用前法死之,與我為長久夫妻。
我不允,子忿恚反目,立逼我還汝衣飾,此又誣汝耶?」鳳書雖狡獪,不意花為此言,急匍匐呼冤,即又為花辭鋒所折,且花言圓轉銳利,具有本末,辨駁一二語,仍無以自明,心亂氣湧,體戰汗流。
紮見其形神喪沮,立用刑訊,不承。
逾日,乃刑鞫花,花無言,惟哀號宛轉。
弛刑訊之,則曰:「頭可斷,骨可粉,夫終不可誣。
」紮疑其情實,仍提鳳書刑求,至再三,鳳書不堪其虐,竟誣伏。
問:「兇刀安在?」曰:「王姓煙筒中。
」遣役毀筒,果得刀,蓋登廁所聞也。
復究徐二之骨,曰:「昏夜所為,那復記憶?」乃畫招定案。
及解省翻異,駁回覆訊,一鞫之後,認回原供,頂詳核準,遂成信讞,釋祥雲。
花雖未同謀,因姦釀命,判決官賣。
祥雲乃措京錢六十千,倩成萬覓人,展轉贖之以歸。
鳳書臨刑語人曰:「吾不料狸貓被鼠噬死也。
」 案既結,祥雲與花仍為夫婦如初。
姊以其晚蓋而忠事其弟,甘赴急難,益愛憐之,然心不能不怖其陰鷙。
後一年,花疽發股間,潰爛宛轉,喃喃與鬼語,忽大呼曰:「鳳書來矣。
」乃自捋其肉置窗間,曰:「我祀汝。
」少頃又曰:「渠甫去,汝又來耶?」更捋其肉曰:「吾亦祀汝。
」如是數日,肉盡脫,遂死。
凡人將死,則平日所為,事無遠近,皆湧現眼前,如溫理舊書然。
此見於中西記載者不一而足,故曾子言將死言善。
耶教於彌留時,則牧師為之懺悔,花垂死見鬼,宜也。
江寧三牌樓枉殺二命案 光緒辛巳,沈文肅公葆楨督兩江,江寧有三牌樓【在儀鳳門內。
】命案,輕率定讞,枉殺無辜,世多冤之。
時陳伯潛閣學寶琛方為翰林院侍講學士,以參將胡金傳承緝謀殺朱彪之命盜,妄拿教供,刑逼定案,業將曲學如、僧紹宗處決。
雖已由繼任總劉忠誠公坤一另獲兇犯周步畛、沈鮑洪供認殺彪,並訊出金傳嚇賄眼線教串各節,旋奉旨令忠誠嚴行刑訊,以成信讞,而疑竇孔多,猶待澈究,遂具疏以上聞。
此案真相,實為步畛挾仇起意殺彪,商同鮑洪潛擕篾刀遇彪,以糾邀行竊為名,至三牌樓竹園旁,將彪砍斃,二人同逃,固未移屍,嗣經地保報縣驗詳。
文肅遂飭會辦營務處洪汝奎懸賞購線,并派金傳密訪。
蓋金傳昤為緝捕委員也,先後拿獲學如,紹宗及張克友三人,并賄教方小庚作證,金傳與問官候補縣嚴堃同訊,喝令用刑,威逼成招。
初供殺死謝某,旋供為薛泳洤,繼復稱為薛春芳。
金傳輾轉誘令改供,汝奎於復審後,以案情重大,禀請派員覆訊。
文肅以為此乃會匪之自相殘殺也,即批飭將學如,紹宗正法。
及辛巳拿獲竊犯李大鳳,供出步畛,鮑洪殺彪,與辦結前案地方時日相符。
當將步畛,鮑洪訊供,不稍諱。
壬午,德宗以寶琛具疏上聞,遂派麟相國書、薛尚書允升前往查辦,時麟為刑部尚書,薛為刑部侍郎也。
既至江寧,反覆推鞫,步畛、鮑洪均各供認商同殺彪不諱,金傳亦以刑訊教供各情,據實供吐,小庚、克友等供俱各脗合,於是步畛、金傳皆論斬,鮑洪論絞,汝奎、堃均革職,發往軍臺效力贖罪,文肅以已薨免議。
季氏姑太太被殺案 季廣文,江寧縣訓導也,有妹遠嫁,一日來訪,廣文居以別室,家人呼之曰姑太太。
越三日,時近卓午,姑太太猶未起,命傭婦往請,至則房門洞開,姑太太臥血泊中,已被人刺死矣,箱篋均被竊,臂上金鐲亦不見。
傭婦駭甚,奔告廣文,廣文令將署門緊閉,毋許闔署人出入,乃向各處搜查。
及索至廚房,覩膳夫衣有血跡,遂誤認膳夫為兇手。
不知膳夫近因姑太太在署,恆購鷄鴨殺之,以供朝夕餐也。
廣文漫不察,即將膳夫私行拷問,復送至上元縣署究治。
上元縣某大令故與廣文有隙,審訊之際,默示意於膳夫,令其藉事傾陷。
膳夫喻其旨,且自分終無生理,不如同歸於盡,於是直向大令供曰:「姑太太被刺,小人作幫兇是實,主其謀者為公子三人,因貪姑太太財,命小人為之,小人曾分得一股。
」大令得供,偽作怒形,拍案罵曰:「胡說。
」將用刑,膳夫曰:「小人之言,確係實情,求恩鑒。
」大令乃命膳夫具結。
大令旋率幹役親詣廣文署,面謁廣文,言次故詢廣文有幾子,廣文答以三子。
大令曰:「盍命同來一見?」廣文鹹呼之出,至則大令告退,向廣文曰:「請少君同往敝署,與膳夫質對。
」廣文方欲置辯,而大令已揮幹役執之以行,俄傳與膳夫同下獄矣。
時廣文年八十餘,既傷妹之死於非命,復痛三子之入獄,遂自縊於署。
而大令仍以酷刑取供,申詳論抵有差。
越數年,有持贓至皖省出售者,詢之,知其人為姑太太之族姪,以借錢不遂,乃行此下策也。
冀州盜墓案 李鑑堂制軍秉衡,由直隸州縣起家。
牧冀州時,馮家莊出盜墓案,李詣勘,觀者如堵。
勘畢,忽於人叢中指一人,命拘至,笑問曰:「汝何故盜發人墓?」其人力辯,李作色曰:「盜墓罪當死,汝若實供,即作自首論,可減等,否則不汝貸。
」遂吐實服罪。
蓋其人綽號六大辮子,素有陰謀,墓實彼所盜,聞官詣勘,故從眾往觀,使人不疑,而不料李即識破其奸也。
方某讞獄 光緒時,直隸棗強縣有孀艾而美,夫弟瞰其有千金遺產也,迫其再醮,拒之。
乃訟之於令,謂其不貞。
令為桐城方某,孀至,語之曰:「爾夫弟控爾不貞誠謬,然與之同居,亦非計也,今又年少無子女,可再醮。
」孀曰:「醮則如產何?」方曰:「毋慮,彼不得奪爾產也。
」孀稱謝。
方即傳一縫工至,命面孀而告之曰:「爾二人可相配。
」皆首肯,因令當堂成禮,二人叩頭去。
方即遣隸取孀奩物至署,千金之契亦在焉,則飾辭言宜入官也。
又有富室某獲偷兒,送縣乞懲治,方語某曰:「彼迫於饑寒始為此,爾可攜之去,飲食教誨,俟其成人,予將以旬日驗其能感格否。
」某唯唯。
偷兒至某家,頓以上客自居,富室無如何,懼官來驗也,又不敢縱使去。
乃輾轉賄以重金,始不問,然棗人自是無敢以竊案報縣者。
李虎娃殺彭某案 恩施樊雲門方伯增祥,初為縣令於陝,判治各獄,發奸摘伏,有神明之稱。
渭南縣李氏佃工彭某被殺身死,兇手為佃主之姪虎娃,到縣侃侃自承,謂向與彭同炕宿,肇釁之夕,彭欲圖鷄姦,憤不可遏,故以刃斃之,願論抵。
言時,伉爽若無所飾。
樊詳察獄情,以虎娃年僅十八,姦污未成,何緻下此毒手?且狂斫多傷,從容移屍,亦斷非一人所為。
因屏人密詰,反復開導,虎姑始涕泣吐實。
先是,虎娃之父年老久病,其母李楊氏夙與彭通,虎娃微知之,未目擊也。
一夕,虎娃父忽思食紅糖,工人多他去,彭亦飼畜無暇,虎娃母乃命虎娃赴市購之,時已暮夜,並令攜刀自衞。
及虎娃歸,重門多洞開,母房燈燦然,虎娃自外窺之,則大駭恚,蓋彭方赤身與其母行姦也。
彭粗碩如牛,筋肉墳起,面內嚮。
虎娃即舉刀連斫之,彭亟轉身,為虎娃母所持,乃不得反搏虎娃,虎娃刀又下,彭用掌夾其刀,刀往外掣,掌幾中斷。
是時彭狂吼,虎娃怯而外奔,彭爭脫虎娃母,力追虎娃,及院,彭為糞堆所絆仆地。
虎娃即反身,亂下其刀,多中要害,彭遂斃。
前之飾詞圖鷄姦者,懼傷母名也。
樊乃為平反上達,免虎娃於罪。
其詳文中有警句雲:「李虎娃弱齡殺姦,挺身認罪,其始激於義憤,不愧丈夫,其後曲全母名,可稱孝子。
」 霍邱殺壻案 高某以久充刑部書吏,循資選皖省某府通判。
初至,謁撫軍,撫軍熟視之,曰:「子亦來作通判乎?」高莫測意旨,唯唯而已。
既出,大惑,亟謁首府探意旨。
首府藉稟白他事之便,詢新選通判高某即令就任否,撫軍曰:「高某非佐貳才,可留省。
」未幾,派充發審局委員。
各縣申冤案,高能於幾微處辨之,為之平反,一時稱神明焉。
光緒某年春,霍邱縣有謀殺親夫案,申臬司,為高所復訊,詗其冤。
先是,霍邱東鄉某村嫗老而無子,僅一女,鍾愛特甚,因贅壻於家。
壻性剛,與女不洽,時詬誶,嫗大不樂,乃繼族姪為子。
會新歲,壻女復以微事相勃谿,繼子力為排解,邀壻至鄰村觀燈以娛之。
既至,則男女雜沓中忽失壻所在,初不為異,燈既闌,子獨歸待壻,至明日而猶不至,遍跡之,無耗。
鄰人以壻女時齟齬,疑有生死不明事,竊竊相告語。
壻父聞之,遽訟於縣,謂女與繼子通奸,慮壻發其隱,因共謀殺之。
時邑令入省賀新歲,縣丞某代理其事,意為確,收嫗及子女,嚴鞫之不承,遽以三木從事。
嫗老女弱,不勝苦,因誣服焉。
子獨自伸辯,嫗泣謂子曰:「此前世冤,不承亦無生理,勿徒自苦也。
」子遂承。
未幾令歸,就原供研訊之,無異辭,惟詢壻屍所在,鹹枝梧莫應。
令疑其狡,復刑之,即供各異辭,案久不定。
嫗及子女已以受刑傷欲死矣,因私議以殺壻煮爛飼豬狗為辭,再訊,供辭乃出於一,令遂疊案申上臺。
臬司乃屬高及令會審,己則於屏後竊聽之,審既畢,僉供無異辭。
臬司曰:「此案有疑竇否?」令謂供辭如一,確無可疑。
高默不語,臬司疑之,屏從人密詢,高曰:「此案出入殊巨,未可即定也。
」臬司請其說,高曰:「供辭如一,宜若可信矣,然可疑者正在此。
且據供夜至鄰村觀燈,後始合謀殺壻,鄰村往返若幹裡,燈場遊觀若幹時,度其行兇時,最早亦逾夜三鼓矣。
煮屍熟爛飼,豬狗畢,豈是夜所能蕆事哉!矧豬狗非虎狼比,以一壯男子之筋肉骨骼,殆有百斤,豬狗有幾,能旦夕啖盡,絕無遺骸可尋乎?均非事實也。
且殺人非鄉人所素習,縱因憤恨而為之,當時必有驚駭亡魂如入迷境者,今三人供辭均歷歷如繪,而絲毫無差異,豈果情之真歟?故不能無疑。
設不審慎從事,一旦壻復出者,殆矣。
」臬司深韙其言,復命高專訊。
高乃分置三人,一一訊之,無他辭,惟曰:「屍既飼豬狗,其頭是否切下?曾否置他處?」至是,三人所供無一同。
因白於臬司曰:「案情非實,已見端倪矣。
」臬司因白撫軍,暫繫三人於獄,而懸重賞以求壻。
霍邱與河南接壤,有貨郎某在霍邱,閱賞格,初不置意,行賈至河南,息於道左,與土人語,甚歡,既而曰:「欲作富家翁,亦大易事,前見某縣懸賞格,訪一鄉人,知而羅緻之,巨金可立緻也。
」眾問為誰,貨郎言年貌名籍甚晰,一老農瞿然曰:「某村今春有新至之傭,自言為霍邱人,惟姓名不及憶,殆是也。
」貨郎就詢之,良是,因告以各情,壻大驚,急偕貨郎返裡,自投縣。
縣不敢隱,解至省,庭訊之日,嫗及子女見壻忽至,各異其狀,嫗曰:「爾人耶鬼耶?」子傻笑不已,曰:「不圖姊夫乃有相見之日也。
」女則大啼不能成語。
高詢壻出奔之故,壻曰:「曩為妻所鄙,方擬力田積多金以塞譏笑者之口,因潛詣河南工作,不圖家中人乃蒙冤至此也。
」 案既白,霍邱令謫戍遼陽,高被密薦,擢蘇州府知府。
會歲闌,省垣官吏悉詣撫署辭歲,蓋循例虛文,撫軍向不接見也。
是歲撫軍獨置酒,大會賓客,飲既酣,指高謂眾曰:「非此君在省者,吾儕將於風雪中就窮邊荒塞邊戍笳矣,尚能在此安然度歲耶?今日之樂,不可忘也,其各誌之。
」 徐次舟治獄 光緒初,烏程徐次舟觀察賡陛為粵東陸豐縣,以折獄稱。
有嫗來告其子媳忤逆者,訊之,嫗備言媳之不孝:「今值我生日,故以惡草具進,而自於房中噉酒肉,我不能復忍矣。
」訊媳,則涕泣不作一語。
徐疑之,語嫗曰:「媳不孝,可惡,本縣為民父母,而不能教之,殊自恧。
今為汝上壽,和爾姑媳,何如?」嫗叩謝。
徐乃令人設長案於堂,使姑媳就坐,各予麪一碗,麪中有他物也。
食畢,徐故問他案,不即發落,俄而姑媳皆大吐,眾視之,則嫗所吐皆魚肉,媳所吐為青菜也。
徐乃責嫗曰:「今何如?汝敢於公庭為讕言,則平日可知。
姑念今為汝生日,且控媳無反坐理,姑去,幸勿謂本官易欺也。
」嫗大慚而退。
次舟移南海,有店夥某索欠,得銀幣二百圓,歸途大風雨,天又昏黑,倉皇觸石而踣,昏不知人,醒則銀失,亟訴縣。
徐以其無證人,且無劫者之姓名,斥不理。
某涕泣以求,徐乃詢其石之所在,令歸。
明日,某詣署聽審,則中途已聞人言將審石,於是觀審者甚多。
少選,徐出坐堂皇,指石而責之曰:「汝橫臥於通衢大道,有礙行,罪一;風雨昏黑,行人易失足,而不知避讓,罪二;人既傾跌,爾又不知照顧,緻令所持之銀,為人所竊,罪三。
」責畢,即喝杖八十,觀者大笑,聲振堂宇。
徐忽拍案呵斥曰:「汝輩喧笑於法堂,於律為有罪,今願受責乎,受罰乎?」眾曰:「願罰。
」徐乃硃書人罰銀一元,其現有者即時繳堂,未有者記其姓名居址,亦限即日交到。
計所得,乃適如某店夥所失數,遂以畀之。
次舟官某縣時,頗著政聲。
一日,詣寺拈香,有士人攔輿,上牘控一僧。
徐閱狀訖,納之袖,慰以溫語,且囑其姑歸俟命。
祀事畢,投刺謁方丈,僧出迓,徐遽握其手,僧以病疽謝,徐笑曰:「餘有奇藥,藏之久矣。
」立遣侍者歸取之。
臨行,諄言:「在某處者是,勿誤。
」僧感謝。
少頃,侍者返,以不獲報,佯怒,斥侍者顢頇,邀僧就診,僧力辭不獲,徐遂屏輿從,與僧徒步歸。
甫抵署,即坐堂皇,命拘僧伏階下,擲狀於地,僧知有異,面如土,叩頭無語。
徐令活埋之,事後以擅殺自劾焉。
蓋士人妻少艾,入寺進香,僧誘於密室,將加非禮,妻大忿,咬僧指將斷,僧負痛奪門出,始得免焉。
徐既得其情,復證僧手,知無枉,又慮稍縱即逝,故悍然出此也。
蔣少由有斷獄才 上元蔣師轍字少由,性廉介,尤有斷獄才。
光緒時,以知縣分皖,歷知皖北諸縣事,俱有聲。
有某貢生素倚天主教,逞其惡,鄉人憚之。
蓐下車,某怙勢如故,未幾,以豪奪民產為鄉民所訟,蔣亟簽傳某,某盛衣冠詣公庭,見蔣,長揖而已。
蔣陰惡之,詰其故,某抗言曰:「某固教民也,知天主而已,他非所聞。
」蔣察其狀,愈惡之,惟故和其色,佯若不知所謂天主者,遂舉筆書天主字於手掌以質之曰:「是即若所尊奉者耶?」某曰:「唯。
」蔣於是以手附耳,狀類與天主接談者,既而微頷其首,呼某語曰:「天主謂汝既奉教,不宜服中國之制服,命汝速免冠。
」某即免冠。
頃之,蔣作前狀,語某曰:「天主又謂汝籍隸中國,不得違中國之禮法,命汝速跪。
」某即跪。
又頃之,蔣如前狀畢,忽色然驚異曰:「天主勃然怒矣,謂汝行為橫暴,違悖教旨,律應笞責,特念汝稍讀孔孟書,且知奉天主之命唯謹,姑減等,責汝掌以示儆。
」某是時面紅耳赤,知難免於法,益惶懼失措,欲強詞以辨,而蔣已叱皂役執行矣,凡責四十下。
力矯命案羅織 粵東命案,無不藉命居奇,任意羅織,所控正幫各兇,有十數人或數十人者,其首二三名,必家有巨資者,正兇轉列於後。
某佐幕核稿時,必將首二三名勾去,以免差役騷擾。
兩造控案,無理取鬧者,決不批準,即有批準差傳,亦將無幹之人刪去,以省拖累。
俟兩造集訊後,必需其人到堂者,始再添傳。
松年平反疑獄 光緒中葉,李秉衡巡撫山左時,有候補知縣松年者明於事理,有疑獄,思平反,李堅持己見,漠然不動。
松再三譬喻,李終不懌,後以莫須有劾之去。
徐福孫殺嬸案 光緒中葉,常熟徐福孫殺嬸案,盛傳一時,獄久不決,福孫不勝榜掠,遂死。
福孫本書生,不幸以殺嬸案被逮,縣令朱文川,酷吏也,謂證據碻鑿,當以逆倫論抵,不承,則遽施三木。
福孫不得已,姑如縣令恉,妄供焉,既供,解省覆訊,福孫輒呼冤不置。
故事,罪犯翻供,當發交原審官再訊。
文川怒福孫之狡黠也,乃益施酷刑,福孫又誣服,比解省,則又翻供如初,省又卻還縣,縣又鍛鍊成供,旋供旋翻,如是者三年,而福孫死獄中矣。
瀕死時,涕泣語人曰:「供固死也,即不供,亦不得生,顧供而死,死且蒙殺嬸名,吾初未殺嬸,且被殺者果吾嬸乎哉,吾曷為有此嬸也!」聞者悲之。
顧欲有以明福孫之冤,不可得。
福孫居常熟之某村,村故僻,居民僅十數家,泰半操農業。
而福孫獨青一衿,家又殷實,合村首屈一指。
顧村人鹹弗悅福孫,謂若人眼高於頂,遇人不肯平面視,且性吝嗇,覷鵝眼錢如輪軸然,鄰有緩急,未嘗拔一毛,直守財虜耳。
福孫有叔某,夙操懋遷業,粵寇之變,為所掠,累年不得耗。
迨官軍收復蘇郡,某忽挈一少婦自寇中脫歸,蓋少婦者,酋妻也,與某有情愫,乘間偕遁,遂得返裡。
某有婦已前歿,乃以少婦為之妻,而福孫心焉鄙之,語人曰:「叔固吾叔,嬸非吾嬸也,吾清白丈夫,誓不與寇婦交一語。
」某亦微聞之,因與福孫同居而異爨,分一宅為二,中隔以牆,各闢門戶,分界如鴻溝,相安無事者二十餘年。
一日,某緣事宿於外,慮婦岑寂,則立召其女巧珠歸以伴之。
巧珠者,前妻所出,嫁前村田舍子有年矣。
瀕行,某絮絮語妻女,以謹門戶慎炊爨為屬。
詰朝某歸,日高舂矣,而門猶未闢,力撾之,迄無應者。
破扉入,則婦折項死於牀,血淋漓枕席間,覓巧珠,倉卒不可得。
聞室後隱隱有呻痛聲,趨視之,巧珠也,肩受刃,創盈寸,血溢弗止。
詢之,則雲昨夕睡夢中,忽庭間墮瓦作響,驚而寤,訶曰:「誰也?」語甫出口,而白刃已壓肩而下,痛極,遂暈。
比甦,恍惚聞母呼曰:「吾何負於汝,汝乃殺我?」旋牀上格拒聲甚劇,久之乃寂,知母遇害矣。
顧創甚,不能起視,迄不知殺人者誰也。
某聞女言,已稍稍疑其姪,比勘蹤跡,則篋中失銀二百,衣飾若幹件,室隅遺血刃一,為皮匠劙皮之刀,而是夕,福孫適雇皮匠製履,則兇器固確有其主;牆下有碎瓦數片,知賊必踰牆而入,牆外即福孫院落,附牆之梯猶未撤,則行兇者必非外賊;且婦有何負於汝一語,脫非素識者,婦必不作此言;而福孫家傭婦又言,今晨為其主洗衣,斑斑者皆血痕也。
有此四證,某遂堅指福孫殺人,遽控諸縣,令捕福孫至,則自陳無罪,語侃侃不少挫。
復捕皮匠至,匠雲,是夕確為福孫製履,匆促間遺刃其家。
擲血刃視之,則立認為己物。
令不容福孫置辨,刑逼成供,惟原贓迄不可得。
時撫吳者為趙展如尚書舒翹,福孫既屢屢翻供,舒翹之幕僚某疑之,謂福孫與其嬸初未有大隙,數十年相安無事,一旦遽加刃,於情理殊不合。
福孫家本殷實,必不覬覦數百金,且不得原贓,終不可以入福孫罪,因力勸平反此獄。
舒翹意不謂然,曰:「福孫能熬刑至二三年之久,謂非大奸慝,誰其信之!」而於是福孫竟死,死之日,脛折腕絕,徧體無完膚也。
後二年,某及巧珠相繼歿,村之人雖與福孫不相睦,顧皆知其冤死,特畏株累,不敢挺身作證耳?村人之言曰:「婦死數年前,有一操粵音之男子,瞷某外出,輒來覓婦,婦出囊金與之乃去,去不半載輒復來,婦輒贈金如前狀。
往來既數,婦厭之,則加以詬誶,其人亦反唇相稽,悻悻而去。
惟晤時,彼此都作粵語,故村人弗識其用意。
以意度之,其人為婦之前夫無疑也。
婦死之夕,村人見徐氏牆下,蜷伏一黑影,逼視之,遽逸去,疾如飛隼,有銳於目力者,猶識為索金之男子也。
而翌晨婦以被殺聞,村人相戒弗饒舌,不則捉將官裏去,勢必無幸。
矧四證鑿鑿,即有好事者為福孫訟冤,訟亦弗直。
而粵音之男子,鹹不識其姓氏居址,鴻飛冥冥,於何索之?則莫如弗言便。
」或詢村人曰:「福孫果冤死,曷為有此鑿鑿之四證?」村人曰;「是不難辨,賊初意在攫財,未萌殺人念。
黑夜踰垣時,度必誤入福孫之院,見地有遺刃,姑拾之,藉以示威。
又借附牆之梯,踰垣入隔舍,不幸墮瓦庭中,為巧珠所呵,乃殺之以滅口。
賊為婦前夫,又屢受婦金,婦臨死而曰何負於汝,為前夫言,非為福孫言也。
」或曰:「然則清晨濯血衣,將何辭以解?曰:「是更不足為證,福孫夙有鼻衂疾,發則淋漓衣袂間,吾儕固習見之,方對簿時,福孫固言鼻衂所緻,而官乃不之信也。
」 大同府亞三殺人案 大同府西城外有道士夜行,就一村求宿焉,主人弗納,道士求暫宿於門外車棚中,許之。
次日,主人家失一婦及珠寶,大駭,急覓道士不見,遍搜之,乃於數裡外得一眢井,井有血跡,使人探之,得道士於穴中,所失之婦死道士側,身首駢斷。
捕道士,鳴之官,不堪掠,遂自承,獄成,意謂無疑議矣。
會邑宰新易,以贓物弗獲,疑非道士,詰問再四,道士但言前生負彼命,無可言者。
固問之,乃以實對,謂「曩日就宿後,寂坐不成寐,見主人牆角出一長漢,左手攜婦人,並囊括珍寶,就大道而出,頗疑畏,念不為主人所留,而陰求宿,明日事發,必人疑我所為,不如逃去。
乃趁夜行叢草中,不辨路,墮入眢井,而已有人在內,察之,則前踰牆人,婦已為人所殺,不幸乃為主人詰得。
命也,夫何言?有死而已。
」 邑令乃遣幹吏訪賊於村店,有嫗聞其自城中來,不知其為吏也,問曰:「道士獄如何?」吏紿之曰:「昨已笞死於市矣。
」嫗失聲歎曰:「冤哉!」吏知有隱,乃詰嫗,嫗曰:「今若獲賊,如何?」吏曰:「官已讞決,雖獲賊,亦不敢問也。
」嫗曰:「然則言之無妨,彼婦人乃某兒亞三所殺也。
」吏得其情,乃捕嫗兒,並獲贓物,案白,釋道士。
遊僧利金殺婦案 儀徵某氏婦美,商人子見而悅之,使嫗導之往,婦許諾,期以某夜,報之金,曰:「為我具酒食。
」及期,夫避焉,婦啟扉,明燭而俟,不至。
憇於牀,贏金置燭旁,裹破,金遂顯。
有僧夜擊鐸於路者而過之,怪扉之啟也,入望,見金心動,窺其廚,無人焉,蔬果殽酒皆具,入廚獲刀,遂拾之,殺婦於牀,撲燭攫金,提其元以出。
商人子繼至,登牀而撫之,血淋淋然,及肩,乃大駭。
趨歸,門闔矣,再三叩,始入。
先是,商人以勾稽督其子,夜分不獲罷,以故遲婦約。
翌晨其夫歸,大愕曰:「悅之而得,何又殺之?盍訊旃。
」遂往,門未闢,見門有血掌焉,號曰:「殺吾婦者,商人子也。
」鳴諸官,官拘而繫之獄。
商人愛憐其子,密問之,子以實告。
商人曰:「是獨不獲婦人元耳,獲則汝釋矣。
」偏訪捕役,賄之,厚懸賞格,募得賊者。
居久之,漁人獻元,元鮮,其妹也,漁人殺妹以應募,官廉得其情,立杖殺之。
有間,或告商曰:「賊得矣,某寺僧殺人,投其元眢井中,餘知其處。
」即擒僧至,於眢井絙健者下索之,得男婦首凡五六,召某氏視,曰:「不類。
」官聞之,抵僧法死,商人子繫自若也。
鄉有僧,新徙,莫知所自來,與鄉中人相狎也。
其人自城歸,為言某僧事,僧失色,既而唏曰:「若多殺人,天不若宥,餘平生所殺,一人耳。
」其人詰之,曰:「婦人也,吾利其金殺之,而投其元於眢井。
」鄉人告商,商擒僧至,於眢井去某氏居僅尋丈之地,一索獲元,刀在側,並獲之。
某氏熟視而啼曰:「是矣。
」牽僧過市,送諸官。
市人猶識之,皆曰:「此曩時苦行募緣僧也,固每夜擊鐸狥於路而寒暑不輟者。
」官具論如例,斬僧,釋商人子。
龍南吳小姑被殺案 江西之龍南縣,隸贛州府,距城三裡許,有市集,集中何氏族較繁,與城中吳氏世為姻婭。
吳有女,襁褓中締姻何氏子,江都高氏女者,隨吳女傭於何。
何翁有田數十畝,兼作小經紀,家稱小康。
生二子一女,長子不慧,不能治生人產,次子即吳之壻,薄乃翁貨殖,而醉心科舉,翁乃歲糜十金,令附村學究讀。
年十七就傅,至二十七,猶未畢《四子書》,父迫令改業,從己出門販葛布宜黃黃載間,於是父子皆服賈,酌盈劑虛,歲有所獲,家計日益裕。
吳女及笄,諏吉入門成婚禮,婚逾年,夫婦靜好,姑婦亦相安。
小姑年十八,已字而未嫁,與嫂敘中表誼,相得甚歡。
又一年,小姑嫁有日矣,何氏子從父運奩具歸自城,其明日昧爽,翁方披衣起,忽女舍有聲,洶洶如鼎沸,妻踉蹌慟哭,子亦狂呼至,蓋女已不知何時被戕僵於榻矣。
急走視,則嫂方披髮枕屍,淚湧氣咽。
須臾,裡正造門,壻翁鬨於室,隣人扶老攜幼,嘖嘖稱怪事。
何子疾聲啾眾,謂勿移動室中物,待官檢驗。
壻之翁則語裡正,雖父母兄弟之室,下至庖湢,及傭工所居室,一切雜物,皆不得動。
何子曰:「事在吾妹室,父母兄弟豈相害者?」何顧慮曰:「不然,嫂獨非外人乎?傭工亦骨肉乎?」 方搶攘間,邑令趙某至,驗屍,屍身和衣,面仰,半掩衾,刃傷一處在喉,氣食管俱斷,委係被戕身死。
驗畢,檢視室中及門戶屋頂井竈諸處,既無嫌疑之物證,亦不得匪人出入蹤迹。
又入嫂室中冥搜,亦無他,從壻翁請也。
復及僕人,竟於高婢褥得一函,上署「昭姐」,下署一「于」字而無名,略言:「耳目太眾,存姑之言,宜緩須臾,姐早晚留神,他日我與存姑當不負姐,小小前尤勿輕洩。
」存姑者,吳女小字,昭為高名,小小即小姑也,小姑生而纖小,故名。
官得函,以示眾,眾失色。
高雖驚異,以不識字,不知函中雲何,第稱函來不知何途之從,而在我室。
官以函中語意剖析指示,因問于何人,存姑何言,高大駭,不知所對。
然此函實於己之枕邊出,極口呼冤,他無一語。
吳女亦昏暈倒地,良久乃甦,壻翁攘臂直前,曰:「是案已明,嫂有姦人,惡小姑密邇,多障礙,囑奸人緻小姑於死地耳。
」何子謂婦素貞靜,不宜有此。
官呵之,責其庇婦忘仇,以刑擬吳女及高,皆呼冤,願死杖下。
官填格,命殮屍,粘函於卷,拘吳女及高去。
吳女之父聞獄起,念女雖蒙冤,高婢竟受于私函,于不出,則覆盆永戴矣。
偵騎乃四出,訪于,卒不得。
而趙已具詞通詳,坐吳女以戀姦謀斃小姑滅口罪論死,高知情同謀,減一等,擬為從犯。
吳父大號慟,乞刀筆吏具詞,將上控。
江西按察某善折獄,得獄詞,大怒,多所駁斥,謂其草菅人命,撤趙任,遴員受代,命重理是獄,勒令留趙聽審。
所斥之點,其要者,為既有姦夫,何以不勒緝到案?又通信人既認為姦夫,姦夫逍遙法外,而婦獨繯首,非法。
且據小姑之翁供稱,嫁已有日,有何急迫,不能耐此數日,而必殺之以滅口?駁牘既下,吳氏一門,高氏母女,皆額手頌按察為生佛。
而孰知疑幕重重,直至再易令,閱兩年而罪人斯得之。
先是,新令捧檄至,承按察意恉,簽差勒限緝于姓,果得之,一鞫而伏。
于名有成,乃何氏子幼時塾師之子也,平日往來何氏,見高修潔,時時瞰何氏子不在,託傳語,與高相周旋。
何氏子曾一遇之,知其於高有遐想,及逮案,乃出函指證,喝令供殺人狀。
于本心虛,且受威逼,倉皇失措,不能置辭。
何氏子傳案備質,亦稱果斯人也,向祇知挑我侍婢,今乃知包藏禍心,謀我妻,戕我手足,皆爾所為。
于大呼曰:「殺人罪我已承之,當無變更。
惟信函是爾命我緻高者,何可遂忘?」官怒其狡,置不理,笞臀千,鞭背三百,遂供受吳女叮囑,謀斃小姑,以小姑嫁有日,欲緩須臾,故以函相聞。
惟高實不知情,函亦非面授,惟平時與吳女約,有函當潛塞高之枕邊也。
讞再定,高脫知情罪,而死囚則又增一于某矣。
獄上,舊按察已擢閩藩去,新按察以函在高之枕邊褥下,高必知情,飭再審,案遂遷延。
會邑令奉母諱,代者蒞任二十日以疾卒。
某大令,名進士也,以即用知縣攝龍南,下車慮囚,至此案,察于不類殺人者,授以筆,令依前函式書一過,驚曰:「筆跡不同至此乎!」傳何氏子質訊,使亦如式書一過,何氏子色驟變,謂:「此函明明為于姓書,奈何使我臨摹,我豈自污妻室名耶!」令曰:「于曾供函由爾所授,爾一臨摹,即可折服于之心矣。
」不得已,如式繕寫,雖故意矯飾,筆鋒自不可掩。
令笑曰:「函為爾筆跡,尚何言!」復呼于,使直供何氏子授函狀。
對曰:「何自結褵後,常與我言,新婦木訥非嘉耦。
一日授函於我,雲將隨父出門為妹備奩具,囑乘無人時緻高。
我視之,語皆嫁禍,堅不從。
渠謂本無他意,第欲借以為休妻之證耳,必不累我,我庋之巾箱中。
計日,何將返,乃走何家,高適在吳女處,急藏函於高之褥疾,疾趨而出,將待何歸告之,俾自檢得。
不圖歸一宿,而何之妹被戕,冤遂莫白。
如不信,何家一老嫗執炊爨者,親見我入高室,塞函枕底,可覆問也。
」令傳嫗研訊,果然,再質何氏子,亦無辭。
顧殺小姑者為誰,終莫明。
何氏子與妻繫外監,高與于繫內監,案仍不結。
小姑之翁姑,別為子締姻某氏,親迎之日,綵輿至庭,喜嬪啟簾扶掖,已僵死輿中,舉家大譁,幸母有兩弟隨以來,不能問罪於壻鄉。
而壻翁轉使人監守兩弟,訴之官。
官驗係中毒死,問兩弟,兩弟不知,問父母,父母不能答,力求昭雪而已。
因傳新婦家所有人,問:「是日登輿前曾否進食飲?」父母忽駭然曰:「女有一義姊賀氏,是日來,與女絮絮語,不知有他故。
」一傭人曰:「是矣,是曾進棗糕於新人,強而後食者。
」賀居不遠,立拘之,謂:「汝東窗事發矣,汝奈何殺人?」賀倉猝間遽對曰:「彼自被家中戕死,於我何有?」官詫其語不倫,故紿之曰:「我已盡悉,不速言,將加慘酷之刑。
」乃一一盡吐其實。
蓋小姑之壻與賀有嚙臂盟,雅不欲別娶婦。
賀聞情人合卺有日,亦袖鴆至,期共死。
壻曰:「何癡也,移鴆鴆新婦,一舉兩得,何必自填恨海?」賀然之,懷鴆至何氏,不得便。
以賀僅以售絲帶一至,無因進何女飲食,吉期已迫,走壻家告不能,且迫壻偕赴水死。
壻被酒,約明日,乃乘酒夤夜入嶽家,戕未婚妻而出。
官既問一而得二,怒曰:「一之為甚,而又再乎!」賀曰:「既戕一人,而欲終不得遂,豈能坐視薄倖人又燃花燭耶!彼既喪妻而復聘,我亦不再強以死,故蓄謀與其續聘妻結苔岑誼,待其臨嫁而鴆之也。
」於是兩案皆破,高得釋。
高嘗曰:「夫婦之道至此,不已苦乎!」因誓不字人,以處子終。
珠環入絮案 海寧硤石有富紳許氏,召老尼至家翻絮,【以絲綿裝衣,而俗訛綿為棉,故曰絮。
】其女助之。
翻畢,尼歸,女忽失珠環。
羣疑為尼所竊,紳乃送尼至州鞫之,尼不承。
而女所蓄之鸜鵒,忽飛入州廨,鳴於公案,宛然人語也。
州牧諦聽之,乃「小姐小姐,珠環入絮,勿冤老尼」十二字。
捕之,則翔而復集者再。
乃令以翻絮之衣被送署,並召紳至,拆而驗之,環果在被中,尼冤始雪。
上海三姓娶女案 光緒時,陸春江中丞元鼎嘗知上海縣事。
鄉民杜某有女及笄,許字趙子矣。
有某者慣作冰人,未知其已許於人也,請於杜妻,為之作伐。
杜妻固悍婦,惡其夫以女女人而
」秀栗曰:「文官多巧,其中有趨避語,宜出示我,當為汝辨之。
」有恆不疑有他,遂取出與觀。
正指點間,忽外傳有客至,有恆出見客,秀栗匆促中急以偽文書易之。
有恆送客出,入內,秀栗即曰:「頃視文書,果如君言,當無他矣。
」遂匆匆別去。
有恆視劄,則已易,「督兵」二字,改為「相機」矣,始知為所賣,大悔恨,由是見欽使,無可置詞。
格既得劄,三叩首謝秀栗。
其後讞定,有恆果論大辟,獨死矣。
獄囚利久繫得金 獄囚之久繫者,率與胥卒表裏為奸,魚肉諸囚,頗有奇羨,此固所在皆是也。
同治時,有山東人張某者,商於京師,以殺人論絞,繫獄垂十年,歲入幾千金,付其妻子,使營子母。
光緒乙亥,大赦出獄,稽簿籍,則已贏數千金。
既出而大恨,以諸治生事皆莫如囚之逸而豐也。
張家居歲餘,鬱鬱不樂,會坊中有夥毆人緻死者,案送刑部。
張喜得間,急以金賄部吏,使竄己名從犯中,遂復繫獄,所積益不貲。
庚寅,德宗大婚,孝欽後歸政,又值大赦。
獄故有他囚,欲效其所為,而資望勢力皆不及,計非去張,不得專利。
乃亦以重金賄吏,於張案獨聲明其久在輦下,恣為姦利狀,請遞解回籍,以弭後患。
堂司官可之,如所請行,張遂攜妻子橐萬金出都門矣。
臨出獄門,愀然曰:「吾遂不得復居此耶。
」 歐陽渙藏印帖案 歐陽渙,新野人,世業儒。
早歲喪母,父於道光中為鄰郡廣文,蓄一奴,季姓,忠於事,甚重之。
奴有子曰黑兒,生十年矣,父察其沉靜無童心,貌亦端正,乃使伴渙讀。
無何,父被督學使者薦,以縣令送部引見,而性恬退,不欲為,遽引疾歸裡,課渙及黑兒。
家雖不豐,然居宅為祖產,有池亭花木之盛,惜歲久剝落。
渙臨《九成宮帖》,罔間寒暑。
某歲,重陽風雨,渙與黑兒遊荒園,登培塿折半開之菊,插缺唇瓶,插既滿,挈瓶回,忽踣於泥淖,黑兒趨視之,叢莽中拾一物作濃綠色,方徑寸而螭紐,重可五兩。
渙審視之曰:「此印章也。
」亟納諸懷。
越日,為父所見,父精賞鑒,問何來,具答之。
反覆諦視,抉剔泥污,而曰:「此我家率更令印,千歲物也。
」因為述率更令德望,且指所臨《九成宮帖》示之,謂:「物歷千歲,展轉入吾家,吾祖吾父莫之能有,而汝得之,此中殆有天焉。
或異日得追蹤先哲,當侍東宮,未可知也,汝其勉之。
」渙時年十五,聞之大喜,買五色絲繫印,佩於身。
益潛心習率更字體,日進不衰。
越二年,渙應童試而冠軍,謁宗師,宗師謂其所作得南豐曾氏神髓,無俗惡氣犯其筆端,又謂楷法直逼率更,傳示諸生,贊不容口。
旋出初搨《九成宮》真本以為賜,渙因出所得率更令印,吳宗師閱之,並縷陳得印狀。
宗師益贊歎,且曰:「率更果有後身,非偶然也。
」以八寶印泥鈐印於帖之左方,持帖示守令,謂此本不多覯,今以畀歐陽生,不負此物矣。
乃援筆賦詩,命守令亦皆賦,並題於後,鄭重而授之。
歸告父,父亦莞爾。
以家藏《九成宮》較之,相去不可以道裡計,掀髯大笑曰:「何物乳臭兒,希世之珍,得一為幸,而又兼之,將何福以堪此!」親知故舊聞其獲古印受法帖,爭請鑑賞,弁言跋語,積成卷軸,皆以清要為渙期之矣。
初,渙得印而喜,黑兒方幼,即不悅,謂一踣幾傷體,此物不祥。
渙笑曰:「童騃,何多忌諱?」及既青一衿,鄉試七戰七北,父旋卒,所娶婦亦相繼殉,兩營喪葬,家徒壁立,一印一帖之外,殆無長物。
黑兒請售於骨董家,冀得金權子母,不許,即家授徒以餬口。
又二年而禍作。
蓋渙有父執某,為新野令幕客,令考滿入都,賂權貴,求升轉,權貴不受,使人微諷令,欲得初搨《九成宮帖》真本率更令印章二物,美官可立緻也。
令夙聞渙家懷此異寶,意可以購,乃請約期報命。
權貴之父,十餘年前嘗守南陽,親見宗師獎賜法帖,且與賦詩之列,知新野令必能得之以獻。
既聞令約期之請,亦使人遙示意旨曰:「珍物朝至,爾階夕進。
」令回新野,謀於客,客語渙,許畀重金,不應,許以代謀進身,亦不應。
約期過,權貴怒令誑己,嗾臺諫劾豫省吏治窳敗,牽連及令,令摘印去。
新令下車之始,即出金為闔邑生童廣膏火之資,月集縣署,試時藝及詩古文辭。
渙頗有所獲,為令所器重。
令或過渙舍,謂園林荒落,命匠為小修之,就其園為會文之所。
又時餽蒸豚醇酒,公暇輒就而小飲,如是幾一年。
一日,從容語渙曰:「君家有率更印及《九成宮帖》真本,舊令尹之所以去官也,其為寶也,果何如?能使我一擴眼界否?」渙囁嚅良久,令笑曰:「我為一邑長,又與君善,寧能攫君之所愛耶?一觀耳,庸何傷!」渙不得已,出示之,令摩挱題詠,呼酒浮白,薄暮始去。
又一日,以書來,謂有大賞鑑家能為君辨印章之真贋,願假一觀,渙難之,黑兒曰:「寧售之,毋受奸人欺。
」渙適中酒大恚,援筆作覆書,黑兒之父在側,取視,急就燭焚之。
黑兒大驚,父曰:「第白主人,但道老奴以為不可。
」渙亦知書語太戇,乃婉辭以覆,而令之周旋往還餽遺酬酢也,乃一如平時。
是歲十月之望,令訪渙,論文燈下,忽報積薪上炎,頃刻穿墉。
令督役撲滅,倏忽間,燬五楹,渙大呼曰:「休矣!」又探囊而頓足,面色灰敗。
令問之,對曰:「公所不能忘情之法帖,今為祝融氏攜去,不足,又益以印章。
」令曰:「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印懸肘後,固當無恙。
」渙曰:「倒屣迎公,適在更衣之後,置印床頭,同歸於盡矣。
」令不之信,且疑其故縱火以絕望,微哂曰:「帖之存亡,固未可保,金石之堅,歷刼不毀,會當復出泥中,尋君幼年之盟,可毋恫也。
」渙頓悟,待令去,使人持鋤耰,物色瓦礫中,不可得。
呼黑兒,不知所之。
渙疑宵小或胠篋獻於令,益恨,而黑兒竟不歸。
其父念黑兒,又臥病,偃蹇遂死。
其明年,權貴以卿貳持節出鎮中州,前令因嬖倖進言,謝失約罪,且白渙倨傲狀。
適渙之中表不慎於言,以非罪陷縲絏,渙為具詞伸訴,令受前令囑,因事羅織之。
又以往日之火,疑非天災,乃當以幹預訟事罪,申大府,請革衣頂。
權貴檄令械繫之,將按訟棍律擬罪,遷延囹圄中三載,而令去任。
後來者慮囚至渙,亟出之署,渙無罪,中表事亦昭雪,而舊宅已易主,零丁孤苦,乃依中表以居。
中表故業商,念渙為己受折磨,挈之以出販,小有餘,輒分惠之,遂賴以存活。
某年歲暮,渙隨中表歸,門前有一丐,寒戰瑟縮,望渙而拜,哭且失聲。
渙驚呼曰:「此黑兒也,胡為乎來哉!」急取衣衣之,和薑桂以飲之,乃徐徐問比年蹤跡,及當日出亡之故。
黑兒泫然曰:「奴負主矣!主以印章法帖為至寶,奴不以為寶,奴固以主人為寶也。
當日之火,奴以為天佑主人,輒敢因火懷印與帖,避地而居,知主必以此二物賈禍,禍發恐不可救,將以此二物為主人脫禍也。
既而禍果作,奴不幸言而中,貨衣物,間關走京師,投某侍禦家為奴,獻二物請救主人。
侍禦之季父,主人之恩師也,覩物驚駭,幸馳函抵中丞,而前中丞與主有隙者幸已去,遂得檄邑令,出主人於獄。
侍禦聞報以告奴,又許奴為忠義,賷百金並原璧使仍歸主人,令速以善價售之,勿重物而輕人。
物則猶是也,而主人免於禍,奴以為幸無罪矣。
乃天禍未已,中途遇暴客,刼掠而去,無資裝,寸步不可行,行乞於市。
酒家翁哀之,使為傭,積微資辭酒家歸。
又不幸病於逆旅,喪其資,仍行乞偃蹇數月。
今始得見主人,而主人之寶終歸烏有,奴負主矣!」渙慘然,持之而泣。
黑兒後隨渙偕中表至泰安旅舍,遇一人,自言隸旗藉,將赴南中補江寧府遺缺,病不能前,渙使黑兒佐其諸僕伺應之。
未幾,疾勢不可為,其僕皆散,渙使中表先首途,獨與黑兒留,守護旬日,客竟愈。
感其厚誼,勸毋貨殖,挈與俱南。
既而客守彭城,渙為上客,黑兒亦得寵。
一日,與諸奴沽飲於市,乘薄醉過鼓樓,遊覽列肆,見《九成宮帖》題識宛然,北風披拂,末頁已稍剝蝕矣。
黑兒愕然,急問價,曰:「錢二千。
」大喜,購之歸,還於渙。
喜出望外,走告居停,歷敘坎坷之狀,慨然曰:「墨寶幸而存,印章不可復得矣。
」居停曰:「子毋然,曩者出都,有人以古銅章二求售,雲得之拾遺者,僅索三金去,姑與子辨之。
」及出印審視,渙撟舌不下,黑兒亦瞠目稱怪事。
其一為步兵校尉之章,其一則斑斕如舊,繫絲五色,不絕如縷,固太子率更令印也。
張某立寨被誣案 廣西自鹹、同軍興以後,土著絕少,以十分計之,廣東居其三,湖南居其二,江西居其一焉。
地本瘠薄,人尤遊惰,客民開山墾地,勢頗強橫,遊手無賴,因之日多,其流入越南為匪者,大率由此。
人各習兵,家各置械,往往以口角細故,彼此爭鬬,儼同戰陣。
浸假而官事不平,亦往往聚眾與抗,或有圍城交鋒之舉。
其官吏率皆久居桂林者,或由幕席,或由佐職,夤緣保擢,視以為常。
額兵而外,又設防營,文武將吏,結合為姦,動稱某處搆逆,某處圍堡,羽檄飛馳,便宜行事,然未及旬月,報肅清,請保獎矣。
光緒初,有張某立寨自保,為仇家誣扳逆謀,至發重兵。
寨首聞之,繞道赴省投首鳴冤,而兵已破寨,殺五百餘人。
院司乃專案請獎,勢難平反,寨首投轅,亦遂斬決結案。
龐鍾煥控金菊如案 光緒初,鄞縣陳康祺令昭文,邑紳龐鍾煥有家塾,塾師為金菊如。
一日,歸而病,龐久待不至,疑與其姬人銀荷有染,畏罪而逃也。
控之於縣署,陳訊得真情,判曰:「龐鍾煥控金菊如一案,研訊數堂,迄無確供。
中冓不可言,何況事無實據,縲絏非其罪,肯教士也含冤?本縣觀金菊如章句書生,鄉村學究,適子之館,未及半年,招我由房,難通一面。
縱使國風好色,豈忘君子懷刑。
龐周氏貌尚端莊,年非韶綺,久已與龐公而偕伉,何至見金夫不有躬?龐鍾煥生長閥閱,身受崇封,到堂數言,亦知大體,決不因主賓失好,自污二人。
大約別嫌明微者,名門之家範,爭妍妬寵者,婦女之恆情。
周氏附中婦大婦之班,久抱衾稠而怨命,金生少經師人師之化,惟憑夏楚以伸威。
此豸娟娟,或偶具先生之饌,羣雌粥粥,遂疑踰東家之牆。
偏聽人言,恐疏閫範,嫌疑原當自白,防閑不厭過嚴。
投牒公堂,初非好訟,眾口雷同,兩心冰釋。
炎涼異性,荷菊非並蒂之花,貴賤殊形,金銀豈一爐之汞?賓東未洽,別聘名師,婢妾無辜,仍還舊主。
倘該封職專房有屬,無調象馴獅之術,何妨開閣放姬?爾童生就館不終,遇瓜田李下之嫌,益宜守身如玉。
」 孫振齋控媳案 孫振齋,訟棍也,刀筆所獲,頗不貲。
晚年輟業。
一日,忽與寡媳啟釁,訴之縣。
孫以為女子易與,且分屬尊長,必不失敗。
堂訊時,孫乃詳述媳之過失,媳不辯,惟嚶嚶啜泣。
官異而詰之,則曰:「牆茨之醜,何能宣言於大庭廣眾乎?彼見我文君獨處耳。
」官大怒,責孫無恥,斥之退。
孫指其媳罵曰:「惡婦,我不料一世英名,乃敗於汝!」媳笑曰;「汝子已死,我傳汝衣缽耳,何罵為!」孫憤憤而出。
湯圓案 鄭裕國令歸安,人稱之為鄭青天。
一日,鄉人某以女將遣嫁,入城購奩物,過一點心肆,食湯圓,而囊無銅錢,告店主曰:「我因事入城,僅有銀耳,爾且記賬,稍緩即來償。
」店主曰:「我店資本甚小,且向不識爾,乃圖餔啜耶?」鄉人不得已,以銀幣一圓為質而去。
事竣,則持銅錢以贖銀幣,店主不認,曰:「湯圓值數十文耳,焉用銀?」 鄉人忿甚,商於訟師趙某,趙曰:「此地為烏程所轄,訟必屈,若逢鄭青天,事乃濟。
」鄉人哀求不已,趙曰:「爾願受笞數十乎?」語其故,鄉人大喜,靜候於歸安署前,將伺鄭出而控之。
俄鄭自府署歸,鄉人直衝其儀衛,鄭喝問,大呼曰:「小人籍烏程,官為歸安令也,當送烏程,不當責我。
」鄭曰:「天下官管天下百姓,事犯在我,不能免。
」杖畢,鄉人乃以牘進,鄭曰:「此為烏程界,汝應往該管衙門呈控,不得歧凟。
」鄉人曰:「天下官管天下百姓,官之言也。
」鄭笑而言曰:「姑為爾訊之。
」即簽傳店主,堅不承,乃潛使役向店主婦取贜,紿之曰:「爾夫已供認矣,速繳可免責。
」婦曰:「我原勸其不可昧良,今何如!」遂以原銀幣給役持歸。
鄭獲贓,謂鄉人曰:「汝銀當於他處遺失,彼不承,我不能濫刑狥私,不如我償汝,免枉屈良民。
」鄉人不受,鄭佯怒曰:「償汝不領,欲何為耶?」擲銀二餅,中雜以原物一,聽自擇。
鄉人見而訝之,指其一曰:「此為小人故物,何得在此?」鄭問何所記,曰:「此銀乃小女聘金,上有雙喜硃字,故知為原物也。
」以示店主,店主不語,乃俯首伏罪,薄責而釋之,鄉人頓首緻謝去。
曹桂山以大言冤死 光緒初,龐際雲護湘撫,署藩司為孫某,禁城隍會,湘民忿之。
而新任卞寶第至,龐移撫黔,暫僦宅居。
湘民忽聚眾鬨藩司署,毀大門,又毀龐之宅。
有積痞曹桂山者,次日始入城,恥不與其役,至一木匠店,大聲言曰:「我手甚痠痛。
」木匠問故,曹曰:「昨與眾攻藩署大門甚堅,眾不能攻,獨我攻破,故至今尚作痛也。
」時官捕滋事人甚急,諸無賴多避匿,或聞曹言,亟執送官,遽以首犯論斬。
沙河堡謀殺案 光緒初,京師有布客甲乙二人攜資歸,途遇一賣花者與同行,至沙河堡,夜矣,舍於逆旅之西偏屋中。
賣花者僅一擔荷兩箱而已。
而東偏屋中,則先有販沙壺客與一瞽者同宿。
夜半,瞽者聞西屋斧聲,而呻S吟Y聲窸窣聲繼之,大疑,潛呼販壺客醒,語之曰:「我姑碎君一壺,君即起而與我爭,佯為喧擾者,以觀其變。
」於是西屋中有三人出而勸其息爭,店主亦往勸,請搜販壺客之橐,無所得。
瞽者大哭曰:「我以赤貧賣蔔,積得兩緡,大不易,今失之,安知非汝等所為?凡居此者當悉搜其篋,不然,誓不出此門矣。
」西屋三人曰:「吾儕以相勸至此,乃誣我耶?」瞽者曰:「汝不至,吾安得誣汝?今既入吾室,自必搜檢矣。
」店主閔其無告,又慮有意外事,乃婉勸三人啟箱以釋其惑。
三人固不可,眾益疑,謂錢必彼竊,羣起迫之,搜其篋,則有血漬殷然之油紙包各一,啟之,支解之二屍在其中,乃縛之送官,一訊而服,賞瞽者,置三人於法。
王樹汶為頂兇案 王樹汶,鄧州人,幼以被掠為鎮平盜魁胡體安執爨役,體安,鎮平胥也。
河南多盜,州縣故廣置胥役以捕盜,有多至數千人者,實則大盜即窟穴其中,時遣其徒黨出劫,捕之急,即賄買貧民為頂兇以銷案。
體安尤兇猾,一日,使其徒劫某邑巨室,巨室廉知體安所為,乃上控。
時塗制軍宗瀛方撫汴,檄所石名捕之。
鎮平令捕體安急,則賄役,以樹汶偽為之,俾役執之去。
樹汶初不承,役以非刑酷之,且謂即定案必不死,始諾。
樹汶年十五,尫羸弱小,人固知其非真盜也。
縣令馬翥聞體安就獲,狂喜,不暇審真偽,遽稟大府,草草定案。
既定讞,當樹汶大辟,時體安已更姓名,充他邑總胥矣,樹汶未知也。
刑之日,樹汶始知之,呼曰:「我鄧州王樹汶,非胡體安,若輩許我不死,今乃戮我乎!」監斬官白宗瀛,大駭,命停刑,下所司覆鞫,卒未得要領。
樹汶自言父名季福,居鄧州,業農,乃檄鄧州牧朱杏簪刺史光第逮季福為驗,未至而宗瀛督兩湖去。
繼任者為河督李鶴年。
開歸陳許道任愷者,先守南陽,嘗讞是獄,又與鶴年有連,於是飛羽書,阻光第,令毋逮季福,且百端誘怵之。
光第不為動,慨然曰:「民命至重,吾安能顧惜此官以陷無辜耶!」竟以季福上,則樹汶果其子,愷乃大慼,鶴年以袒愷故,持初讞益堅,豫人之官科道者,遂交章論是獄。
鶴年恚言路之持之急也,遂力反宗瀛前議,而益傅會律文,謂樹汶雖非體安,亦從盜,在律盜不分首從,皆立斬,原讞者無罪。
然樹汶初止為體安司炊,亦有謂其為孌童者,而實非盜,讞者必欲坐以把風接贓之律,樹汶至是遂為正兇。
而官吏之誤捕,體安之在逃,悉置不問。
諫臣益大譁,劾鶴年庇愷,於是朝廷有派河督梅啟照覆訊之命。
河工諸僚佐,率鶴年故吏,不敢違鶴年恉,啟照亦不欲顯樹同異,竟以樹汶為從盜,當立斬。
獄成,言者爭益力。
時潘文勤公方長秋官,廉知其概,提部研鞫,而趙舒翹方以郎中總辦秋審,因以是獄屬之。
閱數月,乃得實,將上奏矣,而鶴年使故為文勤門生之某道員入都遊說,文勤入其說,遽中變。
舒翹方力爭,文勤忽以父喪去官,南皮張文達公之萬繼其任,文勤亦知為某道員所賣,貽書文達,亟自引咎。
疏上,奉旨釋樹汶歸,戍翥及知府馬承脩極邊,鶴年啟照及臬司以下並承審各官皆降革有差。
而光第已先以他事劾罷,則愷嗾鶴年為之也。
有以持愷羽書直揭部科諷者,光第笑謝之,貧不能歸,竟卒於豫,年五十五。
光第去官二十年,鄧人謀以其治狀上於朝,請祀名宦,以其子祖謀時官禮部侍郎,格於例,不果行。
祖謀,字古微,以道德文章著稱於時,更名孝臧,學者稱漚尹先生者是也。
光第以鹹豐末補授河南鄧州,值大祲後,比戶流亡,而在官三年,多惠政,壹意休養,尤善治盜,民以安集。
俗頗健訟,訟刑部都察院者,歲或數十事。
故事,京控案付首府之讞局鞫之,鞫者覬了案之獎也,輒迫以和息,不欲甚辨曲直,而奸黠者愈得計,效尤滋益多。
光第嘗從事讞局,讅其然,牒所司窮治之,其誣訴者必反坐,俗為之革。
旁州縣此風亦因之少殺。
楊乃武被誣殺人案 同治時,餘杭有葛品連者,早歲喪父,母健而勤,率品連設肆市豆腐。
品連娶畢氏,有姿首,膚瑩潔,體輕盈,人因以小白菜呼之。
邑令劉錫彤有子逾冠,聞其名,一日遇諸途,尾隨之,密以意示衙役,使謀之,久之通焉。
邑有楊乃武,同治癸酉舉人也,豐采甚都,當為諸生時,已與畢通,為錫彤之子偵悉,妒之。
已而乃武捷秋試,畢欲委身事之,謀既定,錫彤子知之,益憤,將謀所以陷乃武者。
會品連暴卒,裡人以畢多外遇,竊竊然疑有謀殺事,實則畢奴畜品連,品連不能堪,以吞鴉片死也。
錫彤子聞之,唆葛母,餌以厚賄,使以乃武與畢二人斃品連訴於縣,品連之母遂以通姦謀殺罪控乃武,謂其中砒毒也。
錫彤先入其子之言矣,信之,及驗屍,指甲有青色,謂為受毒之證,收乃武與畢,嚴鞫之,迫以刑,謂其因姦同謀,遂誣服。
錫彤詢以砒奚所購,乃武漫言購自某藥肆者,因逮肆主質之,肆主堅不承,於是案久不決。
刑幕某,與肆主同為紹興人,承錫彤子意,婉商於肆主曰:「僅待子一言,即可結案,何固執為?」遂授肆主以辭意,乃供稱某日乃武至,言將以砒置食物中以殺鼠,故來購,乃武邑紳也,信而售之,不意其非殺鼠而竟殺人。
錫彤錄其辭,詳大吏,府司復審,以證確,故無異議,定為謀殺親夫案,畢當淩遲,乃武當論斬。
乃武婦某氏知乃武冤,具詞入都,訴之於都察院,而給事中王書瑞亦據以上聞。
光緒乙亥四月,奉旨,命浙學胡侍郎瑞瀾提集全案人證卷宗,秉公嚴訊。
胡檄寧波守邊葆諴鞫之,訊數次,卒照原議覆奏,謂乃武因姦起意,令畢將品連毒斃,供證僉同,案遂定。
然乃武所畫親供之押,實為屈打成招四字也。
至是,而乃武與畢均延頸待決矣。
時上海已有《申報》,載之甚詳。
既定案,報端復綴一聯雲:「乃武歸天,斯文掃地。
」為其同年友所見,大憤,謂乃武雖武斷鄉曲,品連實非所害,思有以平反之。
會春試,鹹計偕入都,謁鄉人刑部侍郎夏子松少寇同善,訴乃武冤,謂品連實病死,非毒死。
同善問冤證,眾言品連死日,乃武方在外舅家處理析產事,代書分單,其外舅居鄉,距城數十裡,一日之中,不能在鄉理事,而復在城殺人,此冤證也。
同善曰:「案乃若此,君等可控之都察院,僕備官秋曹,當相助也。
」旋經汪樹屏等遣抱,控之於都察院。
十二月,奉旨提交刑部審訊,案遂復活,全案人證由刑部提京復審。
部牘至浙,錫彤自解品連屍棺入,及驗,則指無青色,檢驗者謂南方氣較熱,初驗時,死者指甲青色,當係發變,非服毒之證,實為因病身死。
繼訊某肆主,肆主直供刑幕教唆語不稍諱。
初,瑞瀾傳集人證之至省復審也,肆主不欲往,錫彤子給以資,始就道,然肆務因以衰敗,及牽連至京,肆遂閉,恨錫彤子及刑幕刺骨,故直言以發其覆。
證人證物,既皆子虛,案遂平反。
丁醜二月,奉嚴旨申飭,於是原審復審官,自浙撫楊石泉制府昌濬及瑞瀾以下,皆降革有差,錫彤發往黑龍江効力贖罪,不準收贖,錫彤子投海死。
乃武雖釋,而足骨以受極刑故,遂不良於行。
家計亦困,乃至滬賣文以自給,畢則披剃為尼,宣統辛亥尚存。
或曰,翻案之原動力,乃某公使偶在總理衙門座次告王大臣曰:「貴國人斷案,大率如楊乃武之獄。
」當道聞之,至跼蹐不安,遂翻案也。
閩中發塚開棺案 丁文誠公寶楨撫閩時,某縣有發塚開棺剝取屍身衣飾一案。
縣幕故狡詐,以欲為令規避處分,必欲避去發塚開棺字樣,其詳文有雲「勘得某處有厝棺一具,棺材後壁鑿有一孔,圍圓一寸三分,據屍親某某供稱,屍身頭上,失少金簪一支,顯係該賊由穴孔伸手入內,拔取金簪,得贓逃逸。
除懸賞購緝外,理合勘明詳報」雲雲。
文誠於牘尾批雲:「以圍圓一寸三分之穴孔,竟能伸手入內,天下無此小手,棺後伸手,拔取屍身頭上金簪,天下無此長手。
該令太不曉事,應即撤任,候飭司遴員接署,另行勘詳。
」 泉州林紳失女案 閩之漳泉,其民慓悍尚氣,往往以細故釀巨禍。
仁和章某宰龍溪,有以失女案越境來控者,原告泉郡林紳,被告為本邑王某,亦巨室也。
閱其狀,則林女以三歲時養於乳母,一日挾之出遊,遂不返,失蹤十四年矣。
林失女,即以人探乳母家,尚未歸,後時時偵之,十四年無迹。
某歲社日,乳母雜眾中入廟祝神,舊僕林二識之,擒以歸,問女,言已賣,以郡施氏贅壻,購為婢,隨嫁適王矣。
章即坐堂皇,喚乳母入,則年四十餘,蠢然一村婦也。
問拐女事,亦自承。
章以乳母已招認,無別情,命羈之。
問林曰:「爾女既媵於王,欲令歸乎,抑聽留王氏,但治乳母罪也?」林忿然曰:「吾縉紳裔,安能為賤於人?非欲令歸者,吾泉郡官豈不能治以拐帶之罪,而必遠訴至此?」章頷之,允集訊。
林退,明日遣四役至王家,命傳施壻及林女來。
役往半日返,復命不得一人,章怒,各笞四十,命復往。
漳、泉俗,凡富室嫁女,媵以婢,名雖從嫁,實如妾。
林女隨施嫁六月,二人情甚密,若姊妹,王尤愛之,與施同孕。
至是已三月,役至家,王甚惑,及閱牒,知為林女事,笑曰:「婦翁以此婢贈吾,吾憐其慧,已納為妾,若有誘拐事,則賣者既獲,買者亦有人,可問施,吾生平不入公門,不能與林對簿也。
」役見其貴倨,婉勸曰:「邑主傳君,非究君誘拐事,惟林女在此,或遣或留,必得君一言,案乃可定。
今既納為妾,竊意君必留,尤須與林言明,使林女事君,無異辭也。
」王大笑曰:「吾妻之婢,吾納為妾,妻既無言,誰能饒舌!」還其牒,立麾之出。
役去,王入告施,林女亦在,施笑謂王曰:「吾妹方以未識生身人,日夕抱憾,林家人至此,妹果所生,當往迎,令骨肉重逢,勿失戚誼也。
」王曰:「彼果認女,當徑來吾家,今投縣,以牒來傳,其意不善,安可令見。
」二人談久,林女獨默默無言。
忽閽人入,言縣役復來,王大怒,厲色出,斥之曰:「可告爾長官,吾王氏名門也,吾妾方青年,不能涉足公堂,受萬人指摘,爾勿復來,不則吾即欲饒爾,此拳不爾饒也!」言畢,以拳擬役面,作欲擊狀,役急退,王怒少解。
命閽人入,取數金與之,疾驅出。
役復返,章以王累傳不至,林呈催急,知役雖再行,非作具文,即得王氏金,不敢催。
王與林女雖案中要人,然不能拘,非嚴比,傳集無日。
時尚未退堂,即命布練於地,令二役跪其上,二役往傳,限二小時返,不得人,則已跪者往,返者復跪。
如是二日,役大窘,至王家,誓死不敢歸,捽之行,臥地不起。
王見役膝盡腫,施亦勸令林女見林,一敘父女親,後相往來,聯戚誼。
王患役擾,遂命施告林女,以常妝偕己入縣,且慰以此行得見父,少出即歸,行無傷。
輿至,林女色甚戚,怏怏出。
至縣,觀者如牆,女見父,似甚歡慰。
林言失女後,其妻日涕泣,逾年遂亡,吾跋涉追尋,十四年如一日,今見女已成人,追念往時,能無悲戚。
言已,泣,女亦泣,拜伏於地。
王以晚輩見林,林急走避。
少頃章出,傳呼兩造,眾同上。
章周視已,謂林女曰:「爾幼被拐,爾父日搜覓,十餘年不少休,今既相逢,當體爾父愛女心,即與同返。
」女不應。
章謂王曰:「此女在爾家,僅供役使,與林為父女親,爾當勸歸,吾使林購婢以償,勿使失天倫義也。
」王亦未答。
章促之,林女忽趨近案前,毅然曰:「君官此地,寧不知此地之俗?女雖為婢,身已屬王,且有孕在身,歸將復嫁乎?父如念我,後此可往來,必令歸,惟有死耳。
」章不能屈,溫語勸之,亦不聽。
乃諭林曰:「爾女身已屬王,義無再返,況即歸,其年已長,行當嫁人,亦難長聚。
爾以愛女故,輾轉尋覓,得相逢復違其願,強使還,果有不虞,則因愛傷生,必後悔。
」林聞女言,意已忤,又聞章諭,心大怫,憤憤答曰:「必令歸,他無可言,女果死者,吾亦無惜。
」章知不能下,欲以人調停,合兩姓好,命且退,章亦入。
有李貴者,章之幹僕也,司稿案,素能言,急呼至,命留兩姓善勸之。
李出,留林他所,挽王入己室,告之曰:「君欲留女,當備財禮,令暫歸,後迎娶之。
吾奉主人命,以林惡女為賤,故不肯留,若稍尊之,使彼有榮施,君所愛亦可保,無為梗矣。
」王諾。
李肅之出,挽林入,曰:「君世家,必無再婚女,女歸不遣嫁,顯背人道,遣嫁而女戀王家,終必至死。
且君之不聽為媵者,為其賤耳,今官意令王以納室禮重結婚,君女與施氏並尊,王世裔,亦不為君辱。
如是,則既遂兒女私情,且無他變,不甚美乎!」林怫然曰:「吾此來,為歸女耳,吾族之人,於吾行,皆以必得為賀。
今留嫁於此,此中隱情,久必彰露。
女果戀王,生死聽自便,吾保吾譽,不能為女恤也。
」李力勸之,卒不聽。
李亟入復命,章復升座,命兩姓入,謂林女曰:「爾父不聽留,爾欲不負王氏者,可自求爾父。
」林女聞言趨林前,痛哭而拜,力懇之,林不允。
章命王亦拜,林益怒,大呼曰:「吾女被誘拐,非自賣也,因拐至此,與王私,君必遂其情,吾生身父,蹤跡十四年,既得女,反不獲請。
此憒憒判斷,不獨使女子喪守者無羞惡心,彼不法拐徒,陷人失節,反生效力矣。
君必相逼,非死吾身,即上至叩閽,必得女也。
」章亦怒,痛罵其無良,判還之。
林女見讞定,立收淚,趨與王為別,刺刺語甚久,亦不復哭。
言已,麾王返,王拭淚出。
明日,林女隨父歸泉州,至晏海渡,既登舟,乘林不備,遽投水死,屍漂沒無存,聞者惜之。
沈文肅縱琉球獄囚 光緒己卯,日本滅琉球,改沖繩縣。
沈文肅公寶楨方任江督,有琉球國事犯三人,潛竄至江寧,廷旨以日有盟約,命執三人,歸之於日本。
繫獄矣,忽逸其二,上元令惶恐無措,遂求江寧守挈以謁沈,白其故,慮罪且不測。
沈默然良久,語守曰:「囚三人耶,已逸其二,餘可悉縱之。
」守令均疑沈怒,莫知所對,沈復慰之曰:「汝但縱囚,有事,我自任之,汝無罪。
」令乃出。
沈退食,語幕賓梁某曰:「吾日日思歸鄉裡,皆不得請,今其時矣。
」遂上疏,以逸囚自劾。
大意謂:「琉球吾藩屬,今被日本夷為郡縣,逃人來依,我不能庇,復執而歸之於其敵,誼有不忍。
今囚諸獄而逸去,此有司之責,請治臣以罪,貸其他。
」時恭親王當國,夙器沈,疏上,事遂寢。
劉泖生欲解疑獄而死 江山劉履芬字彥清,以生於雲間,因號泖生,以同知直隸州充蘇州書局提調。
光緒己卯江南鄉試,嘉定知縣程其珏調分校,往代之。
受事之日,民先有逼嫁緻死,督部檄一幹下縣決殺者,劉不懌此幹,笑侮之。
因迹求民間數事,密聞諸臺,勾捕盡得。
劉性慈恕,不忍文緻,親送囚至行省,且陳其疑,此幹請必盡殺迺止。
劉痛悔失圖,若憯危,遽不自勝,反嘉定疾作,滿有日矣。
或詐告殺人,需詣驗,劉神明已傷,仰天言:「吾德薄,災殃及民,不如死也。
」其日不食,夜分不寢,遲明,從者叩扃無聲,翹而入,僵於地,喉骨斷裂,血污被膺,右手有短翦,握固未脫,幾燭將跋,《洗冤錄》端展宛然。
事上,撫部固始吳某重其所以死也,厚卹之。
獄囚囚縣令 郡縣獄中重囚,例皆鐐足桎手,鉗口鎖頸。
其後獄規不肅,每一囚獄,獄卒皆有例定規費,僅於州縣典史巡獄時,為之上刑具,官去即弛之,官亦知之,不深究也。
廣東有某縣令,欲察獄弊,一日屏去儀從突入獄,獄卒未知也,囚百餘人見之,曰:「汝來甚善。
」羣起縛令,宣言曰:「官今欲出獄,須縱我輩百餘人與同出。
如門外人有來前者,我輩先扼殺縣官以待死。
均之一死耳,與其束手而死,不如與官同死。
」復連縛獄卒數人。
有餉令飲食者,囚數人傳遞而入。
囚口糧或不時給,則亦絕官餔餟以相抵,縣中幕吏皆無如之何。
典史至門外遙呼獄囚,始而婉諭,繼而哀祈,囚皆不應。
不得已,稟達郡守,郡守乃自赴縣,至獄外,諭囚曰:「縣令自到任後,曾未苛待若輩,若輩入獄,皆在前令手中。
今如緻令於死,則若輩罪名益重,豈得倖全?不如速釋令,有冤抑者,必為伸理,其犯重辟者,亦當設法超拔,決不汝欺也。
」囚皆曰:「今日我輩與縣官,出則同出,死則同死,不必多言。
」郡守徘徊莫措,相持及旬日,恐令死於獄,不得已密稟大府,請發兵二營到縣,許赦囚罪,盡縱出獄。
囚復言當攜官同行五十裡,至某山,方能釋官,亦許之。
獄門啟,羣囚擁令驩呼疾走,官吏尾之而行,行五十裡,至某山頭,囚乃釋令。
欲遂分道颺去,官兵伏隘以待,四面兜圍,百餘人皆就擒,惟逸三人而已。
郡守縣令攜囚回城,盡法懲治,加以酷刑,死於杖下者二十餘人,餘皆從重擬罪,剋期處決。
此光緒庚辰事也。
陳福來陳福得被殺案 江西鄱陽縣民葉佐恩,娶同縣徐姓寡婦陳氏為妻,生一子曰福來,佐恩死,遺腹又生一子曰福得。
陳不能守,贅同縣嚴磨生為壻,磨生乃與陳同居葉氏者五年,始偕妻挈其前夫之二子以歸。
佐恩所遺田二畝,歸磨生耕種,以養其二子,屢荒於水,衣食不贍,而福來亦已九歲矣。
乃送至坑下村徐茂拐子家,使習裁縫,歲與錢三千四百。
未幾,又送福得至坑下劉光裕家,為之牧牛,其地距嚴氏所居曰車門湖者四十裡。
光緒丁醜十二月二十五日,磨生至坑下村接福來、福得回家度歲,二十六日晨起,蓐食而行,福來負藍布袋,內盛銀幣一銅錢千,福得負白布袋,盛米數升。
行至墈上亭遇雨,而磨生又發痰病,乃於亭中少息。
適有雷細毛者擔兩籮而至,細毛亦坑下劉氏之傭,自劉氏歸其家,其所居與嚴相近也。
磨生曰:「我病,不能興,當使二子從君先行,我小愈即至。
」乃以錢米並置細毛之籮,細毛與二子俱行。
至鴛鴦坽,語二子曰:「我與若至此分路,若可坐此,待爾翁偕歸,我去矣。
」反其錢米於二子而歸。
而磨生猶臥亭中,久之病愈,雨止,天亦薄暮,乃走間道,徑歸其家,已逮乙夜矣。
問其妻,知二子未至。
次日,使嚴復仂走問細毛,知在鴛鴦坽相失,求之鴛鴦坽左右,無有也。
上灣林有歐陽六毛者,言於二十七日遇二稚子問途,約略指示之,然問途之後,亦不知所之。
又有汪同興者,設布肆於路旁,言二十七日有二稚子以饑餓,索食於同興,飯之而去,問飯畢焉往,不知也。
問有見者無,曰:「有歐陽發仂者適在肆,二子出,亦出,或當見之。
」二十八日,乃始得二子之屍於陳公坂,福來傷於顋,傷於耳,傷於咽喉,福得並傷於腎,錢米俱在,無所失。
陳公坂距車門湖二裡而近,莫知為誰所殺,或曰發仂也,或又曰歐陽六毛也。
於是磨生乃以發仂、六毛殺其二子控於官,而葉氏之族則曰是磨生利其故父所遺之田而自殺之也,亦控於官,訟久不決。
光緒戊寅,彭剛直公玉麟巡江至饒,嚴、葉皆具牒訴於行轅,發饒州府訊之。
庚辰夏,剛直至江西省垣,中丞以下鹹迎候於滕王閣,而磨生之妻陳氏又以前事訴,前馬者斥之,則自投於江。
剛直亟命拯之起,受其牘,言於中丞。
而豫章諸大吏久知其事,鹹疑磨生實殺二子,謂二子年幼,必無讐殺者,若利其有,則何以錢米俱在,是其繼父殺之無疑也。
故當剛直未至之先,已命移其獄至省中治之。
而鄱陽令汪以誠字若卿者,賢令也,初下車,歎曰:「境有此獄,而卒不得殺人者主名,上為大府憂,焉用縣令為!」時案中人證鹹羈管縣中,若卿密使偵者於諸人一舉一動一話一言隨時伺察。
至是年五月,民間傳言彭大人巡江且至,將親臨郡城審斷冤獄,而發仂聞之即自疑,屢向丁役探消息,是月十六日剛直至。
先是,有浮梁沈可發者,私刻木印造執照,自稱曾在剛直營中,剛直提審,得實,即以軍法斬之。
而發仂愈懼,其夜夢中囈語,連稱不好者再。
若卿得其狀,知殺人者必發仂矣。
乃於密室供城隍神之位而禱焉,夜夢至一處,聞屍臭而不見屍,有一人以身覆之,視之,發仂也。
及旦,躬率諸囚,詣神廟而訊之,謂發仂曰:「爾實殺人,神已告我矣。
」發仂雖不即承,而神色大變。
越日,又訊於城隍廟,諸囚皆號哭,求神明昭雪,發仂無一言。
夜將半,則大呼曰:「吾不敢欺神明,請吐實。
」蓋鴛鴦坽距車門湖尚三十餘裡,二十六日之夜,二子宿於鴛鴦坽之社廟,明日前行,遇歐陽六毛而問途焉,又前行,飯於同興布肆。
發仂見其幼稚可欺,欲誘至他處而賣之,乃追及之而與其同行,且請為導。
導之己家,宿之牆外土室中,雖其家人無知者。
二十八日平明,復招之偕行,行至陳公坂,則離車門湖近矣,福來已識之,登山而望,見其村,不欲與發仂偕,發仂強挽之,則大罵,乃痛毆其頭面,又扼其吭而死。
福得走且呼曰:「殺吾兄矣!」蹴以足,傷其腎,亦殺之。
發青白二布袋,見錢與米,棄之地,不取,蓋恐以此為人所蹤跡也。
若卿鞫得實,即馳白剛直,剛直時在鎮江焦山自然庵,讀之狂喜,手批其牘,有雲:「數年鬱結,為之頓釋,望空遙拜,為兩冤魂叩謝賢令君。
天下多覆盆,而有司安得如此盡心歟!又不禁感慨係之。
」 王祥雲殺徐二案 王氏者,葉成萬妻祥雲姊也,世居吉林省北之四臺子。
光緒壬午大疫,父母兄嫂染疫死,王年十七,先已字成萬,成萬居大孤家子,至是倉卒迎娶,時祥雲方十二歲,隨姊依壻家。
已遂鬻田宅,託葉權子母。
越數載,祥雲漸長,以成萬薦,傭李高屯趙鵬家,又為聘花氏,在春女也。
在春經年出外貿易,其妻已前歿,屢以婚促,成萬不得已,治左廂,為之涓吉成禮。
花女少艾,以與姊同居恆戚戚,漸慫夫離析,久之,祥雲商諸姊,姊諾之。
適西鄰有室三楹,中隔一巷,欲出典,成萬乃以平價得之,併力助王徙。
既徙居,旦晚過從,亦相安無猜,仍傭工如平時。
是年四月初,祥雲自傭所歸,村口古剎旁,兒童六七,方席地嬉,遙見之,大呼曰:「烏龜來矣。
」比近,祥雲方注視誰某,毛氏子福兒遽詢曰:「烏龜,汝歸乎?」祥雲乃箕踞而問曰:「子呼我烏龜,何意?」兒曰:「汝妻與徐二共枕衾,子安得非烏龜?」祥雲曰:「汝言確乎?」福兒曰:「村人皆知,安得弗確!」祥雲不語,徑赴姊所,曰:「姊知我為烏龜否?」姊曰:「是何言?」祥雲曰:「弟婦與徐二共枕衾,村人皆知,吾安得非烏龜?」姊問:「此言何來?」曰:「福兒言之也。
」姊曰:「子癡耶,頑童毒舌,謾罵何所不有?勿多疑。
」祥雲俯首,踉蹌歸舍,凝想憂懼,坐起不寧。
迨月西下,復貿貿然往謂姊曰:「姊乎,我真烏龜矣。
」姊急究顛末,始得其瞷伺狀。
蓋祥雲前此垂首無言時,展轉籌畫,已決定辦法也。
祥雲抵家後,花笑迎曰:「郎歸乎?憊乎?」曰:「倦甚。
」既坐,長歎,花叩其故,祥雲曰:「王屯李五負東主巨債,責償屢不應,今遣我坐索,事不諧不歸,幸勿為周老耀第二足矣。
」【周老耀者,會同當之外櫃,因索鋪債,為欠債人朱萬倉所烹,為吉林冤獄之一。
】花曰:「老耀之案,絕無僅有,郎勿為此不祥語。
」祥雲曰:「王屯距此十餘裡,遲早以今日至,吾方憊甚,欲少睡,為我具晚餐,炊成可呼我。
」言畢就寢,及醒進食,且噉且語曰:「吾此行無事固佳,今且與卿約,以半月為率,設逾期不返,記取李五姓名,在王屯東首第幾門,為我偵察之,復仇與否,是在卿耳。
」花隕涕曰:「妾雖命薄,當不至是,設有萬一,誓步鮑齊氏後塵。
」【鮑齊氏,吉林人,為夫復仇,在東三省膾炙人口。
】祥雲曰:「吾無母,卿苦不知書,縱效齊氏,亦難得結果。
且予亦不作此想,但得保全骸骨,歸瘞祖墓足矣。
」言次已薄暮,投箸便行。
花握手丁寧,涕淚俱下,祥雲己絕裾馳去,數十步外,偶一回首,花猶倚門目送也。
然祥雲實無所往,第斜行入密林,倚樹假寐,黃昏人靜,始迤邐歸屯。
躡足牆外,屏息翹跂,【吉林仕宦家始有甎牆,餘皆黃土三闆牆為多,故得以自外窺伺。
】遙見一人彳亍至,諦視,果徐二也。
踰垣入,自屋背以指叩櫺,花啟後戶納之。
祥雲乃亟告之姊,姊曰:「將奈何?」曰:「殺之耳。
」曰:「子知殺姦法乎?」曰:「知之,先殺男。
」姊曰:「誠是,但恐殺一人而腕力已乏,婦又涕泣哀懇,欲殺不能耳。
」祥雲曰:「無慮,弟懦不至此。
」乃覓刀欲行,姊曰:「此時睡尚未熟,子隻身無助,脫有二人者,協力以拒,殆矣。
」少焉,又欲往,姊復遏之,三捺三起,竟奪門出,姊隨之。
祥雲小語曰:「姊在外瞭望,如我陷其計中,必大呼以為信,姊力亦不敵,請速返,明日為我雪仇。
彼若有聲息,勿驚也。
祥雲乃攀垣下,推窗撥了鳥。
【了鳥即窗間絞鏈,見李義山詩。
】探身蛇行入,【東三省皆上搘下摘之窗,必撥筦鍵乃得入。
】側耳靜聽,惟聞鼾聲,循牀捫搎,忽得髮辮,急纏於左手,刃其項。
其人夢中負痛欲起,以髮辮被掣,不得動,奮力劘之,頸斷,置頭枕間。
疾取花,花杳,復啟窗出,隔垣詢姊曰:「姊曾離此否?」答曰:「未。
」「見有人出否?」亦曰:「未。
」詫曰:「何往乎?吾已殺其一。
」姊曰:「子殆誤矣,恐某本未來,子眼光迷離,今誤殺花也。
」祥雲曰:「吾捉其髮辮而殺之,烏得誤?」姊曰:「子姑立此。
」乃歸家取火至,復持以入,先燭屍,確為徐二,察視戶牖,扃閉宛然,花之衣履亦具在。
搜覓數四,復出而謀諸姊,姊曰:「大奇,我亦無法,無已,則走為上策耳。
子將刀拋擲煙筒中。
」【即竈突也,土俗於炕外砌一空埒,名曰煙筒,脖子上端築土為方筒,大可合抱,高與簷齊,可階而升。
】祥雲乃猱升棄刀,同返姊家,姊以成萬衣易之,令盥手去血漬,薄贈路費,即時出亡。
姊弟揮淚而別,姊亦闔門徑睡矣。
詰朝,姊急出外覘之,祥雲家門啟矣,試入之,花凝妝執炊,望見姊,遽起相迎,室中一切如舊,整潔逾平時。
徧視,惟炕沿稍溼,似新拭者。
乃詢婦曰:「吾弟昨歸,今已行乎?」花曰:「渠昨歸,以東主遣往王屯索債,過家時憊甚,囑具餐便睡,醒時已晏,食畢疾行,故未遑謁姊,姊何由知之?」姊曰:「吾兒在門外望見之,歸以語我,適欲託其略購什物耳。
俟歸時過我,不急也。
」言次遂行,花挽之曰:「姊勿遽歸,吾方製小荳腐,可共食之。
」姊曰:「吾不歸,幼兒啼腸斷矣。
」乃聯步以出,至院中四顧,纖悉無他異。
歸言於成萬,而互疑之,嗣聞徐大覓弟不得,始確信為祥雲所殺,益大惑,相戒祕之而已。
逾十數日,花忽泣詣姊處,述祥雲留囑言語,並李五地址,乞成萬往探消息。
成萬返,謂遍詢王屯,無李五其人者,東首第幾門,亦非李姓。
花復懇成萬轉詢鵬,未行,鵬適至,遇於成萬所。
花以王屯索債事驟相質,鵬瞠目莫解,嗣知祥雲失蹤,乃稱祥雲曠役已久,下年以來,曾未上工,意以規避牽累,口角齟齬,兩不相下。
鵬既去,花策衞獨行,徑赴榆樹縣,以夫祥雲於正月某日由家回李高屯趙鵬家上工,今數月未歸,詎鵬以年假回家久不到工之言轉相詰問,恐係被伊謀害,請提究伸雪等語。
覓代書砌詞具呈,詣巡檢控告。
巡檢拘鵬質訊,不得要領,暫繫候查,經村人聯名保釋,遂成懸案。
是年冬末,成萬之族叔榮春以賣花至阿什河,偶與祥雲遇,訝曰:「君今在何所?」祥雲邀至僻處,問之曰:「吾姊夫姊姊安否?」榮春曰:「無恙。
」祥雲曰:「甥男甥女壯旺否?」榮春曰:「俱佳。
」祥雲曰:「吾妻安穩度日否?」榮春曰:「近頗健矣。
」祥雲曰:「病乎?」榮春曰:「自爾日夜間事。
」祥雲聆至此,忐忑久之,期期問曰:「夜何事?」榮春曰:「子未之前聞耶?」祥雲強顏答曰:「未。
」榮春以事不雅馴,驟難出口,乃先謂之曰:「必為村中惡少所為無疑,事屬橫逆,冬夜苦寒,烏得不病?但來時,吾曾見之,漸已復元矣。
」祥雲以其言不類,亟叩其詳。
蓋花自徐二被殺後,斂迹守範,村中無賴託故調笑,皆峻拒,無賴輩銜之。
十月,以硃墨塗面者二人,踰垣撬窗入,裸捉花至院中,按地絮塞口,加梯於背,拗捩手足,附梯反縛之,乃舁而榜諸門外,復入,搜釵釧數事而去。
村人蚤起見之,奄奄垂斃,馳告王氏,呼鄰婦數人,共解之,置榻覆衾,灌以薑湯,半日方蘇,因患痁瘧,兼旬始愈。
榮春為敘述一過,祥雲曰:「無他事乎?」榮春曰:「此本無可究,尊閫既不加根問,尚有何事?」祥雲始知言出兩歧,徐二案固未發覺,亦不解徐二屍何以消滅,花何由出現也。
大怪之,語榮春曰:「予有友呂某,向在金廠司簿記,今春由家旋廠,路遇餘,曳與偕行,謂可暴富,匆匆未及語家人。
詎呂友至此忽病,病而卒,予為料理訖而資斧已罄,落拓不得歸。
乞在四平街全順棧服役餬口。
予苦不知書,故將近一稔,曾未函告吾姊,君歸,煩傳語報平安也。
」榮春諾之。
適以索債艱澀,未即行而吉有匪亂,官軍馳剿,千裡驛騷,祥雲、成萬之居,當兵匪之衝,隨眾倉皇奔避,榮春亦道梗不得歸。
癸未二月,匪氛既息,居民始各歸其家,榮春亦自阿還,晤王,緻祥雲言,王曰:「叔何時再往?渠家兵燹之後,什物盡毀,能為我寄語,囑渠一歸來否?」榮春曰:「我往例以冬季,今非其時,旦晚我赴寬城子,彼處多赴阿者,予當代作書也。
」 是夏,祥雲得書,知已無事,遂辭役歸。
先詣姊家,叩以故,姊曰:「予焉知,方將問汝。
乃問我乎?然汝婦可謂善補過者。
」因具道花年來改行狀。
祥雲乃歸家,花款曲逾恆,祥雲意亦解。
入夜闔戶,始小語問曰:「西鄰徐二,是否被吾殺卻?」婦笑曰:「非子而誰?」祥雲曰:「時卿焉往?」花曰:「郎意妾當安坐引頸,候作刀頭鬼乎?」王笑曰:「究焉往?」花指室隅曰:「君憶否,此地豎立一木,妾知郎持刀來,無善意,即攀木而上,欲由山花外遁,【自橫梁以上俗名山花子,內地屋壁,各有界限,關外地方寬敞,最不喜左右廂,數家同院亦絕少。
故建屋為一字式,或緜延數十間,隔以土壁,而空其上方,燈光人語,彼此可以見聞,習俗相沿,恬不為怪,亦從無踰山花竊盜之事。
故花鋌而走險,為王所不及料。
】方縋下,而足已及地,蓋鄰家之承塵闆也。
妾便箕踞其上,屏息以聽。
聞郎殺渠後,覓妾不得,乃揭窗而去。
少頃,秉火復來,窮搜苦覓,移時始啟窗出。
妾知君不返,心稍寧帖,迨拋刀煙筒後,偕姊歸去。
妾思屍在衾中,是真禍胎,恐君來窺,未敢舉火。
正伏窗竊聽,惴惴計窮時,聞姊送郎出,歸室闔戶聲,始急秉燭,思非以很毒出之,別無良策,乃支解之貯釜中,熾以烈柴,須臾爛熟,剔其骨,盛以箕,瘞諸東沙灘。
又撮稗數升,和肉為糜以飼豕,幸蓄有浸豆,堆水磨上,疾研之,研訖,入室料理,匿血衾於篋,揩炕沿以水。
迹既滅,即梳妝,妝竟,啟街門,更熾火為早爨,而姊始至。
心知其特來檢查,奈無迹可尋,亦即無詞可置,諒姊亦至今悶悶也。
」祥雲曰:「卿言知予持刀來,奚所據?」花曰:「郎撥鍵,先置刀窗穴間,鏗然有聲,郎自不察,幸妾早知之,不然,此頭斷已週年矣。
」祥雲曰:「黠哉卿乎,然忍心亦至極矣。
」花曰:「郎亦思誰先忍者。
」語罷而寢。
北鄰有史大者,名鳳書,亦村中無賴之尤。
一年前徙居於此,與祥雲僅隔一牆,曾託故調笑,受花擯斥者。
匪亂時,牆崩數尺,編薪為籬以補之。
祥雲屋之窗在籬南,鳳書之廁在籬北,夜深人靜,聲息相聞,聽之了無隔閡。
是夕,鳳書適登廁,故悉聞之,大喜曰:「淫婦搆此大罪,猶拒我輩,欲以媚夫乎!」遲明,急踵徐秉信門,【秉信即徐大,亦無賴而入匪黨者,後三年始就戮,當時尚無恙。
】問之曰:「兄亦知君家仲氏焉往乎?」秉信曰:「予尋訪殆遍,迄無蹤跡,烏知其流落何所?」鳳書曰:「遠矣,吾知其永不還矣。
」秉信曰:「君既知之,盍以告?」鳳書曰:「被祥雲之妻飼豬矣。
」曰:「人可飼豬乎?」曰:「渠既飼之,奚論可不可?祥雲昨已歸,夜詢其妻,吾適起如廁,故聞之。
」因縷述一過,秉信奮起曰:「君與吾弟素莫逆,彼遭此奇慘,君斷不至袖手。
予即往起訴,煩君為證。
」鳳書慨然自任,獄遂成。
越日,祥雲夫婦正安居,而拘牒已至,役入室,即械繫祥雲。
花驚問:「犯何案?」役怒目曰:「汝等自作孽,佯為不知乎?」花乃溫語以請曰:「君等來此,大不易,請容我具餐,飽食以行,可乎?」役曰:「可。
」花即詣村中貰貸,先設酒饌,復緩捏水角子,【俗稱餃子,又曰扁食。
】乃絮絮道溫涼,花因問:「此案誰所發?」役曰:「寧非徐秉信乎?」問:「必有證人。
」役曰:「票上有史鳳書名,殆其人歟。
」問:「票上有我否?」役曰:「無。
」蓋巡檢為紮拉芬,初任之鹵莽少年也,故牒未及花,花曰:「我同往,可否?」役曰:「大佳。
新官糊塗,此其漏筆,汝能偕往,免我輩再來矣。
」花乃隅座共食,慇懃款曲,漸益讅熟。
食畢,過姊家,託理門戶,遂與祥雲偕役行。
中途,牽祥雲耳語,役亦不禁。
比抵署,繫祥雲,花未在牒,役姑寄之穩婆家。
至晚,紮坐堂皇,訊祥雲以何故殺徐二,祥雲曰:「小人不敢殺人。
」紮曰:「汝不殺,誰殺者?」祥雲曰:「徐二何時彼殺?」紮閱秉信呈,謂在四月某日,祥雲曰:「小人於去年正月赴阿什河,距家可千裡,豈能於四月回家殺人?」紮曰:「爾明係狡展。
」呼役用刑,祥雲曰:「小人妻花氏今在堂下,可提訊,如有謬,用刑未遲。
」紮視牒,爽然若失,問:「汝妻來乎?」曰:「來矣。
」乃命押祥雲別院。
呼花,訊曰:「爾夫何故殺徐二?」花曰:「夫以去年正月赴阿什河,徐二非渠殺也。
」紮曰:「汝兩人殆串供矣。
」花曰:「非也,吾夫向在趙鵬家傭工,前歲歲杪,請假數日,去年正月回李高屯,途遇呂某曳赴金廠,夫貪獲大利,未與氏言,即時登程。
四月望後,趙來問訊,言吾夫下年以來,曾未上工。
氏因其語言支離,恐被謀害,一時痛夫情急,曾在案下呈控。
氏夫前夕歸來,驚喜詳詢,始知顛末,正擬日內呈請銷案,不料遽被逮捕,可請調查前卷也。
」紮以前案非己任內,立飭吊閱,情節屬實。
默思鵬供,下年數月,曾未上工,彼既為人傭役,數載無異,似屬安分一流,即因事殺人,亦無半年前預匿之理。
且以秉信呈時日印證,甫在其弟被殺之後,婦即來案控追,如謂巧設機牙為異日發覺之地,鄉村婦女,無此深心妙想,況動機又先發自鵬,於花益無可緻疑。
展牘躊躇,已有認花所供有效之意。
因曰:「汝言誠辯,奈徐二失蹤何?汝亦知徐二果被殺否乎?」曰:「殺矣。
」問:「誰殺之?」曰:「鳳書也。
」紮訝而覆究,婦曰:「事至今日,豈復能恤廉恥,請吐其實。
氏未嫁時,吾父恆不在家,先與鳳書有染,嫁後路遠,蹤跡頓疏。
既而吾夫傭工出外,西鄰徐二財誘勢脅,遂與成姦。
前歲鳳書復移家來,近在比鄰,往還續舊。
渠二人本同遊交好,惟以氏而妬,氏每悚惕。
自吾夫走失後,二人足迹忽日益密,氏夙慮其相遇。
某夕鳳書適在室,徐二驟入,鳳書一見,即變色,互誶數語,鳳書入廚取刀,出不意斫徐二,踣於外室,復剁之,轉瞬遂斃。
氏慴伏座隅,肉顫齒擊,鳳書曰:『是非支解煮化,不足以滅迹。
』強我為之舉火。
氏聞言,益駭,步不能咫。
揭簾覩屍,復仰而顛。
鳳書曳我曰:『汝不速起,即棄屍於此,吾去矣。
』急諾之。
奈兩足酥輭,行則振掉,【即腿輭兩膝相撞也,四字出《素問》。
】捉我置竈下,復抱薪注水。
氏不得已,觳觫執炊,彼析骸震震響,氏俯首瑟縮不敢睨,但聞其每析一塊,即砰然擲釜中。
少頃,剔其骨,以簸箕送之。
」紮問:「送何所?」花曰:「彼時恐怖欲死,何敢詰?彼還,視氏戰慄,猶揶揄曰:『汝何膽小如鼠?』彼烏知婦女心腸,豈能如彼之豺狼肺肝耶?旋又撮稗滿釜,和肉為糜以飼豕,復洗滌地上血污,形跡都滅,更搜氏所蓄鷄卵,煮食果腹,始挾氏登榻,偎傍得意。
氏惟覺魂失膽裂,此身非我所有,幸彼夜夜伴我,未至驚嚇成病。
而當時之慘劇,至今言之猶悸也。
」 紮得供,覺情節近理,形景逼肖。
呼鳳書對質,花神色悽變,滔滔汨汨,歷敘與其姦好年月及是日因妬殺徐二之始末,口講指畫,情景如繪。
又曰:「子前夜語我,近聞吾夫有耗,彼若歸來,當用前法死之,與我為長久夫妻。
我不允,子忿恚反目,立逼我還汝衣飾,此又誣汝耶?」鳳書雖狡獪,不意花為此言,急匍匐呼冤,即又為花辭鋒所折,且花言圓轉銳利,具有本末,辨駁一二語,仍無以自明,心亂氣湧,體戰汗流。
紮見其形神喪沮,立用刑訊,不承。
逾日,乃刑鞫花,花無言,惟哀號宛轉。
弛刑訊之,則曰:「頭可斷,骨可粉,夫終不可誣。
」紮疑其情實,仍提鳳書刑求,至再三,鳳書不堪其虐,竟誣伏。
問:「兇刀安在?」曰:「王姓煙筒中。
」遣役毀筒,果得刀,蓋登廁所聞也。
復究徐二之骨,曰:「昏夜所為,那復記憶?」乃畫招定案。
及解省翻異,駁回覆訊,一鞫之後,認回原供,頂詳核準,遂成信讞,釋祥雲。
花雖未同謀,因姦釀命,判決官賣。
祥雲乃措京錢六十千,倩成萬覓人,展轉贖之以歸。
鳳書臨刑語人曰:「吾不料狸貓被鼠噬死也。
」 案既結,祥雲與花仍為夫婦如初。
姊以其晚蓋而忠事其弟,甘赴急難,益愛憐之,然心不能不怖其陰鷙。
後一年,花疽發股間,潰爛宛轉,喃喃與鬼語,忽大呼曰:「鳳書來矣。
」乃自捋其肉置窗間,曰:「我祀汝。
」少頃又曰:「渠甫去,汝又來耶?」更捋其肉曰:「吾亦祀汝。
」如是數日,肉盡脫,遂死。
凡人將死,則平日所為,事無遠近,皆湧現眼前,如溫理舊書然。
此見於中西記載者不一而足,故曾子言將死言善。
耶教於彌留時,則牧師為之懺悔,花垂死見鬼,宜也。
江寧三牌樓枉殺二命案 光緒辛巳,沈文肅公葆楨督兩江,江寧有三牌樓【在儀鳳門內。
】命案,輕率定讞,枉殺無辜,世多冤之。
時陳伯潛閣學寶琛方為翰林院侍講學士,以參將胡金傳承緝謀殺朱彪之命盜,妄拿教供,刑逼定案,業將曲學如、僧紹宗處決。
雖已由繼任總劉忠誠公坤一另獲兇犯周步畛、沈鮑洪供認殺彪,並訊出金傳嚇賄眼線教串各節,旋奉旨令忠誠嚴行刑訊,以成信讞,而疑竇孔多,猶待澈究,遂具疏以上聞。
此案真相,實為步畛挾仇起意殺彪,商同鮑洪潛擕篾刀遇彪,以糾邀行竊為名,至三牌樓竹園旁,將彪砍斃,二人同逃,固未移屍,嗣經地保報縣驗詳。
文肅遂飭會辦營務處洪汝奎懸賞購線,并派金傳密訪。
蓋金傳昤為緝捕委員也,先後拿獲學如,紹宗及張克友三人,并賄教方小庚作證,金傳與問官候補縣嚴堃同訊,喝令用刑,威逼成招。
初供殺死謝某,旋供為薛泳洤,繼復稱為薛春芳。
金傳輾轉誘令改供,汝奎於復審後,以案情重大,禀請派員覆訊。
文肅以為此乃會匪之自相殘殺也,即批飭將學如,紹宗正法。
及辛巳拿獲竊犯李大鳳,供出步畛,鮑洪殺彪,與辦結前案地方時日相符。
當將步畛,鮑洪訊供,不稍諱。
壬午,德宗以寶琛具疏上聞,遂派麟相國書、薛尚書允升前往查辦,時麟為刑部尚書,薛為刑部侍郎也。
既至江寧,反覆推鞫,步畛、鮑洪均各供認商同殺彪不諱,金傳亦以刑訊教供各情,據實供吐,小庚、克友等供俱各脗合,於是步畛、金傳皆論斬,鮑洪論絞,汝奎、堃均革職,發往軍臺效力贖罪,文肅以已薨免議。
季氏姑太太被殺案 季廣文,江寧縣訓導也,有妹遠嫁,一日來訪,廣文居以別室,家人呼之曰姑太太。
越三日,時近卓午,姑太太猶未起,命傭婦往請,至則房門洞開,姑太太臥血泊中,已被人刺死矣,箱篋均被竊,臂上金鐲亦不見。
傭婦駭甚,奔告廣文,廣文令將署門緊閉,毋許闔署人出入,乃向各處搜查。
及索至廚房,覩膳夫衣有血跡,遂誤認膳夫為兇手。
不知膳夫近因姑太太在署,恆購鷄鴨殺之,以供朝夕餐也。
廣文漫不察,即將膳夫私行拷問,復送至上元縣署究治。
上元縣某大令故與廣文有隙,審訊之際,默示意於膳夫,令其藉事傾陷。
膳夫喻其旨,且自分終無生理,不如同歸於盡,於是直向大令供曰:「姑太太被刺,小人作幫兇是實,主其謀者為公子三人,因貪姑太太財,命小人為之,小人曾分得一股。
」大令得供,偽作怒形,拍案罵曰:「胡說。
」將用刑,膳夫曰:「小人之言,確係實情,求恩鑒。
」大令乃命膳夫具結。
大令旋率幹役親詣廣文署,面謁廣文,言次故詢廣文有幾子,廣文答以三子。
大令曰:「盍命同來一見?」廣文鹹呼之出,至則大令告退,向廣文曰:「請少君同往敝署,與膳夫質對。
」廣文方欲置辯,而大令已揮幹役執之以行,俄傳與膳夫同下獄矣。
時廣文年八十餘,既傷妹之死於非命,復痛三子之入獄,遂自縊於署。
而大令仍以酷刑取供,申詳論抵有差。
越數年,有持贓至皖省出售者,詢之,知其人為姑太太之族姪,以借錢不遂,乃行此下策也。
冀州盜墓案 李鑑堂制軍秉衡,由直隸州縣起家。
牧冀州時,馮家莊出盜墓案,李詣勘,觀者如堵。
勘畢,忽於人叢中指一人,命拘至,笑問曰:「汝何故盜發人墓?」其人力辯,李作色曰:「盜墓罪當死,汝若實供,即作自首論,可減等,否則不汝貸。
」遂吐實服罪。
蓋其人綽號六大辮子,素有陰謀,墓實彼所盜,聞官詣勘,故從眾往觀,使人不疑,而不料李即識破其奸也。
方某讞獄 光緒時,直隸棗強縣有孀艾而美,夫弟瞰其有千金遺產也,迫其再醮,拒之。
乃訟之於令,謂其不貞。
令為桐城方某,孀至,語之曰:「爾夫弟控爾不貞誠謬,然與之同居,亦非計也,今又年少無子女,可再醮。
」孀曰:「醮則如產何?」方曰:「毋慮,彼不得奪爾產也。
」孀稱謝。
方即傳一縫工至,命面孀而告之曰:「爾二人可相配。
」皆首肯,因令當堂成禮,二人叩頭去。
方即遣隸取孀奩物至署,千金之契亦在焉,則飾辭言宜入官也。
又有富室某獲偷兒,送縣乞懲治,方語某曰:「彼迫於饑寒始為此,爾可攜之去,飲食教誨,俟其成人,予將以旬日驗其能感格否。
」某唯唯。
偷兒至某家,頓以上客自居,富室無如何,懼官來驗也,又不敢縱使去。
乃輾轉賄以重金,始不問,然棗人自是無敢以竊案報縣者。
李虎娃殺彭某案 恩施樊雲門方伯增祥,初為縣令於陝,判治各獄,發奸摘伏,有神明之稱。
渭南縣李氏佃工彭某被殺身死,兇手為佃主之姪虎娃,到縣侃侃自承,謂向與彭同炕宿,肇釁之夕,彭欲圖鷄姦,憤不可遏,故以刃斃之,願論抵。
言時,伉爽若無所飾。
樊詳察獄情,以虎娃年僅十八,姦污未成,何緻下此毒手?且狂斫多傷,從容移屍,亦斷非一人所為。
因屏人密詰,反復開導,虎姑始涕泣吐實。
先是,虎娃之父年老久病,其母李楊氏夙與彭通,虎娃微知之,未目擊也。
一夕,虎娃父忽思食紅糖,工人多他去,彭亦飼畜無暇,虎娃母乃命虎娃赴市購之,時已暮夜,並令攜刀自衞。
及虎娃歸,重門多洞開,母房燈燦然,虎娃自外窺之,則大駭恚,蓋彭方赤身與其母行姦也。
彭粗碩如牛,筋肉墳起,面內嚮。
虎娃即舉刀連斫之,彭亟轉身,為虎娃母所持,乃不得反搏虎娃,虎娃刀又下,彭用掌夾其刀,刀往外掣,掌幾中斷。
是時彭狂吼,虎娃怯而外奔,彭爭脫虎娃母,力追虎娃,及院,彭為糞堆所絆仆地。
虎娃即反身,亂下其刀,多中要害,彭遂斃。
前之飾詞圖鷄姦者,懼傷母名也。
樊乃為平反上達,免虎娃於罪。
其詳文中有警句雲:「李虎娃弱齡殺姦,挺身認罪,其始激於義憤,不愧丈夫,其後曲全母名,可稱孝子。
」 霍邱殺壻案 高某以久充刑部書吏,循資選皖省某府通判。
初至,謁撫軍,撫軍熟視之,曰:「子亦來作通判乎?」高莫測意旨,唯唯而已。
既出,大惑,亟謁首府探意旨。
首府藉稟白他事之便,詢新選通判高某即令就任否,撫軍曰:「高某非佐貳才,可留省。
」未幾,派充發審局委員。
各縣申冤案,高能於幾微處辨之,為之平反,一時稱神明焉。
光緒某年春,霍邱縣有謀殺親夫案,申臬司,為高所復訊,詗其冤。
先是,霍邱東鄉某村嫗老而無子,僅一女,鍾愛特甚,因贅壻於家。
壻性剛,與女不洽,時詬誶,嫗大不樂,乃繼族姪為子。
會新歲,壻女復以微事相勃谿,繼子力為排解,邀壻至鄰村觀燈以娛之。
既至,則男女雜沓中忽失壻所在,初不為異,燈既闌,子獨歸待壻,至明日而猶不至,遍跡之,無耗。
鄰人以壻女時齟齬,疑有生死不明事,竊竊相告語。
壻父聞之,遽訟於縣,謂女與繼子通奸,慮壻發其隱,因共謀殺之。
時邑令入省賀新歲,縣丞某代理其事,意為確,收嫗及子女,嚴鞫之不承,遽以三木從事。
嫗老女弱,不勝苦,因誣服焉。
子獨自伸辯,嫗泣謂子曰:「此前世冤,不承亦無生理,勿徒自苦也。
」子遂承。
未幾令歸,就原供研訊之,無異辭,惟詢壻屍所在,鹹枝梧莫應。
令疑其狡,復刑之,即供各異辭,案久不定。
嫗及子女已以受刑傷欲死矣,因私議以殺壻煮爛飼豬狗為辭,再訊,供辭乃出於一,令遂疊案申上臺。
臬司乃屬高及令會審,己則於屏後竊聽之,審既畢,僉供無異辭。
臬司曰:「此案有疑竇否?」令謂供辭如一,確無可疑。
高默不語,臬司疑之,屏從人密詢,高曰:「此案出入殊巨,未可即定也。
」臬司請其說,高曰:「供辭如一,宜若可信矣,然可疑者正在此。
且據供夜至鄰村觀燈,後始合謀殺壻,鄰村往返若幹裡,燈場遊觀若幹時,度其行兇時,最早亦逾夜三鼓矣。
煮屍熟爛飼,豬狗畢,豈是夜所能蕆事哉!矧豬狗非虎狼比,以一壯男子之筋肉骨骼,殆有百斤,豬狗有幾,能旦夕啖盡,絕無遺骸可尋乎?均非事實也。
且殺人非鄉人所素習,縱因憤恨而為之,當時必有驚駭亡魂如入迷境者,今三人供辭均歷歷如繪,而絲毫無差異,豈果情之真歟?故不能無疑。
設不審慎從事,一旦壻復出者,殆矣。
」臬司深韙其言,復命高專訊。
高乃分置三人,一一訊之,無他辭,惟曰:「屍既飼豬狗,其頭是否切下?曾否置他處?」至是,三人所供無一同。
因白於臬司曰:「案情非實,已見端倪矣。
」臬司因白撫軍,暫繫三人於獄,而懸重賞以求壻。
霍邱與河南接壤,有貨郎某在霍邱,閱賞格,初不置意,行賈至河南,息於道左,與土人語,甚歡,既而曰:「欲作富家翁,亦大易事,前見某縣懸賞格,訪一鄉人,知而羅緻之,巨金可立緻也。
」眾問為誰,貨郎言年貌名籍甚晰,一老農瞿然曰:「某村今春有新至之傭,自言為霍邱人,惟姓名不及憶,殆是也。
」貨郎就詢之,良是,因告以各情,壻大驚,急偕貨郎返裡,自投縣。
縣不敢隱,解至省,庭訊之日,嫗及子女見壻忽至,各異其狀,嫗曰:「爾人耶鬼耶?」子傻笑不已,曰:「不圖姊夫乃有相見之日也。
」女則大啼不能成語。
高詢壻出奔之故,壻曰:「曩為妻所鄙,方擬力田積多金以塞譏笑者之口,因潛詣河南工作,不圖家中人乃蒙冤至此也。
」 案既白,霍邱令謫戍遼陽,高被密薦,擢蘇州府知府。
會歲闌,省垣官吏悉詣撫署辭歲,蓋循例虛文,撫軍向不接見也。
是歲撫軍獨置酒,大會賓客,飲既酣,指高謂眾曰:「非此君在省者,吾儕將於風雪中就窮邊荒塞邊戍笳矣,尚能在此安然度歲耶?今日之樂,不可忘也,其各誌之。
」 徐次舟治獄 光緒初,烏程徐次舟觀察賡陛為粵東陸豐縣,以折獄稱。
有嫗來告其子媳忤逆者,訊之,嫗備言媳之不孝:「今值我生日,故以惡草具進,而自於房中噉酒肉,我不能復忍矣。
」訊媳,則涕泣不作一語。
徐疑之,語嫗曰:「媳不孝,可惡,本縣為民父母,而不能教之,殊自恧。
今為汝上壽,和爾姑媳,何如?」嫗叩謝。
徐乃令人設長案於堂,使姑媳就坐,各予麪一碗,麪中有他物也。
食畢,徐故問他案,不即發落,俄而姑媳皆大吐,眾視之,則嫗所吐皆魚肉,媳所吐為青菜也。
徐乃責嫗曰:「今何如?汝敢於公庭為讕言,則平日可知。
姑念今為汝生日,且控媳無反坐理,姑去,幸勿謂本官易欺也。
」嫗大慚而退。
次舟移南海,有店夥某索欠,得銀幣二百圓,歸途大風雨,天又昏黑,倉皇觸石而踣,昏不知人,醒則銀失,亟訴縣。
徐以其無證人,且無劫者之姓名,斥不理。
某涕泣以求,徐乃詢其石之所在,令歸。
明日,某詣署聽審,則中途已聞人言將審石,於是觀審者甚多。
少選,徐出坐堂皇,指石而責之曰:「汝橫臥於通衢大道,有礙行,罪一;風雨昏黑,行人易失足,而不知避讓,罪二;人既傾跌,爾又不知照顧,緻令所持之銀,為人所竊,罪三。
」責畢,即喝杖八十,觀者大笑,聲振堂宇。
徐忽拍案呵斥曰:「汝輩喧笑於法堂,於律為有罪,今願受責乎,受罰乎?」眾曰:「願罰。
」徐乃硃書人罰銀一元,其現有者即時繳堂,未有者記其姓名居址,亦限即日交到。
計所得,乃適如某店夥所失數,遂以畀之。
次舟官某縣時,頗著政聲。
一日,詣寺拈香,有士人攔輿,上牘控一僧。
徐閱狀訖,納之袖,慰以溫語,且囑其姑歸俟命。
祀事畢,投刺謁方丈,僧出迓,徐遽握其手,僧以病疽謝,徐笑曰:「餘有奇藥,藏之久矣。
」立遣侍者歸取之。
臨行,諄言:「在某處者是,勿誤。
」僧感謝。
少頃,侍者返,以不獲報,佯怒,斥侍者顢頇,邀僧就診,僧力辭不獲,徐遂屏輿從,與僧徒步歸。
甫抵署,即坐堂皇,命拘僧伏階下,擲狀於地,僧知有異,面如土,叩頭無語。
徐令活埋之,事後以擅殺自劾焉。
蓋士人妻少艾,入寺進香,僧誘於密室,將加非禮,妻大忿,咬僧指將斷,僧負痛奪門出,始得免焉。
徐既得其情,復證僧手,知無枉,又慮稍縱即逝,故悍然出此也。
蔣少由有斷獄才 上元蔣師轍字少由,性廉介,尤有斷獄才。
光緒時,以知縣分皖,歷知皖北諸縣事,俱有聲。
有某貢生素倚天主教,逞其惡,鄉人憚之。
蓐下車,某怙勢如故,未幾,以豪奪民產為鄉民所訟,蔣亟簽傳某,某盛衣冠詣公庭,見蔣,長揖而已。
蔣陰惡之,詰其故,某抗言曰:「某固教民也,知天主而已,他非所聞。
」蔣察其狀,愈惡之,惟故和其色,佯若不知所謂天主者,遂舉筆書天主字於手掌以質之曰:「是即若所尊奉者耶?」某曰:「唯。
」蔣於是以手附耳,狀類與天主接談者,既而微頷其首,呼某語曰:「天主謂汝既奉教,不宜服中國之制服,命汝速免冠。
」某即免冠。
頃之,蔣作前狀,語某曰:「天主又謂汝籍隸中國,不得違中國之禮法,命汝速跪。
」某即跪。
又頃之,蔣如前狀畢,忽色然驚異曰:「天主勃然怒矣,謂汝行為橫暴,違悖教旨,律應笞責,特念汝稍讀孔孟書,且知奉天主之命唯謹,姑減等,責汝掌以示儆。
」某是時面紅耳赤,知難免於法,益惶懼失措,欲強詞以辨,而蔣已叱皂役執行矣,凡責四十下。
力矯命案羅織 粵東命案,無不藉命居奇,任意羅織,所控正幫各兇,有十數人或數十人者,其首二三名,必家有巨資者,正兇轉列於後。
某佐幕核稿時,必將首二三名勾去,以免差役騷擾。
兩造控案,無理取鬧者,決不批準,即有批準差傳,亦將無幹之人刪去,以省拖累。
俟兩造集訊後,必需其人到堂者,始再添傳。
松年平反疑獄 光緒中葉,李秉衡巡撫山左時,有候補知縣松年者明於事理,有疑獄,思平反,李堅持己見,漠然不動。
松再三譬喻,李終不懌,後以莫須有劾之去。
徐福孫殺嬸案 光緒中葉,常熟徐福孫殺嬸案,盛傳一時,獄久不決,福孫不勝榜掠,遂死。
福孫本書生,不幸以殺嬸案被逮,縣令朱文川,酷吏也,謂證據碻鑿,當以逆倫論抵,不承,則遽施三木。
福孫不得已,姑如縣令恉,妄供焉,既供,解省覆訊,福孫輒呼冤不置。
故事,罪犯翻供,當發交原審官再訊。
文川怒福孫之狡黠也,乃益施酷刑,福孫又誣服,比解省,則又翻供如初,省又卻還縣,縣又鍛鍊成供,旋供旋翻,如是者三年,而福孫死獄中矣。
瀕死時,涕泣語人曰:「供固死也,即不供,亦不得生,顧供而死,死且蒙殺嬸名,吾初未殺嬸,且被殺者果吾嬸乎哉,吾曷為有此嬸也!」聞者悲之。
顧欲有以明福孫之冤,不可得。
福孫居常熟之某村,村故僻,居民僅十數家,泰半操農業。
而福孫獨青一衿,家又殷實,合村首屈一指。
顧村人鹹弗悅福孫,謂若人眼高於頂,遇人不肯平面視,且性吝嗇,覷鵝眼錢如輪軸然,鄰有緩急,未嘗拔一毛,直守財虜耳。
福孫有叔某,夙操懋遷業,粵寇之變,為所掠,累年不得耗。
迨官軍收復蘇郡,某忽挈一少婦自寇中脫歸,蓋少婦者,酋妻也,與某有情愫,乘間偕遁,遂得返裡。
某有婦已前歿,乃以少婦為之妻,而福孫心焉鄙之,語人曰:「叔固吾叔,嬸非吾嬸也,吾清白丈夫,誓不與寇婦交一語。
」某亦微聞之,因與福孫同居而異爨,分一宅為二,中隔以牆,各闢門戶,分界如鴻溝,相安無事者二十餘年。
一日,某緣事宿於外,慮婦岑寂,則立召其女巧珠歸以伴之。
巧珠者,前妻所出,嫁前村田舍子有年矣。
瀕行,某絮絮語妻女,以謹門戶慎炊爨為屬。
詰朝某歸,日高舂矣,而門猶未闢,力撾之,迄無應者。
破扉入,則婦折項死於牀,血淋漓枕席間,覓巧珠,倉卒不可得。
聞室後隱隱有呻痛聲,趨視之,巧珠也,肩受刃,創盈寸,血溢弗止。
詢之,則雲昨夕睡夢中,忽庭間墮瓦作響,驚而寤,訶曰:「誰也?」語甫出口,而白刃已壓肩而下,痛極,遂暈。
比甦,恍惚聞母呼曰:「吾何負於汝,汝乃殺我?」旋牀上格拒聲甚劇,久之乃寂,知母遇害矣。
顧創甚,不能起視,迄不知殺人者誰也。
某聞女言,已稍稍疑其姪,比勘蹤跡,則篋中失銀二百,衣飾若幹件,室隅遺血刃一,為皮匠劙皮之刀,而是夕,福孫適雇皮匠製履,則兇器固確有其主;牆下有碎瓦數片,知賊必踰牆而入,牆外即福孫院落,附牆之梯猶未撤,則行兇者必非外賊;且婦有何負於汝一語,脫非素識者,婦必不作此言;而福孫家傭婦又言,今晨為其主洗衣,斑斑者皆血痕也。
有此四證,某遂堅指福孫殺人,遽控諸縣,令捕福孫至,則自陳無罪,語侃侃不少挫。
復捕皮匠至,匠雲,是夕確為福孫製履,匆促間遺刃其家。
擲血刃視之,則立認為己物。
令不容福孫置辨,刑逼成供,惟原贓迄不可得。
時撫吳者為趙展如尚書舒翹,福孫既屢屢翻供,舒翹之幕僚某疑之,謂福孫與其嬸初未有大隙,數十年相安無事,一旦遽加刃,於情理殊不合。
福孫家本殷實,必不覬覦數百金,且不得原贓,終不可以入福孫罪,因力勸平反此獄。
舒翹意不謂然,曰:「福孫能熬刑至二三年之久,謂非大奸慝,誰其信之!」而於是福孫竟死,死之日,脛折腕絕,徧體無完膚也。
後二年,某及巧珠相繼歿,村之人雖與福孫不相睦,顧皆知其冤死,特畏株累,不敢挺身作證耳?村人之言曰:「婦死數年前,有一操粵音之男子,瞷某外出,輒來覓婦,婦出囊金與之乃去,去不半載輒復來,婦輒贈金如前狀。
往來既數,婦厭之,則加以詬誶,其人亦反唇相稽,悻悻而去。
惟晤時,彼此都作粵語,故村人弗識其用意。
以意度之,其人為婦之前夫無疑也。
婦死之夕,村人見徐氏牆下,蜷伏一黑影,逼視之,遽逸去,疾如飛隼,有銳於目力者,猶識為索金之男子也。
而翌晨婦以被殺聞,村人相戒弗饒舌,不則捉將官裏去,勢必無幸。
矧四證鑿鑿,即有好事者為福孫訟冤,訟亦弗直。
而粵音之男子,鹹不識其姓氏居址,鴻飛冥冥,於何索之?則莫如弗言便。
」或詢村人曰:「福孫果冤死,曷為有此鑿鑿之四證?」村人曰;「是不難辨,賊初意在攫財,未萌殺人念。
黑夜踰垣時,度必誤入福孫之院,見地有遺刃,姑拾之,藉以示威。
又借附牆之梯,踰垣入隔舍,不幸墮瓦庭中,為巧珠所呵,乃殺之以滅口。
賊為婦前夫,又屢受婦金,婦臨死而曰何負於汝,為前夫言,非為福孫言也。
」或曰:「然則清晨濯血衣,將何辭以解?曰:「是更不足為證,福孫夙有鼻衂疾,發則淋漓衣袂間,吾儕固習見之,方對簿時,福孫固言鼻衂所緻,而官乃不之信也。
」 大同府亞三殺人案 大同府西城外有道士夜行,就一村求宿焉,主人弗納,道士求暫宿於門外車棚中,許之。
次日,主人家失一婦及珠寶,大駭,急覓道士不見,遍搜之,乃於數裡外得一眢井,井有血跡,使人探之,得道士於穴中,所失之婦死道士側,身首駢斷。
捕道士,鳴之官,不堪掠,遂自承,獄成,意謂無疑議矣。
會邑宰新易,以贓物弗獲,疑非道士,詰問再四,道士但言前生負彼命,無可言者。
固問之,乃以實對,謂「曩日就宿後,寂坐不成寐,見主人牆角出一長漢,左手攜婦人,並囊括珍寶,就大道而出,頗疑畏,念不為主人所留,而陰求宿,明日事發,必人疑我所為,不如逃去。
乃趁夜行叢草中,不辨路,墮入眢井,而已有人在內,察之,則前踰牆人,婦已為人所殺,不幸乃為主人詰得。
命也,夫何言?有死而已。
」 邑令乃遣幹吏訪賊於村店,有嫗聞其自城中來,不知其為吏也,問曰:「道士獄如何?」吏紿之曰:「昨已笞死於市矣。
」嫗失聲歎曰:「冤哉!」吏知有隱,乃詰嫗,嫗曰:「今若獲賊,如何?」吏曰:「官已讞決,雖獲賊,亦不敢問也。
」嫗曰:「然則言之無妨,彼婦人乃某兒亞三所殺也。
」吏得其情,乃捕嫗兒,並獲贓物,案白,釋道士。
遊僧利金殺婦案 儀徵某氏婦美,商人子見而悅之,使嫗導之往,婦許諾,期以某夜,報之金,曰:「為我具酒食。
」及期,夫避焉,婦啟扉,明燭而俟,不至。
憇於牀,贏金置燭旁,裹破,金遂顯。
有僧夜擊鐸於路者而過之,怪扉之啟也,入望,見金心動,窺其廚,無人焉,蔬果殽酒皆具,入廚獲刀,遂拾之,殺婦於牀,撲燭攫金,提其元以出。
商人子繼至,登牀而撫之,血淋淋然,及肩,乃大駭。
趨歸,門闔矣,再三叩,始入。
先是,商人以勾稽督其子,夜分不獲罷,以故遲婦約。
翌晨其夫歸,大愕曰:「悅之而得,何又殺之?盍訊旃。
」遂往,門未闢,見門有血掌焉,號曰:「殺吾婦者,商人子也。
」鳴諸官,官拘而繫之獄。
商人愛憐其子,密問之,子以實告。
商人曰:「是獨不獲婦人元耳,獲則汝釋矣。
」偏訪捕役,賄之,厚懸賞格,募得賊者。
居久之,漁人獻元,元鮮,其妹也,漁人殺妹以應募,官廉得其情,立杖殺之。
有間,或告商曰:「賊得矣,某寺僧殺人,投其元眢井中,餘知其處。
」即擒僧至,於眢井絙健者下索之,得男婦首凡五六,召某氏視,曰:「不類。
」官聞之,抵僧法死,商人子繫自若也。
鄉有僧,新徙,莫知所自來,與鄉中人相狎也。
其人自城歸,為言某僧事,僧失色,既而唏曰:「若多殺人,天不若宥,餘平生所殺,一人耳。
」其人詰之,曰:「婦人也,吾利其金殺之,而投其元於眢井。
」鄉人告商,商擒僧至,於眢井去某氏居僅尋丈之地,一索獲元,刀在側,並獲之。
某氏熟視而啼曰:「是矣。
」牽僧過市,送諸官。
市人猶識之,皆曰:「此曩時苦行募緣僧也,固每夜擊鐸狥於路而寒暑不輟者。
」官具論如例,斬僧,釋商人子。
龍南吳小姑被殺案 江西之龍南縣,隸贛州府,距城三裡許,有市集,集中何氏族較繁,與城中吳氏世為姻婭。
吳有女,襁褓中締姻何氏子,江都高氏女者,隨吳女傭於何。
何翁有田數十畝,兼作小經紀,家稱小康。
生二子一女,長子不慧,不能治生人產,次子即吳之壻,薄乃翁貨殖,而醉心科舉,翁乃歲糜十金,令附村學究讀。
年十七就傅,至二十七,猶未畢《四子書》,父迫令改業,從己出門販葛布宜黃黃載間,於是父子皆服賈,酌盈劑虛,歲有所獲,家計日益裕。
吳女及笄,諏吉入門成婚禮,婚逾年,夫婦靜好,姑婦亦相安。
小姑年十八,已字而未嫁,與嫂敘中表誼,相得甚歡。
又一年,小姑嫁有日矣,何氏子從父運奩具歸自城,其明日昧爽,翁方披衣起,忽女舍有聲,洶洶如鼎沸,妻踉蹌慟哭,子亦狂呼至,蓋女已不知何時被戕僵於榻矣。
急走視,則嫂方披髮枕屍,淚湧氣咽。
須臾,裡正造門,壻翁鬨於室,隣人扶老攜幼,嘖嘖稱怪事。
何子疾聲啾眾,謂勿移動室中物,待官檢驗。
壻之翁則語裡正,雖父母兄弟之室,下至庖湢,及傭工所居室,一切雜物,皆不得動。
何子曰:「事在吾妹室,父母兄弟豈相害者?」何顧慮曰:「不然,嫂獨非外人乎?傭工亦骨肉乎?」 方搶攘間,邑令趙某至,驗屍,屍身和衣,面仰,半掩衾,刃傷一處在喉,氣食管俱斷,委係被戕身死。
驗畢,檢視室中及門戶屋頂井竈諸處,既無嫌疑之物證,亦不得匪人出入蹤迹。
又入嫂室中冥搜,亦無他,從壻翁請也。
復及僕人,竟於高婢褥得一函,上署「昭姐」,下署一「于」字而無名,略言:「耳目太眾,存姑之言,宜緩須臾,姐早晚留神,他日我與存姑當不負姐,小小前尤勿輕洩。
」存姑者,吳女小字,昭為高名,小小即小姑也,小姑生而纖小,故名。
官得函,以示眾,眾失色。
高雖驚異,以不識字,不知函中雲何,第稱函來不知何途之從,而在我室。
官以函中語意剖析指示,因問于何人,存姑何言,高大駭,不知所對。
然此函實於己之枕邊出,極口呼冤,他無一語。
吳女亦昏暈倒地,良久乃甦,壻翁攘臂直前,曰:「是案已明,嫂有姦人,惡小姑密邇,多障礙,囑奸人緻小姑於死地耳。
」何子謂婦素貞靜,不宜有此。
官呵之,責其庇婦忘仇,以刑擬吳女及高,皆呼冤,願死杖下。
官填格,命殮屍,粘函於卷,拘吳女及高去。
吳女之父聞獄起,念女雖蒙冤,高婢竟受于私函,于不出,則覆盆永戴矣。
偵騎乃四出,訪于,卒不得。
而趙已具詞通詳,坐吳女以戀姦謀斃小姑滅口罪論死,高知情同謀,減一等,擬為從犯。
吳父大號慟,乞刀筆吏具詞,將上控。
江西按察某善折獄,得獄詞,大怒,多所駁斥,謂其草菅人命,撤趙任,遴員受代,命重理是獄,勒令留趙聽審。
所斥之點,其要者,為既有姦夫,何以不勒緝到案?又通信人既認為姦夫,姦夫逍遙法外,而婦獨繯首,非法。
且據小姑之翁供稱,嫁已有日,有何急迫,不能耐此數日,而必殺之以滅口?駁牘既下,吳氏一門,高氏母女,皆額手頌按察為生佛。
而孰知疑幕重重,直至再易令,閱兩年而罪人斯得之。
先是,新令捧檄至,承按察意恉,簽差勒限緝于姓,果得之,一鞫而伏。
于名有成,乃何氏子幼時塾師之子也,平日往來何氏,見高修潔,時時瞰何氏子不在,託傳語,與高相周旋。
何氏子曾一遇之,知其於高有遐想,及逮案,乃出函指證,喝令供殺人狀。
于本心虛,且受威逼,倉皇失措,不能置辭。
何氏子傳案備質,亦稱果斯人也,向祇知挑我侍婢,今乃知包藏禍心,謀我妻,戕我手足,皆爾所為。
于大呼曰:「殺人罪我已承之,當無變更。
惟信函是爾命我緻高者,何可遂忘?」官怒其狡,置不理,笞臀千,鞭背三百,遂供受吳女叮囑,謀斃小姑,以小姑嫁有日,欲緩須臾,故以函相聞。
惟高實不知情,函亦非面授,惟平時與吳女約,有函當潛塞高之枕邊也。
讞再定,高脫知情罪,而死囚則又增一于某矣。
獄上,舊按察已擢閩藩去,新按察以函在高之枕邊褥下,高必知情,飭再審,案遂遷延。
會邑令奉母諱,代者蒞任二十日以疾卒。
某大令,名進士也,以即用知縣攝龍南,下車慮囚,至此案,察于不類殺人者,授以筆,令依前函式書一過,驚曰:「筆跡不同至此乎!」傳何氏子質訊,使亦如式書一過,何氏子色驟變,謂:「此函明明為于姓書,奈何使我臨摹,我豈自污妻室名耶!」令曰:「于曾供函由爾所授,爾一臨摹,即可折服于之心矣。
」不得已,如式繕寫,雖故意矯飾,筆鋒自不可掩。
令笑曰:「函為爾筆跡,尚何言!」復呼于,使直供何氏子授函狀。
對曰:「何自結褵後,常與我言,新婦木訥非嘉耦。
一日授函於我,雲將隨父出門為妹備奩具,囑乘無人時緻高。
我視之,語皆嫁禍,堅不從。
渠謂本無他意,第欲借以為休妻之證耳,必不累我,我庋之巾箱中。
計日,何將返,乃走何家,高適在吳女處,急藏函於高之褥疾,疾趨而出,將待何歸告之,俾自檢得。
不圖歸一宿,而何之妹被戕,冤遂莫白。
如不信,何家一老嫗執炊爨者,親見我入高室,塞函枕底,可覆問也。
」令傳嫗研訊,果然,再質何氏子,亦無辭。
顧殺小姑者為誰,終莫明。
何氏子與妻繫外監,高與于繫內監,案仍不結。
小姑之翁姑,別為子締姻某氏,親迎之日,綵輿至庭,喜嬪啟簾扶掖,已僵死輿中,舉家大譁,幸母有兩弟隨以來,不能問罪於壻鄉。
而壻翁轉使人監守兩弟,訴之官。
官驗係中毒死,問兩弟,兩弟不知,問父母,父母不能答,力求昭雪而已。
因傳新婦家所有人,問:「是日登輿前曾否進食飲?」父母忽駭然曰:「女有一義姊賀氏,是日來,與女絮絮語,不知有他故。
」一傭人曰:「是矣,是曾進棗糕於新人,強而後食者。
」賀居不遠,立拘之,謂:「汝東窗事發矣,汝奈何殺人?」賀倉猝間遽對曰:「彼自被家中戕死,於我何有?」官詫其語不倫,故紿之曰:「我已盡悉,不速言,將加慘酷之刑。
」乃一一盡吐其實。
蓋小姑之壻與賀有嚙臂盟,雅不欲別娶婦。
賀聞情人合卺有日,亦袖鴆至,期共死。
壻曰:「何癡也,移鴆鴆新婦,一舉兩得,何必自填恨海?」賀然之,懷鴆至何氏,不得便。
以賀僅以售絲帶一至,無因進何女飲食,吉期已迫,走壻家告不能,且迫壻偕赴水死。
壻被酒,約明日,乃乘酒夤夜入嶽家,戕未婚妻而出。
官既問一而得二,怒曰:「一之為甚,而又再乎!」賀曰:「既戕一人,而欲終不得遂,豈能坐視薄倖人又燃花燭耶!彼既喪妻而復聘,我亦不再強以死,故蓄謀與其續聘妻結苔岑誼,待其臨嫁而鴆之也。
」於是兩案皆破,高得釋。
高嘗曰:「夫婦之道至此,不已苦乎!」因誓不字人,以處子終。
珠環入絮案 海寧硤石有富紳許氏,召老尼至家翻絮,【以絲綿裝衣,而俗訛綿為棉,故曰絮。
】其女助之。
翻畢,尼歸,女忽失珠環。
羣疑為尼所竊,紳乃送尼至州鞫之,尼不承。
而女所蓄之鸜鵒,忽飛入州廨,鳴於公案,宛然人語也。
州牧諦聽之,乃「小姐小姐,珠環入絮,勿冤老尼」十二字。
捕之,則翔而復集者再。
乃令以翻絮之衣被送署,並召紳至,拆而驗之,環果在被中,尼冤始雪。
上海三姓娶女案 光緒時,陸春江中丞元鼎嘗知上海縣事。
鄉民杜某有女及笄,許字趙子矣。
有某者慣作冰人,未知其已許於人也,請於杜妻,為之作伐。
杜妻固悍婦,惡其夫以女女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