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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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青山綠水者,可以栖江湖。

    飲露參腥,激流貫都,苟能同緻,實曰殊途。

    堯舜曰聖,由晉匪愚,确乎守一,亦以難俱。

    況乎小人唯唯,罔圖山水?君子乾乾,孰為神仙?嗚呼哀哉!前監孔彰。

    高台深池,夫差以戕;尋山越海,嬴政其亡。

    有一于此,未或無殃。

    胡為不辰,互窮厥方。

    舟全虎臂,車出羊腸。

    己臨隧炭,幾絕苞桑。

    反覆前聞,痛心疾首。

    藥石無人,瑾瑜有垢。

    暑來寒往,時移代久。

    古壟将頹,惡聲不朽。

    曰臨宇宙,有時而虧。

    目睹毫厘,或不見眦。

    将為而不知,複知而故為?嗚呼噫嘻!(本集)

案:此文據明刊本《歐陽行周集》,與李觀所作字句不同。

    

◎ 于方

方,元和中秘書省校書郎。

    

◇ 唐裴氏子墓志銘

有唐故侍禦史裴公,諱琚,知京北饋饣軍。

    時夏州連帥韓全義以王命讨淮夷,不克歸鎮,德宗孟明于異日,釋而不問,疑懼之甚,而意端公焉,遂有青蠅之間,白圭成玷。

    貞元十七年,竟貶崖州澄邁縣尉。

    至廿年十一月,終于南海。

    明年,靈而北歸至襄陽。

    夫人史氏在焉,我之出也。

    有一子曰承章,聰勤遊藝,精敏工文,幼學之年,迨成人矣,而志慕賢才,心尚書道,人之所保,不居過地,可謂令子矣。

    年十八,娶扶風窦氏,父瑞,餘之從祖姑之子。

    七歲以孝廉登名太常,文詞學業,衣冠名表,而四十五十遽歸泉裡,取女藐然,歸于承章。

    承章之事親也,孜孜孝敬,親之念承章也,慈愛亦過,至于跬步之間,不見不得。

    去年端公兇計遠到襄是,承章哀号,幾滅天性,将奔迎焉。

    親以其怯弱,懼其毀也,止而不許。

    及護靈車由東洛将歸京師,在路遘疾,若輕而未遽其夭也,至永甯竟終焉,春秋廿矣。

    殆及屬纩,精神分明,辟母别妻,意緒哀恨,所謂天難忱,命靡忱,善人而夭,顔子其如斯乎?太夫人哀念愈痛,晝夜叫呼,殆将不勝。

    以元和元年四月将柩至城,其年十一月廿六日歸葬于城南,陪先父之茔,禮也。

    雖其未祿,功德不被于人民,而施于有正,孝友已及于親戚。

    于此傷悼,彌可以銘。

    乃作銘曰:

積善之家,必有馀慶。

    端公之仁,有子之令。

    其令維何,孝悌恭和。

    孝悌而夭,天命如何。

    佳城郁郁,松柏森羅。

    年年孤月,空此經過。

    (《績語堂碑錄》)

◎ 劉禹錫

《全唐文》五百九十九有傳。

    

◇ 拟門下侍郎平章事制

門下:天地至大,任四時以成功;元首雖尊,托三台而佐理。

    況外居黃閣,入奏青蒲,夤亮王猷,緝熙帝載。

    以相子位,以安兆人,必有夢蔔之期,式重将明之職。

    求其具位,果獲良臣。

    (《文苑英華》四百四十九)

◇ 拟中書侍郎平章事制

〈按:此文見《文苑英華》題劉禹錫名,今存其目。

    〉

◎ 裴次元

《全唐文》六百十一有傳。

    

◇ 京畿等縣不置員外試官奏

神州務劇,官僚先多,更置員外試官,于事頗為繁冗。

    京縣近有此色,天恩己令即停,猶恐選曹更有注拟,望請當府及京畿等縣,自今已後,一切不置員外試官。

    (《唐會要》六十七)

◎ 楊嗣複

《全唐文》六百十一有傳。

    

◇ 蜀武侯祠堂碑陰題記

子以元和初為臨淮公從事,因陪刻石。

    時序荏染,二十有七年。

    今謬膺戎寄,□繼前烈,谒拜祠宇,顧瞻斯文,省躬懷舊,不勝感幸。

    (《金石苑》二)

◎ 崔群

《全唐文》六百十二有傳。

    

◇ 論谏議大夫張宿奏

谏議大夫前時亦有拔自山林,然起于卑位者,其例則少。

    用皆有由,或道德章明,不求聞達,或材行卓異,出于等倫,以此選求,實惬公議。

    其或事迹未着,恩由一時,雖有例超升,皆時論非允。

    張宿本非文詞入用,望實稍輕。

    臣等所以累有奏請,依資且與郎中。

    事貴适中,非于此人有薄厚耳。

    (《唐會要》五十五)

◇ 遂王正位青宮奏

大凡己合當之,則有陳讓之義,若不合當,因何遽有讓表。

    今遂王嫡子長,所宜正位青宮。

    (《唐會要》卷四)

◎ 窦群

《全唐文》六百十二有傳。

    

◇ 請宥郭子儀子弟與張氏争财奏

張氏以子儀在時分财,子弟不合争奪。

    然張氏宅與親仁宅皆子儀家事,子儀素有大勳,伏望陛下特赦而勿問,使私自退省。

    (《唐會要》六十)

◇ 常參五品官請假奏

常參官假滿,惟三品官至王府傅已上,即于正衙參假,其馀不在此限。

    臣伏見諸司官,或位列通班,職居要劇,其左右丞、諸司侍郎、禦史中丞、給事中、中書舍人,并是四品、五品清要官,不在參假例。

    或彌旬曠廢,皆不上聞,或未滿一日,例不舉奏。

    蔬今衣尚書省四品官、禦史台五品官、中書門下五品官請假,并同三品例參假。

    曠廢必知,勤惰無隐,臣職當彈舉、辄陳事宜。

    (《唐會要》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