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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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 嚴涚
《全唐文》五百二十六有傳。
◇ 祀武成王議 謹按李纾所奏,援引訓典,比量禮度,祀文輕重之殺,獻官尊卑之節,誠至當矣。
而推以廣之,抑未盡也。
夫大名徽号,先聖王所以褒前哲令德之人,謂其言可以範圍,其行可以師表,其功可以施百代,其業可以振千古。
苟未至也,則不可虛美。
其于太公,兵權奇計之人耳。
當殷辛失德,八百諸侯皆歸于周,時惟鷹揚,以為佐命,在周信有功矣,于殷謂之何哉?祀典不雲乎:「法施于人則祀之,有功于民則祀之。
」仲尼之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删詩書,定禮樂,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後王及學者皆宗師之,可謂法施于民者。
如周棄之始播百谷,勾龍之序平九土,生人衣食者皆受其賜,可謂有功于人矣。
非為是族,其有片善,式闾封墓也。
我有唐以義兵集大勳,以武德平禍亂,度隋室法堯之禅,當夏啟慕禹之績,立法垂制酌乎永。
貞觀中,以其兵家之流,始令溪立廟。
開元中,着上戊釋奠之禮,其于追寵,不為薄矣。
上元之際,執事者苟以兵戎之急,遂尊武成封王之号,拟議于文宣王。
優劣萬殊,不可以訓。
《禮》不雲乎:「拟人必于其倫。
」《春秋左氏傳》曰:「唯名與器,不可假人。
」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
」太公之于聖人,非倫也;名至而德尊,非名也;德薄而名大,非順也。
有一于此,是為神羞,況三者皆謬,安可徼幸之哉!太史公以韓非與老子同傳,人到于今非之;高祖封韓信為侯,自恥與绛灌等列。
況聖朝褒□之稱,其可雷同乎?愚以為宜去武成及王字,依舊令為齊太公廟,人無間言矣。
享獻之事,馀依李纾奏。
(《大唐郊祀錄》十,參《唐會要》二十三) 按:《全文》所收與此不同。
《全唐文》五百二十六有傳。
◇ 比類累年粜鹽錢數奏 江淮、河南、河内、兖郓、嶺南諸鹽院,元和三年粜鹽,都收價錢七百二十七萬八千一百六十貫,比量未改法已前舊鹽利,揔約時價四倍,加擡計成虛估錢一千七百八十一萬五千八百七貫。
貞元二年收粜鹽虛錢六百五十九萬六千貫,永貞元年收粜鹽虛錢七百五十三萬一百貫,元和元年收粜鹽虛錢一千一百二十八萬貫,二年收粜鹽虛錢一千三百五萬七千三百貫,三年收粜鹽虛錢一千七百八十一萬五千一百貫。
謹具累年粜鹽比類錢數,具所收錢,除準舊例充鹽本外,請付度支收管。
(《冊府》四百九十三) ◎ 窦參 參,字時中,刑部尚書誕孫。
以蔭,累為萬年尉。
德宗初,為禦史中丞,俄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
宣武劉士甯饷參絹五千,帝大怒,以為外交戎臣,貶州司馬,賜死。
◇ 續差禦史監祭奏 得監察禦史鄭襄狀,準《六典》,應郊廟祀祭,皆禦史監之。
蓋職在省其器服,閱其牲牢,有不修敬,則舉劾聞奏。
主者嚴薦獻,交神明,監者舉過缪,糾阙誤,所務不同。
準式,齋官有故,許通融行事,公事數人,可得通攝。
其監祭禦史唯有一人,舊例有故便阙者。
伏以祀事肅恭,國家大典,苟無糾察,恐虧慎重。
卻請以後監祭禦史誓戒後,有假及改轉者,許續差禦史,令沐浴潔服往。
即冀官次有常,禮物嚴備。
(《唐會要》六十) ◎ 武元衡 《全唐文》五百三十一有傳。
◇ 更請廚料本錢疏 廚料欠少,更請本錢一千貫文,收利充用。
置捉錢四人,其所置,請用直官及寫禦書各兩員,每員捉錢二百五十貫文,為定額,即免額外置人。
(《唐會要》六十四) ◇ 三院禦史班序奏 準貞元二年班序敕,使下三院禦史,有本官是常參官兼者,即入本官班。
如内供奉裡行,即入禦史班。
緣使下禦史,近例并不在内供奉班内,請自今以後,諸使下禦史内供奉者,人閣日并依宣政殿前班位,次員外郎之後,在正台監察禦史之上,使為常式。
(《唐會要》十五) ◇ 三品官除謝奏 中書、門下、禦史台五品以上官,尚書省四品以上官,諸司正三品以上官,及從三品職事官,東都留守、轉運、鹽鐵、節度、觀察使、團練、防禦、招讨、經略等使,河南尹,同、華州剌史,諸衛将軍三品以上官。
除授,皆入閣謝,其馀官許于宣政南班拜訖便退。
(《唐會要》二十五) ◎ 裴度 《全唐文》五百三十七有傳。
◇ 廢金扣等十六縣為鄉奏 興元府廢金牛縣為鄉三,洋州廢洋源縣為鄉五,阆州廢岐平縣為鄉四,利州廢景谷縣為鄉五,通州廢三岡縣為鄉四,廢石鼓縣為鄉五,巴州廢奇章縣為鄉四,廢盤道縣為鄉五,蓬州廢郎池縣為鄉六,廢良山縣為鄉六,集州廢通平縣為鄉十,壁州廢廣納縣為鄉六,渠州廢大竹縣為鄉三,廢水縣為鄉三,鳳州廢黃花縣為鄉二,開州廢萬歲縣為鄉六。
準今年二月敕,廢金牛等十六縣為鄉,令并随便近割隸屬諸縣訖。
(《唐會要》七十一) ◇ 乞
◇ 祀武成王議 謹按李纾所奏,援引訓典,比量禮度,祀文輕重之殺,獻官尊卑之節,誠至當矣。
而推以廣之,抑未盡也。
夫大名徽号,先聖王所以褒前哲令德之人,謂其言可以範圍,其行可以師表,其功可以施百代,其業可以振千古。
苟未至也,則不可虛美。
其于太公,兵權奇計之人耳。
當殷辛失德,八百諸侯皆歸于周,時惟鷹揚,以為佐命,在周信有功矣,于殷謂之何哉?祀典不雲乎:「法施于人則祀之,有功于民則祀之。
」仲尼之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删詩書,定禮樂,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後王及學者皆宗師之,可謂法施于民者。
如周棄之始播百谷,勾龍之序平九土,生人衣食者皆受其賜,可謂有功于人矣。
非為是族,其有片善,式闾封墓也。
我有唐以義兵集大勳,以武德平禍亂,度隋室法堯之禅,當夏啟慕禹之績,立法垂制酌乎永。
貞觀中,以其兵家之流,始令溪立廟。
開元中,着上戊釋奠之禮,其于追寵,不為薄矣。
上元之際,執事者苟以兵戎之急,遂尊武成封王之号,拟議于文宣王。
優劣萬殊,不可以訓。
《禮》不雲乎:「拟人必于其倫。
」《春秋左氏傳》曰:「唯名與器,不可假人。
」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
」太公之于聖人,非倫也;名至而德尊,非名也;德薄而名大,非順也。
有一于此,是為神羞,況三者皆謬,安可徼幸之哉!太史公以韓非與老子同傳,人到于今非之;高祖封韓信為侯,自恥與绛灌等列。
況聖朝褒□之稱,其可雷同乎?愚以為宜去武成及王字,依舊令為齊太公廟,人無間言矣。
享獻之事,馀依李纾奏。
(《大唐郊祀錄》十,參《唐會要》二十三) 按:《全文》所收與此不同。
《全唐文》五百二十六有傳。
◇ 比類累年粜鹽錢數奏 江淮、河南、河内、兖郓、嶺南諸鹽院,元和三年粜鹽,都收價錢七百二十七萬八千一百六十貫,比量未改法已前舊鹽利,揔約時價四倍,加擡計成虛估錢一千七百八十一萬五千八百七貫。
貞元二年收粜鹽虛錢六百五十九萬六千貫,永貞元年收粜鹽虛錢七百五十三萬一百貫,元和元年收粜鹽虛錢一千一百二十八萬貫,二年收粜鹽虛錢一千三百五萬七千三百貫,三年收粜鹽虛錢一千七百八十一萬五千一百貫。
謹具累年粜鹽比類錢數,具所收錢,除準舊例充鹽本外,請付度支收管。
(《冊府》四百九十三) ◎ 窦參 參,字時中,刑部尚書誕孫。
以蔭,累為萬年尉。
德宗初,為禦史中丞,俄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
宣武劉士甯饷參絹五千,帝大怒,以為外交戎臣,貶州司馬,賜死。
◇ 續差禦史監祭奏 得監察禦史鄭襄狀,準《六典》,應郊廟祀祭,皆禦史監之。
蓋職在省其器服,閱其牲牢,有不修敬,則舉劾聞奏。
主者嚴薦獻,交神明,監者舉過缪,糾阙誤,所務不同。
準式,齋官有故,許通融行事,公事數人,可得通攝。
其監祭禦史唯有一人,舊例有故便阙者。
伏以祀事肅恭,國家大典,苟無糾察,恐虧慎重。
卻請以後監祭禦史誓戒後,有假及改轉者,許續差禦史,令沐浴潔服往。
即冀官次有常,禮物嚴備。
(《唐會要》六十) ◎ 武元衡 《全唐文》五百三十一有傳。
◇ 更請廚料本錢疏 廚料欠少,更請本錢一千貫文,收利充用。
置捉錢四人,其所置,請用直官及寫禦書各兩員,每員捉錢二百五十貫文,為定額,即免額外置人。
(《唐會要》六十四) ◇ 三院禦史班序奏 準貞元二年班序敕,使下三院禦史,有本官是常參官兼者,即入本官班。
如内供奉裡行,即入禦史班。
緣使下禦史,近例并不在内供奉班内,請自今以後,諸使下禦史内供奉者,人閣日并依宣政殿前班位,次員外郎之後,在正台監察禦史之上,使為常式。
(《唐會要》十五) ◇ 三品官除謝奏 中書、門下、禦史台五品以上官,尚書省四品以上官,諸司正三品以上官,及從三品職事官,東都留守、轉運、鹽鐵、節度、觀察使、團練、防禦、招讨、經略等使,河南尹,同、華州剌史,諸衛将軍三品以上官。
除授,皆入閣謝,其馀官許于宣政南班拜訖便退。
(《唐會要》二十五) ◎ 裴度 《全唐文》五百三十七有傳。
◇ 廢金扣等十六縣為鄉奏 興元府廢金牛縣為鄉三,洋州廢洋源縣為鄉五,阆州廢岐平縣為鄉四,利州廢景谷縣為鄉五,通州廢三岡縣為鄉四,廢石鼓縣為鄉五,巴州廢奇章縣為鄉四,廢盤道縣為鄉五,蓬州廢郎池縣為鄉六,廢良山縣為鄉六,集州廢通平縣為鄉十,壁州廢廣納縣為鄉六,渠州廢大竹縣為鄉三,廢水縣為鄉三,鳳州廢黃花縣為鄉二,開州廢萬歲縣為鄉六。
準今年二月敕,廢金牛等十六縣為鄉,令并随便近割隸屬諸縣訖。
(《唐會要》七十一) ◇ 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