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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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 賈至
《全唐文》三百六十六有傳。
◇ 百家類例序 以其婚姻承家,冠冕備盡則存譜。
大譜所紀者,唯尊官清職,傳記本原。
分為十卷,爰列百氏。
其中須有部折,各于當族注之。
通為百氏,以隴西李氏為第一。
(《唐會要》三十六) ◎ 王缙 《全唐文》三百七十有傳。
◇ 大臣入朝見百寮奏 《春秋》之義,臣子一例。
今後有大臣入朝,百寮望請朝罷于中書行相見之禮,其宴饑準故事于鴻胪亭集。
(《唐會要》二十四) ◎ 劉晏 《全唐文》三百七十有傳。
◇ 懇讓吏部尚書表 伏以天官之職,師在冢卿,任當選仕之權,班居諸曹之首,至密者可以啟事,至明者可以論材,内者無能,何堪就列?且轉輸之務,國家之常,千倉萬庾,陛下之粟也;槁工楫師,陛下之人也。
縱萬億及秭,達于京師,邦賦獲殷,軍儲克贍,此亦常理,于臣何功?況受任以來,淹引歲月,減耗頗有,委積非多,經費所支,尚贻聖慮。
在臣之責,實亦難逃,夙夜惕厲,不遑啟處,豈敢取衆人之力,以為己勞,守臣下之分,因而受遺。
速其官謗,紊以朝經,願回震光,乞寝前命。
(《冊府》四百六十四) ◇ 檢點祭器奏 諸色祠祭,委禮儀使撰禮料為常式,祭前點檢祭器及馔物明衣,有不在者,所由量事料決。
其行事官若出齋宮,及不到,明衣及料不得妄。
(《唐會要》二十三) ◎ 包佶 《全唐文》三百七十有傳 ◇ 請詳定開元時令奏 開元删定《禮記·月令》為《時令》,其音及義疏并未刊正。
其《開元禮》所與《月令》相涉者,請選通儒詳定。
(《唐會要》七十七) ◇ 明立私錢賞罰奏 江淮百姓近日市肆交易錢,交下粗惡,揀擇納官者,三分才有二分,馀并鉛錫銅湯,不敷斤兩,緻使絹價騰貴,惡錢漸多。
訪聞諸州山野地窖,皆有私錢,轉相貨易,奸濫漸深。
今委本道觀察使明立賞罰,切加禁斷。
(《唐會要》八十九) ◇ 社稷改用太牢奏 春祭社稷,準禮,天子社稷皆太牢。
至大曆六年十月三日敕,中祀少牢。
社稷是中祀,至今未改。
(《唐會要》二十二) ◎ 劉秩 《全唐文》三百七十二有傳。
◇ 政典 我皇帝思侔前古,永傳後裔,下無山甫将明之才,乃聽百藥偏昧之說,從群臣之小議,挫為國之大經。
設爵無土,署官不職,王澤不布,人無承化,遂令刑辟未弭,國用不殷,權柄擅于後氏,社稷絕而複存。
揆久安之由,在于取順而難為逆;絕欲奪之原,在于單弱而無所憚,此即事之明驗也。
百藥不詳秦、漢、晉、宋、齊隋得失之異,謂不足法,複忽清于賈、曹、劉、陸成敗之說,委之天命。
天之所命,人事而已,棄人事,舍天理,滅聖智,任存亡也。
故建侯者,所以正冢嫡,安父子之分,使不相猜貳,豈藩屏王室已哉!夫先王之尚封建也,非止貴于永久,貴其從化而省刑。
故郡建則督責,督責則刑生,國開則明教,明教則從化。
從化之行,因于封建。
封建則諸侯之制與天子備同,備同而禮殺,禮殺然後可宣教化,宣教化則仁義辰,仁義長則尊卑别,尊卑别則禍亂息,此封建之所以易為理也。
郡縣之理,可以小甯,不可以久安,可以責成,不可以化俗。
嗚呼!上無堯舜猶可也,有堯舜之德,欲廣其澤,舍此何以哉?自漢以降,雖封建失道,然諸侯猶皆就國。
今封建子弟,有其名号,而無其國邑,空樹官僚,而無莅事,聚居京辇,食租衣稅,國用所以不足也。
(《唐會要》四十七) ◎ 李比 《全唐文》三百七十三有傳。
◇ 選人自覓保識官奏 宗子諸親、齋郎、室長選人,準格,每年遣諸陵廟丞等右保識官。
今請選人自于諸司求覓清資,及在任宗子京官充保識,以憑給解。
伏乞編入吏部選格,以為久例。
(《唐會要》六十五) ◎ 柳渾 《全唐文》三百七十七有傳。
◇ 請改名奏 頃為狂賊點穢,臣實恥稱舊名,矧字或帶戎,時當偃武,請改名渾。
(《南部新書》甲) ◎ 李泌 《全唐文》三百七十八有傳。
◇ 學士去大字疏 伏蒙以臣為集賢殿大學士。
竊尋故事,中書令張說中朝元老,碩德鴻儒,懇辭大字,衆稱達禮。
其後至德二載,崔圓為相,加集賢殿大學士,其後因循,遂成恒例。
伏望削去大字,崇文館大學士亦準此。
(《唐會要》六十四) ◎ 歸崇敬 《全唐文》三百七十九有傳。
◇ 上丁釋奠講論奏 上丁釋奠,其日準舊例,合集朝官講論五經文義。
自大曆五年以前,常行不絕。
其年八月以後,權停講論。
今既日逼,恐須複依舊奏。
(《唐會要》三十五) ◇ 請罷褲褶奏 按三代典禮,兩漢史籍,并無褲褶之制,亦未詳所起之由。
隋代以來,始有服者,事不師古,請罷之。
(《唐會要》二十四) ◇ 禦署祝版奏 每年春秋二時釋奠,祝版禦署訖,北面而揖。
臣以為其禮太重。
按《大戴禮》:師尚父授周武王丹書,武王東面受之。
請參酌輕重,庶得其宜。
(《唐會要》三十五) ◎ 嚴武 武,字季鷹。
房薦為執事中。
坐事,貶巴州刺史。
久之,擢劍南節度,加檢校吏部尚書。
年四十,卒。
◇ 百家類例序 以其婚姻承家,冠冕備盡則存譜。
大譜所紀者,唯尊官清職,傳記本原。
分為十卷,爰列百氏。
其中須有部折,各于當族注之。
通為百氏,以隴西李氏為第一。
(《唐會要》三十六) ◎ 王缙 《全唐文》三百七十有傳。
◇ 大臣入朝見百寮奏 《春秋》之義,臣子一例。
今後有大臣入朝,百寮望請朝罷于中書行相見之禮,其宴饑準故事于鴻胪亭集。
(《唐會要》二十四) ◎ 劉晏 《全唐文》三百七十有傳。
◇ 懇讓吏部尚書表 伏以天官之職,師在冢卿,任當選仕之權,班居諸曹之首,至密者可以啟事,至明者可以論材,内者無能,何堪就列?且轉輸之務,國家之常,千倉萬庾,陛下之粟也;槁工楫師,陛下之人也。
縱萬億及秭,達于京師,邦賦獲殷,軍儲克贍,此亦常理,于臣何功?況受任以來,淹引歲月,減耗頗有,委積非多,經費所支,尚贻聖慮。
在臣之責,實亦難逃,夙夜惕厲,不遑啟處,豈敢取衆人之力,以為己勞,守臣下之分,因而受遺。
速其官謗,紊以朝經,願回震光,乞寝前命。
(《冊府》四百六十四) ◇ 檢點祭器奏 諸色祠祭,委禮儀使撰禮料為常式,祭前點檢祭器及馔物明衣,有不在者,所由量事料決。
其行事官若出齋宮,及不到,明衣及料不得妄。
(《唐會要》二十三) ◎ 包佶 《全唐文》三百七十有傳 ◇ 請詳定開元時令奏 開元删定《禮記·月令》為《時令》,其音及義疏并未刊正。
其《開元禮》所與《月令》相涉者,請選通儒詳定。
(《唐會要》七十七) ◇ 明立私錢賞罰奏 江淮百姓近日市肆交易錢,交下粗惡,揀擇納官者,三分才有二分,馀并鉛錫銅湯,不敷斤兩,緻使絹價騰貴,惡錢漸多。
訪聞諸州山野地窖,皆有私錢,轉相貨易,奸濫漸深。
今委本道觀察使明立賞罰,切加禁斷。
(《唐會要》八十九) ◇ 社稷改用太牢奏 春祭社稷,準禮,天子社稷皆太牢。
至大曆六年十月三日敕,中祀少牢。
社稷是中祀,至今未改。
(《唐會要》二十二) ◎ 劉秩 《全唐文》三百七十二有傳。
◇ 政典 我皇帝思侔前古,永傳後裔,下無山甫将明之才,乃聽百藥偏昧之說,從群臣之小議,挫為國之大經。
設爵無土,署官不職,王澤不布,人無承化,遂令刑辟未弭,國用不殷,權柄擅于後氏,社稷絕而複存。
揆久安之由,在于取順而難為逆;絕欲奪之原,在于單弱而無所憚,此即事之明驗也。
百藥不詳秦、漢、晉、宋、齊隋得失之異,謂不足法,複忽清于賈、曹、劉、陸成敗之說,委之天命。
天之所命,人事而已,棄人事,舍天理,滅聖智,任存亡也。
故建侯者,所以正冢嫡,安父子之分,使不相猜貳,豈藩屏王室已哉!夫先王之尚封建也,非止貴于永久,貴其從化而省刑。
故郡建則督責,督責則刑生,國開則明教,明教則從化。
從化之行,因于封建。
封建則諸侯之制與天子備同,備同而禮殺,禮殺然後可宣教化,宣教化則仁義辰,仁義長則尊卑别,尊卑别則禍亂息,此封建之所以易為理也。
郡縣之理,可以小甯,不可以久安,可以責成,不可以化俗。
嗚呼!上無堯舜猶可也,有堯舜之德,欲廣其澤,舍此何以哉?自漢以降,雖封建失道,然諸侯猶皆就國。
今封建子弟,有其名号,而無其國邑,空樹官僚,而無莅事,聚居京辇,食租衣稅,國用所以不足也。
(《唐會要》四十七) ◎ 李比 《全唐文》三百七十三有傳。
◇ 選人自覓保識官奏 宗子諸親、齋郎、室長選人,準格,每年遣諸陵廟丞等右保識官。
今請選人自于諸司求覓清資,及在任宗子京官充保識,以憑給解。
伏乞編入吏部選格,以為久例。
(《唐會要》六十五) ◎ 柳渾 《全唐文》三百七十七有傳。
◇ 請改名奏 頃為狂賊點穢,臣實恥稱舊名,矧字或帶戎,時當偃武,請改名渾。
(《南部新書》甲) ◎ 李泌 《全唐文》三百七十八有傳。
◇ 學士去大字疏 伏蒙以臣為集賢殿大學士。
竊尋故事,中書令張說中朝元老,碩德鴻儒,懇辭大字,衆稱達禮。
其後至德二載,崔圓為相,加集賢殿大學士,其後因循,遂成恒例。
伏望削去大字,崇文館大學士亦準此。
(《唐會要》六十四) ◎ 歸崇敬 《全唐文》三百七十九有傳。
◇ 上丁釋奠講論奏 上丁釋奠,其日準舊例,合集朝官講論五經文義。
自大曆五年以前,常行不絕。
其年八月以後,權停講論。
今既日逼,恐須複依舊奏。
(《唐會要》三十五) ◇ 請罷褲褶奏 按三代典禮,兩漢史籍,并無褲褶之制,亦未詳所起之由。
隋代以來,始有服者,事不師古,請罷之。
(《唐會要》二十四) ◇ 禦署祝版奏 每年春秋二時釋奠,祝版禦署訖,北面而揖。
臣以為其禮太重。
按《大戴禮》:師尚父授周武王丹書,武王東面受之。
請參酌輕重,庶得其宜。
(《唐會要》三十五) ◎ 嚴武 武,字季鷹。
房薦為執事中。
坐事,貶巴州刺史。
久之,擢劍南節度,加檢校吏部尚書。
年四十,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