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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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 武宗皇帝
事迹詳《全唐文》七十六。
◇ 置降神聖節敕 玄元皇帝降誕日,近覽天寶二年敕:「我聖祖澹然常在,為道之宗,既殊有盡之期,須展事生之禮。
」今太清宮薦告,皆用朝谒之儀,即降誕昌辰,理難停廢。
宜改為降神聖節,休假百官,庶表贻謀之慶,以申嚴敬之誠。
(《唐會要》五十) ◇ 金雲卿授淄州長史敕 左右神策軍,先有奏正員官大将請授官事,起今已後,宜依資改轉。
如無正員官者,軍司欲為奏論,須有功績者,腚具事迹奏聞,當為甄獎,不在注拟之限。
(《唐會要》七十二) ◇ 投匦進封事驗卷軸敕 應投匦進封事人等,宜起今後,并須将所進文書,到匦院驗卷軸入匦函,不得便進。
如軸稍大,入函不得,即依前降使宣取,仍永為常式。
(《唐會要》五十五) ◇ 令史館再修憲宗實錄敕 《憲宗實錄》,宜令史館再修選進入。
其先撰成本不得注破,并與新撰本同進來。
(《冊府》五百五十六) ◇ 釋放鄭複敕 東道節度使鄭傷,雖稱有疾,擅離本道,宜釋放。
以後藩鎮如更違越,必舉憲章。
(《唐會要》二十四) ◇ 慶陽節設齋敕 今年慶陽節,宜準例,中書、門下等并于慈恩寺設齋,行香後,以素食合宴,仍别賜錢三百貫文,委度支給付。
令京兆府量事陳設,不用追集坊市歌舞。
(《唐會要》二十九) ◇ 依崔于等狀敕 班序相循已久,故事足可遵行。
昨者務廣詢謀,理宜從衆,依崔于等狀,便為定制。
(《唐會要》五十八) ◇ 檢點摩尼寺莊宅敕 摩尼寺莊宅錢物,并委功德使及禦史台、京兆府差官檢點。
在京外宅修功德回纥,并勒冠帶,摩尼寺委中書門下條疏奏聞。
(《唐會要》四十九) ◇ 諸道授後發期敕 諸道節度使、觀察使授後發期,宜令不得過十日。
(《唐會要》七十九) ◇ 節将随從将校限數敕 比來節将移改,随從将校過多,非唯妨奪舊人職員,兼亦費用軍資錢物。
節度使移鎮,軍将至随身不得六十人,觀察使四十人,經略、都護等三十人,宜委監察軍使及知留後判官具名聞奏。
如違此數,知留後判官量加懲罰,監軍使别有處分。
自今以後,節度使等如罷鎮赴阙,應将官吏将健随赴上都者,并随使停解。
縱有帶憲官充職,亦勒停。
其間或有是功勳重臣,舊将校人數稍多者,離鎮後新停解,即須具人數聞奏,當與量事宜處分。
(《唐會要》七十九) ◇ 内侍省拟階敕 内侍省官叙階,起今以後,宜依前件。
其會昌二年四月準制合與拟階者,便依此處分。
其銜内無賜绯官,先校朝散大夫以上階者,宜令仍舊,不得即與改轉。
以後如有特恩敕别宣與改轉者,即不在此限,永為定規。
(《唐會要》八十一) ◇ 厘革寺家奴婢敕 山南、江淮間寺家奴婢,比來有敕厘革,或有父母贖男女将歸,歲月既深,今卻搜檢,情非違敕,事恐擾人。
如有此色,勘檢有憑,并腚不要進收。
自會昌元年以後者,不在此限。
(《唐會要》八十六) ◇ 神策軍官定額敕 左右神策軍定額官各十員,判官三員,勾覆官、支計官、表奏官各一員,孔目官二員,驅使官二員。
改轉止于中下州司馬,并不拟登朝官。
其驅使官從使挾名敕下,各從補後,計四年優放選。
其十員官,如官滿及用阙,本軍與奏,仍由中書門下依資官判以下員。
如老弱不任道途,事須停解者,終身不許更有參選。
如有殿犯,即據官判以下,或谪官覆資,或罪輕停解者,亦須終身不許更有參選。
仍永為常式。
其元和二年十員定額官敕,不在行用之限。
(《唐會要》七十二) ◇ 毀留寺宇敕 所合留寺,如舍宇精華者,即留:如是廢壞不堪者,亦宜毀除。
但國忌日當州宮觀内行香,不必定取寺名。
馀依。
(《唐會要》四十八) ◇ 百寮不得于京城置廟敕 自今以後,百寮不得于京城内置廟。
如欲幹坊内置者,但準古禮,于所居處,即不失敬親之禮。
(《唐人要》十九) ◇ 流布現錢敕 緣諸道鼓鑄佛像、鐘磬等,新錢已有次第,須令舊錢流布,絹價稍增。
文武百寮俸料,宜起三月一日,并給見錢。
其一半先給虛估疋段,對估價支給。
(《唐會要》八十九) ◇ 宮市依官直敕 如聞十六宅置宮布已來,稍苦于百姓,成弊既久,須有改移。
自今已後,所出市一物己上,宜并依三官直市,不得令損刻百姓。
(《冊府》五百四) ◎ 宣宗皇帝 事迹詳《全唐文》七十九。
◇ 禁宰牛制 爰念農耕,是資牛力,絕其屠宰,須峻科條。
天下諸州屠牛,訪聞近日都不遵守。
自今己後,切宜禁斷,委所在州府長官并錄事忝軍等嚴加捉搦。
如有牛主自殺牛并盜竊殺者,宜準乾元元年二月五日敕,先決六十,然後準法科罪。
其本管官吏不钤轄,即委所在長吏節級重加科責,庶令止絕。
(《唐會要》四十一) ◇ 授徐商崔節度使制詳議順宗憲宗改題神主诏 太常博士李稠所進狀,言追尊順宗、憲宗谥号,禮官請别造神主及改題事,請集通儒詳定者,宜令都省集議聞奏。
(《唐會要》十八) ◇ 諸使請觐先請诏旨敕 自今以後,諸道節度、防禦、經略等使有請觐者,但先獻表章,請得诏旨許允,即任進發。
務
◇ 置降神聖節敕 玄元皇帝降誕日,近覽天寶二年敕:「我聖祖澹然常在,為道之宗,既殊有盡之期,須展事生之禮。
」今太清宮薦告,皆用朝谒之儀,即降誕昌辰,理難停廢。
宜改為降神聖節,休假百官,庶表贻謀之慶,以申嚴敬之誠。
(《唐會要》五十) ◇ 金雲卿授淄州長史敕 左右神策軍,先有奏正員官大将請授官事,起今已後,宜依資改轉。
如無正員官者,軍司欲為奏論,須有功績者,腚具事迹奏聞,當為甄獎,不在注拟之限。
(《唐會要》七十二) ◇ 投匦進封事驗卷軸敕 應投匦進封事人等,宜起今後,并須将所進文書,到匦院驗卷軸入匦函,不得便進。
如軸稍大,入函不得,即依前降使宣取,仍永為常式。
(《唐會要》五十五) ◇ 令史館再修憲宗實錄敕 《憲宗實錄》,宜令史館再修選進入。
其先撰成本不得注破,并與新撰本同進來。
(《冊府》五百五十六) ◇ 釋放鄭複敕 東道節度使鄭傷,雖稱有疾,擅離本道,宜釋放。
以後藩鎮如更違越,必舉憲章。
(《唐會要》二十四) ◇ 慶陽節設齋敕 今年慶陽節,宜準例,中書、門下等并于慈恩寺設齋,行香後,以素食合宴,仍别賜錢三百貫文,委度支給付。
令京兆府量事陳設,不用追集坊市歌舞。
(《唐會要》二十九) ◇ 依崔于等狀敕 班序相循已久,故事足可遵行。
昨者務廣詢謀,理宜從衆,依崔于等狀,便為定制。
(《唐會要》五十八) ◇ 檢點摩尼寺莊宅敕 摩尼寺莊宅錢物,并委功德使及禦史台、京兆府差官檢點。
在京外宅修功德回纥,并勒冠帶,摩尼寺委中書門下條疏奏聞。
(《唐會要》四十九) ◇ 諸道授後發期敕 諸道節度使、觀察使授後發期,宜令不得過十日。
(《唐會要》七十九) ◇ 節将随從将校限數敕 比來節将移改,随從将校過多,非唯妨奪舊人職員,兼亦費用軍資錢物。
節度使移鎮,軍将至随身不得六十人,觀察使四十人,經略、都護等三十人,宜委監察軍使及知留後判官具名聞奏。
如違此數,知留後判官量加懲罰,監軍使别有處分。
自今以後,節度使等如罷鎮赴阙,應将官吏将健随赴上都者,并随使停解。
縱有帶憲官充職,亦勒停。
其間或有是功勳重臣,舊将校人數稍多者,離鎮後新停解,即須具人數聞奏,當與量事宜處分。
(《唐會要》七十九) ◇ 内侍省拟階敕 内侍省官叙階,起今以後,宜依前件。
其會昌二年四月準制合與拟階者,便依此處分。
其銜内無賜绯官,先校朝散大夫以上階者,宜令仍舊,不得即與改轉。
以後如有特恩敕别宣與改轉者,即不在此限,永為定規。
(《唐會要》八十一) ◇ 厘革寺家奴婢敕 山南、江淮間寺家奴婢,比來有敕厘革,或有父母贖男女将歸,歲月既深,今卻搜檢,情非違敕,事恐擾人。
如有此色,勘檢有憑,并腚不要進收。
自會昌元年以後者,不在此限。
(《唐會要》八十六) ◇ 神策軍官定額敕 左右神策軍定額官各十員,判官三員,勾覆官、支計官、表奏官各一員,孔目官二員,驅使官二員。
改轉止于中下州司馬,并不拟登朝官。
其驅使官從使挾名敕下,各從補後,計四年優放選。
其十員官,如官滿及用阙,本軍與奏,仍由中書門下依資官判以下員。
如老弱不任道途,事須停解者,終身不許更有參選。
如有殿犯,即據官判以下,或谪官覆資,或罪輕停解者,亦須終身不許更有參選。
仍永為常式。
其元和二年十員定額官敕,不在行用之限。
(《唐會要》七十二) ◇ 毀留寺宇敕 所合留寺,如舍宇精華者,即留:如是廢壞不堪者,亦宜毀除。
但國忌日當州宮觀内行香,不必定取寺名。
馀依。
(《唐會要》四十八) ◇ 百寮不得于京城置廟敕 自今以後,百寮不得于京城内置廟。
如欲幹坊内置者,但準古禮,于所居處,即不失敬親之禮。
(《唐人要》十九) ◇ 流布現錢敕 緣諸道鼓鑄佛像、鐘磬等,新錢已有次第,須令舊錢流布,絹價稍增。
文武百寮俸料,宜起三月一日,并給見錢。
其一半先給虛估疋段,對估價支給。
(《唐會要》八十九) ◇ 宮市依官直敕 如聞十六宅置宮布已來,稍苦于百姓,成弊既久,須有改移。
自今已後,所出市一物己上,宜并依三官直市,不得令損刻百姓。
(《冊府》五百四) ◎ 宣宗皇帝 事迹詳《全唐文》七十九。
◇ 禁宰牛制 爰念農耕,是資牛力,絕其屠宰,須峻科條。
天下諸州屠牛,訪聞近日都不遵守。
自今己後,切宜禁斷,委所在州府長官并錄事忝軍等嚴加捉搦。
如有牛主自殺牛并盜竊殺者,宜準乾元元年二月五日敕,先決六十,然後準法科罪。
其本管官吏不钤轄,即委所在長吏節級重加科責,庶令止絕。
(《唐會要》四十一) ◇ 授徐商崔節度使制詳議順宗憲宗改題神主诏 太常博士李稠所進狀,言追尊順宗、憲宗谥号,禮官請别造神主及改題事,請集通儒詳定者,宜令都省集議聞奏。
(《唐會要》十八) ◇ 諸使請觐先請诏旨敕 自今以後,諸道節度、防禦、經略等使有請觐者,但先獻表章,請得诏旨許允,即任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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