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林文集卷之四

關燈
恩旌表,一聞國難,不食而終,臨沒丁甯,有無仕異朝之訓。

    辛亥之夏,孝感特柬相招,欲吾佐之修史,我答以果有此命,非死則逃。

    原一在坐與聞,都人士亦頗有傳之者,耿耿此心,終始不變!幸以此語白之知交。

    前劄中勸我無入都門及定蔔華下,甚感此意。

    迴環中腑,何日忘之! ○與次耕書之一 于天空海闊之中,一旦為畜樊之雉,才華累之也。

    雖然,無變而度,無易而慮,古人于遠别之時,而依風巢枝,勤勤緻意,願子之勿忘也。

    自今以往,當思中材而涉末流之戒,處鈍守拙。

    孝标策事,無侈博聞;明遠為文,常多累句。

    務令聲名漸減,物緣漸疎,庶幾免于今之世矣。

    若夫不登權門,不涉利路,是又不待老夫之灌灌也。

     ○與次耕書之二 大家續孟堅之作,頗有同心;巨源告延祖之言,實為邪說。

    展讀來劄,為之怆然!吾昔年所蓄史事之書,并為令兄取去,令兄亡後,書既無存,吾亦不談此事。

    久客北方,後生晚輩益無曉習前朝之掌故者。

    令兄之亡十七年矣,以六十有七之人,而十七年不談舊事,十七年不見舊書,衰耄遺忘,少年所聞,十不記其一二。

    又當年牛、李、洛、蜀之事,殊難置喙。

    退而修經典之業,假年學易,庶無大過,不敢以草野之人,追論朝廷之政也。

    然亦有一得之愚,欲告諸良友者。

    自庚申至戊辰邸報皆曾寓目,與後來刻本記載之書殊不相同。

    今之修史者,大段當以邸報為主,兩造異同之論,一切存之,無輕删抹,而微其論斷之辭,以待後人之自定,斯得之矣。

    割補兩朝從信錄尚在吾弟處,看完仍付來,此不過邸報之二三也。

     ○與李中孚書之一 衰疾漸侵,行須扶杖,南歸尚未可期。

    久居秦晉,日用不過君平百錢,皆取辦囊橐,未嘗求人。

    過江而南,費須五倍,舟車所曆,來往六千,求人則喪己,不求則不達,以此徘徊未果。

    華令遲君謀為朱子祠堂,蔔于雲台觀之右,捐俸百金,弟亦以四十金佐之。

    七月四日買地,十日開土,中秋後即百堵皆作。

    然堂廬門垣,備制而已,不欲再起書院。

    惟祠中用主像,遵足下前谕,主題曰太師徽國文公朱子神位,像合用林下冠服,敢祈足下考訂明确示之。

    太夫人祠已建立否?委作記文,豈敢固辭,以自外于知己。

    顧念先妣以貞孝受旌,頃使舍姪于墓旁建一小祠,尚未得立,日夜痛心。

    若使不立母祠,而為足下之母作祠文,是為不敬其親而敬他人矣。

    足下亦何取其人乎?貴地高人逸士甚不乏人,似不須弟;若謂非弟不可,則時乎有待,必鄙願已就,方可泚筆耳。

     ○與李中孚書之二 先生已知盩厔之為危地,而必為是行,脫一旦有意外之警,居則不安,避則無地,有焚巢喪牛之兇,而無需沙出穴之利,先生将若之何?至雲置死生于度外,鄙意未以為然。

    天下之事,有殺身以成仁者;有可以死,可以無死,而死之不足以成我仁者。

    子曰:「吾未見蹈仁而死者也。

    」聖人何以能不蹈仁而死?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而不膠于一。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

    」于是有受免死之周,食嗟來之謝,而古人不以為非也。

    使必斤斤焉避其小嫌,全其小節,他日事變之來,不能盡如吾料,苟執一不移,則為荀息之忠,尾生之信,不然,或至并其斤斤者而失之,非所望于通人矣。

    承惓惓相愛之切,故複為此忠告,别有劄與憲尼,囑其懇留先生也。

     ○答王山史書 仲複之言,自是尋常之見。

    雖然,何辱之有?小星、江汜,聖人列之召南,而紀叔姬筆于春秋矣。

    或謂古人媵者皆姪娣,與今人不同。

    誠然。

    然記曰:「父母有婢子,甚愛之,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

    」夫愛且然,而況五十馀年之節行乎?使鄉黨之人謂諸母之為尊公媵者,其位也;其取重于後人,而為之受弔者,其德也。

    易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諸母當之矣。

    君子以廣大之心而裁物制事,當不盡以仲複之言為然。

    将葬,當以一牲告于尊公先生而請啟土。

    及墓,自西上,不敢當中道;既窆,再告而後反。

    其反也,虞于别室,設座不立主,期而焚之。

    先祖有二妾,炎武所逮事,其亡也,葬之域外。

    此固江南士大夫家之成例,而亦周官冢人或前或後之遺法也。

    今諸母之喪,為位受弔,加于常儀,以報其五十馀年之苦節足矣。

    若遂欲祔之同穴,進列于左右之次,竊以為非宜。

    追惟生時「實命不同」,「莫敢當夕」之情,與夫今日葬之以禮,「沒身敬之不衰」之義,固不待宋仲幾、魯宗人釁夏之對也。

    謹複。

     ○與王山史書 朱子祠堂之舉,适有機緣。

    今同令弟及諸君相視形勢,定于觀北三泉之右,擇平敞之地,二水合流之所,建立一堡,止用地四五畝,缭以周垣,引泉環之,并通流堂下。

    前為石坊,列植松柏,内住居民三四家守之。

    雖所費不訾,但有百金即便興工,不患無助。

    春仲弟自來視工。

    望作一家報,凡擇地委人一切託之令弟允塞,仍移書報弟,速為措辦可也。

     ○與王仲複書 華陰王君無異有諸母張氏,年二十六,其君與小君相繼歾。

    無異以兄子為後,方四齡,張氏獨守節以事太君。

    二十五年太君亡,又三十馀年年八十一,及見無異之曾孫而終。

    無異感其節,将為之發喪受弔而疑所服。

    僕以免服告之。

    讀來教與無異書,未之許也。

    竊惟禮經之言免者不一,而詳其制有二焉。

    其重也,自斬至缌皆有免;其輕也,五世之親為之袒免。

    夫五服之制,有冠有衰,免則無冠也。

    鄭氏曰:以布廣一寸,自項中而前,交于額上,卻繞紒,如著幓頭矣。

    是故有免而衰者,有免而袒者;在五服之内則免而衰,五服之外則免而袒。

    袒者,非肉袒也,無衰,故謂之袒也。

    傳言晉惠公獲于秦,穆姬「使以免服衰絰逆」,是免而衰者矣。

    史言漢高為義帝發喪,「袒而大哭,兵皆缟素」,是無衰而袒者矣。

    今張氏之卒;無異将為之表其節而報其恩,其可以無服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