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4卷 卷二十四 上蔡學案(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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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學案 (黃宗羲原本  黃百家纂輯  全祖望修定) 上蔡學案表 謝良佐         朱震(別為《漢上學案》。

    ) (明道、伊川門人。

    )  曾恬 (安定、濂溪再傳)   詹勉 (朱學、陸學之先。

    )  鄭轂 朱巽(別見《漢上學案》。

    ) 謝襲 康淵    毛友誠 (並上蔡續傳。

    )李雄(別見《滄洲諸儒學案》。

    ) 李(別見《滄洲諸儒學案》。

    ) 遊酢(別為《廌山學案》。

    ) 胡安國(別為《武夷學案》。

    ) 鄒浩(別為《陳鄒諸儒學案》。

    ) 呂大忠(別為《呂範諸儒學案》。

    ) (並上蔡講友。

    ) ---- 上蔡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洛學之魁,皆推上蔡,晦翁謂其英特過于楊、遊,蓋上蔡之才高也。

    然其墮入蔥嶺處,決裂亦過于楊、遊。

    或曰:是江民表之書誤入《上蔡語錄》中。

    述《上蔡學案》。

    (梓材案:是卷洲本有作《學案語略》,今移傳後。

    ) ◆二程門人(胡、周再傳。

    ) 監場謝上蔡先生良佐 謝良佐,字顯道,壽春上蔡人。

    明道知扶溝事,先生往從之。

    明道謂人曰:「此秀才展拓得開,將來可望!」元豐八年登進士第,歷仕州縣。

    宰德安之應城,胡文定以典學使者行部,不敢問以職事,先修後進禮見。

    入門,見吏卒植立庭中,如土木偶人,肅然起敬,遂問學焉。

    建中靖國初,上殿召對,徽宗與之語,有意用之。

    先生退而曰:「上意不誠。

    」乃求監局,得西京竹木場。

    或謂建中年號與德宗同,不佳,先生雲:「恐亦不免一播遷!」坐口語下獄,廢為民。

    先生記問該贍,稱引前史,至不差一字。

    凡事理會未透,其顙有泚,憤悱如此。

    與伊川別,一年復見,問其所進,曰:「但去得一『矜』字耳!」伊川曰:「何故﹖」曰:「黠檢病痛,盡在此處。

    」伊川歎曰:「此所謂『切問而近思』者也。

    」有《論語說》行世。

     宗羲案:程門高弟,予竊以上蔡為第一,《語錄》嘗累手錄之。

    語者謂「道南」一派,三傳而出朱子,集諸儒之大成,當等龜山于上蔡之上。

    不知一堂功力,豈因後人為軒輊!且朱子之言曰:「某少時妄志于學,頗藉先生之言以發其趣。

    則上蔡固朱子之先河也。

     祖望謹案:謝、楊二公,謝得氣剛,楊得氣柔,故謝之言多踔厲風發,楊之言多優柔平緩,朱子已嘗言之。

    而東發謂象山之學原于上蔡,蓋陸亦得氣之剛者也。

    洲先生天資最近乎此,故尤心折于謝。

     語錄 問:「孟子言『盡其心者知其性』,如何是盡其心﹖」曰:「昔有人問明道先生:『何如斯可謂之恕心﹖』先生曰:『充擴得去,則為恕心。

    』『如何是充擴得去底氣象﹖』曰:『天地變化,草木蕃。

    』『充擴不去時如何﹖』曰:『天地閉,賢人隱。

    』察此,可以見盡不盡矣!」 心者何也﹖仁是已。

    仁者何也﹖活者為仁,死者為不仁。

    今人身體麻痺不知痛癢謂之不仁,桃杏之核可種而生者謂之仁,言有生之意。

    推此,仁可見矣。

    學佛者知此,謂之見性,遂以為了,故終歸妄誕。

    聖門學者見此消息,必加功焉,故曰「雖不敏,請事斯語矣」,「雍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仁,操則存,舍則亡,故曾子曰「動容貌,正顏色,出辭氣」。

    「出辭氣」者,從此廣大心中流出也。

    以私意發言,豈「出辭氣」之謂哉!夫人一日間顏色容貌,試自點檢,何嘗正,何嘗動,怠慢而已!若夫大而化之,出于自然,則「正」「動」「出」不足言矣! 仁者,天之理,非杜撰也。

    故哭死而哀,非為生也;經德不,非幹祿也;言語必信,非正行也;天理當然而已矣。

    當然而為之,是為天之所為也。

    聖門學者,大要以克已為本。

    克己復禮,無私心焉,則天矣。

    孟子曰:「仁,人心也。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

    知其性,則知天矣!」 所謂有知識,須是窮物理。

    隻如黃金,天下至寶,先須辨認得他體性,始得。

    不然,被人將石喚作黃金,辨認不過,便生疑惑,便執不定。

    故經曰:「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

    」所謂格物窮理,須認得天理,始得。

    所謂天理者,自然底道理,無毫髮杜撰。

    今人乍見孺子將入于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

    方乍見時,其心怵惕,即所謂天理也。

    要譽于鄉黨朋友,內交于孺子父母兄弟,惡其聲而然,即人欲耳。

    天理與人欲相對,有一分人欲即滅卻一分天理,有一分天理即勝得一分人欲。

    人欲纔肆,天理滅矣。

    任私用意,杜撰做事,所謂人欲肆矣。

    故莊子曰:「去智與故,循天之理。

    」若在聖人分上,即說「循」字不著。

    勿忘又勿助長,正當恁地時自家看取,天理見矣。

    所謂天者,理而已。

    隻如視聽動作,一切是天。

    天命有德,便五服五章,天討有罪,便五刑五用,渾不是杜撰做作來。

    學者直須明天理為是自然底道理,移易不得。

    不然,諸子百家便人人自生出一般見解,欺誑眾生。

    識得天理,然後能為天之所為。

    聖門學者為天之所為,故敢以天自處,佛氏卻不敢恁地做大。

    明道嘗曰:「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拈出來。

    」 (梓材謹案:原本此下有一條,併入《呂範諸儒學案》晉伯《附錄》。

    ) 今人學時,將章句橫在肚裏,怎生得脫﹖莫道章句,便將堯、舜橫在肚裏,也不得。

     不遷怒,須是顏子始做得。

    假使高聲一句,便是罪過。

    又曰:任意喜怒,都是人欲。

    須察見天理,涵養始得。

     (梓材謹案:此下原有四條,移入本卷《曾天隱傳》後。

    ) 顏子欲要請事斯語,今資質萬倍不如他,卻便要一切掃除,怎生得!且如乍見孺子底心生出來,便是有自然底天理,怎生掃除得去﹖佛大概自是為私心。

    學佛者欲脫離生死,豈不是私!隻如要度一切眾生,亦是為自己發此心願。

    且看那一箇不拈香禮佛﹖儒者直是放得下,無許多事。

     百家謹案:彼佛氏求心性于父母未生前,故須掃卻惻隱等心,何必與他較資質。

     (梓材謹案:此下二條,其一移入《附錄》,其一移入《廌山學案》。

    ) 問:「色欲想已去多時﹖」曰:「伊川則不絕,某則斷此二十來年矣。

    所以斷者,當初有為之心多。

    欲有為,則當強盛方勝任得,故斷之。

    又用導引吐納之術,非為長生如道家也,亦以助養吾浩然之氣耳。

    氣強,則勝事。

    然色、欲自別,當作兩般理會。

    登徒子不好色,而有淫行。

    色出于心,去不得;淫出于氣。

    」又問:「勢利何如﹖曰:「 打透惘嘔,十餘年矣。

    當初大段做工夫,揀難舍底棄卻,後來漸漸輕。

    至今日于器物之類置之,隻為合要用,卻並無健羨底心。

    」 知命雖淺近,也要信得及,將來做田地,就上面下工夫。

    餘初及第時,歲前夢入內廷,不見神宗,而太子涕泣。

    及釋褐時,神宗晏駕,哲廟嗣位。

    如此等事,直不把來草草看卻,萬事真實有命,人力計較不得。

    吾平生未嘗幹人,在書局亦不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