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卷 卷五 古靈四先生學案(全氏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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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靈四先生學案(全祖望補本) 古靈四先生學案表 陳襄     孫覺(別見《安定學案》。

    ) (安定同調) 吳道 張公諤 章衡 傅楫       (從子)希龍 陳貽範 管師復 管師常       林石   沈躬行(別見《周許諸儒學案》。

    ) 陳砥 呂逢時       錢景臻 黃穎       (子)公坦 劉淮夫 鄭穆 陳烈 周希孟       劉康夫 潘鯁 曾伉 劉彜(別見《安定學案》。

    ) (並古靈講友。

    ) 章望之 吳師仁(並見《士劉諸儒學案》。

    ) 司馬光(別為《涑水學案》。

    ) 張載(別為《橫渠學案》。

    ) (並古靈同調。

    ) 劉夔 曹穎叔 蔡襄 (並公闢學侶。

    ) 古靈四先生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安定、泰山並起之時,閩中四先生亦講學海上,其所得雖未能底于粹深,然而略見大體矣,是固安定、泰山之流亞也。

    宋人溯導源之功,獨不及四先生,似有闕焉。

    或曰:「陳烈亦嘗師安定。

    」未知所據。

    述《古靈四先生學案》。

    (梓材案:《古靈學案》,謝山所特立。

    謂之「述」者,謙辭也。

    黃氏補本仍屬之洲,非是。

    又案:其表以古靈為安定門人,亦無據。

    ) ◆安定同調 忠文陳古靈先生襄 陳襄,字述古,侯官人也。

    學者稱為古靈先生。

    是時,學者方溺于雕篆之文,相高以詞華,所謂知天盡性之說,皆指以為迂闊,而士亦莫之講也。

    先生獨有志于傳道,與其同裡陳烈、鄭穆、周希孟者為友,氣古行高,以天下之重為己任。

    聞者始皆笑之,先生不為動,躬行益篤,學者亦稍稍化之,多從之遊,而閩海間遂有「四先生」之目。

    雖有誕突恣傲不可率者,不敢失禮于其門。

    已而四先生之名聞于天下,有從遠方來受學者。

    以進士為浦城簿,縣闕令,先生行令事,斷獄明決,人莫能幹以私。

    首興學宮,為諸生講學,從之者五百餘人,而章衡卒為名臣。

    部使者安積至其縣,先生以十事陳之,安是之,皆為施行。

    以遷為仙居令,仙居山縣,莫知學,先生之興學宮、課諸生如浦城。

    有問難者,得乘先生聽訟之暇,入問于庭。

    偶出行部,遇山谷中有小學,輒下車為童子輩講經。

    從學者漸多,而管師復兄弟卒為名儒。

    遷著作佐郎、知河陽縣,仙居之民攀車遮道,幾不得出境。

    時富鄭公帥河陽,一見,厚禮之。

    先生之興學宮、課諸生如仙居。

    或謗之富公曰:「是賺子弟輩束脩耳!」富公以告,先生曰:「自反而縮,何嫌人言!」或勸先生罷講,答曰:「以纔人,使諸生遂不得聞道,吾恥之。

    」講益力。

    富公久而益奇之,入相,薦為太常博士,召試祕閣校理,尋判祠部。

    譯經僧法護遺奏,乞度十僧,趙亦請列子廟中三年度一道士,先生堅執不行,且請禁宮闈要近之妄有陳乞者。

    坐是解祠部,編昭文館書籍。

    已而以祠部員外郎知常州,復興學宮、課諸生如河陽。

    時承安定先生湖學之後,東南講席稍衰,先生復振之,以顧臨司之,每晨親往,與諸生講經義,旁決吏事,于是毗陵之盛,擬于湖學。

    常州運渠橫遏震澤,積水不得北入于江,為吳下民田之害。

    先生以渠之丈尺,對民田之步畝,分授以浚,深廣有制,不月而成,遂削望亭古堰,而震澤積水乃克北流,田患以除。

    遷司封員外郎,為開封府推官。

    將行,得公帑雜收無名錢數百萬,因以償積年官逋之未清者。

    入為三司判官,使遼。

    尋修起居注,知諫院,管句國子監等。

    先生薦可為太學師長者四人,小程子其一也。

    尋罷 諫院,兼侍禦史知雜事。

    故事,左右史以次知制誥,而臺雜乃遷三司副使。

    于是有旨侯知制誥闕,召試,先生辭曰:「陛下以義使臣,敢不惟命是聽,豈敢計較資地,以為輕重。

    況知雜之任,上裨朝政,下肅臺綱,豈顧寵祿之居後哉。

    若有顧避之心,身且不正,焉能正人。

    」乃許追寢前命。

    于是王荊公執政,行新法,先生力言青苗不便,五奏皆不報。

    其進第四狀曰:「臣觀制置奏請,莫非引經以為言,而其實貸民以取利,是特為管仲、商君之術。

    臣願陛下為堯、舜之君,以仁義治天下,不願陛下為霸主也。

    陛下富有中國,廣輪萬裡,內無強臣敵國之患,外無西戎、北狄之難。

    四海九州之賦,供用不為不足。

    不于此時與廟堂之臣坐而論道,以行王政,而反屑屑為均輸、舉貸之事,臣竊惜之!」其第五狀曰:「誤陛下者,王安石也。

    誤安石者,呂惠卿也。

    安石持強辯以熒惑于前,惠卿畫詭謀以陰助于後,故雖陛下之至聖,不能無惑。

    近者中丞呂公著而下,皆以不職乞從責降,臣獨區區未敢請者,尚冀犬馬之誠,一悟聖意,許以青苗之法下百官集議。

    如臣等言非,甘從遠竄;如是,則安石、惠卿乞行貶斥,以謝天下。

    」又言:「劉述、劉琦、錢顗等皆以言事責降,範純仁以此待罪。

    朝廷上下之情,乖戾若此,臣甚憂之。

    乞免其罪,以大有容之德。

    又乞召還範純仁,以厭人望。

    」又言:「中丞呂公著以造膝之言落職補郡,安石增改誥詞,暴揚其語,欲以中傷,尤失事體。

    右正言李常待罪,兩月不報,必非陛下之意。

    」又言:「韓絳以制置三司條例司而為參政,是以利進,自古進用大臣所未有。

    」又言李南公、李定不可用,王子韶為小人。

    于是神宗有詔,召先生試知制誥,而所奏皆留中不下。

    先生辭曰:「臣所言不能開悟聖心,方且待不職之罪,未知譴所,召試非臣所敢當。

    荊公方遣人趣先生承命,見奏大恨,議出為陜西轉運使。

    上曰:「陳襄經術,宜在講筵。

    」乃復令修居注,直舍人院,兼天章閣侍講,先生固辭。

    神宗賜手詔曰:「卿以言事未遂,不受知制誥之命,且求外補。

    朕慕卿經術,深惜遠去,特還舊職,庶幾左右經席,漸摩道義。

    來奏尚欲固辭,豈未悉朕意與﹖還卿來章,當亟就職。

    」先生不敢復辭。

    次年,卒用為知制誥。

    荊公終欲出之,上不許,詔直學士院。

    荊公惡之不已,以草河北詔言「水不潤下」,中書改之;又赦文有「奉祠紫宮」之語,為犯俗。

    先生乞出,遂知陳州。

    未,移杭州。

    先生以杭之學校不興,復修築聚講如常州,且修六井水利。

    已而復知陳州,其講學如杭州。

    熙寧八年,召還,知銀臺,遷樞密直學士,判太常。

    次年,兼侍講 。

    又次年,命為郊祀禮儀使,詳定郊廟禮樂。

    元豐二年,判尚書都省。

    神宗且有意大用之,而先生病矣。

    次年,卒。

    妻子問遺言,索筆書「先聖先師」四字。

    贈給事中。

    其後累贈少師,諡忠文。

    所著書有《易義》、《中庸義》、《古靈集》二十五卷。

    (雲濠案:先生所著書尚有《州縣提綱》。

    其《古靈集》二十五卷,為先生子紹夫所編。

    《居易錄》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