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先公事迹〈歐陽發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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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李仲昌議,欲開六塔河。

    修言六塔河不能吞伏,且複決,再争之不得,既而濱、棣、德、博數千裡皆被害。

      初,修出河北,仁宗面谕曰:“勿為久居計。

    有事言來。

    ”修對曰:“谏官乃得風聞,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職罪也。

    ”仁宗曰:“有事但以聞,勿以中外為詞。

    ”為黨論者愈益惡之。

    修妹适張龜正,龜正無子而死,有龜正前妻之女才四歲,無所歸,以俱來。

    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

    張氏後在晟所與奴奸,事下開封府,獄吏附緻其言以及修。

    乃以戶部判官蘇安世、内侍王昭明雜治之,卒無秋毫。

    乃坐用張氏奁中物買田立歐陽氏券,左遷知制诰、知滁州。

    久之,遷起居舍人、知揚州,徙颍州。

    複龍圖閣直學士,知應天府,以母憂去。

    既免喪,入見,仁宗恻然,怪修發白,問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至。

    命判流内铨。

    小人恐修複用,僞為修奏,乞澄汰内侍兩省挾威令為奸利者。

    書騰都下,宦者人人切齒,楊永德者陰以言中修,出知同州。

    外議不平,論救者衆。

    遂留刊修《唐書》,為翰林學士,加史館修撰,勾當三班院。

    改侍讀學士、知蔡州,未行,複為翰林學士,判太常寺。

     修在朝,以獎進天下士為己任,延譽尉薦,極其力而後已。

    于經術,治其大旨,不為章句,不求異于諸儒。

    景祐中,與尹洙皆為古學。

    已而有诏,戒天下學者為文使近古,學者盡為古文,而修之文章遂為天下宗匠。

    蜀人蘇洵嘗論修文章“詞令雍容似李翺,切近适當似陸贽”,而修之才亦似過此二人。

    人至修作《唐書·志》、《五代史》,叙事不愧劉向、班固也。

    權知貢舉,文士以新奇相尚,文體大壞,修深革其弊,前以怪僻在高第者黜之幾盡,務求平淡典要。

    士人初怨怒罵譏,中稍信服,已而文格變而複正。

      拜右谏議大夫,判尚書禮部,又判秘閣秘書省,加兼侍讀,辭不受。

    同修玉牒,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承包拯威儀之後,一切循理,不事風采。

    或以為言,修曰:“人材性各有短長,實不能舍所長強其所短。

    ”以給事中罷,同提舉諸司庫務,改群牧使。

    《唐書》成,拜禮部侍郎,為樞密副使,與曾公亮同力振舉紀綱,革去宿弊,考天下兵數及三路屯戍幾何,地裡近遠,皆為圖籍。

    未幾,參知政事,預定策立英宗為皇子事,見《韓琦傳》。

     英宗初年,未親政事,慈聖光獻太後垂簾。

    修與二三大臣佐佑兩宮,鎮撫四海,執政聚議事有未可,修未嘗不力争,台谏官至政事堂論事,往往面折其短。

    英宗嘗面稱修曰“性直不避衆怨”。

    修亦嘗稱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自嘉祐以後,朝廷務惜名器,而進人之路稍狹。

    修屢建言:“館閣育材之地,人材既難得,而又難知,則當博采而多畜之,時冀一得于其間,則傑然出為名臣矣,餘亦不失為佳士也。

    ”遂诏韓琦、曾公亮、趙概及修各舉五人,其後中選者多在清近,朝廷亦稍收其用矣。

    京師百司所行兵民官吏财用皆無總數,中書一有行移,則下有司考會。

    修因暇日,盡以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

    上有所問,宰相以總目對,修以奉祠假家居,上遣内侍就中書閣取而閱之。

     蔣之奇言修帷箔事,事連其長子婦,修杜門請付有司案治。

    诏诘問之奇語所從來,之奇言得之彭思永。

    思永言出于風聞,暧昧無實,嘗戒之奇勿言。

    天子為其辭窮,降思永知黃州,之奇監道州酒,遣中使手诏慰安修。

    修遂稱疾,力解機務,以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年六十矣。

    乞緻仕者六,不從。

    遷兵部尚書、知青州。

    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三辭不受。

    徙知蔡州,以老病乞骸骨,章數上,乃為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緻仕。

    卒年六十有六,贈太子太師。

    太常初谥曰文,常秩曰修有定策之功,請谥文忠,乃用之。

     方英宗亮陰,而修以治平元年五月,建議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禮,诏須大祥後議之。

    二年四月,乃诏禮官與待制以上詳議,而有司以為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

    朝廷以典禮未稱,下尚書省集三省、禦史台官議奏,而皇太後手書以議事诘責執政,于是手诏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

    禦史呂誨等彈奏修首開邪議,琦、公亮、概附會不正,請如有司所議。

    而修論“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曆考前世,并無典據。

    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

    已而皇太後出手書,濮安懿王及谯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仍尊濮安懿王為皇,三夫人并稱後。

    是日手诏,欲遵慈訓稱親,而不敢當追崇之典。

    誨及範純仁、傅堯俞、趙瞻、趙鼎論列不已。

    英宗問執政當如何?修對曰:“禦史以為理難并立,臣等有罪,即留禦史。

    若以臣等為無罪,則取聖旨。

    ”英宗猶豫良久,乃令出禦史,而曰“不宜責之太重”。

    蔣之奇者私論濮園事,與修合,修薦之。

    時已用王等所薦禦史孫昌齡、郭源明、黃照,又特批以之奇為禦史,論者以此短修。

    修議濮園事雖不葉群議,觀修結發立朝,谠直不回,身任衆怨,至于白首,而謗讪不已,卒以不污,年六十,以論政不合,固求去位,可謂有君子之勇。

    而言者指修既為執政,行私以專寵祿,亦過矣。

     修博極群書,好學不倦。

    集三代以來金石刻為一千卷,校正史氏百家訛謬之說為多。

    所著《易童子問》三卷,《詩本義》十四卷,《居士集》五十卷,《内·外制》、《奏議》、《四六集》又四十餘卷。

      子:發、奕、、辯。

     重修實錄本傳〈朱本〉葉濤修字永叔,唐太子率更令詢之後。

    詢裔孫萬為吉州安福令,其子孫因家焉。

    至修父觀,始徙居永豐。

     修四歲而孤,母鄭氏力教以讀書為文。

    及冠,舉進士,翕然有聲。

    補西京留守推官,召試學士院,遷鎮南軍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

    時範仲淹以陳時政得失不顧避,忤宰相意,貶知饒州。

    論救者甚衆,而谏官高若讷獨含胡不言。

    修以書質責若讷,至以為“不知人間有羞恥事”。

    若讷大憤,連其書以聞。

    坐貶峽州夷陵令,徙光化軍乾德令,改武成軍節度判官,遷太子中允、館閣校勘。

    預修《崇文總目》,書成,改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出通判滑州。

     慶曆初,呂夷簡以老病在相位,主斷既久,天下事積成扌元弊,不思所以振治。

    而最後元昊盜邊,陝右師老兵頓。

    天子憂之,未知所出。

    一日夷簡罷相,夏竦為樞密使,既除複罷,而更用杜衍。

    又範仲淹、富弼、韓琦同時擢執政,收攬一時名士,增谏官員,而修首在選中,擢太常丞,知谏院。

    修極力左右時事,屢請召對執政,責以時所可為。

    于是仁宗開天章閣,給二府筆劄,令具所以施行條上。

    其後下诏,勸農桑,興學校,于僥幸多所裁革,修之發明居多。

    是時執政,皆修素所厚善,而修所言事一意徑行,略不以形迹嫌疑顧避,亦卒無懷利附會之實。

    天下之士知其立朝有本末,質行正直,頗推許之。

    于是小人自此側目,而黨人之論作矣。

    初,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進賢退奸之不易,其指以美杜衍等進而竦見黜也。

    竦既懷不滿,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仲淹衍及修為黨人。

    修乃上《朋黨論》,其大略言:“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

    如《書》曰‘受有臣億萬,惟億萬心。

    周有臣三千,惟一心’。

    纣億萬人各異心,可謂無朋矣,而纣用以亡。

    武王之臣三千人,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

    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

    ”俄擢同修起居注,閱月,拜右正言、知制诰。

    于是為黨論者,惡修レ語其情狀,至使内侍藍元震密上疏,言“範仲淹、歐陽修、尹洙、餘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斥去未幾,複還京師,四賢得時,遂引蔡襄以為同列,以國家爵祿為私惠,膠固朋黨,苟以報謝當時歌詠之德。

    今一人私黨止作十數,合五六人門下黨與,已無慮五六十人,使此五六十人遞相提挈,不過三二年,布滿要路,則誤朝迷國,誰敢有言,挾恨報仇,何施不可。

    九重至深,萬機至重,何由察知”。

    然仁宗終不之信也。

     會被旨使河東。

    河東自陝西兵興,刍糧久不繼,言者屢請廢麟州。

    修請移兵就食濱河諸堡,使緩急不失應援,平時可省饋運,麟州以故不廢。

    又建言忻、代州、岢岚、火山軍,故時并邊皆民田,潘美患虜入寇,乃使民内徙,空其地号禁地,自後虜人歲盜耕不已。

    請益募民賦田入租,歲可得谷數百萬斛給邊,仍計頃出丁為兵,不者,他日盡為虜所有矣。

    朝廷從之。

      會保州兵叛,出修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仁宗面谕曰:“勿為久居計,有事第言之。

    ”修對以:“谏官乃得風聞,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職罪也。

    ”仁宗曰:“事苟宜聞,豈可以中外為辭耶?”嘗上疏言:“今杜衍、韓琦、範仲淹、富弼相繼罷去,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

    自古小人敗事,其說不遠:欲廣陷良善,不過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必須誣以專權者,蓋去一善人而衆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以一一求瑕,唯是指以為朋,則可一時盡逐。

    至如自古大臣,已被主知而蒙信任,則難以他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上之所惡,方可傾之。

    夫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敵國之福。

    今此四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于内,四夷相賀于外,此臣所以為陛下惜之也。

    ”于是為黨論者愈益忌之。

    初,修妹适張龜正,龜正卒,無子而有女。

    女實前妻所生,甫四歲,以無所歸,其母攜養于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

    會張氏在晟所與奴奸,事下開封獄,獄吏因附緻其言以及修。

    诏以戶部判官蘇安世、内侍王昭明雜治之,卒無狀。

    乃坐用張氏奁中物置田立歐陽氏券,左遷知制诰、知滁州。

    久之,遷起居舍人、知揚州,徙颍州。

    複龍圖閣直學士、知應天府,以母憂去。

    既免喪,入見,仁宗恻然,怪修發白,問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至,命判流内铨。

    小人恐修複用,乃僞為修奏,乞汰内侍挾威令為奸利者,宦者人人忿怨,楊永德者陰以言中修,出知同州。

    外議不平,仁宗複悟,留刊修《唐書》,為翰林學士,加史館修撰,勾當三班院,改侍讀學士、知蔡州。

    未行,複為翰林學士,判太常寺。

     時文士以磔裂怪僻相尚,文體大壞。

    及是,修知貢舉,深革其弊,前在高第者盡黜之,務求平淡典要。

    士人初怨怒罵譏,已而文格卒變。

     拜右谏議大夫,判尚書禮部,又判秘閣秘書省。

    加兼侍讀,辭不受。

    同修玉牒,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以給事中罷,同提舉諸司庫務,改群牧使。

    《唐書》成,拜禮部侍郎,為樞密副使。

    嘗因水災,凡再上疏請立皇子,言甚激切。

    未幾,參知政事,與韓琦等協定大議,立英宗。

    已而英宗力辭宗正之命,修進曰:“宗室不領職事,今忽有此除,天下皆知陛下将以為嗣也,則不若遂正其名。

    且宗正诰敕付閣門,故得不受;若立為皇子,則止降一诏書,大事定矣,不可辭也。

    ”仁宗以為然,遂下诏。

     及英宗以疾未親政事,慈聖光獻太後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事,或執政聚議,事有未可,修未嘗不抗是非力争。

    台谏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

    以至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祈請,前此執政多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诽者益多。

    英宗嘗面稱修曰:“性直不避衆怨。

    ”修亦嘗稱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及上即位,禦史蔣之奇言修帷箔事,事連其長子婦吳氏。

    修杜門,請付有司案治。

    先是修妻之從弟薛宗孺坐舉官被劾,内冀會赦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

    以故宗孺坐免官,而怨修切齒,因構為無根之言,苟欲以污辱修。

    會劉瑾亦素仇家,乃騰其謗,以語中丞彭思永,思永間以語之奇。

    之奇始以私議濮王事與修合,而修特薦為禦史,時方患衆論指目為奸邪,及得此,因亟持以自解。

    于是诏诘語所從來,之奇言得之思永,思永以與瑾同鄉裡,且相習熟,故力抵以為風聞。

    天子為其辭窮,降思永知黃州,之奇監道州酒。

    遣中使手诏慰安修,修遂稱疾,力乞解機務,以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

    時修年六十,乃連六表乞緻仕,不從。

    遷兵部尚書、知青州,以擅止散青苗錢诏特放罪,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三辭不受。

    徙知蔡州,以老病乞骸骨,章數上,乃為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緻仕。

    卒年六十六,贈太子太師。

    太常初谥曰“文”,常秩曰“修有定策之功,請加以‘忠’”,乃谥曰“文忠”。

     初,英宗即位,按祖宗故事追贈宗室尊屬,至濮安懿王,中書以本朝未有故事,請付有司詳議。

    英宗謙恭重其事,诏須大祥後議之。

    後乃诏禮官與待制以上詳議,而有司以為王當稱伯,改封大國,朝廷以典禮未正,再下尚書省集議,而皇太後手書以議事诘責執政。

    于是手诏權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

    禦史呂誨等彈奏修首開邪議,琦、公亮、概附會不正,請如有司所議。

    修論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曆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

    已而皇太後出手書曰:“濮安懿王及谯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

    仍尊濮安懿王為皇,三夫人并稱後。

    ”是日手诏,欲遵太後手書稱親,而不敢當追崇之典。

    誨及範純仁、傅堯俞、趙瞻、趙鼎論列不已。

    英宗問執政當如何?修對曰:“禦史以為理難并立,若以臣等有罪,即留禦史;若無罪,則惟聖旨是聽。

    ”英宗猶豫良久,乃令出禦史。

    其後修著《濮議》,引《喪服記》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

    ’報者,齊衰期也。

    謂之降服,親不可降,降者,降其外物爾,喪服是也。

    其必降者,示有所屈也,以其承大宗之重,尊祖而為之屈爾,屈于此以伸于彼也。

    生莫重于父母,而為之屈者,以見承大宗者亦重也,此以義制者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

    臨之以大義,有可以降其外物,而本之于至仁,則不可絕其天性。

    絕人道而滅天理,此不仁者之或不為也。

    故聖人制服,為降三年為期,而不沒其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此以仁存心者也。

    ”又曰:“今議者欲以為人後之故,使一旦反視父母若未嘗生我者,其絕之已甚矣。

    使其真絕之欤,是非人情也;迫于義而僞絕之欤,是仁義者教人為僞者也。

    ”所議大略如此。

     國朝接唐、五代末流,文章專以聲病對偶為工,剽剝故事,雕刻破碎,甚者若俳優之辭。

    如楊億、劉筠輩,其學博矣,然其文亦不能自拔于流俗,反吹波揚瀾,助其氣勢,一時慕效謂其文為昆體。

    時韓愈文,人尚未知讀也,修始年十五六,于鄰家壁角破簏中得本,學之。

    後獨能擺棄時俗故步,與司馬遷、賈誼、揚雄、劉向、班固、韓愈、柳宗元争馳逐,侵尋乎其相及矣。

    是時尹洙與修亦皆以古文倡率學者,然洙材下,人莫之與。

    至修文一出,天下士皆向慕,為之惟恐不及,一時文字大變從古,庶幾乎西漢之盛者,由修發之。

    然至論《易》,則以《系辭》非孔子之言,論《周禮》,則疑非周公所作,是以君子之愛其文者,猶歎息于斯焉。

     修性剛直,處善惡,黑白分明,于當路有權勢者,雖知其設機阱見待,必直前觸發之不顧。

    其放逐流離至數年者,屢矣,而複振起,志氣故自若也。

     修雖以文雄一時,然無忌前好勝之氣,喜推毂賢士而身下之,一時聞人多出其門。

    嘉祐間,朝廷進人之路狹,修建言以館閣多蓄人材,後诏韓琦、魯公亮各舉六人,歐陽修、趙概各五人,一時得士為多。

     修集三代以來金石刻為一千卷,頗是正訛謬。

    所著《易童子問》三卷,《詩本義》十四卷,《居士集》五十卷,《内·外制》、《奏議》、《四六集》又四十餘卷。

     子:發、奕、、辯。

      神宗舊史本傳歐陽修字永叔,吉州永豐人。

    四歲孤,母鄭,教讀書為文。

    中進士第,補西京留守推官。

    召試學士院,遷鎮南軍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

    時範仲淹以言事忤宰相,貶知饒州,論救者甚衆,而谏官高若讷獨不言。

    修以書責之,以為不知恥。

    若讷怒,連其書以聞。

    坐貶峽州夷陵令,徙光化軍乾德令,改武成軍節度判官。

    遷太子中允、館閣校勘,預修《崇文總目》,書成,改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出通判滑州。

     慶曆初,呂夷簡老病,在相位,天下事積成扌元弊。

    元昊盜邊,陝右師老兵頓,天子憂之。

    一日,夷簡罷相。

    夏竦為樞密使,既除複罷。

    而更用杜衍,又範仲淹、富弼、韓琦同時擢執政,收攬一時名士,增谏官員,修首在選中,擢太常丞、知谏院。

    修力□時事,屢請責執政以時所可為者。

    于是仁宗開天章閣,給二府筆劄,令具所以施行條上。

    其後下诏勸農桑,興學校,抑僥幸,修之發明居多。

    是時執政,皆修素所厚善,而修所言事一意徑行,不以形迹嫌疑顧避。

    天下之士知其立朝有本末,質行正直,衆頗推許。

    小人自此側目,而黨人之論興矣。

    初,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進賢退奸之難,其指以美杜衍等進而竦見黜也。

    竦既懷不滿,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仲淹、衍及修為黨人。

    修乃上《朋黨論》,其大略言:“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

    如《書》曰‘受有臣億萬,惟億萬心。

    周有臣三千,惟一心’。

    纣億萬人各異心,可謂無朋矣,而纣因以亡。

    武王之臣三千人,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

    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

    ”擢同修起居注,閱月,拜右正言、知制诰。

    于是為黨論者惡修レ語其情狀,使内侍藍元震密上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