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先公事迹〈歐陽發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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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公為人天性剛勁,而氣度恢廓宏大,中心坦然,未嘗有所屑屑于事。

    事不輕發,而義有可為,則雖禍患在前,直往不顧。

    以此或至困逐,及複振起,終莫能掩。

    而公亦正身特立,不少屈奪。

    四五十年之間,氣象偉然蓋天下,而以文章道德為一世學者宗師。

    故曆事三聖,嘗被眷倚,遂托以天下安危之計。

    而公亦以身許國,進退出處,士人以為輕重。

    至于接人待物,樂易明白,無有機慮與所疑忌。

    與人言,抗聲極談,徑直明辨,人人以為開口可見心腑。

    至于貴顯,終始如一,不見大官貴人事位貌之體,一切出于誠心直道,無所矜飾,見者莫不愛服。

    而天資勁正高遠,無纖毫世俗之氣,常人亦自不能與之合也。

    平生學之所得,以至文章事業,皆明識所及,性所自得,不勞而至,無所勉強。

    而衆人學之者,終莫能及。

    其于經術,務明其大本而本于性情,其所發明簡易明白。

    其論《詩》曰:“察其美刺,知其善惡,以為勸戒,所謂聖人之志者,本也。

    因其失傳而妄自為之說者,經師之末也。

    今夫學者得其本而通其末,斯盡善矣。

    得其本而不通其末,阙其所疑,可也。

    ”又雲:“今夫學者知前事之善惡,知詩人之美刺,知聖人之勸戒,是謂知學之本而得其要,其學足矣,又何求焉?”公于經術,去取如此,以至先儒注疏有所不通,務在勇斷不惑。

    平生所辨明十數事,皆前世人不以為非,未有說者。

    如五帝不必皆出于黃帝,春秋趙盾弑君非趙穿,許世子非不嘗藥,武王之十有一年非受命之年數,及力破漢儒災異五行之說。

    《正統論》破以秦為僞閏,或以功德,或以國地不相臣屬,則必推一姓以為主之說。

    以為正者正天下之不正,統者統一天下之不一。

    至于各據地而稱帝,正朔不相加,則為絕統,惟合天下于一者為正統。

    統或絕、或續,而正統之說遂定焉。

    然亦不苟務立異于諸儒,嘗曰:“先儒于經不能無失,而所得已多矣。

    正其失可也,力诋之不可也。

    盡其說而理有不通,然後得以論正。

    予非好為異論也。

    ”其于《詩》、《易》,多所發明。

    為《詩本義》,所改正百餘篇,其餘則曰:“毛、鄭之說是矣,複何雲乎。

    ”其公心通論如此。

     先公四歲而孤,家貧無資,太夫人以荻畫地,教以書字,多誦古人篇章,使學為詩。

    及其稍長,而家無書讀,就闾裡士人家借而讀之,或因而抄錄,抄錄未畢,而已能誦其書。

    以至晝夜忘寝食,惟讀書是務。

    自幼所作詩賦文字,下筆已如成人。

    兵部府君閱之,謂韓國太夫人曰:“嫂無以家貧子幼為念,此奇兒也,不惟起家以大吾門,他日必名重當世。

    ”及舉進士時,學者方為四六,号時文,公已獨步其間。

    天聖七年,補國子監生。

    是秋取解,明年南省試,皆為第一人,由是名重當世。

    及景祐中,在西京,與尹公洙偕為古文。

    已而有诏,戒天下學者盡為古文。

    獨公古文既行,遂擅天下。

    四十年間,天下以為模範,一言之出,學者競相傳道,不日之間,流布遠近,外至夷狄,莫不仰服。

    後進之士,争為門生,求受教誨。

    當世皆以為自兩漢後,五六百年,有韓退之;退之之後,又數百年,而公繼出。

    自李翺、柳宗元之徒,皆不足比。

    然公之文,備盡衆體,變化開阖,因物命意,各極其工,或過退之。

    如《醉翁亭記》、《真州東園記》,創意立法,前世未有其體。

    作《尹公洙志文》,以為尹公文簡而有法,取其意而為之,即得其體。

    《石先生介墓志》,不多假事迹,但述其平生志意所存,與其大節氣概,讀之如見其人。

    作《集古錄叙》,今王丞相以謂讀之可辟瘧鬼。

     先公既奉敕撰《唐書·紀·志·表》,又自撰《五代史》七十四卷,其作《本紀》,用《春秋》之法,雖司馬遷、班固皆不及也。

    其于《唐書·禮樂志》,發明禮樂之本,言前世治出于一,而後世禮樂為空名。

    《五行志》不書事應,悉破漢儒災異附會之說。

    皆出前人之所未至。

    其于《五代史》,尤所留心,褒貶善惡,為法精密,發論必以“嗚呼”,曰“此亂世之書也”。

    其論曰:“昔孔子作《春秋》,因亂世而立治法;餘述《本紀》,以治法而正亂君。

    ”此其志也。

    書成,減舊史之半,而事迹添數倍,文省而事備,其所辨正前史之失甚多。

    嘉祐中,今緻政侍郎範公等列言于朝,請取以備正史,公辭以未成。

    熙甯中,有旨取以進禦。

    〈按《神宗實錄》,熙甯五年八月丁亥,诏颍州令歐陽某家,上某所撰《五代史》。

     先公筆劄,精勁雄偉,自為一家,當世士大夫有得數十字,皆藏以為寶,而未嘗為人書石。

     先公平生以獎進賢材為己任,一時賢士大夫雖潛晦不為人知者,知之無不稱譽薦舉,極力而後已。

    既為當世宗師,凡後進之士,公嘗所稱者,遂為名人。

    時人皆以得公一言為重,而公推揚誘進不倦,至于有一長者,識與不識皆随其所長而稱之。

    至今當世顯貴知名者,公所稱薦為多。

    今湖州孫正言覺為合肥主簿,未與公相識。

    郡守怒之,欲捃拾以罪。

    時胡侍講在太學以屬公,公為作手書與其寮佐,令保全之,遂獲免。

    福州處士陳烈,素不與公相識。

    公聞其名,知其行義,屢薦于朝,乞賜召用,朝廷即召烈為國子監直講。

     先公嘗言:平生為學所得,惟平心無怨惡為難。

    故于事未嘗挾私喜怒以為意,雖仇雠之人,嘗出死力擠陷公者,他日遇之,中心蕩然,無纖芥不足之意。

    嘗曰:“孔子言以直報怨。

    夫直者,是之為是,非之為非。

    是非付之至公,則是亦不報也。

    ”先公初貶滁州,蓋錢明逸輩為之。

    自外還朝,遇明逸于京師,屢同飲宴,不以為嫌。

    其後公在中書,明逸罷秦州歸,複用為翰林學士。

    近日小人蔣之奇妄興大謗,及公移青州,其兄之儀知臨淄縣,為二司所不喜,力欲壞之,亦以托公。

    公察其實無他,力保全之。

     先公平生文章擅天下,未嘗以矜人,而樂成人之美,不掩其所長。

    詩筆不下梅聖俞,而嘗推之,自謂不及,然識者或謂過之。

    初奉敕撰《唐書》,專成《紀》、《志》、《表》,而《列傳》則宋公祁所撰。

    朝廷恐其體不一,诏公看詳,令删為一體。

    公雖受命,退而曰:“宋公于我為前輩,且人所見不同,豈可悉如己意?”于是一無所易。

    書成奏禦,舊制惟列官最高者一人,公官高,當書。

    公曰:“宋公于傳,功深而日久,豈可掩其名,奪其功?”于是《紀》、《志》、《表》書公名,而《列傳》書宋公。

    宋丞相庠聞之歎曰:“自古文人好相淩掩,此事前所未有也!”先公笃于交友,恤人之孤。

    梅聖俞家素貧。

    既卒,公醵于諸公,得錢數百千,置義田以恤其家,且乞錄其子增。

    尹龍圖洙已卒,公乞錄其子構。

    孫先生複有《尊王發微》十五卷,有旨進内,未畢而卒。

    公乞令其家錄進,而推恩其子大年。

    尹構、孫大年、梅增,皆蒙錄用以官。

     天聖初,胥公在漢陽,先公時年二十餘,以所為文谒之。

    胥公一見奇之曰:“子當有名于天下。

    ”因館于門下,與公偕入京師,及公登第,乃以女妻之。

     王文康公知西京,先公為留守推官。

    一日,當都廳勘事,有一兵士自役所逃歸。

    文康曰:“勘兵士何謂未斷?”公曰:“合送本處行遣。

    ”文康曰:“似此,某作官處斷過甚多,推官新作官,不須疑。

    ”公曰:“若相公直斷,雖斬亦可,有司則不敢奉行。

    ”一夜,文康夜召,問:“軍人未斷否?”公曰:“未。

    ”文康曰:“幾至誤事。

    ”明日,遂送所屬處。

     先公在河南,以文學負當世之名。

    前後留守,皆名公好賢,莫不傾身禮接。

    王文康自西京召歸,謂公曰:“今來有例,合舉館職,當奉舉。

    ”遂用王文康公薦,自西京留守推官召試。

     範文正公以言事忤大臣,貶知饒州。

    先公一日遇司谏高若讷于餘襄公家,若讷非短範公,以為宜貶。

    公歸,遂為書與之辯,且責若讷不能論列。

    若讷繳進其書,遂坐貶為夷陵令。

    既而餘襄公、尹公洙亦連坐被貶。

    蔡公為《四賢詩》述其事,天下傳之。

      先公既坐範公遠貶,數年,複得滑州職官。

    會範公複起,經略陝西,辟公掌箋奏,朝廷從之。

    時天下久無事,一旦西邊用兵,士之負材能者,皆欲因時有所施為,而範公以天下重名好賢下士,故士之樂從者衆。

    公獨歎曰:“吾初論範公事,豈以為己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

    ”遂辭不往。

    其于進退不苟如此,以至緻位二府,惟以忠義自得主知,未嘗有所因緣憑藉。

     先公在館中,遇西邊用兵,天下多事,詣阙上書,為三策,以料賊情,及指陳天下利害甚衆。

    既而有诏,百官許上封章言事。

    公上疏言三弊五事,力陳當時之患。

    仁宗增谏官為四員,先公與蔡公襄、餘襄公靖、今緻政王尚書素同時遷用。

    是時陝西用兵已久,京東、西盜賊群起,内外多事。

    仁宗既進退大臣,遂欲改更阙失,方急于求治。

    公遇事感激,知無不言。

    範文正公、杜正獻公、今司徒韓魏公、富鄭公四人同時登用,公屢請召封訪問,責以所為。

    既而仁宗降手诏,出六條以責諸公,各亦有所陳述。

    公言諸公所陳,宜力主張,勿為群言所奪。

    而王文安公為三司使,有為無名詩中之者。

    公請嚴禁止之,以絕小人流言,搖動朝政之漸,敕出官爵購捕其人。

    時上欲改更朝政,小人不便,故造作語言動搖,及敕榜出,自此遂絕。

    是後,上遂下诏勸農桑,興學校,改更庶事之弊。

     自範文正公之貶,先公與餘襄公等坐黨人被逐,朋黨之說遂起,久而不能解,一時名士皆被目為黨人。

    公在谏院,為《朋黨論》以獻,群言遂息,大救當時之弊。

    時天下久安,上下失于因循,一旦陝西用兵,而群賊王倫、張海等所在皆起。

    先公請遣使者按察州縣,朝廷命諸路轉運使皆兼按察。

    公言轉運使苟非其人,則按察遂為空名,複條陳按察六事。

    于是兩府聚議,盡破常例,不次用人。

    〈後來别因一劄子中備言此事。

    〉其後州縣多所升降,内外百職振舉。

    及杜待制杞為京西轉運使,與禦史蔡禀同治賊事,公言杞可獨任,無用禀。

    杞果遂平諸盜,京西無事。

     時張溫成方有寵,人莫敢言,因生皇女,染绫羅八千匹。

    先公上言,乞裁損其恩寵,及其親戚恩澤太頻可以減罷,極陳女寵驕恣以至禍敗之戒。

      皇叔燕王薨,議者以國用不足,請待豐年而葬。

    先公乞減費而葬,以為不肯薄葬,留之以待侈葬,徒成王之惡名,使四夷聞天子皇叔薨,無錢出葬,遂輕中國。

    有旨,減節浮費而葬。

     澧州柿木成文,有“太平之道”四字。

    先公上言:“今四海騷然,未見太平之象。

    ”又曰:“太平之道者,其意可推。

    自古帝王緻太平,皆有道,得道則太平,失道則危亂。

    今見其失,未見其得,願陛下憂勤萬務,漸期緻理。

    其瑞木,乞不宣示于外。

    ”慶曆三年,禦試進士,以《應天以實不以文》為賦題。

    公為拟試賦一道以進,指陳當世阙失言,言甚切至。

      淮南轉運使呂紹甯,到任便進羨餘錢十萬。

    公乞拒而不受,以彰朝廷均恤外方,防禦刻剝。

     前後所上章疏百餘,其間斥去奸邪,抑絕僥幸,以謂任人不可疑,節制不可不一,當推恩信以懷不服,其事往往施行。

      先公以谏官除知制诰。

    故事:知制诰當先試。

    有旨更不召試,有國以來不試而受者惟楊文公、陳文惠公與公三人。

    公既典制诰,尤務敦大體。

    初作《勸農敕》,既出,天下翕然,人人傳誦,王言之體,遠複前古。

      陝西兵役之後,河東困弊,糧草阙少。

    又有言者請廢麟州,或請移于合河津,或請廢五寨。

    朝廷命先公視其利害,及訪察一路官吏能否,擘劃經久利害,及計置糧草。

    公為四議,以較麟州利害,請移兵就食于河濱清塞堡,緩急不失應援,而平時可省饋運,麟州遂不廢。

    又建言忻、代、岢岚、火山四州軍,沿邊有禁地棄而不耕,人戶私籴北界斛鬥,入中以為邊儲,今若耕之,每年可得三二百萬石以實邊,朝廷從之。

    此兩事,至今大為河東之利。

     自西事後,河東賦斂重而民貧,道路嗟怨。

    先公奏罷十事,以寬民力。

    〈文字見《河東奏事》,謂乞罷和籴米、三司銀之類。

    〉先公自河東還,會保州兵叛,遂出為河北都轉運使,别得不下司劄子雲:“河北宜選有文武材識轉運使二員,密授經略之任,使其熟圖利害,豫為禦備。

    ”保州既降,總管李昭亮私取叛兵妻女,通判馮博文等亦往往效之。

    先公發博文罪,置獄推劾,昭亮恐懼,立令送出。

     自保州事後,河北兵驕,少不如意即謀結集,處處有之。

    上下務在姑息。

    先公屢乞主張将師每事鎮重,以遏士心,河北卒無事。

     保州叛兵既降,其脅從者二千餘人,分隸河北諸州。

    富鄭公為宣撫使,恐其複生變,欲委諸州同日誅之。

    方作文書,會先公權知鎮府,遇富公于内黃,富公夜半屏人,密以告公。

    公曰:“禍莫大于殺降。

    昨保州叛卒,朝廷許以不死招之,今已戮之矣。

    此二千人本以脅從,故得不死,奈何一旦無辜就戮?且無朝旨,若諸郡不肯從命,事既參差,則必生事,是趣其為亂也。

    且某至鎮州,必不從命。

    ”富鄭公遂止。

     先公在河北,既被朝廷委任之重,悉力經營,凡一路官吏能否,山川地裡,财産所出,兵糧器械,教閱陣法,一一别為圖籍,盡四路之事如在目前。

    或問公曰:“公以文章儒學名天下,而治此俗吏之事乎!”公曰:“吏之不職,吾所愧也。

    系民休戚,其敢忽乎?”奏置禦河催綱司,通緻糧運,以省入中之數。

    置都作院于磁、相二州,以省諸州兵器之費。

    既究見河北利害本末,乃一一條列,遍贻書于執政,将大為經畫。

    未盡行,而公罷去。

     慶曆初,仁宗既複四谏之職,拔英俊賢能材德之士,并進于朝。

    公負天下之望而居其職,仁宗寵異之意獨絕衆人,嘗因奏事,論及當世人材,仁宗不覺謂公曰:“如歐陽某,何處得來!”公乃盡心悉力,思所補報,遇事不避,以至犯忤權貴,排擊奸佞,怨怒随至,常欲大用而未果。

    是時中外多事,仁宗意以謂艱難之際,非公不足以辦事,故自谏官奉使河東,委以一路之利害。

    及保州事作,河北轉運使張р之得罪。

    公自河東還未數月,複出為河北轉運使,及陛辭之日,仁宗面谕曰:“不久當還,無為久居計。

    有事但言來,無以中外為限。

    ”公對曰:“在京師所言,尚以風聞,或恐失實,況于在外?”仁宗曰:“有所聞,但言來,行與不行則在此。

    ”及至河北,百事振舉,小人忌公,恐大用。

    而又杜、範、韓、富同時罷黜,小人彙進。

    公上疏,極言四人忠實可用而無過,辨明小人誣罔之言,請加任用。

    于是群小益懼,相與造為謗辭。

    及诏獄之起,窮究無狀,仁宗亦悟,止奪職知滁州。

     南京素号要會,賓客往來無虛日,一失迎候,則議論蜂起。

    先公在南京,雖貴臣權要過者,待之如一。

    由是造為語言,達于朝廷。

    時陳丞相升之安撫京東。

    因令審察是非。

    陳公陰訪之民間,得俚語,謂公為照天蠟燭。

    遠而奏之,上方欲召用,而公丁太夫人憂。

     先公初服除,還朝,惟除本官龍圖閣直學士,而無主判。

    入見日,仁宗恻然,怪公鬓發之白,問公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至。

    公求補外,仁宗曰:“此中見人多矣。

    為小官時,則有肯盡言,名位已高,則多顧藉。

    如卿且未要去。

    ”明日以責大臣,即以公判流内铨。

    是時小人忌公且進用,僞為公乞澄汰内臣劄子,傳布中外。

    内臣人人切齒,判铨六日,楊永德以差船及引見胡宗堯事中公,出知同州。

    而外議紛纭,論救者衆。

    上亦開悟。

    适會劉公沆有劄子,乞催宋公祁結絕《唐書》。

    上曰:“莫不須宋祁否?”劉公曰:“别未有人。

    ”上曰:“歐陽某知同州,臣寮已有文字請留。

    ”劉公曰:“乞自陛下宣谕。

    ”明日朝辭,上殿。

    上曰:“休去同州,且修《唐書》。

    ”既而曾魯公自翰林學士換侍讀學士、知鄭州,劉公奏歐陽某見未有主判處,乞替曾某會判三班院。

    上曰:“翰林學士有人未?”劉公曰:“見商量。

    ”上曰:“歐陽某不止一好差遣,亦好一翰林學士,便可替曾某。

    ”遂入翰林,為史官,判三班院。

    上嘗面問以唐學士院鈴索故事,将議臨幸,其于眷待之意甚厚。

     先公在侍從八年,知無不言,屢建議,多見施行。

    自初還朝,唐公介與諸公方居言職,所言久之未見聽納。

    公上疏言人君拒谏之失,請采聽言者。

    其後上遂用谏官言,進退宰相。

     時議者方以河患為意,陳恭公在相位,欲塞商胡,開橫壟,回大河于故道。

    先公上疏言其不可。

    未幾,恭公罷去,新宰相複用李仲昌議,欲開六塔,全回河流。

    公兩上疏争之,不聽,河才成而決,濱、棣、德、博數千裡大被其害。

    仲昌等議者流竄遠方,卒如公議。

     至和二年,先公奉使契丹,契丹使其貴臣陳留郡王宗願、惕隐大王宗熙、北宰相蕭知足、尚父中書令晉王蕭孝友來押宴,曰:“此非常例,以卿名重。

    ”宗願、宗熙,并契丹皇叔;北宰相,蕃官中最高者,尚父中書令晉王,是太皇太後弟。

    送伴使耶律元甯言:“自來不曾如此一并差近上親貴大臣押宴。

    ”嘉祐初,狄武襄公為樞密使。

    。

    狄自破蠻賊之後,方振威名。

    而是時仁宗不豫久之,初康複。

    而狄得士心,京師訛言。

    先公因水災言武臣典機密,得士心,而訛言可畏,非國之便,請且出之于外,以保全之。

    未久,狄終以流言不已,罷知陳州。

     嘉祐中,複用賈魏公為樞密使。

    先公言其為人好為陰謀,陷害良士,小人朋附樂為其用,前任相位,累害善人,所以聞其再來,望風畏恐,乞早罷還之舊鎮。

    其命遂止。

      先公在翰林,嘗草《春帖子詞》。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