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居士集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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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表八首 永春縣令歐君墓表〈天聖□年〉 君諱慶,字贻孫,姓歐氏。

    其上世為韶州曲江人,後徙均州之鄖鄉,又徙襄州之谷城。

    乾德二年,分谷城之陰城鎮為乾德縣,建光化軍,歐氏遂為乾德人。

      修嘗為其縣令,問其故老鄉闾之賢者,皆曰有三人焉。

    其一人曰太傅、贈太師、中書令鄧文懿公,其一人曰尚書屯田郎中戴國忠,其一人曰歐君也。

    三人者學問出處,未嘗一日不同,其忠信笃于朋友,孝悌稱于宗族,禮義達于鄉闾。

    乾德之人初未識學者,見此三人,皆尊禮而愛親之。

    既而皆以進士舉于鄉裡,而君獨黜于有司。

    後二十年,始以同三禮出身為潭州湘潭主簿,陳州司法參軍,監考城酒稅,遷彭州軍事推官,知泉州永春縣事。

    而鄧公已貴顯于朝,君尚為州縣吏,所至上官多鄧公故舊,君絕口不複道前事,至終其去,不知君為鄧公友也。

    君為吏廉貧,宗族之孤幼者皆養于家。

    居鄉裡,有訟者多就君決曲直,得一言,遂不複争,人至于今傳之。

     嗟夫!三人之為道,無所不同,至其窮達,何其異也!而三人者未嘗有動于其心,雖乾德之人稱三人者,亦不以貴賤為異,則其幸不幸,豈足為三人者道哉!然而達者昭顯于一時,而窮者泯沒于無述,則為善者何以勸?而後世之來者何以考德于其先?故表其墓以示其子孫。

     君有子世英,為鄧城縣令;世,舉進士。

    君以天聖七年卒,享年六十有四,葬乾德之西北廣節山之原。

      尚書屯田員外郎李君墓表〈寶元元年〉 漢水東至乾德,彙而南,民居其沖,水悍暴而岸善崩,然其民尤富完。

    其下之材,治室屋聚居,蓋數千家,皆安然易漢而自若者,以有石堤為可恃也。

    景祐五年,餘始為其縣令,既行漢上,臨石堤,問其長老,皆曰吾李君之作也。

    于是喟然而歎,求李君者,得其孫厚。

    厚舉進士,好學,能自言其世。

    雲: 李氏,貝州清河人。

    君舉進士,中淳化三年乙科。

    鎮州真定主簿齊化基,為吏以強察自喜,惡君廉直不為屈,多求事可釀為罪者責君理之。

    君辨愈明,不可污。

    卒服其能,反薦之,遷威虜軍判官。

     秩滿,河北轉運使又薦為冀州軍事推官。

    逾年,吏部考籍,凡四較考者,外皆召還,公考當召。

    是時,契丹侵邊,冀州獨乞留君督軍饷,課為最多,遷大理寺丞,乘傳治壁州疑獄。

    既還,轉運使又請通判冀州,督旁七縣軍饷,課尤多而民不勞。

    遭歲饑,悉出庾粟以貸民,且曰:“兇、豐甚,必複。

    使豐而歸諸庾,是化吾朽積而為新,乃兩利也。

    ”轉運使以為然,因請君益貸貝、魏、滄、冀諸州。

    後歲果豐,饑民德君,粟歸諸庾無後者,蓋賴而活者數十萬家。

    居三年,轉運使上冀人言,乞留,許留一歲,就拜殿中丞。

    歲滿将去,冀民夜私入其府,塹其居,若不可出。

    君谕之,乃得去。

     通判河南,未行,契丹兵指邢、,天子擇吏之能者,改君通判邢州。

    其守趙守一當守邢以寇,辭不任邢事,天子曰:李某佐汝,可無患。

    守一至邢,悉以州事任君。

    禦史中丞王嗣宗辟推直官,遂薦為禦史,以疾不拜,求知光化軍,作所謂石堤者。

    孫何薦其材,拜三司戶部判官,改知建州,皆以疾辭。

    又求知漢陽軍,居三歲,而漢陽之獄空者二歲。

    卒以疾解,退居于漢旁。

    大中祥符六年五月某日卒于家,遂葬縣東遵教鄉之友于村。

    子孫因留家焉。

     君諱仲芳,字秀之,享年五十有三,官至尚書屯田員外郎。

    君為人敦敏而材,以疾中止。

     餘聞古之有德于民者,殁則鄉人祭于其社。

    今民既不能祠君于漢之旁,而其墓幸在其縣;餘,令也,又不表以示民,嗚呼!其何以章乃德?俾其孫刻石于隧,以永君之揚。

     石曼卿墓表〈慶曆元年〉 曼卿,諱延年,姓石氏。

    其上世為幽州人。

    幽州入于契丹,其祖自成始以其族間走南歸,天子嘉其來。

    将祿之,不可,乃家于宋州之宋城。

    父諱補之,官至太常博士。

    幽燕俗勁武,而曼卿少亦以氣自豪,讀書不治章句,獨慕古人奇節偉行非常之功,視世俗屑屑,無足動其意者。

    自顧不合于世,乃一混以酒,然好劇飲,大醉,頹然自放,由是益與時不合。

    而人之從其遊者,皆知愛曼卿落落可奇,而不知其才之有以用也。

    年四十八,康定二年二月四日,以太子中允、秘閣校理卒于京師。

     曼卿少舉進士,不中。

    真宗推恩,三舉進士,皆補奉職。

    曼卿初不肯就,張文節公素奇之,謂曰:“母老乃擇祿邪?”曼卿矍然起就之,遷殿直,久之,改太常寺太祝、知濟州金鄉縣,歎曰:“此亦可以為政也。

    ”縣有治聲。

    通判乾甯軍,丁母永安縣君李氏憂,服除,通判永靜軍,皆有能名。

    充館閣校勘,累遷大理寺丞,通判海州,還為校理。

    莊獻明肅太後臨朝,曼卿上書,請還政天子。

    其後太後崩,範諷以言見幸,引嘗言太後事者,遽得顯官,欲引曼卿,曼卿固止之,乃已。

      自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