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志銘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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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中丞緻仕王君墓志銘君諱某,字某,其先琅邪人,嘗徙家于蜀。

    至君之考,又徙家于揚,故今為揚之江都人。

    曾祖諱錫。

    祖諱得中,為真定府獲鹿縣令,贈尚書刑部侍郎。

    考諱汝能,為尚書都官郎中,贈尚書工部侍郎。

    君少以父任為太廟齋郎,養其父,不忍一日去左右。

    至卒喪,年已四十餘,始出為南劍州司戶參軍,曆監劍州銀銅場、和州司戶參軍,用薦者監颍州稅,去為越州山陰縣尉、滑州錄事參軍、随州唐城縣令。

    其為銀銅場,冶者複業,而歲課大溢。

    為尉能發奸偷,為錄事能治獄不撓,為令能有惠愛于人,其試于事者如此。

    其為人,居家孝友,遇人和易質厚,不為聰明機巧以嘩世動俗,故知之者少,而君亦自若也。

    至年七十,遂上書還政,遷太子中舍。

    今上即位,恩遷殿中丞,賜绯衣銀魚。

    卒于熙甯五年之五月甲辰,年七十有七。

    以其年十月乙酉葬于江都之東興甯鄉馬坊裡,以其配永嘉縣君周氏袝,有子二人。

    曰幾,大理寺丞。

    曰深,潤州丹徒縣主簿。

    皆有文行,能世其家。

    有女一人,嫁陸氏。

    有孫男二人,孫女二人,尚幼也。

    寺丞娶餘之仲妹,以書來乞君之墓銘,餘不能辭也。

    銘曰: 養心以和,動己以直。

    不為世巧,安于自得。

    顯不在躬,實诒爾子。

    欲鴻厥聲,勒銘于此。

     贈大理寺丞緻仕杜君墓志銘君姓杜氏,澶州濮陽人,卒于皇祐元年十月庚申,葬于熙甯八年十月丁酉。

    其墓在濮陽縣桂枝裡之栾村,以夫人仙居縣太君潘氏袝。

    君曾王考佑,王考延嗣,考。

    子男三人。

    曰言,曰宗谏,皆蚤世。

    曰宗誨,殿中丞。

    女二人,嫁馬氏、栾氏。

    孫男二人,曰良輔,餘未名也。

     君諱瑩,字德溫,贈大理評事,又贈大理寺丞。

    為人孝友溫良,以清靜為學,而以淡泊自足。

    行修于家而譽聞于鄉,其自得者壽考見于身,其有餘者流澤見于後。

    故其年至于八十,而有子能大其門,言理之士,以此多君也。

    宗誨為人,質厚恬夷,世俗之所為有不為者。

    餘為襄陽,宗誨實佥書節度判官公事,愛其所守,而知其有所受也。

    其以君之銘乞于餘,故不辭。

    銘曰: 有以養其内,克遐者壽。

    有以行于遠,克昌者後。

    帝原厥初,追錫命書。

    餘與此銘,贲于幽墟。

     胡君墓志銘 君名敏,生于天禧之戊午,卒時皇祐之辛卯也。

    既卒之明年,葬于其所家撫州金縣之東某裡某原。

    字某,姓胡氏。

    父名晏,教君學,已為之求師,又為之求四方善人君子與之接,緻其力不敢懈,至于老以死不敢變。

    君亦能奉其意,故君之為進士,其強學、其廣記、其博問、其能文辭,于其業,可以謂之修;其事親、其居家、其與人遊,不見其缺虧,其約、其質、其不苟、其寡言,于其行,可以謂之修。

    夫積其勤以至于業之修,而止薦于鄉;積其謹以至于行之修,而不克顯于世,此世之所以哀君也。

    然君有可以慰其親而不疚于其内,比于得其欲富貴于一時,而有愧于其心者,其得失何如,固易知也。

    母某氏,妻某氏,子某,弟某。

    君嘗學于餘也,故銘之。

    銘曰:慰其親,學也勤。

    短而屯,塞不伸。

    震無垠,彖斯珉。

     光祿寺丞通判太平州吳君墓志銘 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吳仲庶具書載其子業官世行治,屬餘曰:“吾子某不克壽,不得見其志,幸得銘信後世,則某其不泯泯,尚足以慰吾思也。

    ”餘為之述曰: 維吳氏以文學直道繼有顯人,其家子晚出并茂,亦多以材能見于世。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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