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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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
【亡兄王常甫墓志銘】
先生七歲好學,毅然不苟戲笑。
讀書二十年。
當慶曆中,天子以書賜州縣,大置學。
先生學完行高,江淮間州争欲以為師,所留辄以《詩》、《書》、《禮》、《易、》、《春秋》授弟子,慕聞來者往往千馀裡。
磨砻淬濯,成就其器,不可勝數。
而先生始以進士下科補宣州司戶,至三月轉運使以監江甯府鹽院。
又三月卒,又七月葬,則卒之明年四月也,實皇四年。
墓在先君東南五步。
先君姓王氏,諱益。
官世行治既有銘。
先生其長子,諱安仁,字常甫,年三十七。
生兩女。
嗚呼,先生之道德蓄于身而施于家,不博見于天下。
文章名于世,特以應世之須爾。
大志所欲論著,蓋未出也。
而世之工言能使不朽者,又知先生莫能深。
嗚呼,先生之所存,其卒于無傳耶?始先生常以為功與名不足懷,蓋亦有命焉。
君子之學,盡其性而已,然則先生之無傳,蓋不憾也。
雖然,先生孝友最隆,委百世之重,而無所屬以傳。
有母有弟,方壯而奪之,使不得相處以久。
先生尚有知,其無窮憂矣。
嗚呼,以往而推存,痛其有已耶,痛其有已耶。
先生有文十五卷,其弟既次以藏其家,又次行治藏于墓志嗚呼,酷矣極矣,銘止矣。
其能使先生傳耶? 【主客郎中知興元王公墓志銘】 公王氏,諱某,字某。
其先著望太原,而公之曾大考諱某,考諱某,皆葬撫州之臨川縣。
公少力學,以孝悌稱于鄉裡。
既壯,起進士,為漢州軍事推官。
至則以材任劇,在上者交舉之,遷大理寺丞,知大名府大名縣,就除通判沂州,又通判真定府。
府帥王嗣宗恃氣侮折其屬為不法,以故久之莫敢為通判者。
公行,嗣宗固不怿,稍侵公以氣,公恬然不為校也,以禮示之而已,嗣宗诎服。
居十馀日,公請視獄。
獄中系者常數百人,嗣宗意愠,辄久之不問,吏亦不敢言治。
公視獄,所當治者數十人而已,馀悉當釋,無所坐。
于是嗣宗趣有司如公指,即日斷出之,自是事無不聽公所為。
公辄分别可否,而使其政皆由嗣宗以出,雖府人或不知公于嗣宗日有助也。
一府遂治,而士以此稱公為長者。
始公中進士,時同進有常陵公者嫉公,先以被酒,取公敕牒裂燒之,公為諱其事,以失亡告有司而已。
及後陵公者為屬吏,公舉遷之。
或非公以德報怨,公曰:“受诏舉京官,彼今為吾屬而任京官,吾則舉之,何報怨之謂哉?且吾與彼乃未始有怨也。
”蓋公之行已多如此。
居一歲,移知保州,又以舉者移知深州,又以選移知齊州,二州之人皆曰“公愛我”。
已而提點刑獄淮南,兼勸農事。
公于為獄,務在寬民,而以課田桑為急。
按渠陂之故,誘民作而修之,利田至萬九十頃,天子賜書獎谕,後出氏名付大臣召用。
而當是時,丁謂為宰相。
先是,謂以二人屬公善視之,曰:“皆能吏也。
”至則皆有罪,公發其狀以聞。
由此謂欲傷公,不果,而久之,公所任吏亦有贓坐,即绌公監池州順安鎮酒稅。
會今上即位,移滁州,又移知興元府。
自丁謂得罪徙南方,論者皆以公宜複用,而公亦且得疾不起矣。
享年六十二,官至尚書主客郎中,明年天聖七年,葬和州之曆陽縣。
後若幹年,公夫人張氏葬,而公墓墊,乃改蔔合葬于真州揚子縣萬甯鄉銅山之原。
公子六人,于是存者二人:曰某,為殿中丞;曰某,為進士。
其四人皆已卒:曰某,開封士曹參軍;曰某,楚州寶應縣主簿;曰某、曰某,為進士。
而公以殿中君積贈官至右谏議大夫。
某,公兄孫也,受命于叔父而為銘。
銘而次公之行事不能詳者,以不得事公,而公之沒,叔父皆尚少故也。
嗚呼,于公之行事雖不得其詳,而其略所聞如是,蓋可以考公德矣。
銘曰: 王亡晉封,遠迹南土,公始有廟,妥其祢祖。
孰強而勝,孰忌以争?孚予恭寬,在窒而亨。
嶷嶷之節,因時乃發,曰黜予咎,匪仇予遏。
避善不名,亦不隕聞,置銘新基,維以長存。
【胡君墓志銘】 王某之治鄞三月,其故人胡舜元兇服立于門。
揖入問吊故,則喪其父五月,留而館,意獨怪其來之早也。
居數月,語吾弟曰:“吾釋父之殡,跋山浮江,從子之兄于海旁,願有谒也久矣,不敢以言。
吾親之生,我學于四方,不得所欲以養。
今已不幸卒也,得子之兄志而銘之,藏之墓中,可以顯于今世以傳于後,雖吾小人,與榮焉,無悔焉。
不知子之兄可不可?”吾弟以告,予歎曰:“審如是,可以為孝。
君子固成人之孝,而吾與之又舊,其何顧而辭耶?”取吾所素知者為之志而銘之。
志曰:君諱某,池之銅陵人。
生于丁醜,興國之年也;卒于丁亥,是為慶曆七年。
子七人。
某以十月葬君于谷垂
讀書二十年。
當慶曆中,天子以書賜州縣,大置學。
先生學完行高,江淮間州争欲以為師,所留辄以《詩》、《書》、《禮》、《易、》、《春秋》授弟子,慕聞來者往往千馀裡。
磨砻淬濯,成就其器,不可勝數。
而先生始以進士下科補宣州司戶,至三月轉運使以監江甯府鹽院。
又三月卒,又七月葬,則卒之明年四月也,實皇四年。
墓在先君東南五步。
先君姓王氏,諱益。
官世行治既有銘。
先生其長子,諱安仁,字常甫,年三十七。
生兩女。
嗚呼,先生之道德蓄于身而施于家,不博見于天下。
文章名于世,特以應世之須爾。
大志所欲論著,蓋未出也。
而世之工言能使不朽者,又知先生莫能深。
嗚呼,先生之所存,其卒于無傳耶?始先生常以為功與名不足懷,蓋亦有命焉。
君子之學,盡其性而已,然則先生之無傳,蓋不憾也。
雖然,先生孝友最隆,委百世之重,而無所屬以傳。
有母有弟,方壯而奪之,使不得相處以久。
先生尚有知,其無窮憂矣。
嗚呼,以往而推存,痛其有已耶,痛其有已耶。
先生有文十五卷,其弟既次以藏其家,又次行治藏于墓志嗚呼,酷矣極矣,銘止矣。
其能使先生傳耶? 【主客郎中知興元王公墓志銘】 公王氏,諱某,字某。
其先著望太原,而公之曾大考諱某,考諱某,皆葬撫州之臨川縣。
公少力學,以孝悌稱于鄉裡。
既壯,起進士,為漢州軍事推官。
至則以材任劇,在上者交舉之,遷大理寺丞,知大名府大名縣,就除通判沂州,又通判真定府。
府帥王嗣宗恃氣侮折其屬為不法,以故久之莫敢為通判者。
公行,嗣宗固不怿,稍侵公以氣,公恬然不為校也,以禮示之而已,嗣宗诎服。
居十馀日,公請視獄。
獄中系者常數百人,嗣宗意愠,辄久之不問,吏亦不敢言治。
公視獄,所當治者數十人而已,馀悉當釋,無所坐。
于是嗣宗趣有司如公指,即日斷出之,自是事無不聽公所為。
公辄分别可否,而使其政皆由嗣宗以出,雖府人或不知公于嗣宗日有助也。
一府遂治,而士以此稱公為長者。
始公中進士,時同進有常陵公者嫉公,先以被酒,取公敕牒裂燒之,公為諱其事,以失亡告有司而已。
及後陵公者為屬吏,公舉遷之。
或非公以德報怨,公曰:“受诏舉京官,彼今為吾屬而任京官,吾則舉之,何報怨之謂哉?且吾與彼乃未始有怨也。
”蓋公之行已多如此。
居一歲,移知保州,又以舉者移知深州,又以選移知齊州,二州之人皆曰“公愛我”。
已而提點刑獄淮南,兼勸農事。
公于為獄,務在寬民,而以課田桑為急。
按渠陂之故,誘民作而修之,利田至萬九十頃,天子賜書獎谕,後出氏名付大臣召用。
而當是時,丁謂為宰相。
先是,謂以二人屬公善視之,曰:“皆能吏也。
”至則皆有罪,公發其狀以聞。
由此謂欲傷公,不果,而久之,公所任吏亦有贓坐,即绌公監池州順安鎮酒稅。
會今上即位,移滁州,又移知興元府。
自丁謂得罪徙南方,論者皆以公宜複用,而公亦且得疾不起矣。
享年六十二,官至尚書主客郎中,明年天聖七年,葬和州之曆陽縣。
後若幹年,公夫人張氏葬,而公墓墊,乃改蔔合葬于真州揚子縣萬甯鄉銅山之原。
公子六人,于是存者二人:曰某,為殿中丞;曰某,為進士。
其四人皆已卒:曰某,開封士曹參軍;曰某,楚州寶應縣主簿;曰某、曰某,為進士。
而公以殿中君積贈官至右谏議大夫。
某,公兄孫也,受命于叔父而為銘。
銘而次公之行事不能詳者,以不得事公,而公之沒,叔父皆尚少故也。
嗚呼,于公之行事雖不得其詳,而其略所聞如是,蓋可以考公德矣。
銘曰: 王亡晉封,遠迹南土,公始有廟,妥其祢祖。
孰強而勝,孰忌以争?孚予恭寬,在窒而亨。
嶷嶷之節,因時乃發,曰黜予咎,匪仇予遏。
避善不名,亦不隕聞,置銘新基,維以長存。
【胡君墓志銘】 王某之治鄞三月,其故人胡舜元兇服立于門。
揖入問吊故,則喪其父五月,留而館,意獨怪其來之早也。
居數月,語吾弟曰:“吾釋父之殡,跋山浮江,從子之兄于海旁,願有谒也久矣,不敢以言。
吾親之生,我學于四方,不得所欲以養。
今已不幸卒也,得子之兄志而銘之,藏之墓中,可以顯于今世以傳于後,雖吾小人,與榮焉,無悔焉。
不知子之兄可不可?”吾弟以告,予歎曰:“審如是,可以為孝。
君子固成人之孝,而吾與之又舊,其何顧而辭耶?”取吾所素知者為之志而銘之。
志曰:君諱某,池之銅陵人。
生于丁醜,興國之年也;卒于丁亥,是為慶曆七年。
子七人。
某以十月葬君于谷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