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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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
【太常博士曾公墓志銘】
公諱易占,字不疑,姓曾氏,建昌南豐人,其世出有公之考贈谏議大夫緻堯之碑。
大夫當太宗真宗世為名臣。
公少以蔭補太廟齋郎,為撫州宜黃、臨川二縣尉。
舉三司法,中進士第,改鎮東節度推官。
還,改武勝節度掌書記、崇州軍事判官,皆不往。
用舉者監真州裝卸米倉,遷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知泰州之如臯、信州之玉山二縣。
知信州錢仙芝者,有所丐于玉山,公不與,即誣公,吏治之,得所以誣公者,仙芝則請出禦史。
當是時,仙芝蓋有所挾,故雖坐誣公抵罪,而公亦卒失博士,歸不仕者十二年。
複如京師,至南京病,遂卒。
娶周氏、吳氏,最後朱氏,封崇安縣君。
子男六人,晔、鞏、牟、宰、布、肇。
女九人。
公以端拱已醜生,卒時慶曆丁亥也。
後卒之二年而葬,其墓在南豐之先茔。
始公以文章有名,及試于事,又愈以有名。
臨川之治,能不以威,而使惡人之豪帥其黨數百人皆不複為惡。
在越州,其守之合者倚公以治,其不合者有所不可,公辄正之。
莊獻太後用道士言作乾明觀,匠數百人,作數歲不成。
公語道士曰:“吾為汝成之。
”為之捐其費太半,役未幾而罷。
如臯歲大饑,固請于州,而越海以籴,所活數萬人。
明年稍已熟,州欲收租賦如常,公獨不肯聽,歲盡而泰之縣民有複亡者,獨如臯為完。
既又作孔子廟,諷縣人興于學。
玉山之政,既除其大惡,而至于橋梁廨驿無所不治。
蓋公之已試于事者能如此。
既仕不合,即自放為文章十馀萬言,而《時議》十卷尤行于世。
《時議》者,懲已事,憂來者,不以一身之窮而遺天下之憂。
以為“其志不見于事則欲發之于文,其文不施于世則欲以傳于後。
後世有行吾言者,而吾豈窮也哉?”蓋公之所為作之意也。
寶元中,李元昊反,契丹亦以兵近邊,陽為欲棄約者,天子獨憂之,诏天下有能言者皆勿諱。
于是言者翕然論兵以進,公獨以謂“天下之安危顧吾自治不耳。
吾已自治,夷狄無可憂者;不自治,憂将在于近,而夷狄豈足道哉?”即上書言數事,以為事不爾,後當如此,既而皆如其雲。
公之遭誣,人以為冤,退而貧,人為之憂也。
而公所為十馀萬言,皆天下事,古今之所以存亡治亂,至其冤且困,未嘗一以為言。
公沒,而其家得其遺疏,曰:“劉向有言:‘讒邪之所以并進者,由上多疑心,用賢人而行善政,如或谮之,則賢人舍而善政還。
’此可謂明白之論切于今者。
夫夷狄動于外,百姓窮于下,臣以謂尚未足憂也。
臣之所謂可憂者,特在分諸臣之忠邪而已。
”其大略如此,而其詳有人之難言者。
蓋公既病而為之,未及上而終雲。
嗚呼,其尤可以見公之志也。
夫谏者貴言人之難言,而傳者則有所不得言,讀其略不失其詳,後世其有不明者乎?公之事親,心意幾微,辄逆得之。
好學不怠,而不以求聞于世。
所見士大夫之喪葬二人,逆一人之柩以歸,又字其孤;又一人者,宰相舅,嘗為贊善大夫,死三十年猶殡,殡壞,公為增修,又與宰相書責使葬之。
此公之行也。
蓋公之試于事者小而不盡其材,而行之所加又近,唯其文可以見公之所存而名後世。
故公之故人子王某,取其尤可以銘後世者,而為銘曰: 夫辨邪正之實,去萬事之例,而歸宰相之責。
破佛與老,合兵為農,以立天下之本。
設學校,獎名節,以材天下之士。
正名分,定考課,通财币,以成制度之法。
古之所以治者,不皆出于此乎?而《時議》之言如此。
讀其書以求其志,嗚呼,公之志何如也。
【内翰沈公墓志銘】 公姓沈氏,諱遘,字文通,世為杭州錢塘人。
曾祖諱某,皇贈兵部尚書。
祖諱某,皇贈吏部尚書。
父扶,今為尚書金部員外郎。
公初以祖蔭補郊社齋郎,舉進士于廷中為第一,大臣疑已仕者例不得為第一,故以為第二,除大理評事,通判江甯府。
當是時,公年二十,人吏少公,而公所為卓越已足以動人,然世多未知公果可以有為也。
祀明堂恩,遷秘書省著作佐郎。
歲滿召歸,除太常丞、集賢校理,判登聞鼓院、吏部南曹,權三司度支判官,又判都理欠憑由司。
于是校理八年矣,平居閉門,雖執政,非公事不辄見也,故雖執政初亦莫知其為材。
居久之,乃始以同修起居注,召試知制诰。
及為制诰,遂以文學稱天下。
金部君坐免歸,求知越州,又移知杭州。
鋤治奸蠹,所禁無不改,崇獎賢知,得其歡心,兩州人皆畫像祠之。
英宗即位,召還,句當三班院,兼提舉兵吏司封官告院,兼判集賢院,延見勞問甚悉。
居一月,權發遣開封府事。
公初至,開封指以相告曰:“此杭州沈公也。
”及攝事,人吏皆屏息。
既而以知審官院,遂以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
公旦晝視事,日中則廷無留人,出謝諸客,從容笑語。
客皆怪公獨有馀日,而畿内翕然稱治,人人如公坐視其左右。
于是名實暴振發,賢臨一時,自天子大臣皆論以為國之器,而闾巷之士奔走談說,歡呼鼓舞,以不及為恐。
會母夫人疾病,請東南一州視疾,英宗曰:“學士豈可以去朝廷也?”明日,除翰林學士、知制诰,充群牧使,兼權判吏部流内
大夫當太宗真宗世為名臣。
公少以蔭補太廟齋郎,為撫州宜黃、臨川二縣尉。
舉三司法,中進士第,改鎮東節度推官。
還,改武勝節度掌書記、崇州軍事判官,皆不往。
用舉者監真州裝卸米倉,遷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知泰州之如臯、信州之玉山二縣。
知信州錢仙芝者,有所丐于玉山,公不與,即誣公,吏治之,得所以誣公者,仙芝則請出禦史。
當是時,仙芝蓋有所挾,故雖坐誣公抵罪,而公亦卒失博士,歸不仕者十二年。
複如京師,至南京病,遂卒。
娶周氏、吳氏,最後朱氏,封崇安縣君。
子男六人,晔、鞏、牟、宰、布、肇。
女九人。
公以端拱已醜生,卒時慶曆丁亥也。
後卒之二年而葬,其墓在南豐之先茔。
始公以文章有名,及試于事,又愈以有名。
臨川之治,能不以威,而使惡人之豪帥其黨數百人皆不複為惡。
在越州,其守之合者倚公以治,其不合者有所不可,公辄正之。
莊獻太後用道士言作乾明觀,匠數百人,作數歲不成。
公語道士曰:“吾為汝成之。
”為之捐其費太半,役未幾而罷。
如臯歲大饑,固請于州,而越海以籴,所活數萬人。
明年稍已熟,州欲收租賦如常,公獨不肯聽,歲盡而泰之縣民有複亡者,獨如臯為完。
既又作孔子廟,諷縣人興于學。
玉山之政,既除其大惡,而至于橋梁廨驿無所不治。
蓋公之已試于事者能如此。
既仕不合,即自放為文章十馀萬言,而《時議》十卷尤行于世。
《時議》者,懲已事,憂來者,不以一身之窮而遺天下之憂。
以為“其志不見于事則欲發之于文,其文不施于世則欲以傳于後。
後世有行吾言者,而吾豈窮也哉?”蓋公之所為作之意也。
寶元中,李元昊反,契丹亦以兵近邊,陽為欲棄約者,天子獨憂之,诏天下有能言者皆勿諱。
于是言者翕然論兵以進,公獨以謂“天下之安危顧吾自治不耳。
吾已自治,夷狄無可憂者;不自治,憂将在于近,而夷狄豈足道哉?”即上書言數事,以為事不爾,後當如此,既而皆如其雲。
公之遭誣,人以為冤,退而貧,人為之憂也。
而公所為十馀萬言,皆天下事,古今之所以存亡治亂,至其冤且困,未嘗一以為言。
公沒,而其家得其遺疏,曰:“劉向有言:‘讒邪之所以并進者,由上多疑心,用賢人而行善政,如或谮之,則賢人舍而善政還。
’此可謂明白之論切于今者。
夫夷狄動于外,百姓窮于下,臣以謂尚未足憂也。
臣之所謂可憂者,特在分諸臣之忠邪而已。
”其大略如此,而其詳有人之難言者。
蓋公既病而為之,未及上而終雲。
嗚呼,其尤可以見公之志也。
夫谏者貴言人之難言,而傳者則有所不得言,讀其略不失其詳,後世其有不明者乎?公之事親,心意幾微,辄逆得之。
好學不怠,而不以求聞于世。
所見士大夫之喪葬二人,逆一人之柩以歸,又字其孤;又一人者,宰相舅,嘗為贊善大夫,死三十年猶殡,殡壞,公為增修,又與宰相書責使葬之。
此公之行也。
蓋公之試于事者小而不盡其材,而行之所加又近,唯其文可以見公之所存而名後世。
故公之故人子王某,取其尤可以銘後世者,而為銘曰: 夫辨邪正之實,去萬事之例,而歸宰相之責。
破佛與老,合兵為農,以立天下之本。
設學校,獎名節,以材天下之士。
正名分,定考課,通财币,以成制度之法。
古之所以治者,不皆出于此乎?而《時議》之言如此。
讀其書以求其志,嗚呼,公之志何如也。
【内翰沈公墓志銘】 公姓沈氏,諱遘,字文通,世為杭州錢塘人。
曾祖諱某,皇贈兵部尚書。
祖諱某,皇贈吏部尚書。
父扶,今為尚書金部員外郎。
公初以祖蔭補郊社齋郎,舉進士于廷中為第一,大臣疑已仕者例不得為第一,故以為第二,除大理評事,通判江甯府。
當是時,公年二十,人吏少公,而公所為卓越已足以動人,然世多未知公果可以有為也。
祀明堂恩,遷秘書省著作佐郎。
歲滿召歸,除太常丞、集賢校理,判登聞鼓院、吏部南曹,權三司度支判官,又判都理欠憑由司。
于是校理八年矣,平居閉門,雖執政,非公事不辄見也,故雖執政初亦莫知其為材。
居久之,乃始以同修起居注,召試知制诰。
及為制诰,遂以文學稱天下。
金部君坐免歸,求知越州,又移知杭州。
鋤治奸蠹,所禁無不改,崇獎賢知,得其歡心,兩州人皆畫像祠之。
英宗即位,召還,句當三班院,兼提舉兵吏司封官告院,兼判集賢院,延見勞問甚悉。
居一月,權發遣開封府事。
公初至,開封指以相告曰:“此杭州沈公也。
”及攝事,人吏皆屏息。
既而以知審官院,遂以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
公旦晝視事,日中則廷無留人,出謝諸客,從容笑語。
客皆怪公獨有馀日,而畿内翕然稱治,人人如公坐視其左右。
于是名實暴振發,賢臨一時,自天子大臣皆論以為國之器,而闾巷之士奔走談說,歡呼鼓舞,以不及為恐。
會母夫人疾病,請東南一州視疾,英宗曰:“學士豈可以去朝廷也?”明日,除翰林學士、知制诰,充群牧使,兼權判吏部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