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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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州府長官按實驗察,有此色并少年未谙時事,可移與閑散官。
○令州軍牒本貫放歸兵募丁防诏 如聞諸道兵募丁防,年滿應還或征役處分,及在路死者,不得所繇牒報,本貫無憑破除,仍有差科,親鄰受弊。
宜令今年團日勘責同行火隊,的知實死,即與破除。
自今以後,每有兵募丁防放歸,令州軍具存亡夾名牒本貫。
○禁僧道掩匿诏 釋道二門,施其戒律,缁黃法服,衆亦崇尚,苟有逾濫,是無憲章。
如聞道士僧尼,多有虛挂名籍,或權隸他寺,或侍養私門,讬以為詞,避其所管,互相掩匿,共成奸詐,甚非清淨之意也。
自今已後,更不得於州縣權隸,侍養師主父母。
此色者并宜括還本寺觀。
○誅王鈞诏 國之設法,本以閑邪,苟無所施,雖立安用。
朕以寡昧,缵承丕業,夙夜怵惕,恐不克勝。
馭朽徒知其所危,涉川罔知其所濟。
是用寤寐永歎,常思罪己。
冕旒不欲見其臧否,黈纩不欲聞其是非,隐忍含容,十載於茲矣。
不能使令行禁止,訟息刑清,家習禮讓之教,人興廉恥之節,此朕之不德也。
河南府雒陽縣主簿王鈞,貪殘其性,暴虐其心,輕侮我章程,殘剝我黎獻,處事不遵乎法理,黩貨不知其紀極。
此而可恕,孰不可容,且辇毂之下,事猶如此,想於遠處,人何以堪。
然而當發生之時,屬陽和之月,朕情存惡殺,不加殊死,且從杖罪,以肅朝端,可與朝堂集衆決殺。
自今已後,内外官有犯賄至解免以上,縱使逢恩獲免,并宜勿齒終身。
禦史憲司,職當推劾,不存糾舉,多有顔情,綱紀不施,誰任其咎?又府縣寮寀,上下相承,犯法公然,無聞按诘。
若或知而故縱,即是職務不舉,各自思審,何以當官?自今已後,所進拟禦史,皆須曆職清白,衆所推者,不得虛相引進,僥幸祈榮。
凡厥朝臣,宜悉朕意。
○命張說兼領朔方節度诏 朔方之地,雍州之域,密迩關輔,是稱河塞。
頃者胡孽為寇,擾其居人,王師有征,戎事斯大。
戍役之弊,邊甿既勤,雖妖醜厎清,而政理未洽。
不有經制,曷雲昭蘇,且和衆為武者,所以诘奸慝,總軍命将者,所以訓甲兵。
匪夫大賢,孰允茲任。
兵部尚書中書門下三品燕國公張說,天與明秀,自然才傑,光備九德,宏宣七政。
爰掌邦理,實為國桢,謀而必忠,言則無隐。
寅亮之美,用熙帝載。
談笑之馀,更陳戎備。
所謂善行樽俎,事立封疆,宜以上台之尊,遙統中軍之任。
可持節兼知朔方軍節度大使,馀如故。
○流裴景仙嶺南诏 罪不在大本乎情,罰必在行不在重。
朕垂範作訓,庶動植鹹若,豈嚴刑逞戮,使手足無措者哉。
裴景仙幸藉緒馀,超升令宰,輕我憲法,蠹我風猷。
不慎畏知之金,讵識無貪之寶,家盈黩貨,身乃逃亡。
殊不知天孽可違,自愆難逭,所以不從本法,加以殊刑,冀懲貪暴之流,以塞侵漁之路。
然以其祖父,昔預經綸,佐命有功,締構斯重,緬懷賞延之義,俾協寬政之典。
宜舍其極法,以竄遐荒。
仍決杖一百,流嶺南惡處。
○赈懷州诏 朕以懷州去年偏并不熟,宜令刺史崔子源察審問,貧下不支濟者,量加赈貸。
○增置太廟九室诏 朕聞王者乘時以設教,因事以制禮,沿革以從宜為本,取舍以适會為先,故損益之道有殊,質文之用甚異。
且夫至德之謂孝,所以通於神明,大事之謂祭。
所以虔於宗廟。
國家握紀命曆,重光累盛,四方繇其繼明,七廟可以觀德。
朕嗣守丕業,祗奉睿圖,聿懷昭事,罔不恤祀。
嘗覽古典,爰詢廟制,遠則殷周事異,近則漢晉道殊,雖禮文之不一,固嚴敬之無二。
朕以為立愛自親,始教人睦,立敬自長,始教人順。
是知政以道存,禮從時變,特因宜以創制,豈法古而限今。
況恩以降殺而疏,廟以遷毀而廢,雖式瞻古訓,禮則不違。
而永言孝思,情所未足,享嘗則止,豈愛崇而禮備,有禱而祭,非德盛而流永。
其祧室宜列為正室,将使親而不盡,遠而不祧。
廟以貌存,宗由尊立,俾四時式薦,不間於毀主,百代靡遷,匪惟於始廟。
所謂變以合禮,動而得中,嚴配之典克崇,肅雍之美茲在。
又兄弟繼及,古有明文。
今中宗神主,猶居别處,詳求故實,當甯不安。
移就正廟,用彰大典,仍創置九室,宜令所司擇日,啟告移遷。
○禁殡葬違法诏 如聞百官及庶人家,殡葬頗違古則,無複哀戚,遞相誇尚。
富者逾於禮法,貧者殚其資産,無益於死,徒損於生,傷風敗化,斯斁尤甚。
自今已後,送終之儀,一依令式。
至墳墓所,仍不得聚飲肉食,宜令所繇,嚴加禁斷。
更有違者,科違敕罪。
○令州軍牒本貫放歸兵募丁防诏 如聞諸道兵募丁防,年滿應還或征役處分,及在路死者,不得所繇牒報,本貫無憑破除,仍有差科,親鄰受弊。
宜令今年團日勘責同行火隊,的知實死,即與破除。
自今以後,每有兵募丁防放歸,令州軍具存亡夾名牒本貫。
○禁僧道掩匿诏 釋道二門,施其戒律,缁黃法服,衆亦崇尚,苟有逾濫,是無憲章。
如聞道士僧尼,多有虛挂名籍,或權隸他寺,或侍養私門,讬以為詞,避其所管,互相掩匿,共成奸詐,甚非清淨之意也。
自今已後,更不得於州縣權隸,侍養師主父母。
此色者并宜括還本寺觀。
○誅王鈞诏 國之設法,本以閑邪,苟無所施,雖立安用。
朕以寡昧,缵承丕業,夙夜怵惕,恐不克勝。
馭朽徒知其所危,涉川罔知其所濟。
是用寤寐永歎,常思罪己。
冕旒不欲見其臧否,黈纩不欲聞其是非,隐忍含容,十載於茲矣。
不能使令行禁止,訟息刑清,家習禮讓之教,人興廉恥之節,此朕之不德也。
河南府雒陽縣主簿王鈞,貪殘其性,暴虐其心,輕侮我章程,殘剝我黎獻,處事不遵乎法理,黩貨不知其紀極。
此而可恕,孰不可容,且辇毂之下,事猶如此,想於遠處,人何以堪。
然而當發生之時,屬陽和之月,朕情存惡殺,不加殊死,且從杖罪,以肅朝端,可與朝堂集衆決殺。
自今已後,内外官有犯賄至解免以上,縱使逢恩獲免,并宜勿齒終身。
禦史憲司,職當推劾,不存糾舉,多有顔情,綱紀不施,誰任其咎?又府縣寮寀,上下相承,犯法公然,無聞按诘。
若或知而故縱,即是職務不舉,各自思審,何以當官?自今已後,所進拟禦史,皆須曆職清白,衆所推者,不得虛相引進,僥幸祈榮。
凡厥朝臣,宜悉朕意。
○命張說兼領朔方節度诏 朔方之地,雍州之域,密迩關輔,是稱河塞。
頃者胡孽為寇,擾其居人,王師有征,戎事斯大。
戍役之弊,邊甿既勤,雖妖醜厎清,而政理未洽。
不有經制,曷雲昭蘇,且和衆為武者,所以诘奸慝,總軍命将者,所以訓甲兵。
匪夫大賢,孰允茲任。
兵部尚書中書門下三品燕國公張說,天與明秀,自然才傑,光備九德,宏宣七政。
爰掌邦理,實為國桢,謀而必忠,言則無隐。
寅亮之美,用熙帝載。
談笑之馀,更陳戎備。
所謂善行樽俎,事立封疆,宜以上台之尊,遙統中軍之任。
可持節兼知朔方軍節度大使,馀如故。
○流裴景仙嶺南诏 罪不在大本乎情,罰必在行不在重。
朕垂範作訓,庶動植鹹若,豈嚴刑逞戮,使手足無措者哉。
裴景仙幸藉緒馀,超升令宰,輕我憲法,蠹我風猷。
不慎畏知之金,讵識無貪之寶,家盈黩貨,身乃逃亡。
殊不知天孽可違,自愆難逭,所以不從本法,加以殊刑,冀懲貪暴之流,以塞侵漁之路。
然以其祖父,昔預經綸,佐命有功,締構斯重,緬懷賞延之義,俾協寬政之典。
宜舍其極法,以竄遐荒。
仍決杖一百,流嶺南惡處。
○赈懷州诏 朕以懷州去年偏并不熟,宜令刺史崔子源察審問,貧下不支濟者,量加赈貸。
○增置太廟九室诏 朕聞王者乘時以設教,因事以制禮,沿革以從宜為本,取舍以适會為先,故損益之道有殊,質文之用甚異。
且夫至德之謂孝,所以通於神明,大事之謂祭。
所以虔於宗廟。
國家握紀命曆,重光累盛,四方繇其繼明,七廟可以觀德。
朕嗣守丕業,祗奉睿圖,聿懷昭事,罔不恤祀。
嘗覽古典,爰詢廟制,遠則殷周事異,近則漢晉道殊,雖禮文之不一,固嚴敬之無二。
朕以為立愛自親,始教人睦,立敬自長,始教人順。
是知政以道存,禮從時變,特因宜以創制,豈法古而限今。
況恩以降殺而疏,廟以遷毀而廢,雖式瞻古訓,禮則不違。
而永言孝思,情所未足,享嘗則止,豈愛崇而禮備,有禱而祭,非德盛而流永。
其祧室宜列為正室,将使親而不盡,遠而不祧。
廟以貌存,宗由尊立,俾四時式薦,不間於毀主,百代靡遷,匪惟於始廟。
所謂變以合禮,動而得中,嚴配之典克崇,肅雍之美茲在。
又兄弟繼及,古有明文。
今中宗神主,猶居别處,詳求故實,當甯不安。
移就正廟,用彰大典,仍創置九室,宜令所司擇日,啟告移遷。
○禁殡葬違法诏 如聞百官及庶人家,殡葬頗違古則,無複哀戚,遞相誇尚。
富者逾於禮法,貧者殚其資産,無益於死,徒損於生,傷風敗化,斯斁尤甚。
自今已後,送終之儀,一依令式。
至墳墓所,仍不得聚飲肉食,宜令所繇,嚴加禁斷。
更有違者,科違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