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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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寨之賊實為柳、慶諸賊之根柢。

    蓋其東連柳州隴蛤、三都嶺、三北四等處賊峒以數十,北連慶遠忻城、東歐、莫往、八仙等處賊峒亦以數十,西連東蘭等州及夷江、土者等處賊峒以十數,南接思恩及賓州上林縣諸處賊村亦以十數。

    各處賊巢雖多,其小者僅百數人,大者不過數百人及千人而止。

    各賊巢穴皆有山溪之限,險厄之守,不相通和。

    至期有急,或欲有所攻劫,糾合會聚,然後有一二千之衆,多至數千者。

    惟八寨之賊每寨有衆千餘,四山環合,同據一險;無事則分路出劫,有警急奔入其巢;數千之衆皆不糾而聚,不約而同,不謀而合。

    故名雖為“八”實則一寨,此八寨之賊所以勢衆力大,而自來攻之有不能克者也。

    各巢之賊皆倚恃八寨為逋逃主,每有緩急,一投八寨,即無所緻其窮诘。

    八寨為之一呼,則群賊皆應聲而聚。

    故群賊之于八寨,猶車輪之有軸,樹木之有本。

    若八寨不除,則群賊決無衰息之期也。

    今幸八寨悉已破蕩,正宜乘此平靖之時,據其要害,建置衛所,以控馭群賊。

     臣等看得周安堡正當八寨之中,四方賊巢道路之所,會議于其地創築一城,度可以居數千之衆者,而移設南丹一衛于其間。

    蓋南丹衛舊在南丹州地方,為廣西極邊窮苦之地,非中土之人所可居者。

    故自先年屢求内徙,今已三遷而至賓州,遂為中土富樂之鄉。

    賓州既有守禦千戶一所官軍,而又益以南丹一衛,自遠來徙,無片田尺土之籍,但惟安居坐食,取給于賓州。

    州城之内,皆職官旗舍之居;州民反避處于四遠村寨;每遇糧差徭役,然後入城。

    故州官号令不行于城中,而政事牽沮,地方益弊。

    今計一衛之官軍雖不滿五百之數,蓋盡移其家衆則亦不下二千。

    以二千之衆,而屯聚于一城,其氣勢亦已漸盛,足充守禦。

    遂清理屯田之在八寨者,使之屯種,又分撥各賊占據之田,使各官軍得以為業,以稍省俸給月糧之費,彼亦無不樂從。

    且賓州之城既空,又可以還聚居民,修複有司之治,亦事之兩便者也。

     臣等又看得遷江八所皆土官、指揮、千、百戶等職,舊有狼兵數千,以分制八寨瑤賊之勢。

    後因賊勢日盛,各官皆不敢複入,反遂與之交通結契,及為之居停指引,分其劫掠之所得,共為地方之害,已非一日。

    官府察知其奸,欲加懲究,則又倚賊為重,不可根極。

    近臣督兵其地,悉将各官遵照敕谕事理,綁赴軍門,議欲斬首示衆,以警遠近。

    而各官哀求免死,願得殺賊立功自贖。

    然其時賊勢已平,遂許其各率土兵入屯八寨,就與該衛官軍分工效力,助築城垣。

    待城完之日,就與城外别築營堡,與南丹衛官軍掎角而守。

    亦各分撥賊田,使之耕種,以資衣糧。

    今八所土兵雖已比舊衰耗,然亦尚有四千餘衆;若留其微弱者四所于外,以分屯其所遺之田,而調其強盛者四所于内,合南丹一衛之衆以守,亦且四千有餘,隐然足為柳、慶之間一巨鎮矣。

    此鎮一立,則各賊之脈絡斷,咽喉絕,自将沮喪震懾,其勢莫敢輕動;稍有反側者,據險出兵而撲之,夕發而旦至,各賊之交,自不能合,如取機上之肉,下箸無弗得者;此真破車輪之軸,而諸輻自解,伐樹木之本,而衆幹自枯。

    不過十年,柳、慶諸賊不必征剿,皆将效順而服化矣。

    伏乞聖明裁允。

     一,改築思恩府城于荒田 臣等看得思恩舊治,原在寨城山内,尚曆高山數十餘裡。

    其後土官岑浚始移出,地名橋利,就岩險壘石為城而居,四面皆斬山絕壁,府治亦在瑯确之上,芒利砱砑之石沖射抵觸,如處戈矛劍戟之中。

    自岑浚被誅,繼是二十餘年,反者數起,曾不能有一歲之安。

    人皆以為風氣所使,雖未可盡信,然頑石之上,不生嘉禾,而陰崖之下,必有狐鼠,要亦事理之有然者。

    況其地瘴霧昏塞,薄午始開,中土之人來居,辄生疾疫。

    自春初思、田歸附之後,臣時即已經營料理其事,竟未能有相應之地。

    近因督剿八寨,複親往相度,乃于未至橋利六十裡外地名荒田者,其地四野寬衍,皆膏腴之田,而後山起伏蜿蜒,敷為平原,環抱涵蓄,兩水夾繞後山而出,合流于前,屈曲數十裡,入武緣江水達于南甯,四面山勢重疊盤回,皆軒豁秀麗,真可以建立府治。

    臣因信宿其地,為之景定方向,創設規則。

    諸夷來集,莫不踴躍歡喜,争先趨事赴工。

    遂令署府事同知桂鏊督令各役擇日興工。

     蓋思恩舊治皆在萬山之中,水道不通,故各夷所須魚鹽諸貨類,皆遠出展轉鬻買,往反旬月,十不緻一,常多匮絕。

    舊府既地險氣惡,又無所資食,故各夷終歲不一至府治,情益疏離,易生嫌隙。

    今府治既通江水,商貨自集,諸夷所須,皆仰給于府,朝夕絡繹,自然日加親附歸向。

    而武緣都裡,舊嘗割屬思恩者,其始多因路險地隔,不供糧差;今荒田就系武緣止戈鄉一圖二圖之地,四望平野,坦然大道,朝往夕反,無複阻隔;則該府之官自可因城頭巡檢之制,循土俗以順各夷之情,又可開圖立裡,用漢法以治武緣之衆。

    夷夏交和,公私兩便,則改築思恩府成于荒田者,是亦保治安民,勢不容已之事。

    伏乞聖明裁允。

     一,改鳳化縣治于三裡 臣等勘得思恩舊有鳳化一縣,然無城郭縣治廨宇;選來知縣等官,多借居民村,或寄其家眷于賓州諸處,而遷徙無常,如流寓者然。

    上司憐其所依泊,則委之管理别印,或以公務差遣,往來于外,以苟歲月。

    故鳳化之在思恩,徒寄虛名,而實無縣治。

    臣近督剿八寨,看得上林縣地名三裡者,乃在八寨之間。

    其地平廣博衍,東西數裡外,石山周圍,如城自厚,極高;石山之間,獨抽土山一脈,起頓昂伏,分為兩股,環抱而前,遂有兩水夾流土山之外,當心交合,出水之口,石山十餘重,錯互回盤,轉折二三十裡,極外;石山合為城門,水從此出,是為外隘。

    其間多良田茂林,村落相望,前此居民十餘家,皆極饒富,後為寨賊所驅殺占據,遂各四散逃亡,不敢歸視其土者,已二十餘年。

    今各賊既滅,遂空其地。

    不及今創設縣治以據其險,或有漏殄之賊潛回其間,日漸生息結聚,後阻石門之險,前守外隘之塞,不過數年,又将漸為地方之梗矣。

    故臣以為宜割上林上、下無虞鄉三裡之地屬之思恩,而移設鳳化縣治于其内。

    量為築立城垣廨宇,選委才能之官興督其役。

    遠近聞之,不過三四月,而逃亡之民将盡來歸,各修複其田業,供其糧差,蔚然遂可以成一方之保障。

    且其南通南丹新衛五六十裡,南丹在石門之内,鳳化當石門之外,内外聲勢連合,而石門之險亡。

    西至思恩一百餘裡,取道于那學,沿途村寨,荒塞日久,因此兩地之人往來絡繹,而道途益通。

    又上林舊在大鳴山與八寨各賊之間,勢極孤懸,今得鳳化為之唇齒,氣勢日益,雖割三裡之地以與鳳化,而綠茅、綠筱等村寨舊所亡失土田,皆将以次歸複,則亦失之于東而收于西矣。

     及照思恩雖已設立流官知府,然其所屬皆土目巡檢,舊屬鳳化一縣亦皆徒寄空名,實未嘗有,今割武緣止戈一圖二圖之地改築思恩府城,而又割上林上、下無虞三裡之地改設鳳化縣治,固于思恩亦已稍有資輔。

    但自鳳化三裡至于思恩一百五六十裡,中間尚隔上林一縣。

    臣以為并割上林一縣而通以屬之思恩,似于事勢為便,而于體統尤宜。

    何者? 柳州一府所屬二州十縣,賓州蓋柳州所屬者,且有上林、遷江兩縣,今思恩既設流官知府,固亦一府之尊,而反不若柳州所屬之一州也,其于體統亦有所未稱矣。

    況賓州自有十五裡,而又有遷江一縣,雖割上林以與思恩,其地猶倍于思恩,未為遽損也。

    上林之屬賓州與屬思恩,均之為一屬邑,亦未有所加損也。

    然以之屬于思恩,則思恩始可以成一府之規模,而其間有無相須,緩急相援,氣勢相倚,流官之體統益尊,則土俗之歸向益謹,郡縣之政化日新,則夷民之感發日易,固有不可盡言之益也。

     夫立新縣以扼據地險,改屬縣以輔成府治,是皆所以父安地方者也。

    伏乞聖明裁允。

     一,添設流官縣治于思龍。

     照得南甯自宣化縣至于田甯,逆流十日之程。

    宣化所屬如思龍、十圖等處,相去尚有五日六日,其間錯以土夷村寨,地既隔越,而窮鄉小民,畏見官府,故其糧差多在縣之宿奸老蠹與之包團,因而以一科十,小民不勝迫脅,往往逃入夷寨,土夷又從而暴之,地日凋殘,盜賊日起。

    近年以來,思龍之圖鄉民屢次奏乞添設縣治以便糧差。

    蓋亦内迫于縣民之奸,外苦于土夷之暴,不得已而然。

    臣因人撫田甯,親曆其所。

    民之擁道控告者以千數,因停舟其地,為之經理相度。

    得村名那久者,其地亦寬平深厚,江水萦迥環匝;傍有一江來會,亦正于此合流。

    沿江民居千餘家,竹樹森翳,煙火相接,且向武各州道路皆經由其傍,亦為四通之地。

    若于此分割宣化縣思龍一、五、六、七、八、九、十、十二及西鄉之六、八圖共十裡之地而設立一縣治,則非獨以便窮鄉小民之糧差賦役,亦足以鎮據要害,消沮盜賊。

    其間小民村居,如那茄、馬坳、三顔、那排之類,未可悉數,皆久已淪入于夷,今若縣治一立,則此等村寨諸夷自不得而隐占,皆将漸次歸複流官,而其地遂接比于田甯,固可以所設之縣而遂以屬之田甯矣。

     夫南甯一府所屬一州三縣。

    而宣化一縣自有五十二裡,今雖分割十裡之地以與田甯,而宣化尚有四十二裡,一縣之地,猶四倍于一府也。

    況田甯又系新創流官府治,所統皆土目巡檢,今得此一屬縣為之傍輔,又自不同。

    臣于前割上林以屬思恩之議,已略言之矣。

    且左江一帶,自蒼梧以達南甯,皆在流官腹裡之地;自南甯以達于田甯,自田甯以通于雲、貴、交趾,則皆夷村土寨。

    稍有疑傳,易成阏隔。

    今田甯、思恩二府既皆改設流官,與南甯鼎峙而立,而又得此新創一縣以疏附交連于其間,平居無事,商貨流通,厚生利用,一旦或有境外之役,道路所經,皆流官衙門,從門庭中度兵,更無阻隔之患。

    此亦安民經國之事,勢所當為者也。

    伏乞聖明裁允,仍定賜縣名,選官給印,地方幸甚。

     一,增築守鎮城堡于五屯。

     照得斷藤峽諸賊既平,守巡各官議調土、漢官兵數千于浔州,以防不測。

    該臣看得各賊既滅,縱有一二漏網,其勢非三四年亦未能複聚。

    為今之計,正宜剿撫并行。

    蓋破滅窮兇各賊者,所以懲惡,而撫恤向化諸瑤者,所以勸善。

    今懲惡之餘,即宜急為勸善之政,使軍衛有司各官分投遍曆向化村寨,慰勞而存恤之,給以告示,賜以魚鹽,因而為之選立酋長;谕以朝廷所以征剿各巢者,為其稔惡也,今爾等向化村寨,自安心樂業,益堅為善之志;但有反側悖亂者,即宜擒送官府,自當重賞,以酬爾勞;其漏殄諸賊,果能誠心悔惡,亦皆許其歸附,待以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