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集卷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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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實錄》辨證(五)
洪武十三年九月,永嘉侯朱亮祖病卒。
《實錄》記亮祖之殁,以為病卒。
而高皇帝《圹志》則曰:朕怒而鞭之,父子俱亡。
亮祖父子之死,高皇帝未嘗諱也。
《實錄》雲:上親制《圹志》,仍以侯禮賜葬。
後有讀禦制文集者,則可考而知之矣。
亦所謂諱而不沒其實者與?亮祖在鎮不法,為道同所論列,上雖怒之,亦但知其為胡惟庸所使,擅專貪取而已。
二十三年正月,其次子昱始以胡黨事提問,則知亮祖之坐胡黨,亦發于二十三年也。
鄭曉《異姓諸侯傳》雲:罷職居江甯,又坐胡黨,十三年卒。
影響傅會,似是而實非,不可以不正。
太祖于朱文正雲鞭後而故,于朱亮祖亦雲朕怒而鞭之。
父子俱亡,蓋皆斃于杖下也。
太祖不諱,而國史概從諱詞,何哉? 十三年四月,改封胡美為臨川侯。
胡美,《實錄》不載所終。
《開國功臣錄》《異姓諸侯傳》俱雲二十六年卒。
王世貞《功臣表》雲:二十六年,坐藍黨論死,國除。
今按高皇帝手诏,則美于洪武十七年以犯禁伏誅。
而據吳也先之招,原系臨川侯火者,十七年本官為事撥李太師家,其證佐甚明。
是知諸書皆缪,而《功臣表》藍黨之說,尤為無稽。
又按鄭曉《異姓諸侯傳》雲:十三年,董建潭王府,後坐黨事,二十六年卒。
美于十七年伏誅,而胡黨之發露,則在二十三年,相去已七年矣。
鄭所記甚缪,今并正之。
洪武十三年七月,複封鄭遇春為荥陽侯。
按遇春與陸亨、唐勝宗俱以多起驿馬,降充指揮,發山西捕四達子。
此洪武八九年間事,見于庚午诏書及《奸黨錄》諸招者也。
《實錄》略載仲亨事,而不及勝宗。
遇春獨于十三年七月書複封鄭遇春為荥陽侯,而不詳其谪降之故。
惟十年五月,番酋寇涼州,書指揮鄭遇春擊卻之。
六年書荥陽侯鄭遇春仍守朔州。
而十年書指揮者,蓋遇春奪爵之後,降為指揮守涼州也。
考之諸招,仲亨三侯,俱以八年責降,九年複爵。
诏書亦雲:期年取回複爵。
遇春家人楊保兒招亦雲:九年回京。
《實錄》書遇春之複爵乃在十三年,何也?九年複爵,則十年又何以書指揮也?豈《實錄》前後錯互,其不書于八年九年者為脫略,而書于十年十三年者為贅誤耶?《開國功臣錄》亦記十三年複封,與《實錄》合。
鄭曉《異姓諸侯傳》則雲:坐累奪爵,逾年複侯。
鄭所據者,蓋庚午诏書也。
洪武十五年三月,命濟甯侯顧時子敬襲爵。
《實錄》不載敬所終。
按《昭示奸黨錄》老濟甯侯妻舅李賽兒招雲:姊夫領大舍顧敬,時常到丞相家商議。
十九年五月,小濟甯侯以給親具奏,今因事發提問。
則二十三年敬以胡黨連坐明矣。
推國史不書卒之例,則敬之伏法可知。
鄭曉《異姓諸侯傳》雲:先是坐黨,上特釋時,以故子得嗣侯,後竟除。
時殁時,黨事未發,故身得贈谥,子得嗣侯。
安有黨事已敗,而獨釋時之理乎?鄭氏之傳妄矣。
然庚午诏書,獨列顧時而不及其子敬者,何也?蓋當時諸小侯從胡謀逆者,若顧時之子敬,陳德之子镛、楊之子通,皆其父謀逆,而其子亦與謀,故诏書列其父,而不及其子,舉其重而書之也。
至如申國公鄧鎮、小淮安侯華中,則其父不與逆,而其子自為之也。
故獨列其子之名,以著其為首惡也。
诏書之書法簡嚴,真不減于《春秋》矣。
洪武十七年三月戊戌朔,曹國公李文忠薨。
(按:曹國之薨,太祖痛悼辍朝,恩恤備至。
而王世貞《史乘考誤》載野史雲:文忠多招納士人門下,上聞而弗善也。
又勸上裁省内臣。
上大怒,盡殺其門客。
文忠驚悸暴卒。
上殺諸醫及侍者百人。
世貞初疑其誣,後以十九年景隆襲爵诰文考之,而知野史之言有自來也。
诰雲:非智非謙,幾累社稷,身不免而自終。
又雲:爾其鑒前人之失,保爾富貴。
太祖之叮咛告誡,不釋然于曹國也,可謂深切著明矣。
曰身不免而自終,其與夫獲考令終者,則有間矣。
俞本《記事錄》雲:文忠病,淮安侯華中侍疾進藥。
上疑其有毒緻薨,貶淮安侯,放家屬于建昌衛,醫士全家被誅。
淮安進藥之事,與劉誠意之死狀略同。
胡惟庸之毒誠意也,奉上命挾醫而往。
淮安之侍藥,豈亦傳上命耶?惟庸之于誠意,淮安之于曹國,與夫德慶之于龍鳳,卒皆用以緻辟,豈其事亦有相類者耶?若曹國得罪之故,史家阙如,無可征考,吾不得而知之矣。
嗚呼!親則甥舅,功則元勳,殁享大,生傳帶砺。
五刑無隐,誰薄衛醫之鸩?萬歲為期,如賜漢儀之酒。
若乃中山馬肝之謗,開平杜郵之疑。
汲冢之科鬥,與孔壁而并傳;隐、桓之異辭,征寶書而莫辨。
悠悠百世,可為隕涕者也。
洪武十七年四月,進封征南功臣傅友德等。
洪武十二年,封仇成等十二侯。
惟成以舊勳,餘皆以征西有功也。
食祿皆二千石,子孫世襲指揮使。
至十七年四月,論征雲南功,進封颍川侯傅友德為颍國公,副總兵永昌侯藍玉、安慶侯仇成、定遠侯王弼等,先為有功,身受侯封。
今功著南征,當爵及子孫,食祿二千五百石,仍各賜鐵券。
《實錄》但舉永昌、安慶、定遠三侯,而不及其他。
然其他多世襲,如
《實錄》記亮祖之殁,以為病卒。
而高皇帝《圹志》則曰:朕怒而鞭之,父子俱亡。
亮祖父子之死,高皇帝未嘗諱也。
《實錄》雲:上親制《圹志》,仍以侯禮賜葬。
後有讀禦制文集者,則可考而知之矣。
亦所謂諱而不沒其實者與?亮祖在鎮不法,為道同所論列,上雖怒之,亦但知其為胡惟庸所使,擅專貪取而已。
二十三年正月,其次子昱始以胡黨事提問,則知亮祖之坐胡黨,亦發于二十三年也。
鄭曉《異姓諸侯傳》雲:罷職居江甯,又坐胡黨,十三年卒。
影響傅會,似是而實非,不可以不正。
太祖于朱文正雲鞭後而故,于朱亮祖亦雲朕怒而鞭之。
父子俱亡,蓋皆斃于杖下也。
太祖不諱,而國史概從諱詞,何哉? 十三年四月,改封胡美為臨川侯。
胡美,《實錄》不載所終。
《開國功臣錄》《異姓諸侯傳》俱雲二十六年卒。
王世貞《功臣表》雲:二十六年,坐藍黨論死,國除。
今按高皇帝手诏,則美于洪武十七年以犯禁伏誅。
而據吳也先之招,原系臨川侯火者,十七年本官為事撥李太師家,其證佐甚明。
是知諸書皆缪,而《功臣表》藍黨之說,尤為無稽。
又按鄭曉《異姓諸侯傳》雲:十三年,董建潭王府,後坐黨事,二十六年卒。
美于十七年伏誅,而胡黨之發露,則在二十三年,相去已七年矣。
鄭所記甚缪,今并正之。
洪武十三年七月,複封鄭遇春為荥陽侯。
按遇春與陸亨、唐勝宗俱以多起驿馬,降充指揮,發山西捕四達子。
此洪武八九年間事,見于庚午诏書及《奸黨錄》諸招者也。
《實錄》略載仲亨事,而不及勝宗。
遇春獨于十三年七月書複封鄭遇春為荥陽侯,而不詳其谪降之故。
惟十年五月,番酋寇涼州,書指揮鄭遇春擊卻之。
六年書荥陽侯鄭遇春仍守朔州。
而十年書指揮者,蓋遇春奪爵之後,降為指揮守涼州也。
考之諸招,仲亨三侯,俱以八年責降,九年複爵。
诏書亦雲:期年取回複爵。
遇春家人楊保兒招亦雲:九年回京。
《實錄》書遇春之複爵乃在十三年,何也?九年複爵,則十年又何以書指揮也?豈《實錄》前後錯互,其不書于八年九年者為脫略,而書于十年十三年者為贅誤耶?《開國功臣錄》亦記十三年複封,與《實錄》合。
鄭曉《異姓諸侯傳》則雲:坐累奪爵,逾年複侯。
鄭所據者,蓋庚午诏書也。
洪武十五年三月,命濟甯侯顧時子敬襲爵。
《實錄》不載敬所終。
按《昭示奸黨錄》老濟甯侯妻舅李賽兒招雲:姊夫領大舍顧敬,時常到丞相家商議。
十九年五月,小濟甯侯以給親具奏,今因事發提問。
則二十三年敬以胡黨連坐明矣。
推國史不書卒之例,則敬之伏法可知。
鄭曉《異姓諸侯傳》雲:先是坐黨,上特釋時,以故子得嗣侯,後竟除。
時殁時,黨事未發,故身得贈谥,子得嗣侯。
安有黨事已敗,而獨釋時之理乎?鄭氏之傳妄矣。
然庚午诏書,獨列顧時而不及其子敬者,何也?蓋當時諸小侯從胡謀逆者,若顧時之子敬,陳德之子镛、楊之子通,皆其父謀逆,而其子亦與謀,故诏書列其父,而不及其子,舉其重而書之也。
至如申國公鄧鎮、小淮安侯華中,則其父不與逆,而其子自為之也。
故獨列其子之名,以著其為首惡也。
诏書之書法簡嚴,真不減于《春秋》矣。
洪武十七年三月戊戌朔,曹國公李文忠薨。
(按:曹國之薨,太祖痛悼辍朝,恩恤備至。
而王世貞《史乘考誤》載野史雲:文忠多招納士人門下,上聞而弗善也。
又勸上裁省内臣。
上大怒,盡殺其門客。
文忠驚悸暴卒。
上殺諸醫及侍者百人。
世貞初疑其誣,後以十九年景隆襲爵诰文考之,而知野史之言有自來也。
诰雲:非智非謙,幾累社稷,身不免而自終。
又雲:爾其鑒前人之失,保爾富貴。
太祖之叮咛告誡,不釋然于曹國也,可謂深切著明矣。
曰身不免而自終,其與夫獲考令終者,則有間矣。
俞本《記事錄》雲:文忠病,淮安侯華中侍疾進藥。
上疑其有毒緻薨,貶淮安侯,放家屬于建昌衛,醫士全家被誅。
淮安進藥之事,與劉誠意之死狀略同。
胡惟庸之毒誠意也,奉上命挾醫而往。
淮安之侍藥,豈亦傳上命耶?惟庸之于誠意,淮安之于曹國,與夫德慶之于龍鳳,卒皆用以緻辟,豈其事亦有相類者耶?若曹國得罪之故,史家阙如,無可征考,吾不得而知之矣。
嗚呼!親則甥舅,功則元勳,殁享大,生傳帶砺。
五刑無隐,誰薄衛醫之鸩?萬歲為期,如賜漢儀之酒。
若乃中山馬肝之謗,開平杜郵之疑。
汲冢之科鬥,與孔壁而并傳;隐、桓之異辭,征寶書而莫辨。
悠悠百世,可為隕涕者也。
洪武十七年四月,進封征南功臣傅友德等。
洪武十二年,封仇成等十二侯。
惟成以舊勳,餘皆以征西有功也。
食祿皆二千石,子孫世襲指揮使。
至十七年四月,論征雲南功,進封颍川侯傅友德為颍國公,副總兵永昌侯藍玉、安慶侯仇成、定遠侯王弼等,先為有功,身受侯封。
今功著南征,當爵及子孫,食祿二千五百石,仍各賜鐵券。
《實錄》但舉永昌、安慶、定遠三侯,而不及其他。
然其他多世襲,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