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一 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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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興 賊盜鬭訟 詐僞 雜律 捕亡 防獄 刑書四法 治于已然謂之律【以正刑定罪】禁于未然謂之令【以設範立制】設于此待彼之至謂之格【以禁違正邪】設于此使彼效之謂之式【以?物程事】 律例八字【刑異五等例分八字範蜀公雲若春秋之凡】 以【以盜除】準【準罪複職】皆【無首從】各【俱加罪】及【連上文】其【又後意】即【文同義殊】若【防上意】 六贓【受财曰贓有六等】 強盜贓 竊盜贓 枉法贓 不枉法贓 受所監臨贓 坐贓 七殺【殺人有此七等法家以之定罪】 謀殺 鬭殺 故殺 誤殺 戲殺 刼殺 過失殺 十惡【惡之大者有十為赦所不原也】 謀反 謀大逆 謀叛 惡逆 不道 大不敬不孝 不睦 不義 内亂 宋三限之制【太祖定】 大事四十日 中事二十日 小事十日【有不須追捕而易決者不過三日】 元律令三書 制诏 條格 防例 唐虞制?刑三【尚書大傳】 上刑赭衣不純 中刑雜履 下刑墨幪 衣服?五刑【白虎通】 犯墨蒙巾 劓者赭衣 髌者墨蒙 宮有屝 大辟者布衣無領 三就【書五服三就注謂孔氏以為大罪于原野大夫于朝士于市似無據】 大辟【棄之于市】宮辟【下蠶室】餘辟【亦就屏處不欲使誤而至死聖人之仁也】 三居【同上五刑有宅五宅三居居此地也】 四裔【大罪】九州之外【次之】千裡之外【又次之】 罷民役五等【周禮大司寇民有罪未麗于法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 重者旬有三日坐期役 次九日坐九月役 次七日坐七月役 次五日坐五月役 下者三日坐三月役 甫刑金?五名【漢蕭望之傳注選音刷金珠兩之名師古謂本作锊即锾也六兩曰锾黃鐵也】墨辟疑赦其罰百锾 劓辟疑赦其罰惟倍【二百】剕辟疑赦其罰倍差【五百】官辟疑赦其罰六百锾 大辟疑赦其罰千锾 古五刑【即肉刑也】 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塗之】劓【截其鼻】剕【防其足亦曰刖】宮【丈夫割勢女子幽閉今宮男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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