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五 安邊禦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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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曩者,臣祖【涑水有『繼』字。

    】遷心知兵要,手握幹符,大舉義旌,悉降諸部,臨河五郡,不旋踵而歸,沿境【涑水作『邊』。

    】七州,并差肩而克。

    』又曰:『臣父德明,幸副先局,【以上四字涑水作『嗣奉世基』。

    】勉從朝命。

    真王之号,夙感于頒苴。

    尺土之封,顯蒙于剖裂。

    』又雲:『稱王則不喜,朝帝乃是從。

    輻辏屢期,山呼齊。

    【涑水有『舉』字。

    】伏願以一垓之土地,建為萬乘之邦家。

    于時再讓靡遑,羣情又迫,事不得已,順而行之,遂于十月十一日郊壇,備禮為祖世【『祖世』,涑水作『世祖谥』。

    】始文本武興法建禮仁孝皇帝,國稱大夏,年号天授,禮法延祚。

    伏望皇帝陛下,睿哲成人,寬慈及物,許以西郊之地,冊為南面之君。

    敢竭愚庸,常敦歡好。

    魚來雁往,任傳鄰國之音,地久天長,永鎮西邊之患。

    至誠曆懇,仰俟帝俞。

    』 五 寶元元年九月十六日,鄜延路都钤轄司奏:『今月五日六宅使副、金明縣都監、新寨解家河盧關路巡檢李士彬申,四日戌【原作『月戌』,據涑水改。

    】時,男殿直懷寶及七羅寨指揮使淩妹引到宥州末藏屈已團練侍者末藏福羅,以趙元昊所給宥州山遇令公及侄屈訛相公、從弟吃也相公告身三通來,雲:「山遇【『山遇』,涑水作『山禺令公』。

    】先在元昊處為樞密,兄弟室家,皆居細項,與屈已為昏姻。

    屈已居宸州南沒姑川,元昊數誅諸部大人且盡,又欲誅山遇。

    八月二十五日,山遇妹大【『大』,夏校引抄本作『夫』。

    】易裡遇乞令公以告山遇,【夏校引抄本重『山遇』二字。

    】自河外與侍者二人逃歸,既濟河,集緣河兵,斷河津三處。

    二十八日,山遇還至細項,使其弟三太尉者,将宥州兵監河津諸屯。

    二十九日,山遇使侍者吃召屋【『吃召屋』,夏校引抄本作『乞召屈』。

    】已至細項,九月一日,山遇與屈已坐帳中,召福羅告以事狀,山遇哭且言曰:『去年大王弟侍中謀反,欲殺大王,賴我聞之,以告,大王存至今,我之力也。

    今乃欲殺我,汝為我赍此告身三通,赴金明,導引告【涑水有『延』字。

    】州大人,我當悉以黃河以南戶口歸命朝廷。

    今以發兵在細項,朝廷欲得質者,以我子若我弟皆可也。

    大王來追我,自以所部兵拒之。

    汝至南得何語,當丞【涑水作『亟』。

    】來,我别以馬七八百匹獻朝廷,更令保使者自保安軍驿路告延州,我此月三日集宥州,監州兵之河上,悉發戶口歸朝廷。

    』【涑水有『也密臧』三字,而無以下十七字。

    夏校引抄本,『次』字作『此』。

    】次福羅既得告身,屈已送至長城嶺南而還。

    」福羅至金明,以狀言本司契勘前此元昊所部有叛者,為元昊所誅也,已具聞奏。

    今山遇雲欲歸,【涑水有『朝廷』二字。

    】本司商量,以錄白下告身,今李士彬複以告身付福羅,自從其所告,谕福羅以元昊職貢無虧,難議受其降款,已遣還。

    臣等仍恐虜為奸詐,已戒緣邊刺候嚴備,去訖。

    』又奏:『六日,保安軍北蕃官巡檢【涑水有『殿』字。

    】直劉懷忠狀申,洞知山遇相公、屈已王相公、二太尉、三太尉、吃也相公等于二日起兵,有衆二千餘人,劫掠村社族帳,隻在宥州境内。

    尋得保安軍狀雲:「五日寅時,山遇及弟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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