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三 詐妄謬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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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饑,人相食,朝廷遣近臣安撫同監司赈濟,而措置乖戾,不能副朝廷愛養元元之意。

    安撫先檄郡縣以厚樸炒豆為屑,【『炒豆為屑』,渑錄作『燒荳腐』。

    】開饑民胃口。

    提刑司督諸郡多造紙襖,以衣貧民。

    提舉司印牓招谕富民,布施錢以種福田,大取識者嗤笑。

    安撫至通州,勸富民出米麥以食饑者,或對曰:『安撫勿恤東南饑民,胃口以開,有紙襖為衣,而又得福【渑錄作『稻』。

    】田居之,安撫可無慮矣。

    』聞者大慚,朝廷知之,重行降黜。

    【渑水燕談。

    】 ○引用乖方 蘇舜欽奏邸之會,預坐者多館閣同舍,一時被責十餘人,仁宗臨朝,歎以輕薄少年,不足為台閣之重。

    宰相探其旨,自是務引用老成,往往不惬人望,甚者,語言文章,為世所笑。

    彭乘之在翰林,楊安國之在經筵,是也。

    【東軒筆錄。

    】 ○詐佛 程師孟能奉權貴,尤好身後名,嘗啟王介甫丞相曰:『某所恨,微軀日益安健,惟願早就木,冀丞相一埋銘,庶幾名附雄文,不磨滅于後世也。

    』【倦遊錄。

    此條已見卷七十二。

    】 二 江南一縣郊外古寺,地僻山險,邑人稀至,僧徒久苦不足。

    一日,有僧遊方至其寺,告于主僧,且将與之謀所以警人耳目者。

    【渑錄有『寺』字。

    】有五百羅漢像,僧擇一貌類己者,衣其衣,頂其笠,策其杖,入縣削發,誤為刀傷其頂,解衣帶白藥傅之,留杖為質,約至寺,将遺千錢。

    削者如期而往,方入寺,阍者驅之,曰:『羅漢亡杖已半年,乃爾盜耶?』削者述所以得杖狀,相與見主僧,更異之。

    共開羅漢堂,門鎖生澀,凝塵滿榻,如久不開者。

    視亡杖羅漢,衣笠皆所見者,頂有傷處,血漬藥【渑錄有『傅』字。

    】如舊,錢【渑錄作『前』。

    】有一千,皆古錢,貫且朽。

    因共歎異之,傳聞遠近,施者日至,寺因大盛。

    數年,其徒有争财者,其謀稍洩,得之外民。

    【渑錄作『氏』。

    渑水燕談。

    】 ○詐修廟 天聖、景佑間,京師建龍觀,有道士仇某者,教化修真武閣,冬夏跣足,推一小車。

    近世士人,洎闾巷小民,軍營卒伍,事真武者十有七八,無不傾信,所得錢無算,閣竟未畢功,後以奸監敗。

    因知世間矯僞欺俗之人,固不為少,書之亦可為輕信者之戒也。

    【倦遊錄。

    】 二 蕭琅,字大珍,後梁宗室,為青州刺史,有惠愛,笃信于民。

    及死,民為立祠千乘縣西,相與谥曰『信公』。

    嘉佑中,祠宇頹弊,主廟者賈天恩,老伶也。

    有王乂者,主家蒼頭也,幼苦傷寒,汗不浃,病腰不能行,餧而丐,且十年。

    一旦,人為灸之,遂愈。

    天恩教之曰:『第雲信公召語,能為吾修廟,則使爾腰伸,諾之,腰即伸。

    』于是遠近聞者輻奔,争施錢帛,以新廟貌。

    踰年,得錢數千缗,功未卒,而二人争錢相毆,事稍喧,施者因不複來。

    世托神佛以诳人,邀福者信之不疑,不複究虛實,可以為鑒矣。

    【渑水燕談。

    】 ○斤車禦史 熙甯初,有朝士忘其氏,知河中府龍門縣。

    有薛少卿,占籍是邑,一旦為盜斫墳茔之松槚,薛君投牒,訴【原作『詐』,據活字本改。

    】其事。

    朝士,迂儒也,喜為異論,乃判其狀曰:『周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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