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二 典故沿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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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而唐時唯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賜近臣戚裡。
本朝因之,唯賜輔臣、戚裡、帥臣、節察三司使、知開封府、樞密直學士、中使,皆得厚賜,非常賜例也。
○金明池 唐曲江,開元、天寶中,旁有殿宇,安史亂後,盡圮廢。
文宗覽杜甫詩雲:『江頭宮殿鎖千門,細柳新蒲為誰綠?』因建紫雲樓、落霞亭,歲時賜宴,又诏百司于兩岸建亭館。
太宗于西郊鑿金明池,中有台榭,以閱水戲,而士人遊觀,無存泊之所。
若兩岸如唐制設亭館,即踰曲江之盛也。
○公家文書藁異名 凡公家文書之藳,中書謂之草,樞密院謂之底,三司謂之檢。
今秘府有梁朝宣底二卷,即正明中崇政院書也。
檢即州縣通稱焉。
【已上并筆談。
】 ○幹德鑄印 幹德三年,重鑄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印。
先是,舊印緣五代舊文非工,至是得蜀鑄印官祝溫集,自言其祖思,唐禮部鑄【原作『注』,據明抄本改。
】印官,世習缪篆,即漢志所謂屈曲纏繞以摹章者也。
台省寺監及開封興元尹印,悉令溫集改鑄。
【楊文公談苑。
】 ○品官喪許擊锺 京師品官之喪,用浮屠法擊锺,初無定制。
景德中,令文臣卿監,武臣大将軍,令婦郡夫人已上,許于天清、開寶二寺擊锺,至今以為定制。
○賜谥 周禮,卿大夫卒,太史于葬前賜谥,祖奠之日讀诔。
後世有司,失于申明典禮,故須門生故吏錄行狀,子孫請谥,近歲遂有既葬而谥号終不及者。
天聖中,孫奭、王子融言:『乞臣寮薨謝,不待本家請谥,在官品合加谥者,并令有司舉行。
』诏從之。
【并渑水燕談。
】 ○凱旋奏樂不避忌晨 楊【玉壺作『杜』。
】文正鎬,江南人,集賢校理,澄心堂歸朝,直秘閣。
上幸秘閣詢經義,敷對稱旨,賜金紫。
景德中,為近侍扈從。
澶淵之幸,洎凱旋,銮駕還阙日,有司言行宮适當懿德皇後忌晨,上疑回銮鼓吹鼙筦非便。
時公為儀仗使,已先馳還阙,備迎駕之儀,遂馳騎遣問公。
公即奏于義無害,武王載木主伐纣時,居喪,尚前歌後舞,況忌者乃追遠存思耳。
【玉壺清話。
】 ○禁焚屍 河東人衆而地狹,民家有喪事,雖至親,悉燔爇取骨燼,寄僧舍,以至積久棄捐乃已,習以為俗。
韓稚珪鎮并州,以官镪市田數頃,俾州民骨肉之亡者,有安葬之地。
古者,反逆之人,乃有焚如之刑,其士民則有殓殡祔葬之禮。
惟胡夷禮洎僧尼,許從夷禮而焚柩。
齊民則一皆禁之。
今韓公待俗以禮法,真古循吏之事也。
【倦遊錄。
】 ○贈官請谥 唐制,兼官三品,得贈官,如韓文公曾為京兆尹,兼禦史大夫,終吏部侍郎,而贈禮部尚書是也。
而觀察使多贈兩省侍郎,以就三品得谥。
國初以來,唯正三品方得谥,兼官贈三品不得之。
真宗命陳彭年詳定,遂诏文武官至尚書節度使卒,許辍朝,贈至正三品,許請谥,而史失其傳。
寶元中,光祿卿知河陽鄭立卒而辍朝,非故事也。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三十二
而唐時唯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賜近臣戚裡。
本朝因之,唯賜輔臣、戚裡、帥臣、節察三司使、知開封府、樞密直學士、中使,皆得厚賜,非常賜例也。
○金明池 唐曲江,開元、天寶中,旁有殿宇,安史亂後,盡圮廢。
文宗覽杜甫詩雲:『江頭宮殿鎖千門,細柳新蒲為誰綠?』因建紫雲樓、落霞亭,歲時賜宴,又诏百司于兩岸建亭館。
太宗于西郊鑿金明池,中有台榭,以閱水戲,而士人遊觀,無存泊之所。
若兩岸如唐制設亭館,即踰曲江之盛也。
○公家文書藁異名 凡公家文書之藳,中書謂之草,樞密院謂之底,三司謂之檢。
今秘府有梁朝宣底二卷,即正明中崇政院書也。
檢即州縣通稱焉。
【已上并筆談。
】 ○幹德鑄印 幹德三年,重鑄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印。
先是,舊印緣五代舊文非工,至是得蜀鑄印官祝溫集,自言其祖思,唐禮部鑄【原作『注』,據明抄本改。
】印官,世習缪篆,即漢志所謂屈曲纏繞以摹章者也。
台省寺監及開封興元尹印,悉令溫集改鑄。
【楊文公談苑。
】 ○品官喪許擊锺 京師品官之喪,用浮屠法擊锺,初無定制。
景德中,令文臣卿監,武臣大将軍,令婦郡夫人已上,許于天清、開寶二寺擊锺,至今以為定制。
○賜谥 周禮,卿大夫卒,太史于葬前賜谥,祖奠之日讀诔。
後世有司,失于申明典禮,故須門生故吏錄行狀,子孫請谥,近歲遂有既葬而谥号終不及者。
天聖中,孫奭、王子融言:『乞臣寮薨謝,不待本家請谥,在官品合加谥者,并令有司舉行。
』诏從之。
【并渑水燕談。
】 ○凱旋奏樂不避忌晨 楊【玉壺作『杜』。
】文正鎬,江南人,集賢校理,澄心堂歸朝,直秘閣。
上幸秘閣詢經義,敷對稱旨,賜金紫。
景德中,為近侍扈從。
澶淵之幸,洎凱旋,銮駕還阙日,有司言行宮适當懿德皇後忌晨,上疑回銮鼓吹鼙筦非便。
時公為儀仗使,已先馳還阙,備迎駕之儀,遂馳騎遣問公。
公即奏于義無害,武王載木主伐纣時,居喪,尚前歌後舞,況忌者乃追遠存思耳。
【玉壺清話。
】 ○禁焚屍 河東人衆而地狹,民家有喪事,雖至親,悉燔爇取骨燼,寄僧舍,以至積久棄捐乃已,習以為俗。
韓稚珪鎮并州,以官镪市田數頃,俾州民骨肉之亡者,有安葬之地。
古者,反逆之人,乃有焚如之刑,其士民則有殓殡祔葬之禮。
惟胡夷禮洎僧尼,許從夷禮而焚柩。
齊民則一皆禁之。
今韓公待俗以禮法,真古循吏之事也。
【倦遊錄。
】 ○贈官請谥 唐制,兼官三品,得贈官,如韓文公曾為京兆尹,兼禦史大夫,終吏部侍郎,而贈禮部尚書是也。
而觀察使多贈兩省侍郎,以就三品得谥。
國初以來,唯正三品方得谥,兼官贈三品不得之。
真宗命陳彭年詳定,遂诏文武官至尚書節度使卒,許辍朝,贈至正三品,許請谥,而史失其傳。
寶元中,光祿卿知河陽鄭立卒而辍朝,非故事也。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