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 詞翰書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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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則詳其程文,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即不得别立等。

    是時,王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于行間别取一人為狀首,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議論未決。

    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為封彌官,聞之,謂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

    』既而二人各以己意進禀,而诏從荊公之請。

    及發封,乃王俊民也。

    詳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為定制。

    【并沈存中筆談。

    】 ○狀元給驺從 故事,侍讀學士無帶出外者,張知白罷參知政事,授此職知大名府,然非曆二府而出者,不得焉。

    寶元中,梅詢始帶知鄭州,【東齋有『改許州』三字。

    】自後兩制遂為例。

    【東齋記事。

    】 ○試進士沿革 進士之舉,至本朝尤盛,而沿革不一。

    開寶六年,因徐士廉伐鼓訴訟,帝禦講武殿覆試,禦試自此始。

    賜詩自興國二年呂蒙正牓始,分甲次自興國八年王世則牓始,賜袍笏自【明抄本有『呂』字。

    蒙正】牓始,及第日賜袍笏自祥符中姚晔牓始,賜宴自呂蒙正牓始,賜同出身自王世則牓始,賜别科出身,自鹹平三年陳咨牓始,唱名自雍熙二年梁颢牓始。

    封彌謄錄覆考編排,皆始于景德、祥符之間。

    唐制,禮部試舉人,夜試以三鼓為限,無名子嘲之曰:『三條燭盡,燒焦學士之心,八韻賦成,笑破侍郎之口。

    』後唐長興令晝【原作『書』,據明抄本改。

    】試,窦貞固以短晷難成文字,不盡意,非取士之道,奏複夜試。

    本朝引校多士,率用白晝,不複繼燭。

    雍熙中,著作佐郎樂史特賜進士及第,诏附于興國五年第一等之下,賜第附牓始于此。

     ○舉人谒先師 國初,诏諸人貢舉人羣見訖,就國子監谒先師,迄今行之,循唐制也。

    【并春明退朝錄。

    】 ○春秋發榜 太平興國三年九月,賜進士胡旦等七十四人及第。

    先是,去年秋,諸州已薦士,即诏罷之。

    上恐有留滞者,诏除三禮三傳學究外,以八月至阙下。

    故事,惟春秋發榜,至是秋試,非常例也。

    【明抄本注『國朝事始』。

    】 ○降聖節齋宴 舊規雲:皇帝降聖之日,學士六員,共率一百二十缗,寺中齋。

    今送五十千,與樞密使同開道場,節前一日赴宴。

    唐時,惟六學士及二使赴,待诏雖發書屈,亦不預坐。

    【明抄本注『國朝事始』。

    】 ○江南書籍 雍熙中,太宗以闆本九經尚多訛謬,俾學官重加刊校。

    史館先有宋藏榮緒、梁岑之敬所校左傳,諸儒引以為證。

    祭酒孔維上言,其書來自南朝,不可案據。

    章下有司檢讨,杜鎬引貞觀四年勑:『以經籍訛舛,蓋由五胡之亂天下,學士率多南遷,中國經術浸微之緻也。

    今後并以六朝舊本為正。

    』持以诘維,維不能對。

    王師平金陵,得書十餘萬卷,分配三館及學士舍人院,其書多雠校精當,編帙全具,與諸國書不類。

    【明抄本注『談苑』。

    】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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