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一 官政治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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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草,舊用見錢。

    慶曆八年後,以茶鹽香藥見錢為四說,緣邊用之。

    茶鹽香藥為三說,近裡州軍用之。

    商旅不時得錢,賤市交鈔,而貴粜糧斛,由是物價翔貴,米鬥七百,甚者至千錢。

    緣邊所入至少,而京師償價倍多,其利盡歸于富商矣。

    皇佑二年,茶交引舊賣百千者,得錢六十五千,至是止二十千。

    香一斤賣三千八百者,止得六百。

    鹽賣百千者,止得六十千。

    至三年,複更用見錢,而令商旅自便買鹽茶香藥。

    議者謂四說三說與見錢之法,皆不可常守,必視邊計之薄厚,與物價之高下,以時而變通之,乃可也。

    【東齋記事。

    】 ○蠲田畝 江南有國時,民田率十畝蠲一畝,以充瘠薄。

    【退朝錄。

    】 ○歲鑄錢數 國朝初,平江南,歲鑄錢七萬貫。

    自後稍增廣,至天聖中,歲鑄一百餘萬貫。

    慶曆至三百萬貫,熙甯六年已後,歲鑄銅錢六百餘萬貫。

     ○茶利 國朝茶利,除官本及雜費外,淨入錢,禁榷時取一年最中數計一百九萬四千九十三貫八百八十五,内六十四萬九千六十九貫茶淨利。

    (賣茶,嘉佑二年收十六萬四百三十一貫五百二十七,除元本及雜費外,得淨利十萬六千九百五十七貫六百八十五。

    客茶交引錢,嘉佑三年除元本及雜費外,得淨利五十四萬二千一百一十一貫五百二十四。

    )四十四萬五千二十四貫六百七十茶稅錢。

    (最中嘉佑元年所收數,除川茶錢在外。

    )通商後來取一年最中數計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四貫九百一十九錢,内三十六萬九千七十二貫四百七十一錢茶租,(嘉佑四年通商立定茶租錢六十八萬四千三百二十一貫三百八十缗,累經【原作『經累绖』,據明抄本改。

    】減放,至治平二年最中分收上數。

    )八十萬六千三十二貫六百四十八錢茶稅。

    (最中治平三年除川茶稅錢外,會此數。

    ) 二 本朝茶法,幹德二年始诏在京、建州、漢、蕲口各置榷貨務。

    五年始禁私賣茶,從不應為情理重。

    太平興國二年,删定禁法條貫,始立等科罪。

    淳化二年,令商賈就園戶買茶,公于官場貼射,始行貼射法。

    淳化四年,初行交引,罷貼射法。

    西北入粟給交引,自通利軍始。

    是歲罷諸處榷貨務,尋依舊。

    至鹹平元年,茶利錢以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三百一十九為額。

    至嘉佑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額,官本雜費皆在内。

    中間時有增虧,歲入不常。

    鹹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以十分茶價,四分給香藥,三分犀象,二【似應作『三』。

    】分茶引。

    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藥犀象,四分茶引。

    景德二年許人入中錢帛金銀,謂之三說。

    至祥符九年,茶引益輕,用知秦州曹玮議,就永興、鳳翔以官錢收買客引,以捄引價。

    前此累增加饒錢。

    至天禧二年,鎮戎軍納大麥一鬥,本價通加饒共支錢一貫二百五十四。

    幹興元年,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東南見錢二分半,香藥四分半。

    天聖元年,複行貼射法,行之三年,茶利盡歸大商,官場但得黃晚惡茶,乃诏孫奭重議罷貼射法。

    明年,推治元議省吏勾覆官句獻等,皆決配沙門島。

    元詳定樞密副使張鄧公、參知政事呂許公、魯肅簡各罰俸一月。

    禦史中丞劉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質、西上合門使薛昭廓、三部副使各罰銅二十斤。

    前三司使李谘落樞密直學士,依舊知洪州。

    皇佑三年,筭茶依舊,隻用見錢。

    至嘉佑四年二月五日,降勑罷茶禁。

    國朝六榷貨務,十三山場都賣茶歲一千五十三萬三千七百四十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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