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五 顧問奏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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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是哉上于是釋然曰善』十五字。
以下『太平興國中……』為另一條。
】太平興國中,朝士祖吉曆典方郡,奸贓事覺下獄,案劾款占未具。
時郊禮将近,太宗怒其貪墨,遣中使谕旨于執政曰:『祖吉特俾,郊赦不貸。
』翌日,宰相趙公普奏曰:『敗官抵罪,宜正刑辟。
然而國家蔔郊肆類,所以對越天地,告于神明。
而吉本何人?亦安足以隳陛下赦令哉!』上善其對而止。
【沂國文正公筆錄。
】 三 太祖一日召趙中令,出取幽州圖以示之,趙中令詳觀,稱歎曰:『是必曹翰所為也!』帝曰:『何以言之?』普對曰:『方今将帥材謀,無出于翰,此圖非翰,他人不可為也。
翰往,必得幽州。
然既取幽州,陛下遣何人代翰?』帝默然,持圖歸内。
【春明退朝錄。
】 ○盧多遜 太祖皇帝以神武定天下,儒學之士,初未甚進用。
及蔔郊肆類,備法駕,乘大辂,翰林學士盧多遜攝太仆卿,升辂執綏,且備顧問。
上因歎儀物之盛,詢政【卷一引此條作『緻』。
】理之要,多遜占對詳敏,動皆稱旨。
他日,上謂左右曰:『作宰相當須用儒者。
』盧後果大用,蓋肇于此。
【沂國公筆錄。
此條已見卷一。
】 ○僧贊甯 太祖皇帝初幸相國寺,至佛像前燒香,問當拜與不拜。
僧錄贊甯奏曰:『不拜。
』問其何故,對曰:『見在佛不拜過去佛。
』贊甯者,頗知書,有口辯,其語雖類俳優,然适會上意,故微笑而颔之,遂以為定制,至今行幸焚香,皆不拜也。
議者以為得禮。
【廬陵歸田錄。
】 ○沈文通 英宗素憤戚裡之奢僭,初即位,殿前馬步軍都指揮使李璋家犯銷金,即日下有司,必欲窮治。
知開封府沈遇【東軒作『遘』。
】從容奏曰:『陛下出繼仁宗,李璋乃仁宗舅家也。
』英宗惕然曰:『初不思也,學【原誤作『理』,據東軒改。
】士為我平之。
』沈退坐府,召衆匠出衣示曰:『此銷金乎?銷銅乎?』匠曰:『銅也。
』沈即命火焚衣而罷。
【東軒筆錄。
】 ○窦儀 陶谷、窦儀在翰林,幹德二年正月,範質、王溥、魏仁溥俱罷相,趙韓王登庸,制既下,而韓王綸诰無宰相署勑。
诏問學士,陶谷建議雲:『自古輔臣,未嘗有虛位者。
惟唐大中甘露事後,數日絕班,當時是仆射令狐楚、鄭覃奉行制書。
今南省官亦可署勑。
』儀曰:『谷之所陳,非承平之時,不足援據。
今皇弟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以署勑。
』太祖聞之,喜曰:『儀之言是也。
』即命太宗署勑以賜之。
【金坡遺事。
】 ○範文正 慶曆四年四月戊戌,上與執政論及朋黨事,參知政事範仲淹對曰:『方以類聚,物以羣分,自古以來,邪正在朝,未嘗不各為一黨,不可禁也,在聖鑒辨之耳。
誠使君子相朋為善,其于國家何害?』【涑水紀聞。
】 ○王文康【明抄本作『劉烨』】 王文康治蜀,頗以法禦下,有謗其太苛。
會劉烨召還,為右正言,真宗召問:『淩策、王某治蜀,孰優?』曰:『淩策在蜀,值歲豐,故得以平易治之。
王某值歲小歉,慮民為盜,故以法治之。
使之易治,則皆然。
』真宗善其言。
【本朝名臣傳。
】 ○魏谏議 魏谏議常出守利州,兼轄一路巡檢使,尋加戶部員外郎。
未幾,會邛蜀順賊作孽,就差陝西至益州轉運使,钤轄一路兵甲公事。
委寄之重,時議榮之。
凡百運籌,洞明利害。
于是公徑馳單騎,入詣雙阙,既而合門宣旨曰:『若有事,即與中書評議。
』公覆奏曰:『臣遠持國家機事,取斷于宸衷。
至于獲罪,而乃甘心,匪為宰相而來。
』日方午,太宗召對曰:『臣寮上言,草寇些小,兼将甯靜。
』公對曰:『臣之所見,誠恐上昧天聽。
今賊徒控振【明抄本作『扼』。
】藩方,劫掠郡縣,然上憑聖筭,克日剪除。
其如朝廷為之贻憂,軍民為之騷動。
且西蜀阻險,地遠王化,更慮向去,兇豎遺類,接迹草莽,未可詳焉。
』太宗英悟,從容采納,賜錢五十萬,假甲第一區以安其家。
仍給公人警喝前後,乘傳複往,餘孽悉平。
鹹平中,王鈞盜發,果符公先見之明也。
【見異錄。
】 ○李南陽 李至為參知政事,今上初
以下『太平興國中……』為另一條。
】太平興國中,朝士祖吉曆典方郡,奸贓事覺下獄,案劾款占未具。
時郊禮将近,太宗怒其貪墨,遣中使谕旨于執政曰:『祖吉特俾,郊赦不貸。
』翌日,宰相趙公普奏曰:『敗官抵罪,宜正刑辟。
然而國家蔔郊肆類,所以對越天地,告于神明。
而吉本何人?亦安足以隳陛下赦令哉!』上善其對而止。
【沂國文正公筆錄。
】 三 太祖一日召趙中令,出取幽州圖以示之,趙中令詳觀,稱歎曰:『是必曹翰所為也!』帝曰:『何以言之?』普對曰:『方今将帥材謀,無出于翰,此圖非翰,他人不可為也。
翰往,必得幽州。
然既取幽州,陛下遣何人代翰?』帝默然,持圖歸内。
【春明退朝錄。
】 ○盧多遜 太祖皇帝以神武定天下,儒學之士,初未甚進用。
及蔔郊肆類,備法駕,乘大辂,翰林學士盧多遜攝太仆卿,升辂執綏,且備顧問。
上因歎儀物之盛,詢政【卷一引此條作『緻』。
】理之要,多遜占對詳敏,動皆稱旨。
他日,上謂左右曰:『作宰相當須用儒者。
』盧後果大用,蓋肇于此。
【沂國公筆錄。
此條已見卷一。
】 ○僧贊甯 太祖皇帝初幸相國寺,至佛像前燒香,問當拜與不拜。
僧錄贊甯奏曰:『不拜。
』問其何故,對曰:『見在佛不拜過去佛。
』贊甯者,頗知書,有口辯,其語雖類俳優,然适會上意,故微笑而颔之,遂以為定制,至今行幸焚香,皆不拜也。
議者以為得禮。
【廬陵歸田錄。
】 ○沈文通 英宗素憤戚裡之奢僭,初即位,殿前馬步軍都指揮使李璋家犯銷金,即日下有司,必欲窮治。
知開封府沈遇【東軒作『遘』。
】從容奏曰:『陛下出繼仁宗,李璋乃仁宗舅家也。
』英宗惕然曰:『初不思也,學【原誤作『理』,據東軒改。
】士為我平之。
』沈退坐府,召衆匠出衣示曰:『此銷金乎?銷銅乎?』匠曰:『銅也。
』沈即命火焚衣而罷。
【東軒筆錄。
】 ○窦儀 陶谷、窦儀在翰林,幹德二年正月,範質、王溥、魏仁溥俱罷相,趙韓王登庸,制既下,而韓王綸诰無宰相署勑。
诏問學士,陶谷建議雲:『自古輔臣,未嘗有虛位者。
惟唐大中甘露事後,數日絕班,當時是仆射令狐楚、鄭覃奉行制書。
今南省官亦可署勑。
』儀曰:『谷之所陳,非承平之時,不足援據。
今皇弟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以署勑。
』太祖聞之,喜曰:『儀之言是也。
』即命太宗署勑以賜之。
【金坡遺事。
】 ○範文正 慶曆四年四月戊戌,上與執政論及朋黨事,參知政事範仲淹對曰:『方以類聚,物以羣分,自古以來,邪正在朝,未嘗不各為一黨,不可禁也,在聖鑒辨之耳。
誠使君子相朋為善,其于國家何害?』【涑水紀聞。
】 ○王文康【明抄本作『劉烨』】 王文康治蜀,頗以法禦下,有謗其太苛。
會劉烨召還,為右正言,真宗召問:『淩策、王某治蜀,孰優?』曰:『淩策在蜀,值歲豐,故得以平易治之。
王某值歲小歉,慮民為盜,故以法治之。
使之易治,則皆然。
』真宗善其言。
【本朝名臣傳。
】 ○魏谏議 魏谏議常出守利州,兼轄一路巡檢使,尋加戶部員外郎。
未幾,會邛蜀順賊作孽,就差陝西至益州轉運使,钤轄一路兵甲公事。
委寄之重,時議榮之。
凡百運籌,洞明利害。
于是公徑馳單騎,入詣雙阙,既而合門宣旨曰:『若有事,即與中書評議。
』公覆奏曰:『臣遠持國家機事,取斷于宸衷。
至于獲罪,而乃甘心,匪為宰相而來。
』日方午,太宗召對曰:『臣寮上言,草寇些小,兼将甯靜。
』公對曰:『臣之所見,誠恐上昧天聽。
今賊徒控振【明抄本作『扼』。
】藩方,劫掠郡縣,然上憑聖筭,克日剪除。
其如朝廷為之贻憂,軍民為之騷動。
且西蜀阻險,地遠王化,更慮向去,兇豎遺類,接迹草莽,未可詳焉。
』太宗英悟,從容采納,賜錢五十萬,假甲第一區以安其家。
仍給公人警喝前後,乘傳複往,餘孽悉平。
鹹平中,王鈞盜發,果符公先見之明也。
【見異錄。
】 ○李南陽 李至為參知政事,今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