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五 顧問奏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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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是哉上于是釋然曰善』十五字。

    以下『太平興國中……』為另一條。

    】太平興國中,朝士祖吉曆典方郡,奸贓事覺下獄,案劾款占未具。

    時郊禮将近,太宗怒其貪墨,遣中使谕旨于執政曰:『祖吉特俾,郊赦不貸。

    』翌日,宰相趙公普奏曰:『敗官抵罪,宜正刑辟。

    然而國家蔔郊肆類,所以對越天地,告于神明。

    而吉本何人?亦安足以隳陛下赦令哉!』上善其對而止。

    【沂國文正公筆錄。

    】 三 太祖一日召趙中令,出取幽州圖以示之,趙中令詳觀,稱歎曰:『是必曹翰所為也!』帝曰:『何以言之?』普對曰:『方今将帥材謀,無出于翰,此圖非翰,他人不可為也。

    翰往,必得幽州。

    然既取幽州,陛下遣何人代翰?』帝默然,持圖歸内。

    【春明退朝錄。

    】 ○盧多遜 太祖皇帝以神武定天下,儒學之士,初未甚進用。

    及蔔郊肆類,備法駕,乘大辂,翰林學士盧多遜攝太仆卿,升辂執綏,且備顧問。

    上因歎儀物之盛,詢政【卷一引此條作『緻』。

    】理之要,多遜占對詳敏,動皆稱旨。

    他日,上謂左右曰:『作宰相當須用儒者。

    』盧後果大用,蓋肇于此。

    【沂國公筆錄。

    此條已見卷一。

    】 ○僧贊甯 太祖皇帝初幸相國寺,至佛像前燒香,問當拜與不拜。

    僧錄贊甯奏曰:『不拜。

    』問其何故,對曰:『見在佛不拜過去佛。

    』贊甯者,頗知書,有口辯,其語雖類俳優,然适會上意,故微笑而颔之,遂以為定制,至今行幸焚香,皆不拜也。

    議者以為得禮。

    【廬陵歸田錄。

    】 ○沈文通 英宗素憤戚裡之奢僭,初即位,殿前馬步軍都指揮使李璋家犯銷金,即日下有司,必欲窮治。

    知開封府沈遇【東軒作『遘』。

    】從容奏曰:『陛下出繼仁宗,李璋乃仁宗舅家也。

    』英宗惕然曰:『初不思也,學【原誤作『理』,據東軒改。

    】士為我平之。

    』沈退坐府,召衆匠出衣示曰:『此銷金乎?銷銅乎?』匠曰:『銅也。

    』沈即命火焚衣而罷。

    【東軒筆錄。

    】 ○窦儀 陶谷、窦儀在翰林,幹德二年正月,範質、王溥、魏仁溥俱罷相,趙韓王登庸,制既下,而韓王綸诰無宰相署勑。

    诏問學士,陶谷建議雲:『自古輔臣,未嘗有虛位者。

    惟唐大中甘露事後,數日絕班,當時是仆射令狐楚、鄭覃奉行制書。

    今南省官亦可署勑。

    』儀曰:『谷之所陳,非承平之時,不足援據。

    今皇弟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以署勑。

    』太祖聞之,喜曰:『儀之言是也。

    』即命太宗署勑以賜之。

    【金坡遺事。

    】 ○範文正 慶曆四年四月戊戌,上與執政論及朋黨事,參知政事範仲淹對曰:『方以類聚,物以羣分,自古以來,邪正在朝,未嘗不各為一黨,不可禁也,在聖鑒辨之耳。

    誠使君子相朋為善,其于國家何害?』【涑水紀聞。

    】 ○王文康【明抄本作『劉烨』】 王文康治蜀,頗以法禦下,有謗其太苛。

    會劉烨召還,為右正言,真宗召問:『淩策、王某治蜀,孰優?』曰:『淩策在蜀,值歲豐,故得以平易治之。

    王某值歲小歉,慮民為盜,故以法治之。

    使之易治,則皆然。

    』真宗善其言。

    【本朝名臣傳。

    】 ○魏谏議 魏谏議常出守利州,兼轄一路巡檢使,尋加戶部員外郎。

    未幾,會邛蜀順賊作孽,就差陝西至益州轉運使,钤轄一路兵甲公事。

    委寄之重,時議榮之。

    凡百運籌,洞明利害。

    于是公徑馳單騎,入詣雙阙,既而合門宣旨曰:『若有事,即與中書評議。

    』公覆奏曰:『臣遠持國家機事,取斷于宸衷。

    至于獲罪,而乃甘心,匪為宰相而來。

    』日方午,太宗召對曰:『臣寮上言,草寇些小,兼将甯靜。

    』公對曰:『臣之所見,誠恐上昧天聽。

    今賊徒控振【明抄本作『扼』。

    】藩方,劫掠郡縣,然上憑聖筭,克日剪除。

    其如朝廷為之贻憂,軍民為之騷動。

    且西蜀阻險,地遠王化,更慮向去,兇豎遺類,接迹草莽,未可詳焉。

    』太宗英悟,從容采納,賜錢五十萬,假甲第一區以安其家。

    仍給公人警喝前後,乘傳複往,餘孽悉平。

    鹹平中,王鈞盜發,果符公先見之明也。

    【見異錄。

    】 ○李南陽 李至為參知政事,今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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