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顧颉剛教授令“候審”(并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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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先生: 頃發一挂号信,以未悉先生住址,由中山大學轉奉,嗣恐先生未能接到,特探得尊寓所在,另鈔一分奉覽。

    敬請大安。

     颉剛敬上。

    十六,七,廿四。

     鈔件 魯迅先生: 颉剛不知以何事開罪于先生,使先生對于颉剛竟作如此強烈之攻擊,未即承教,良用耿耿。

    前日見漢口《中央日報副刊》上,先生及謝玉生先生通信,始悉先生等所以反對颉剛者,蓋欲伸黨國大義,而颉剛所作之罪惡直為天地所不容,無任惶駭。

    誠恐此中是非,非筆墨口舌所可明了,拟于九月中回粵後提起訴訟,聽候法律解決。

    如颉剛确有反革命之事實,雖受死刑,亦所甘心,否則先生等自當負發言之責任。

    務請先生及謝先生暫勿離粵,以俟開審,不勝感盼。

    敬請大安,謝先生處并候。

     中華民國十六年七月廿四日回信 颉剛先生: 來函謹悉,甚至于吓得絕倒矣。

    先生在杭蓋已聞仆于八月中須離廣州之訊,于是頓生妙計,命以難題。

    如命,則仆尚須提空囊賃屋買米,作窮打算,恭候偏何來遲,提起訴訟。

    不如命,則先生可指我為畏罪而逃也;而況加以照例之一傳十,十傳百乎哉?但我意早決,八月中仍當行,九月已在滬。

    江浙俱屬黨國所治,法律當與粵不異,且先生尚未啟行,無須特别函挽聽審,良不如請即就近在浙起訴,爾時仆必到杭,以負應負之責。

    倘其典書賣褲,居此生活費綦昂之廣州,以俟月餘後或将提起之訴訟,天下那易有如此十足笨伯哉!《中央日報副刊》未見;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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