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窗雨話·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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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究系傳自何人,并治病如何靈驗之處,複将該氏嚴切追究,加以刑吓,令其逐一吐供。
據供:‘我素不識字,亦無藥方醫書,初時不過學李氏針紮按摩的訣,後見請我治病人多,就将買來丸藥改做,随意畫符。
我本無法術,怕人看出破綻,所以混念幾句俗語,編幾個佛号,作為咒語,叫兒子廣月寫就。
施藥時默念咒語,一心專求觀音菩薩。
并叫人服藥時心心念佛,不料竟有靈驗,緻大家布施。
後因修理塔院未成,工頭任五向我商量,欲将我坐雪、出身、治病的原委畫出圖像,并因我從前夢見觀音菩薩教我出家的話,并捏說我是觀音轉世。
我聽從他畫成圖像五軸,傳播開去,以緻人都稱老祖活佛。
這原是希圖多得布施的意思,是我該死,并無别的邪術,亦無傳授與人及别項不法的事。
如有别情,現在雙慶們俱在案下,這樣嚴審,豈能替我隐瞞。
’等語。
臣等覆查任五系市儈小民,攬修廟工,希圖獲利,自屬常情,乃辄為該氏裝點圖像,且妄稱身能入定出神,并妄稱該氏為菩薩轉世,以緻該氏有老祖活佛之号,共相煽惑,或該犯傳布邪術及另有不法别情,亦未可定。
複将任五嚴加究诘,并用刑吓。
據任五供:‘我恿慫張李氏繪畫圖像,替他裝點靈異,又謊稱自己能入定出神,妄稱該氏系菩薩轉世,原想教衆人敬信,多舍銀錢,我借此修廟完工,可以從中得利。
那圖畫俱系我憑空裝點作成,總是我該死。
并無邪法,亦沒另有煽惑的事。
’臣等又以張李氏修寺布施銀兩,除三寶、恒慶兩家外,自必另有官員家屬至廟施舍,不一而足。
即兩家所舍銀兩,亦尚不止此數。
且該氏系鄉愚下賤,竟敢擅用黃緞坐褥靠背,尤為狂妄不法。
覆加嚴诘,又據張李氏供:‘我興修廟宇,實止三中堂、恒員外兩家系大施主。
其餘人數衆多,實在不能記憶,并沒另有官員眷屬大家施舍的,就是這兩家給我銀兩。
有任五、許祿及雙慶、玉喜可以質問,并不敢以多報少。
至黃靠背坐褥,我因見各廟供佛皆用,所以就做一副,以便做道場時供佛陳設,平時包好藏在屋内。
昨有官員拿我時,這黃坐褥等物俱系包著,可見我不敢坐用,現有拿我官員可問求詳情。
’質之雙慶、玉喜并老尼濟廣等,供俱相符。
原拿司員亦稱靠墊實系包藏在廟起出,驗無坐用痕迹。
并诘訊恒慶,以該員系原任總督圖思德之子,現有賠項,不思及早完繳,轉任聽妻子修廟布施至二萬餘兩之多,是何居心?該員惟有伏地叩頭,自認糊塗,無可置辯。
複将各犯反覆究诘,矢口不移,案無遁飾。
查律載‘凡師巫自号端公、師婆名色,及妄稱彌勒佛,一應左道隐藏圖像,燒香集衆,煽惑人民,為首者絞監候’,又‘官吏軍民人等僭用黃紫二色,比照僭用龍鳳綴律,拟杖一百,徒三年’各等語,此案張李氏本一民婦,出家為尼,辄假燒香治病為名,念咒畫符,煽惑遠近居民及官員眷屬,舍銀多至數萬餘兩,并被人稱為老祖活佛,居之不疑。
任五本系工匠,乃因修廟圖利,辄敢起意為張李氏裝點畫像,妄稱該氏為菩薩轉世,哄騙衆人,緻該氏有老祖活佛稱号,又騙得修廟工銀八百餘兩。
是張李氏假神畫符燒香治病,斂錢惑衆,固屬為首,而該氏哄動遠近,号為老祖活佛,實系任五起意繪畫圖像播揚所緻,厥罪維均,未便分别首從。
張李氏除擅用黃緞坐褥等物罪止滿徒不議外,張李氏、任五均合依師巫妄稱彌勒佛隐藏圖像煽惑人民為首律,俱拟絞。
但該氏既已為尼,又不剃發,複敢假神治病斂錢,甚至哄動官員眷屬,得銀數萬,任五以修工匠役,希圖修工賺錢,膽敢假捏張李氏為菩薩轉世,煽惑人心,情罪均重。
京畿為首善之地,尤宜肅清此等惑衆妄為之徒,未便稍為稽誅。
應請旨即行正法,以昭懲戒。
張李氏長子張明德、三子僧廣月雖訊明無幫同煽惑情事,但分受伊母騙得銀兩數至盈千,未便輕縱。
張明德、廣月應于張李氏絞罪上減一等,俱杖一百,流三千裡,交與順天府定地發配,至配所折責四十闆。
至恒慶系現任職官,任聽伊妻入寺燒香,布施數萬,并将分賞為奴使女玉喜給與服役。
三寶之媳烏佳氏以大家孀婦,因張李氏治病有驗,即拜伊為師,施銀數萬,并給與使女雙慶跟随燒香,且均有官項未完,乃恣意濫費,實屬妄為。
除兩家應繳修廟銀兩,業經該旗遵旨辦理外,仍将解任員外郎恒慶交部嚴加議處,并恒慶之妻宜特莫氏、三寶之媳烏佳氏應遵旨交該旗族長嚴加管束,不許出門。
仍行文各該旗并提督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饬官員人等,毋許縱令婦女入廟燒香,以維風化。
張李氏、任五并張李氏之子張明德等所有在京财産,業經步軍統領衙門查抄,應将金銀房屋交内務府查收。
其木頭鋪一座,交該旗招商認開。
其衣服什物,交崇文門照例辦理。
所有張李氏廟内什物,及原籍房産,亦經順天府查抄,應聽順天府分别辦理。
張李氏孀媳崔氏,向住原籍,訊無知情斂錢情事,應毋庸議,給與母家領回。
任五所騙銀八百兩,應照追入官,查該犯家産,業經查抄,應毋庸議。
許祿經管修廟,訊系聽從主母之命,應與無幹之玉喜、雙慶、老尼濟廣等均免置議。
但玉喜系同伊兄黃三分賞圖思德為奴之人,應照例交該旗另行分賞為奴。
雙慶系三寶家契買民女,應交該縣照例發賣,身價入官。
張李氏所修西峰、靈應兩寺交僧錄司另選妥實僧人住持焚修。
至圓廣寺現有僧人住持,毋庸更換。
再張李氏所供順義縣瓦子街居住之民婦李氏傳授針紮治病之法,雖研訊,堅稱李氏業已病故,是否屬實,以及李氏有無另傳他人及招搖煽惑情事,應交順天府嚴查明确,照例辦理,以淨根株。
”雲雲。
旋奉旨:“此案工匠任五即任極盛,因修廟圖利起意,為張李氏裝點畫像,妄稱該氏為菩薩佛祖轉世,惑誘遠近民人,是張李氏之種種不法,皆該犯慫恿所緻,實為此案罪魁,且騙得修廟工銀八百餘兩,亦應依竊贓滿貫例辦理。
任五著照留京王、大臣等所拟即行處絞。
至張李氏假神畫符,以燒香治病為名,惑衆斂錢,固屬不法,但鄉村愚婦,不過為圖騙錢财起見,究無悖逆詞語。
張李氏著從寬,改為按例應絞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欽此!” ◎梅心驿古刹 吾皖舒城縣本漢龍舒治,宋時省,至唐開元分合肥、廬江二縣置舒城,隸廬州,今困之。
去舒城三十裡曰梅心驿,近驿二裡許有古刹一區,殿宇雄麗,供自來佛,蓋大士像也。
後樓三楹,尤宏敞,顔曰“仙好”,烏程鈕西農明府福疇所修。
對面松竹苯,峰巒﹀屴,望之頗豁胸目。
道光丁未十月,予随先師黃琴士先生過此,登絕頂瞻拜。
先生紀以詩雲:“聞說靈岩佛自來,虔誠膜拜陟崔嵬。
煙霞疊疊仙居好,金碧層層福地開。
湧座蓮花藏世界,滿山楓葉護樓台。
鐘魚動我皈依念,一片名心到此灰。
”“曆遍崎岖世路難,朔風吹遣客衣單。
征途喜近梅心驿,法雨新沾貝葉壇。
立腳初桄原是岸,置身高處不知寒。
慈親願托慈雲庇,紫竹萱花一例看。
”予步韻有雲“禮佛但将詩供獻,對僧翻覺我酸寒”,為先生稱賞。
嗚乎!兵燹以來,名山勝境變為瓦礫之場,而吾師亦罵賊捐軀久矣。
展誦是詩,不禁涕泗之盈掬也。
◎晉中軍風于澤 《左傳》城濮之戰,“晉中軍風于澤,亡大旆之左旃。
祁瞞奸命,司馬殺之以徇于諸侯。
”林注:“風,牛馬牝牡相誘而走失也。
”浚師按:左氏言晉中軍風于澤,不言晉中軍牛馬風于澤,林氏誤會“馬牛其風”及“風馬牛不相及”二語,亦遂指風于澤為牛馬相誘走失,殊不知牛馬相誘,下文則當明言牛馬走失,何反接亡大旆之左旃?蓋祁瞞奸命,罪在左旃之亡耳。
風于澤,風字應如“風乎舞雩”之風解。
時當六月(觀下“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晉”,可知是六月事。
或雲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此時河南地不甚熱,似風字所解亦不确。
按:“風乎舞雩”,非莫春時耶?此不必辯周正、夏正而可曉然者也),中軍将士風于澤中,隊伍參錯,必無紀律,因而旆旃遺失。
祁瞞有職掌之責,不能約束其衆,故幹犯軍令,司馬執而誅之。
《甘誓》雲:“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
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
禦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臨戰不用命,固有法,未戰不用命,亦當有法也。
此奸命即系不用命之證。
李恢垣同年解為晉中軍先軍于澤,因遇大風,旃失軍亂,祁瞞因而思變,是以司馬斬之。
其說亦新創,并錄于後。
附錄李恢垣同年光廷《風于澤解》 子嚴觀察以《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城濮之戰“晉中軍風于澤”句,謂風字不當作牛馬牝牡相誘解,解如《論語》“風乎舞雩”之風,所見卓絕,然尚有可商者。
杜預注雲:“牛馬因風而走,皆失之。
”牛馬自屬增出,而風字似如字,未言牝牡相誘也。
故劉炫《規過》以為放牛馬于澤(此亦沿杜誤)。
遺失旆旃,不失牛馬。
孔氏正義則以為不失牛馬,罪不至重,何須殺之以徇?引《費誓》所言“馬牛其風,臣妾逋逃,則有常刑”為證,以駁劉申杜(按:“則有常刑”句亦是斷章取義,經原雲“複則赉,不複則刑”,分兩層說也)。
此皆誤認下文“奸命”之解。
杜注以為掌此二事而不修(二事指馬牛及左旃之失)故緻于殺,而不知其不可通也。
按:《僖公四年》召陵之戰“惟是風馬牛不相及也”,服虔注:“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
”風字别解始見于此。
杜注則雲:“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
”又《費誓》“馬牛其風”,孔安國注亦雲“馬牛其有風逸”而已。
孔先于服,亦隻作逸解,不雲相誘也。
夫一二牝牡相誘走失,固理之常至,全軍牛馬因誘盡失,此豈複可信?且左氏于召陵一役明雲“風馬牛不相及”,此處既指牛馬,當雲“晉中軍牛馬風于澤”,乃脫去“牛馬”,與之為隐,尚可以說經乎?鄙意以為晉中軍先軍于澤,因遇大風,亡其大旆之左旃。
軍中以旆旆旃為号志,旃失軍亂,祁瞞因而思變,是為奸命,故司馬用法斬之以徇于諸侯。
是奸命自有可殺之罪,非為上兩事。
若因此風而增出牛馬之失,其失也又離卻風逸之解,而另雲牝牡相誘,是治絲而愈棼,有是注無是傳也。
經中實字活用,指不勝屈。
風字解如“風乎舞雩”之風,理自正大,而有别者:風字注雲“乘涼”,以童冠既祓,就蔭乘涼,固自不礙,若移軍以乘涼,其說雖圓,不如遇風為言,似較直捷耳。
◎奮伐荊楚 《詩·商頌》:“撻彼殷武,奮伐荊楚。
”朱子集傳曰:“《易》‘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蓋謂此。
”按:《太平禦覽·四夷部》列荊于南蠻,鬼方于西戎。
陳仁錫《潛确類書》雲:南蠻即唐虞要服,夏、商之時,漸為邊患。
暨于周代,黨衆彌盛。
故《詩》曰:‘蠢爾蠻荊,大邦為仇。
’至楚武王時蠻與羅子共敗楚師,殺其屈瑕。
楚師複振,遂屬于楚。
”(本《後漢書》)又雲:“西羌本出三苗,蓋姜姓,其國近衡山。
及舜徙之三危,漢金城之西南羌地是也。
濱于賜支(即《禹貢析支》)。
至于河首,綿地千裡,南接蜀、漢徼外蠻夷,西北鄯善、車師諸國。
夏太康失國,四夷背叛,及後相立,乃征畎夷(即畎戎)。
七年然後來賓。
至于後洩,始加爵命,由是服從。
後桀之亂,畎夷入居、岐之間。
成湯既興,伐而攘之。
及殷室中衰,諸戎皆叛。
至于武丁,征西戎、鬼方克之。
”(亦本《後漢書》)是荊楚在南,鬼方在西,兩不相涉明甚(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幹寶曰:‘鬼方,北方之國。
’”亦不确)。
且《詩》明言:“維汝荊楚,居國南鄉。
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
據供:‘我素不識字,亦無藥方醫書,初時不過學李氏針紮按摩的訣,後見請我治病人多,就将買來丸藥改做,随意畫符。
我本無法術,怕人看出破綻,所以混念幾句俗語,編幾個佛号,作為咒語,叫兒子廣月寫就。
施藥時默念咒語,一心專求觀音菩薩。
并叫人服藥時心心念佛,不料竟有靈驗,緻大家布施。
後因修理塔院未成,工頭任五向我商量,欲将我坐雪、出身、治病的原委畫出圖像,并因我從前夢見觀音菩薩教我出家的話,并捏說我是觀音轉世。
我聽從他畫成圖像五軸,傳播開去,以緻人都稱老祖活佛。
這原是希圖多得布施的意思,是我該死,并無别的邪術,亦無傳授與人及别項不法的事。
如有别情,現在雙慶們俱在案下,這樣嚴審,豈能替我隐瞞。
’等語。
臣等覆查任五系市儈小民,攬修廟工,希圖獲利,自屬常情,乃辄為該氏裝點圖像,且妄稱身能入定出神,并妄稱該氏為菩薩轉世,以緻該氏有老祖活佛之号,共相煽惑,或該犯傳布邪術及另有不法别情,亦未可定。
複将任五嚴加究诘,并用刑吓。
據任五供:‘我恿慫張李氏繪畫圖像,替他裝點靈異,又謊稱自己能入定出神,妄稱該氏系菩薩轉世,原想教衆人敬信,多舍銀錢,我借此修廟完工,可以從中得利。
那圖畫俱系我憑空裝點作成,總是我該死。
并無邪法,亦沒另有煽惑的事。
’臣等又以張李氏修寺布施銀兩,除三寶、恒慶兩家外,自必另有官員家屬至廟施舍,不一而足。
即兩家所舍銀兩,亦尚不止此數。
且該氏系鄉愚下賤,竟敢擅用黃緞坐褥靠背,尤為狂妄不法。
覆加嚴诘,又據張李氏供:‘我興修廟宇,實止三中堂、恒員外兩家系大施主。
其餘人數衆多,實在不能記憶,并沒另有官員眷屬大家施舍的,就是這兩家給我銀兩。
有任五、許祿及雙慶、玉喜可以質問,并不敢以多報少。
至黃靠背坐褥,我因見各廟供佛皆用,所以就做一副,以便做道場時供佛陳設,平時包好藏在屋内。
昨有官員拿我時,這黃坐褥等物俱系包著,可見我不敢坐用,現有拿我官員可問求詳情。
’質之雙慶、玉喜并老尼濟廣等,供俱相符。
原拿司員亦稱靠墊實系包藏在廟起出,驗無坐用痕迹。
并诘訊恒慶,以該員系原任總督圖思德之子,現有賠項,不思及早完繳,轉任聽妻子修廟布施至二萬餘兩之多,是何居心?該員惟有伏地叩頭,自認糊塗,無可置辯。
複将各犯反覆究诘,矢口不移,案無遁飾。
查律載‘凡師巫自号端公、師婆名色,及妄稱彌勒佛,一應左道隐藏圖像,燒香集衆,煽惑人民,為首者絞監候’,又‘官吏軍民人等僭用黃紫二色,比照僭用龍鳳綴律,拟杖一百,徒三年’各等語,此案張李氏本一民婦,出家為尼,辄假燒香治病為名,念咒畫符,煽惑遠近居民及官員眷屬,舍銀多至數萬餘兩,并被人稱為老祖活佛,居之不疑。
任五本系工匠,乃因修廟圖利,辄敢起意為張李氏裝點畫像,妄稱該氏為菩薩轉世,哄騙衆人,緻該氏有老祖活佛稱号,又騙得修廟工銀八百餘兩。
是張李氏假神畫符燒香治病,斂錢惑衆,固屬為首,而該氏哄動遠近,号為老祖活佛,實系任五起意繪畫圖像播揚所緻,厥罪維均,未便分别首從。
張李氏除擅用黃緞坐褥等物罪止滿徒不議外,張李氏、任五均合依師巫妄稱彌勒佛隐藏圖像煽惑人民為首律,俱拟絞。
但該氏既已為尼,又不剃發,複敢假神治病斂錢,甚至哄動官員眷屬,得銀數萬,任五以修工匠役,希圖修工賺錢,膽敢假捏張李氏為菩薩轉世,煽惑人心,情罪均重。
京畿為首善之地,尤宜肅清此等惑衆妄為之徒,未便稍為稽誅。
應請旨即行正法,以昭懲戒。
張李氏長子張明德、三子僧廣月雖訊明無幫同煽惑情事,但分受伊母騙得銀兩數至盈千,未便輕縱。
張明德、廣月應于張李氏絞罪上減一等,俱杖一百,流三千裡,交與順天府定地發配,至配所折責四十闆。
至恒慶系現任職官,任聽伊妻入寺燒香,布施數萬,并将分賞為奴使女玉喜給與服役。
三寶之媳烏佳氏以大家孀婦,因張李氏治病有驗,即拜伊為師,施銀數萬,并給與使女雙慶跟随燒香,且均有官項未完,乃恣意濫費,實屬妄為。
除兩家應繳修廟銀兩,業經該旗遵旨辦理外,仍将解任員外郎恒慶交部嚴加議處,并恒慶之妻宜特莫氏、三寶之媳烏佳氏應遵旨交該旗族長嚴加管束,不許出門。
仍行文各該旗并提督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饬官員人等,毋許縱令婦女入廟燒香,以維風化。
張李氏、任五并張李氏之子張明德等所有在京财産,業經步軍統領衙門查抄,應将金銀房屋交内務府查收。
其木頭鋪一座,交該旗招商認開。
其衣服什物,交崇文門照例辦理。
所有張李氏廟内什物,及原籍房産,亦經順天府查抄,應聽順天府分别辦理。
張李氏孀媳崔氏,向住原籍,訊無知情斂錢情事,應毋庸議,給與母家領回。
任五所騙銀八百兩,應照追入官,查該犯家産,業經查抄,應毋庸議。
許祿經管修廟,訊系聽從主母之命,應與無幹之玉喜、雙慶、老尼濟廣等均免置議。
但玉喜系同伊兄黃三分賞圖思德為奴之人,應照例交該旗另行分賞為奴。
雙慶系三寶家契買民女,應交該縣照例發賣,身價入官。
張李氏所修西峰、靈應兩寺交僧錄司另選妥實僧人住持焚修。
至圓廣寺現有僧人住持,毋庸更換。
再張李氏所供順義縣瓦子街居住之民婦李氏傳授針紮治病之法,雖研訊,堅稱李氏業已病故,是否屬實,以及李氏有無另傳他人及招搖煽惑情事,應交順天府嚴查明确,照例辦理,以淨根株。
”雲雲。
旋奉旨:“此案工匠任五即任極盛,因修廟圖利起意,為張李氏裝點畫像,妄稱該氏為菩薩佛祖轉世,惑誘遠近民人,是張李氏之種種不法,皆該犯慫恿所緻,實為此案罪魁,且騙得修廟工銀八百餘兩,亦應依竊贓滿貫例辦理。
任五著照留京王、大臣等所拟即行處絞。
至張李氏假神畫符,以燒香治病為名,惑衆斂錢,固屬不法,但鄉村愚婦,不過為圖騙錢财起見,究無悖逆詞語。
張李氏著從寬,改為按例應絞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欽此!” ◎梅心驿古刹 吾皖舒城縣本漢龍舒治,宋時省,至唐開元分合肥、廬江二縣置舒城,隸廬州,今困之。
去舒城三十裡曰梅心驿,近驿二裡許有古刹一區,殿宇雄麗,供自來佛,蓋大士像也。
後樓三楹,尤宏敞,顔曰“仙好”,烏程鈕西農明府福疇所修。
對面松竹苯,峰巒﹀屴,望之頗豁胸目。
道光丁未十月,予随先師黃琴士先生過此,登絕頂瞻拜。
先生紀以詩雲:“聞說靈岩佛自來,虔誠膜拜陟崔嵬。
煙霞疊疊仙居好,金碧層層福地開。
湧座蓮花藏世界,滿山楓葉護樓台。
鐘魚動我皈依念,一片名心到此灰。
”“曆遍崎岖世路難,朔風吹遣客衣單。
征途喜近梅心驿,法雨新沾貝葉壇。
立腳初桄原是岸,置身高處不知寒。
慈親願托慈雲庇,紫竹萱花一例看。
”予步韻有雲“禮佛但将詩供獻,對僧翻覺我酸寒”,為先生稱賞。
嗚乎!兵燹以來,名山勝境變為瓦礫之場,而吾師亦罵賊捐軀久矣。
展誦是詩,不禁涕泗之盈掬也。
◎晉中軍風于澤 《左傳》城濮之戰,“晉中軍風于澤,亡大旆之左旃。
祁瞞奸命,司馬殺之以徇于諸侯。
”林注:“風,牛馬牝牡相誘而走失也。
”浚師按:左氏言晉中軍風于澤,不言晉中軍牛馬風于澤,林氏誤會“馬牛其風”及“風馬牛不相及”二語,亦遂指風于澤為牛馬相誘走失,殊不知牛馬相誘,下文則當明言牛馬走失,何反接亡大旆之左旃?蓋祁瞞奸命,罪在左旃之亡耳。
風于澤,風字應如“風乎舞雩”之風解。
時當六月(觀下“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晉”,可知是六月事。
或雲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此時河南地不甚熱,似風字所解亦不确。
按:“風乎舞雩”,非莫春時耶?此不必辯周正、夏正而可曉然者也),中軍将士風于澤中,隊伍參錯,必無紀律,因而旆旃遺失。
祁瞞有職掌之責,不能約束其衆,故幹犯軍令,司馬執而誅之。
《甘誓》雲:“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
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
禦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臨戰不用命,固有法,未戰不用命,亦當有法也。
此奸命即系不用命之證。
李恢垣同年解為晉中軍先軍于澤,因遇大風,旃失軍亂,祁瞞因而思變,是以司馬斬之。
其說亦新創,并錄于後。
附錄李恢垣同年光廷《風于澤解》 子嚴觀察以《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城濮之戰“晉中軍風于澤”句,謂風字不當作牛馬牝牡相誘解,解如《論語》“風乎舞雩”之風,所見卓絕,然尚有可商者。
杜預注雲:“牛馬因風而走,皆失之。
”牛馬自屬增出,而風字似如字,未言牝牡相誘也。
故劉炫《規過》以為放牛馬于澤(此亦沿杜誤)。
遺失旆旃,不失牛馬。
孔氏正義則以為不失牛馬,罪不至重,何須殺之以徇?引《費誓》所言“馬牛其風,臣妾逋逃,則有常刑”為證,以駁劉申杜(按:“則有常刑”句亦是斷章取義,經原雲“複則赉,不複則刑”,分兩層說也)。
此皆誤認下文“奸命”之解。
杜注以為掌此二事而不修(二事指馬牛及左旃之失)故緻于殺,而不知其不可通也。
按:《僖公四年》召陵之戰“惟是風馬牛不相及也”,服虔注:“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
”風字别解始見于此。
杜注則雲:“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
”又《費誓》“馬牛其風”,孔安國注亦雲“馬牛其有風逸”而已。
孔先于服,亦隻作逸解,不雲相誘也。
夫一二牝牡相誘走失,固理之常至,全軍牛馬因誘盡失,此豈複可信?且左氏于召陵一役明雲“風馬牛不相及”,此處既指牛馬,當雲“晉中軍牛馬風于澤”,乃脫去“牛馬”,與之為隐,尚可以說經乎?鄙意以為晉中軍先軍于澤,因遇大風,亡其大旆之左旃。
軍中以旆旆旃為号志,旃失軍亂,祁瞞因而思變,是為奸命,故司馬用法斬之以徇于諸侯。
是奸命自有可殺之罪,非為上兩事。
若因此風而增出牛馬之失,其失也又離卻風逸之解,而另雲牝牡相誘,是治絲而愈棼,有是注無是傳也。
經中實字活用,指不勝屈。
風字解如“風乎舞雩”之風,理自正大,而有别者:風字注雲“乘涼”,以童冠既祓,就蔭乘涼,固自不礙,若移軍以乘涼,其說雖圓,不如遇風為言,似較直捷耳。
◎奮伐荊楚 《詩·商頌》:“撻彼殷武,奮伐荊楚。
”朱子集傳曰:“《易》‘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蓋謂此。
”按:《太平禦覽·四夷部》列荊于南蠻,鬼方于西戎。
陳仁錫《潛确類書》雲:南蠻即唐虞要服,夏、商之時,漸為邊患。
暨于周代,黨衆彌盛。
故《詩》曰:‘蠢爾蠻荊,大邦為仇。
’至楚武王時蠻與羅子共敗楚師,殺其屈瑕。
楚師複振,遂屬于楚。
”(本《後漢書》)又雲:“西羌本出三苗,蓋姜姓,其國近衡山。
及舜徙之三危,漢金城之西南羌地是也。
濱于賜支(即《禹貢析支》)。
至于河首,綿地千裡,南接蜀、漢徼外蠻夷,西北鄯善、車師諸國。
夏太康失國,四夷背叛,及後相立,乃征畎夷(即畎戎)。
七年然後來賓。
至于後洩,始加爵命,由是服從。
後桀之亂,畎夷入居、岐之間。
成湯既興,伐而攘之。
及殷室中衰,諸戎皆叛。
至于武丁,征西戎、鬼方克之。
”(亦本《後漢書》)是荊楚在南,鬼方在西,兩不相涉明甚(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幹寶曰:‘鬼方,北方之國。
’”亦不确)。
且《詩》明言:“維汝荊楚,居國南鄉。
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