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遺老集卷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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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事實辨上 揚子以子胥鞭屍藉館為非,東坡曰:父不受誅,子複雠,禮也。

    生則斬首,死則鞭屍,發其至痛,無所擇也。

    是以昔之君子皆哀而恕之,雄獨非人子乎?子由論之則不然,曰:士不幸至此,不足以言功名矣,而至鞭舊君以逞志,逆天而傷義,卒以盡忠而喪其軀,豈非天哉。

    傭夫曰:子由之論是矣。

    君父之尊一也,而君複統其父,知有父而不知有君,亦何以立天下?員雖不仕,然身居楚國,而父為楚官,則員亦楚之臣也。

    臣無雠君之義,楚子之淫刑固有罪矣,而員之報之,無乃已甚乎?為員之計,不過無食其祿而已。

    夫君非至明,誅殺之閑,不能無濫,使為臣子者皆得推刄而報之,則國家豈複有法?而逆亂之事何時而已也。

    若員者勇而無禮,敢為而不顧者也。

    至其說吳王僚伐楚,而王未即從,因之進専諸于公子光而使弑之。

    葢求以逞其怨毒,則凡可以得志者,靡所不為。

    既自賊其君,而又賊人之君,員真小人也哉。

    揚子譏之,未為過論,而東坡以為非人子,然則蘇氏獨非人臣乎?張南軒嘗與人議員立廟事,雲在吳則可,在楚則不可,員而有靈必不享于楚地。

    葢謂忠于吳而不忠于楚耳。

    予謂員之于阖廬則忠,于僚則賊,其享于吳,亦恐未安也。

     退之論範蠡招文種事,畧曰:為人謀而不忠,有匡君之智而無事君之義,若以長頸之狀,難以同樂,則舉吳之後,還越之日,泛輕舟逰五湖者,豈唯範子乎?其移文種之書,猶拔勾踐之劍也,勾踐何過哉?其文辭不甚佳,此必少年所作,故黜于外集,而世亦無稱道者。

    獨宋孫漢公謂其意出千古。

    予以為然。

    蠡雖功成,然句踐之眷方隆,而所期望者未艾也,盍亦為之勉留,而徐以禮請,則終始之義,庶幾兩全,而決意不回。

    若棄仇雠者,王以誅賞動之,則曰:君行令,臣行義,卒潛遁去。

    揆以人情,王既不能堪矣,乃又移書同志,誦王之短,而示已之見,幾種也不智,亦因謝病不朝,王未嘗負二子,而二子負王,安得不發怒而殺之乎?以史傳考之,勾踐無不道之事,惟種受誅,而實其自取,則長頸之相,葢亦無驗也。

    嗚呼,範蠡,春秋之豪,才畧有餘而仁義不足者也。

    以今日待其君如此其薄,則向來所以黾勉從事者,特假之以為功名之資耳,夫豈誠意哉。

    然而千古髙之以為羙談,其視貪榮嗜利,死而不悔者,固為賢矣。

    以君子忠愛之道律之,殆未滿人意也。

     蕭何治未央宮事,論者不一。

    或以為非是,或以為當然,或又疑其所為有深意,何其紛紛也。

    彼以刀筆吏監土木,功不能無過制者。

    其對上之言,姑以自解雲爾,此固不足深責,然亦何可妄舉哉?大抵漢初君臣類無學術,暗于義理,其舉措之際亦多踈矣,而後世每以聖賢事業期之,宜其為說之多曲也。

    (中肯) 程晏論曹參,譬之飲牛于污泥,而不即清淵。

    呂祖謙論陸賈、叔孫通,譬之避雨于荒城,而不求大廈。

    皆恨其不以三代之隆輔漢也。

    嗚呼,三代之事豈漢祖之可望,而數子之才亦豈王者之佐乎?彼自量其分而行其力之所及,是矣。

    而世儒每過期之,此書生不通之論也。

     昔人之論,葢有語病而意實不然者。

    張釋之與文帝争犯跸事,曰:方其時,上使誅之,則已。

    近世儒者往往譏之,以為開人主殺人之端,固似有理。

    然一時之意,姑為守分而言,何暇慮及此乎?王肅谏魏明帝亦嘗引此,曰:廷尉,天子之吏也,猶不可以失平,而天子之身反可以惑謬乎?重于為己而輕于為君,不忠之甚也。

    其貶尤深,蓋帝性嚴急,時督修宮室稽限者,辄親召問,言猶在口,身首已分,故肅言近于過者,所以力戒帝之専殺耳。

    不然釋之之罪讵至是哉。

     張釋之與文帝争論犯跸罪名事,雲:方其時,上使誅之則已。

    議者紛然,以為開人主殺人之端。

    而隋源師謂髙祖曰:陛下初便殺之,自可不闗文墨。

    唐馬懐素謂武後曰:陛下操生殺柄,欲加之罪,自當取決聖衷。

    皆襲釋之之意者也。

    其言之病,豈不益甚哉。

     尹賞病革,戒其子曰:為吏正坐殘賊免,猶勝軟弱不勝任。

    仇士良緻仕,語諸送者,以為無使人主知書近賢臣,則權常在我。

    嗚呼,兇人為不善,惟日不足賞之酷。

    士良之奸,居之不疑,亦已極矣。

    乃複将死而贻諸其子,既去而傳諸其徒,不仁者可與言哉。

     漢元帝欲禦樓船,薛廣徳谏曰:臣當自刎以血污車輪。

    帝不恱,及聞張猛之言,然後喜曰:曉人不當如是耶?陳瑩中曰:事有緩急,言有輕重,禦船非過舉之,大諌而不從,何遽至于自刎哉?使果不從,廣徳之死,又何名乎?劉子翚曰:廣徳誠大過,然非先發此言以激上心,則猛之言未必見聽也。

    有犯無隐,廣徳以之。

    予謂推帝所以見聽之由,則子翚之論得矣。

    而廣徳之過,又豈可不戒哉。

    君子于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漢許武以二弟晏、普未顯,欲令成名。

    乃共割财産以為三分,武自取肥田廣宅奴婢強者,二弟所得并劣少。

    鄉人皆稱弟克譲,而鄙武貪婪。

    晏等以此并得選舉武乃會,宗親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