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遺老集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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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辨惑 既明且哲,以保其身,詩所以羙仲山甫也。

    疏雲:既能明曉善惡,又能辨知是非,以此明哲,擇安去危,而保全其身無有禍敗。

    其說甚為明白,蓋人之所以陷于禍敗以至失身者,由其愚暗妄行不知理義故耳。

    然世之學者皆認為逺害自全之意,凡以剛直谏诤不容于時者,辄持此說以律之。

    嗚呼,山甫以忠臣遇明主,一篇所頌無非建功立事以自効于公家者,且此語之下,以夙夜匪?以事一人繼之,何嘗有逺害自全之意哉。

    予嘗深推之,蓋中庸有雲:國有道,其言足以興國;無道,其黙足以容。

    而引此詩為證,學者因之錯會耳,殊不知中庸所以引之者,總結上文而非專舉一句之義也。

     書?無逸言:祖甲知小人之依,享國長久。

    孔氏以為太甲,鄭氏以為帝甲,而疏從孔義。

    蓋以因國語說殷事雲:帝甲亂之,七代而殒。

    史記雲:帝甲?(淫)亂,殷道複衰也。

    且曰:太甲稱祖者,殷家亦祖其功,故爾子謂。

    此說未安也。

    按史記,祖甲,武丁之子,與太甲分明是兩人。

    周公所引自中宗、髙宗以及祖甲,而繼之曰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其次第,不應為太甲。

    然國語、史記皆言其淫亂而緻衰隕,周公奚取焉,是不然。

    書,聖經也。

    史傳出于雑說者也。

    周公去殷為近,知其事為詳;左氏、司馬遷為逺。

    其傳聞容有妄焉,與其變易姓名以遷就其事,寕舍史傳而從經可也。

     左氏立弑君之例,曰凡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

    杜注曰:稱君者唯書君名而稱國以弒言衆所共絶也;稱臣者謂書弑者之名以示來世終為不義。

    斯聖人之意乎?曰:非也。

    以臣弑君,豈複有例?稱臣為臣之罪,則稱君者非臣之罪乎;稱臣為不義,則稱君者果臣之罪乎?君非上聖,誰無失徳?使此說果行,皆可指為無道而殺之矣。

    長奸?之志,生簒逆之階。

    禁其一而開其一,聖人之立教不如是也。

    論天下之事者,亦權其輕重而巳,人之無道,孰有大于弑君者?釋乎此而懲乎彼,是何輕重不倫,所得之不償所失也。

    孟子曰: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所貴乎春秋者,正名分,别嫌疑,為亂臣賊子設耳。

    今乃妄生義例,以為之資不亦垂乎。

    許悼公之卒也,經言世子止殺之,而三傳皆以為進藥不嘗而已。

    信斯言也,其防于疑似者一何嚴耶。

    至于推刄之賊例,以一已之私而敢為大逆。

    天地之所不容,禽獸之所不忍者,乃或得以幸免而沒其名。

    春秋人情之書也,若是之類可謂近于人情乎。

    自傳考之稱國者,未必無道;稱臣者豈皆有道?參差不齊,自相為戾者多矣。

    姑以一二明之。

    晉靈之不君,淫刑而厚斂,愎谏而賊賢,傳所載也茲不為無道乎,而經書趙盾之名何耶?楚靈之無厭,民怒而叛,從亂如歸,茲不為衆所絶乎。

    而經書公子比之名何耶?陳恒弑簡公,孔子沐浴而朝,請讨者且曰民之不與者半,陳氏務施而結民心久矣。

    然而不與者半,則齊侯之惡未為衆所絶也,而稱國以殺又何耶?經書薛侯弑其君比,而左氏無傳。

    夫既稱國以弒薛侯之罪,安得畧而不載。

    使其無事可載,則孔子之例何為而發哉。

    宋昭之殒,傳言其無道矣。

    然荀林父伐宋而立文公,則曰以失所稱人。

    晉侯平宋而不讨賊,則曰以無功不叙。

    杜注曰:昭公雖以無道見弑,而文公猶宜以弑君受讨。

    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

    所以督大教,蓋其意亦有所不安者,故反複自救如此。

    莒弑紀公,左氏謂公生太子仆,又生季佗,愛季佗而黜仆,且多行無禮于國,故仆因國人以弑之。

    公、谷于此意亦同左氏之例,而皆不着其事。

    啖助曰:弑君例懲暴君也。

    施于君臣猶恐害教,但慮暴君無所忌憚,不得已而立此義。

    豈有父為不道,子可緻逆?聖人訓典,故當不然。

    遂削左氏之說,然終不以其例為非也。

    夫經于被弑之君皆書其名,初無不稱君之辨,葢稱字不可也,稱谥不可也,書其人而不以名繋之,則所稱者為誰耶。

    左氏徒見有時而不着臣之名,遂以有名者為稱臣,而無者為稱君,亦妄意耳。

    杜注求合其例,而有不得者皆遷就而為之說。

    至薛侯無傳,則亦漫曰無道而已。

    近代胡